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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及其综合支持系统的建构

作者:朱旭东 薄艳玲
阅读数:301

来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20年第3期

摘要:本文以“五维度十范畴”儿童全面发展内涵要素为可操作性概念框架,梳理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健康与安全、认知与情感、道德与公民性、个性与社会性及艺术与审美等方面发展存在的问题。在探析其支持体系、模式、机制及制度方面不足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构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综合支持系统,为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完善和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完整的人

一、前言

自1985年农民工进城兴起之时,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呈逐年递增之势,截至2018年8月底已达到697万人。[1]作为未来重要劳动力,他们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中的特殊弱势群体,其全面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当前,农村儿童全面发展因留守而面临生存、心理、社会化和学习等系列问题,也因城乡二元割裂、地区发展差距、城乡发展不均衡、乡村文化边缘化、乡村教育城市化而更加恶化,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家庭造成伤痛,还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隐患。需要找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路径,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支持系统;遗憾的是,目前缺乏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提供系统支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早已受到国家的重视,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始于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在这些政策中农村留守儿童最初并没有真正成为政策关照的独立群体,而后政策又出现了重关爱保护、轻教育管理的现象,至今仍存在偏向宏观、缺乏操作性、有关服务体系和机制建设不够健全等问题。2019年5月27日,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意见》明确了专业机构和队伍人员建设的职责要求后,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及支持系统构建便提上日程。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是:在儿童全面发展观之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支持系统存在哪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支持系统?基于这些问题,本文以儿童全面发展内涵要素为主要维度,整体梳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存在的问题,探析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体系、模式、机制及制度方面的不足,尝试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来为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完善提供借鉴。

在探讨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问题及其发展的支持系统构建之前,有必要讨论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内涵与价值等理论问题。从已有的文献来看,以全面发展视角来研究农村留守儿童的成果并不多见,而农村留守儿童拥有全面发展的权利是教育的一个基本前提。首先需要厘定的是儿童全面发展的目标、内涵,这是教育的基本价值观问题,也是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研究的本体论问题,又是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存在问题、构建其支持系统的基础和前提。

从价值层面来看,人类最高层次的发展本质上在于追求和实现人类的普遍幸福,幸福生活是个体能力获得、个体价值实现,是物质自由与精神自由的有机统一。[2]教育的核心目标是促进人的发展,服务于人实现梦想中的美好生活。[3]能否促进儿童在生理、心理和精神世界等方面获得丰富性发展成为区别好坏教育的标志。通过梳理文献发现,研究者往往将儿童或者学生发展概念在哲学和心理学的范畴内界定,而这只是认识论的一些前提,这类儿童发展内涵的建构是不充分的。笔者将我国儿童发展内涵建构为“五维度十范畴”的可操作性概念框架,每个发展维度包含一对内在关联、相辅相成的范畴,即身体发展包含健康与安全发展、心理发展包含认知与情感发展、伦理发展包含道德与公民性发展、社会发展包含个性与社会性发展以及艺美发展包含艺术与审美发展。[4][5]“五维度十范畴”儿童全面发展观突破以往零散、单学科的儿童发展内涵界定,实现以多学科认识路径为依据,在教育学科内完整建构我国儿童全面发展(如图1所示,图表省略),该内涵建构具备全面完整性、协同关联性和动态交换性的特征。全面完整性是注重儿童发展的系统性特征,兼顾儿童全面发展的生理系统、心理系统、社会文化系统;协同关联性体现了“五维度十范畴”之间交叉融合、相互关联的综合发展特征;动态交换性强调儿童与环境之间的信息交流动态发展,是个开放性自组织系统。由此,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是在当前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系统与个体生理系统、心理系统和精神系统的统整,是“全面发展的人”在“健康与安全”1“认知与情感”“道德与公民性”“个性与社会性”及“艺术与审美”方面的发展,其目标指向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满意和幸福人生。

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父母双亲或单亲外出打工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人,亲子分离、父母亲情相对缺乏造成家庭功能不足或缺失,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成为中国特殊社会处境中的不利群体,其全面发展的问题实则是关于“留守”环境支持系统与个体全面发展关系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美国人类生态学家布隆芬布莱那(U.Bronfenbrener)关注儿童研究和儿童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系统分析了儿童生活整体环境,提出儿童发展生态系统理论[6],认为儿童发展环境复杂多变,由四级相互嵌套在一起的系统组成,即微系统、中间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其中儿童接触越紧密,发生作用越直接,对其发展影响越大。该理论突出了儿童发展与生态环境相互作用的系统性、发展性特征,为本文提供借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是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社会等全面发展支持机构各子系统与农村留守儿童生理、心理、社会性、认知、情感等全面发展内容的各子系统相互发生协同联合作用。该系统不断与外部环境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恰是贝塔朗菲所指的真正的系统,即开放系统,这是实现主体不断发展的前提。其中,系统内各要素自我调节和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动态平衡的维持对于自组织系统健康形成尤为重要。[7]因此,对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各维度及支持系统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的整体梳理和全面分析,正是构建并发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支持系统的首要任务。

二、儿童全面发展观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存在的诸问题

(一)健康和安全发展知识和能力欠缺,问题突出且严峻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人缺席或照顾不周、学校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儿童健康和安全发展问题突出且严峻。研究表明,农村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率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对留守儿童危害最大的是意外事故和安全风险[8],不具备健康素养的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高于具备健康素养的留守儿童[9],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受伤死亡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由于地理因素,乡村中小学生日常上下学途中也存在安全风险。由于乡村学校缺少完善的安全保护体系,校园欺凌已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毒瘤。留守儿童性安全问题更令人担忧,其“看黄”行为、边缘性行为明显多于非留守儿童,而在获得抚养人给予的性安全教育及自我性保护指导方面明显低于后者。留守儿童遭受性侵害后从家庭、父母获得的情感支持远远低于非留守儿童[10],且具有受害人低龄化、熟人作案等典型特征。[11]

在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多维风险中,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负面影响较大,并且具有长期存在的特征,这直接影响到留守儿童的终身幸福。研究显示,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水平总体不错,尽管父母外出打工使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进而增加了健康和营养方面的支出,但是身体健康指数在四个健康结构维度(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分类指标中,处于最低水平。[12]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身体健康问题主要体现在营养状况、生长发育和患病这三个方面。虽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贫困地区学生营养不良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但农村留守儿童仍面临营养缺失或摄入不足的健康风险,这会导致生长迟缓、低体重和贫血等。[13]这影响到身体生长发育,其中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不良比例相对高于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更容易患上沙眼、视力低下、龋齿、腿型异常、贫血、高程度佝偻病等身体疾病[14],而且留守儿童患病次数略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留守儿童上小学前生过大病比农村儿童平均值高出10%。[15]由于缺失父母监管,监护人时间精力有限,农村留守儿童存在作息不规律、健康意识和素养缺乏、生活习惯不良等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也会导致安全感缺乏,为心理疾病埋下隐患。农村留守儿童身体健康状况会对我国未来劳动力质量产生深远影响。

儿童期是个人成长发展的关键期,身心发展处于不平衡状态,心理成长会体验到多重危机。父母外出打工,亲情陪伴缺失、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等成为影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重要因素,不仅影响其人际关系,而且会产生较一般儿童更多的焦虑、抑郁体验。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越小,此经历对其焦虑水平的影响就越大,甚至会导致焦虑型人格;随着年龄的增长,抑郁水平表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研究发现,儿童时期经历的贫困对于个人心理发展有持续性的影响,我国留守儿童的贫困程度较高,在住房、食物、饮用水、卫生设施和信息等多种维度的剥夺现象严重,贫困状态对其低自尊、焦虑和抑郁等消极心理健康指标的影响程度更大。父母不在身边,农村留守儿童失去“精神支柱”,心理由此敏感脆弱,其积极心理健康受到破坏,在自尊水平、心理弹性等诸多心理健康方面,存在劣于非留守儿童的具有统计意义的显著差异。[16171819]

(二)公民性发展不足并陷入道德发展困境

留守儿童的道德和公民性发展与文化环境密切相关,然而我国农村社区和学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留守儿童在缺乏家庭监管的情况下,社会庸俗文化信息和市场化潮流充斥其生活场域,拜金、自私、贪图享乐等道德发展落后观念冲击学校教育和留守儿童道德品德发展。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在身边直接给予道德知识和行为的示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面对社会转型期多元价值选择,辨别善恶是非能力差,乡村学校道德法制教育薄弱,出现道德认知欠缺,道德选择和行动上往往面临冲突和矛盾,陷入道德发展的困境,进而出现亲情淡漠、人际沟通能力不足、个人主义倾向严重、道德感弱化和不良行为。在学校内留守儿童违规违纪次数也远高于非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在诚信、礼貌和关爱他人等道德品行上的表现不如非留守儿童;严重的情况下,留守儿童价值观扭曲,碰触道德法律底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事件呈逐年增多的态势。[20][21]这不仅是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问题,还会演化为我国转型期的严峻社会问题。

与留守儿童道德发展密切相关的是留守儿童的公民性发展,这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其关键在于留守儿童公民性的培育和养成,培育现代社会的“公民性”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前提。“公民性”是指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备政治权利、经济主张、法律地位的主体,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具备的对社会的责任、能力、文化素质和价值认同的可能性。公民性品格主要体现为,从价值取向上看,主要是平等、自由、权利、责任、义务等价值精神;从行为方式看,是指相互尊重、友爱互助、参与、奉献、献身等行为模式。这是现代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与社会活动相关的价值认同以及素质和能力。

然而在当前,无论家庭教育、社区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没有给予留守儿童公民性发展足够的关注和培育。学校教育目标过于强调知识获得,方式上以责任伦理的灌输为主,权利教育与责任教育失衡,导致留守儿童缺乏公民主体意识,自由个性和主体选择权的不断丧失;乡村学校伦理生活中的公共伦理资源和公共精神呈现极度匮乏状态,造成公民教育公共价值与公共生活的背离,使得他们虽然具有满腔的理想主义话语,但却无法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塑造留守儿童作为公民的思考、判断和行动,造成留守儿童群体缺乏社会关怀意识、社会公民生活参与度不足、社会行动能力不够的现实。另外,由于传统中国的政教体制均着重于建构“家国一体”的宗法伦理制,缺乏公共伦理和公共精神的基因,再加上乡村社区教育公民性塑造不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缺失,出现价值真空、道德滑坡和社会失范等现象公民性发展不足。[22]

(三)认知整体水平偏低,情感能力发展受阻

儿童的认知能力即个体通过形成概念、知觉、判断等心理活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国儿童认知能力的评价既包括传统的语文、数学等课程能力考查,也包括对儿童逻辑思维和想象能力等内容的测试。当前,对于留守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主要从学业成绩考核上评价分析。父母外出打工,增加对留守儿童教育投资,留守儿童成绩得到改善;但留守儿童认知发展没有获得支持性客观条件,比如父母对子女关爱监管不足、祖辈教育水平不高、就读学校教学质量不高等,其留守状态对学业成就造成负面影响。[23]有研究发现,留守儿童智商分数整体分布低于理论分布,全部儿童的认知整体水平高于农村儿童,而农村儿童中非留守儿童又高于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则拥有比留守儿童更高的认知水平。流动儿童主要通过转校转学获得认知发展和学业成就提高的条件和支持,而留守儿童认知劣势除了受客观条件限制,还有多种主观因素制约,比如留守儿童个性、心理、自身认知评价以及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和习惯等。[15][25]

有大量研究证明社会情感能力对于儿童全面发展的意义,例如提升学生的抗逆力、认知水平、公民性。[26]个体可以通过自主选择来能动调节自我情感表征超越环境压力、丰富情感体验,实现幸福感的提升。留守儿童处于情感发展的关键期,亲情渴望与亲子分离带来了情感偏差,由此,留守儿童认知共情能力弱,在亲情不能陪伴的情况下,成长的烦恼和消极的情绪无法得到父母的疏导,心理问题、社会性发展难题直接影响到儿童健康发展和幸福生活。留守儿童家庭情感教育极度缺位,学校教育补位不足,教育被功利化思想和唯成绩论所支配,部分留守儿童遭受情感忽视甚至情感虐待,加剧情感压抑,社会情感能力发展受到阻碍,发展水平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研究发现,在社会情感能力总体以及自我认知、自我管理、他人认知、他人管理、集体认知、集体管理六个维度方面,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而且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均显著低于家庭经济一般以及较为富裕的学生,家庭经济一般的学生均显著低于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27]其中留守男生容易出现攻击性情绪,留守女生易引发焦虑抑郁、自卑退缩情绪倾向,而人格气质特征、归因认知和行为方式、社会环境支持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留守儿童情感问题的产生。[28]

(四)个性发展呈现两极化,社会性发展程度普遍偏低

家庭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富有社会化及教化功能,家长为儿童发展提供基本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亲子关系帮助儿童形成最初的立场、观点和处理事物的方式方法,进而构成其个性的雏形。留守状态造成家庭功能的缺失,隔代抚育由于祖辈文化程度低,对留守儿童教育又是“不过问”逻辑,结果出现监护虚置和家庭教育主体缺位的状况,严重影响留守儿童个性和自我意识的发展。[29]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相比较,在内外向、智力与在学校情况、躯体外貌与属性认知、幸福与满足上均存在显著差异,留守儿童更加内向,最常见的问题是自卑,自我认同低,对自身的评价明显偏低,特别是在自己的智力、外貌和幸福满意度方面。留守儿童难以达成自我认知,缺乏安全感、自信心以及爱与被爱的能力,对环境适应能力弱,常常表现出冲动或退缩、人际关系紧张或自闭内向等心理或行为障碍。[30]很重要的一点是,留守儿童的被抚养方式及情感建立情况影响其个性的发展。在农村,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监护人往往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对男孩往往娇纵,对女孩往往忽视。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情绪不稳定、存在更高的精神质和神经质倾向,留守男孩容易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神经质倾向,而留守女孩更容易表现出精神质倾向。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格呈两极化:攻击型儿童部分源于亲子分离使得儿童处于紧张和不确定的状态之中,性格充满冲突与矛盾,可能导致焦虑型人格的出现,又因社会不良同伴和大众媒体中暴力镜头和攻击性行为的影响,很可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畏缩型留守儿童性格胆小自卑、自尊心自信心不足、个性孤僻,他们往往将自己封闭,选择逃避,很难与同伴老师交流,不利于其社会化发展。

儿童社会性发展是儿童在特定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中,形成适应于该社会与文化的人格,掌握该社会所公认的行为方式。发展儿童的社会性就是让儿童在教育训练之后接受参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知识、技能、行为法则,在提高社会适应性的同时发展个性。亲子关系是影响留守儿童社会性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道德观念引导缺失、亲子关系不紧密等因素导致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性明显不如非留守儿童,在与人交往过程中常常处于被动状态,甚至很少与人交往,对父母的依恋也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同时在思想和行动上表现消极,面临问题和困难不能主动向别人寻求帮助,许多儿童主观认为周围人不关心自己,而在情绪发泄方面表现比非留守儿童突出。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自我意识水平普遍偏低,对自我与环境关系认识不足,社会化程度与个性成熟度普遍偏低,这直接影响其学业成就、自尊、自信和自我成就感的建立。同时,乡村传统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的缺失和乡村教师往往对学生负向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这一现象的出现。同伴关系在社会负性环境对留守问题行为的预测中起调节作用,在亲子适合的情况下,良好同伴关系对于留守儿童具有补偿效应。但是留守儿童同伴关系对孤独感的预测力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同伴拒绝对留守儿童构成了一种环境的压力或危险因素,留守儿童更多体验到的是友谊冲突和背叛,加大了这一群体心理、社会性发展问题的风险。[31]

留守环境是留守儿童社交焦虑的一个重要影响因子,由于生活质量状况不佳、同伴关系、家庭功能障碍、身体虐待严重等不利的个人成长条件,导致留守儿童更容易产生社交焦虑[18],其中对人焦虑和学习焦虑这两个方面表现极为严重。小学留守儿童的社交焦虑及认知偏差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而且两者在各个维度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正相关。[34][35]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不想与人交往、不善于沟通交流、往往处于自我封闭或小圈子的封闭状态,缺乏集体荣誉感,排斥或者厌倦集体活动。“这种渗透在骨子里面的不信任造成他们的叛逆心理”,由此引发对抗情绪,暴力化倾向时有发生。

(五)艺术和审美学习资源匮乏

儿童全面发展需要在自由、愉悦、积极参与、注重体验、激发创造性和多元标准的艺术教育中,培育各种艺术感觉、经验、知识、技能及相互衔接的、综合的、能够融会贯通的艺术素养,艺术和审美发展是全面发展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37]

对于留守儿童而言,艺术和审美教育能够消除他们的封闭、自卑与冷漠以及因留守而产生的孤独感,改善人际关系,增强团队协作,提高生存能力,帮助他们树立人生理想,同时还能提高其审美能力、情感能力和意志水平,缓解心理问题,促进其自尊和自我概念的发展及和谐人格的构建。[38]在本土或民族文化的保护与继承方面,其希望寄托在农村或民族地区留守儿童艺术教育的加强上。根据访谈了解到,乡村学校由于教师结构性短缺,音体美艺术类教育专业师资力量不足,艺术课程开设有名无实,往往被文化课程征用;教学设备严重不足,缺乏课程实施教具、学具和器械,导致乡村儿童缺乏感受艺术和展示艺术的机会;即使有的乡村学校艺术课程有所开设,也是由其他学科教师兼职,教学方式方法陈旧,无法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单向灌输艺术学科知识,机械训练艺术技能,造成艺术本性和人文内涵的缺失。[37]尽管有些促进留守儿童艺术和审美发展的暑假三下乡或扶贫活动,但美育一直存在着“重城市,轻乡村”现象,农村留守儿童艺术素养状况和审美发展至今仍是社会关注、学校教育和学术研究的“盲区”。留守儿童早期艺术教育几乎为零,留守中小学生艺术反应、表现和创造等方面的艺术素养整体偏低,审美体验明显不足,审美意识严重缺失;留守儿童审美情感现状令人担忧,整体及其下属因子均显著低于全国水平。[40]

三、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存在的问题

针对以上讨论的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问题,有必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但这个支持系统本身也存在体系、模式、机制、制度等诸多问题。

(一)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体系存在问题

第一,参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综合治理和发展支持主体不完整,缺乏专业支持力量的汇聚。农村留守儿童发展问题所涉政府部门机构庞杂,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等,家庭和学校是与农村留守儿童直接发生作用且影响最为频繁和深入的组织机构,此外还涉及多样态参与留守儿童发展的社会组织,如留守儿童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方面,除了假期志愿者活动、实习支教等服务性学习,对高校专业智力资源利用较少,政府治理、社区和学校关爱教育以及社会机构服务与高校相关专业学科及团队之间缺乏合作平台,这也是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理念和行动困境得不到突破的重要原因。

第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目标体系不全面,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缺失。当前,在继续保障儿童生存的前提下,需要关注和重点实施的是促进儿童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促进儿童生理系统、心理系统、社会系统、情感系统、认知系统等方面的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并无统一的专业化机构直接负责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资源统筹与审核评估工作,导致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各子系统目标缺乏全面协调,各方关系和职责不清,而使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限于救助保护关爱环节。

第三,所涉各方主体部门机构功能不足。具体表现在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弱化或缺失,学校教育功利化,地方政府与乡村社区关注少、关爱保护系统不完善,政府政策不到位、主导力量不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立法缺失等方面。

第四,各子系统之间处于疏离或孤立状态。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内各场域主体(家庭、学校、社区、政府、机构等)在留守儿童的发展支持上担负着共同责任,应紧密联系;然而,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体系仅指向系统内部单个或多个要素,总体配合度低,虽然各部门间存在合作机会和可能,但缺乏配合意识与信息互通共享。

(二)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模式存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模式是在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状态下,实现未来人才培养质量、社会公平公正的关键。它是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目标制定发展支持综合方案、设计总体思路规划、制定具体推进细则、完善制度保障这一过程中具体的方法、途径和方式,是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体系顺利运作的重要环节。当前,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政策重关爱保护而轻教育发展,缺乏多元主体协同联动,仅有限于个别环节的关爱保护或单方面促发展的行动举措,难以达成可推广的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有效模式。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地方高校智库专业力量和团队的不在场。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在特殊环境中成长的弱势群体,对保护性、支持性和补充性服务要求更高,需要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管理学等方面多学科交叉性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在各方面和各环节给予智力支持和系统指导;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关联义务教育、教育公平、教育政策、社会支持等问题,又交织于各种关系网络,因此既需要基于现实中真实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又需要多样化研究范式。地方高校汇集了不同学科研究者,针对本地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系统支持这一难题开展跨学科研究,能够为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科学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提出留守儿童发展支持不同环节具体难题的解决办法,从战略和战术两方面满足地方政府决策需求。然而,当前的难题在于地方院校和地方政府间缺乏有效协同合作平台,造成高校科研人员与地方政府决策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其研究成果无法满足政府决策需求,或者是地方高校研究成果由于缺乏传播机制,并未产生实际的教育决策影响力。

(三)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机制是指在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中所涉各主体的工作原理及相互作用。我国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政策都是以意见的形式发布,由于在实施中不具有强制性,政策落实必然受到影响,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政府、家庭、学校、社会机构存在功能乏力或缺失的现象,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亟待创造性发展。

政府在留守儿童问题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上至中央机构开展国家政策顶层设计,下至地方基层政府、社区直接执行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发展支持工作。现实中基层政府对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治理在教育扶贫政策背景下仅止于教育资助功能。精准施策,由于扶贫任务重、时间紧、缺乏专业力量,被政策执行悬浮、政策制度形式化和扶贫工作文本化等所取代,[41]政府在社会文化环境优化、家庭教育监督和帮扶以及支持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等方面创新性施政举措不足。学校作为农村学龄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主要阵地和教育的主要实施主体,资源弱积累是阻碍其实施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教育的最重要因素。除学校基础设施仍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农村寄宿制学校在硬软件资源配置、体育艺术学科教具学具、农村教育技术设备等方面仍是农村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短板,师资短缺、优秀教师流失严重阻碍了农村学校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校文化内涵的发展,空心化学校、相隔离的教室同伴关系等新问题已成为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方面的难题。教育机构在当前中国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下,对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外在政策性支持,导致内在发展激励机制乏力,同时缺乏专业力量支持指导,难以形成长效发展机制。我国城市教育优先的制度决策导致了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结构失衡,城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并未建立,农村教育在城市化进程中被边缘化,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多方合作资源有效整合共享机制和多方主体的留守儿童全面发展质量评估监督机制亟待建立。

(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面向农村经济和教育发展的适度倾斜性政策制度是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体系有效、支持模式满足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需求和支持机制顺利运作的根本保障。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的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了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问题的解决。

在优化社会公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方面,户籍制度加剧城乡二元分化,限制了人口流动,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无法享受迁入地的教育资源,这是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源;缺乏加强城乡经济教育体系均衡发展,为留乡创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和就业发展机会方面的制度保障,危害到农村下一代人力资本积累。

第二个方面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治理的内在体系制度缺失。缺乏对家长陪伴、监护、教育职责和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条件等方面的制度立法规约,缺乏针对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各责任主体如家庭、社区、学校、社会机构权责及具体任务和开展具体工作方式、方法、途径以及目标完成质量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建设,缺乏协同开展工作、实现资源整合共享的制度设计。

四、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综合支持系统的构建

为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问题,首要工作是建立支持系统,根据上文的讨论,笔者认为需要构建一个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综合支持系统。

(一)利用地方院校智库资源,完善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统一组织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的评价管理工作,为此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该机构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的推进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不同学科专家团队,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的顶层设计工作,统筹所涉各方主体机构优质资源,培育由地方政府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组织,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各维度项目负责制,实行项目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的管理机制。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监管体系,为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承担监管职能,一方面要创新家庭教育模式,完善寄宿制学校、代理家长制等;尝试“请进来”和“送出去”家长学校工作机制,培育农民工迁入地家长学校,借助当地教育资源和高校资源更新家长和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宣传留守儿童问题治理的重要意义,整合妇联、共青团、教育局、社会机构、爱心企业、地方高校等多方资源,汇聚行政力量、专业智慧和物质精神文化,实现跨界互动合作,有针对性地寻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困境的思路。

充分利用地方院校智库资源,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协同平台注入专业力量。相对于中央部属高校智库而言,地方院校智库有着显著的地缘和人缘优势,为地方院校智库服务于本土地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提供了资源整合和文化融合的条件保障;地方院校又汇聚了多学科人才和智力优势,保障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教育发展及留守儿童发展的专业性。地方院校以智库形式服务政府,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决策咨询和顶层设计,为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和学校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解决方案,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困境提供干预方案和策略,还可以为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动态发展做出跟踪调查和动态评估等。

(二)发展多方合作模式,探索多学科支持路径

借助由政府、大学、社会机构、学校共同构建的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协同平台,各方主体通过合作、协商,形成良性互动。这一多方合作模式(governmentuniversity-institution-school,简称GUIS)将经历四个阶段、五个环节而实现紧密的连续性共同服务,进而实现多主体间的自主自治网络建构状态:一是咨询阶段,各方主体基于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存在的问题开展对话,强调情境问题化,注重发挥大学智库作用,开展问题背后关系的梳理;二是准备阶段,基于专业研究制定支持体系和行动方案,强调关系具体化和网络化,明确各方主体职责和针对具体问题域各主体间的协同关系;三是实践阶段,基于学科的农村留守儿童全方位个性化发展干预,强调基于个体发展存在问题展开专业化行动干预;四是基于数据的系统反思阶段,讨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系统内的体系、模式、机制,提出相应制度保障,优化协同平台和主体间协作网络。

探索基于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多学科支持路径,培育多学科支持团队。在GUIS平台协同下,由地方政府牵头,整合高校、学校、社区和社会机构等资源,以前述问题为出发点,探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多元路径。

基于农村留守儿童个性社会性发展的CUIF模式(community-universitysocial work institution-family)旨在汇聚社区、大学社会学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家庭力量,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感缺失、对父母依赖状态低、亲子关系不紧密、社会适应能力差、朋辈关系紧张等问题,运用有关儿童个性发展、人格发展、社会化学习等理论成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实证研究、实验研究和行动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离不开大学心理学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也能壮大农村留守儿童心理积极干预的力量,与社区、学校合力,培养心理干预专业力量,提高乡村学校心理教师辅导技能,形成基于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CUIS模式(community-universityinstitution-school)。艺术和审美发展处于最为薄弱和不被重视的维度,艺术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艺术审美意识、知识和能力,还能成为积极干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障碍和人格发展障碍的有效手段,促进留守儿童心理、道德、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以及和谐人格的构建。艺术教育作为治疗工具也提示我们整合教育资源,因此当地政府、社区和学校可以联合大学艺术教育研究和心理治疗机构、社会艺术教育机构共同开发GCSUI(government community-school-university-institution)农村留守儿童艺术教育治疗项目,变革农村学校教育理念,把儿童作为“完整的人”,积极开展综合艺术教育创新,促使其艺术感知、经验、知识与认知、心理、情感、社会性和个性等相互衔接、融会贯通,实现全面发展。

(三)培育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情感关怀和教育支持机制

GUIS多方合作模式和多学科支持路径都强调政府积极主导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的作用,牵头多方资源整合,而不仅仅停留在关爱的层次。政府还需通过政策激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级联动综合服务站;加强社会管理,净化社会风气,为农村留守儿童营造安全成长环境的同时,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服务,建设共同图书馆、乡村文化站、青少年宫等,共同服务于留守儿童综合素养提高。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动态数据库,完善合理评价机制。整合利用民政部组织开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以社区和学校为平台,建设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健康与安全信息、道德与公民性发展、认知与情感发展、个性与社会性发展以及艺术与审美发展等方面的动态信息系统和线上线下多机构共享的农村留守儿童电子档案平台,将数据录入、信息挖掘、分析、建模以及共享服务、审核报送等功能相融合,完善多系统机构跨界合作,实现管理、服务与评价协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为政策制定和行动干预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技术支持。

(四)立法建制,保障保护性、支持性和补充性服务

建构面向农村留守儿童适度倾斜制度。地方政府积极引导本土地方产业为女性提供更多机会,让农村留守儿童母亲就近、就地就业;为农村留守儿童随迁提供诸如户籍、入学、生活等政策支持,打破制度壁垒。以广东省为例,作为农民工流入最多的省份,流动人口积分入学条件对于农民工来说相当高,比如,2020年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入学管理条件中,占比分最大的前四条分别是纳税贡献、学历、房产、专业职业资格,普通农民工很难达到以上条件,降低了农村留守儿童随迁的可能性。输入地政府应积极制定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政策性适度倾斜制度,发展高质量公平教育,最大程度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城市儿童同等教育资源,同时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在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前提下,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政策制度应嵌入家庭视角,强化家庭监护第一主体责任。在创新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和“代理家长制”等政策基础上,以立法形式明确具体责任和要求,引导、督促外出父母依法履行家长监护抚养职责,对于拒绝履责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第一道保护防线。针对当前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体系中社会组织缺失的问题,政府应为社会机构与社会专业工作者提供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通过购买服务、资助补贴等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工作模式创新,确保社会组织在政府、社会、家庭、学校中纽带作用和支持协调功能的有效发挥,实现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能得到个别性和针对性的服务。

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积极有效的制度性帮扶。针对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现状,加大农村教育财政投入,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切实保障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落实。赋权学校督促家长和管理学生,改善学校食宿条件、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提升农村学校人文管理和文化建设、提升农村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能力,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与安全、认知与情感、道德与公民性、个性与社会性以及艺术与审美全面发展教育的实施。

五、结语

以“五维度十范畴”儿童全面发展内涵要素为主要维度,本文全面梳理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问题,其健康和安全发展知识和能力欠缺,直接影响到我国未来劳动力的质量;公民性发展不足并陷入道德发展困境,严重情况下有可能演化为我国转型期的严峻社会问题;认知整体水平偏低,情感能力发展受阻;个性发展呈现两极化,社会性发展程度普遍偏低;艺术审美学习资源匮乏,甚至成为留守儿童发展的“盲区”。需要指出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并不等于“问题儿童”,通过一线观察和实地调研,可以看到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身上体现着中华民族诸如勤劳节俭、助人为乐、自强不息等优良传统美德,应谨慎将农村留守儿童“污名化”的倾向。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问题源于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在体系、模式、机制、制度方面的不足,这些不足同时具备“历时性”和“在时性”的特征。本文借鉴儿童发展生态理论框架构建了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综合支持系统(如图2所示),该系统既强调国家宏观系统的政策支持及顶层设计,又着重考察政府、学校、社区、社会和地方高校协同构建外系统。家庭、学校和社区是农村留守儿童日常生活和学习所居领域,也是对其影响最大、最为直接的中间系统,在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支持系统中,国家、地方政府及协同合作模式、体系及立法建制的作用发挥均需要中间系统的学校、社区和家庭来协同落实。可以说,缺乏中间系统协同,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往往走向政策与实践的背离,难以达到政策预期。在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系统中,更为重要的环节是农村留守儿童个体内在微观系统,具体为“五维度十范畴”的发展以及与外在系统的相互作用机制,这也是儿童发展生态理论所重视的个体主动性,即农村留守儿童在其面临环境特性发生改变时,个体积极主动、不断成长,并与环境发生相互制约和适应。

必须指出的是,本文无论在儿童全面发展和支持系统两个核心概念的理论框架建构上,还是研究方法的使用上,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五维度十范畴”概念框架缺乏“价值感、终极意义感和信念体系”的精神层面上的考虑,有关心理层面上的认识维度需要进一步厘清,本文提出的观点还需要得到实证的验证;在支持系统的理论框架建构上过于强调“宏观”和“顶层设计”,而弱化了家庭在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问题产生根源上的重要作用,希望通过未来研究弥补这一不足。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研究开展元分析,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支持体系构建提供政策支持和建议非常必要。同时,运用量化研究考量农村留守儿童“五维度十范畴”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运用质性研究、行动研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现象本身,多学科交叉深度考量其全面发展与各子系统相互作用及因果关系,讨论农村留守儿童个体与各环境系统适应机制等问题。这些应成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的新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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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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