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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家校共育的问题及策略

作者:王娟涓 何毅梅
阅读数:4813

来源:《教育科学论坛》2021年第12期

要:在“双减”政策背景的影响下,家校共育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家校双方观念亟须转变,破除唯分数论;以学生为中心,增强合作信念;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自教育水平。尽管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家校共育的实践对我国教育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仍遇到了亟待解决的难题,诸如家校合作共育意识淡薄,家校双方权责边界不明,家校合作内容、形式狭隘等。因此,在新的教育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家校共育,构建高效沟通机制,提升家校共育意识;明确双方教育边界,合作致远;丰富家校共育内容与形式,实现深层次合作。从而找准家校共育实践活动本源,践行“双减”,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双减”政策;家校共育;教育合力

家校共育的理念最早产生在美国,并逐步形成了全球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我国的家校合作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逐步走上正轨,并且日益受到重视,为我国教育的整体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2021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看出我国教育进一步发展与改革的决心之大、行动之果断。因此,在新的教育背景下,我国家校共育实践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此同时家校共育也势必应正视存在的各种问题,形成教育合力,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一、家校共育的新背景与新挑战

(一)家校共育的新背景

在我国,家校合作共育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之后家校合作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我国家校共育属于较低层次,尤其是迫切需要具体政策方针的指导。2021年,随着“双减”政策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我国家校共育实践进入了新时期。“双减”政策明确规定减轻中小学生课内作业负担和减轻课外培训负担。从学校方面来看,学校要减少学生作业量,减少考试频率,以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但在减量的背后学校应想方设法增质,因此家校合作共育变得尤为迫切,以此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家庭方面来看,学生作业减少,可自由支配时间增多,家长必须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切实做好家校共育工作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质量,进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1]

(二)家校共育的新挑战

家校共育在我国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缺乏具体法规条例的指导,多是经验性、自发性的。然而在新的背景之下,新时期的教育是为高质量发展服务的,因此家校共育也面临着新的更为严峻的挑战。

首先,家庭、学校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破除唯分数论。因受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的影响,时至今日有的学校、家庭依旧以分数论“高下”。在学校,学校与老师以学生考试成绩评定绩效考核;在家里,家长以孩子考试成绩论家庭荣辱。但在新时期,需要培育的是具有核心素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必须要深化教育改革,从思想上根除唯分数论的落后观念。

其次,增强合作信念也是新时期家校双方面临的严峻挑战。在新时期,家校共育信念要求尤为迫切。家长亟须转变以往的“甩手掌柜”或“包办家长”的角色,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合作共同育人。与此同时,学校也要增强和家庭共同育人的信念,以形成最强大的教育合力,发挥家校共育的最大作用力。

最后,“双减”要求家校双方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自教育水平。家校共育低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家长、教师缺乏更深厚的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因此,为了提升家校共育效果,家校双方必须积极地学习相关知识,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学生个体差异等专业知识,以专业知识为行动做科学的指导[2]

二、家校共育的问题浅析

家校共育对学校、教师、家庭、学生及社会等其他多方面都具有重要价值,对我国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但是,我国目前家校共育的实践活动中仍遭遇着一些困境。

(一)家校合作共育意识淡薄

从家长方面来说,谈及家校共育有两个典型的现象:一是家长觉得教育是学校的事情。这部分家长觉得教师和学校是孩子接受教育的唯一责任人与唯一场所。同时,他们也觉得自己不懂教育,并以此为理由,把孩子“交给”学校、“交给”教师,自己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认为自己只需要做好后勤工作,保障孩子的衣食住行、安全及健康问题,因此完全缺乏建立家校共育的合作意识。二是部分家长觉得自己的孩子只能是自己教。[3]他们认为学校老师只是尽“教书”职责,传递应试知识,缺乏因材施教,未能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因而知识掌握及扩展,甚至是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还得靠家长们课后强化。更有甚者,深受社会偏激舆论的影响,将教师污名化,对教师极其不信任,包揽了孩子的全部教育工作,干扰教师的正常教育教学。

从教师方面来说,一方面,教师对家长的学识水平存在质疑,觉得家长层次不高,没有专业知识背景,对孩子既辅导不了功课亦配合不了教师与学校进行立德树人的教育,甚至还可能增加工作负担,出现“帮倒忙”的情况。另一方面,教师缺失家校共育意识,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下也确实存在缺少和家长沟通,甚至推脱责任的现象。比如,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将学生在校的种种不良表现直接诉诸家长,甚至责怪家长教养不力,才导致学生成绩等方面的落后,这样就严重地破坏了家校之间的信任基础。

由此可见,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家长与教师之间信任的基础是双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但是在实践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对双方有一定程度的偏见,加之双方缺少有效沟通,最终家校共育因缺乏信任基础,合作意识较为淡薄。

(二)家校双方权责边界不明

虽然相关的各种教育政策、文件都大力提倡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作,共同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但在当前的家校共育实践中,家校双方权责边界较为模糊,合作低效,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从形式上看,家校共育一直是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学校单向输出要求,学校有“越位”、包揽教育工作之嫌,而家长只能机械地遵从,很少主动联络学校。因此,在这样的形式下,家校共育工作流于形式,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缺乏实效。

二是从相关政策条例上看,在以往的相关文件条例中没有明确家校合作双方的责任划分,而更多的是进行一些宏观指导,缺乏科学的可操作的具体政策、法规来明确家校双方责任,指导家校共育工作。因此,家校双方权责边界不明,共育工作低效。

正是因为家校双方权责不清,所以家校双方在教育责任与义务上有一些真空地带、重叠地带,甚至是僭越地带。其中主要表现为学校教育越界,家庭教育沦为学校教育的工具。例如,教师布置家长检查作业、帮助孩子完成手工、视频打卡等任务,家长俨然成了一个被动的工具人,本该是学校教育的应尽职责,却让家长负担越来越重。与此同时,家长方面的越界也有所表现,例如,家长利用家委会的职务之便干预班级班委会的选拔制度,甚至干预教师行课、学校大小活动安排等,对学校正常高效地运转带来了阻碍。

(三)家校双方合作内容单一、形式狭隘

首先,从合作内容上来看,由于受当前我国学生选拔评价制度的影响,导致家校双方理念偏差,最终使得家校合作共育内容单一。家校合作共育主要是围绕学生考试成绩提升为主,在考试前后家校联系最为密切。例如,考试前学校多次联系家长,要求家长辅导、督促孩子复习功课,为考试做好准备,或者考试后召开以交流学生成绩升降为主题的家长会,再或者平日多次催促家长帮忙做手工、改作业等。

其次,从合作参与形式上来看,我国现行主流的家校共育方式是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委员会等。家长会、家校开放日一般是以学校为主办方向家长汇报教学成果,展示学校活动,增进家长对学生及学校的了解,这是学校单向的组织与领导,没有体现家校合作共育中家长应有的主场地位及功能,反而可能因为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并没有体现家校共育的实际意义。家委会本应该以家校合作共育理念为指导,和学校共同管理学校事务,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很多家委会成了学校的附庸,如帮助学校承担一些活动器材准备、人事联络之类的小事、杂事[4];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会协同机制,没有权利机构的监督及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很多家委会成了一个形式上的咨询机构,供学校或者家长咨询一些相关的家校事务。虽然不少家长委员会也在传递家校双方的一些诉求,起着桥梁中介作用,但并没有实质上的共育意识,更多流于形式。甚至大部分家委会成员也是本着多关照自己孩子的私利为出发点,进而加入家长委员会,从思想上就完全脱离了家校共育的本质要求。国内学者按家长参与活动的层次将家校合作分为“形式上的参与”(如家长访问学校、参加家长会、开放日)、“人际的参与”(如家长参与课堂教学、为学校筹集资金)和“管理式的参与”(如参与学校决策)三类。目前,大部分的家校合作大多只停留在第一层次上,家长被动地按照学校的要求形式上参与家校合作。

三、优化家校共育的策略

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双方以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分别以己优势之力共同合作,形成最强教育合力。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家校共育常常会遇到低效沟通、合作意识差、政策条例缺位、双方责任边界不清、共育内容与形式狭隘等问题。因此,在新的“双减”教育背景下,亟须探寻具有针对性的策略,促使家校合作共育发挥实效。

(一)构建高效沟通机制,提升家校共育意识

家校之间合作共育意识淡薄,双方缺乏信任基础是重要原因。因此,需要以学生为中心,构建高效的沟通机制,增强信任,进而提升家校双方合作共育意识。

在构建有效沟通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注重沟通内容的全面性。在家校共育的实践中,大多是以学生成绩为中心而进行的家校交流,家长多是充当一个遵从者,甚至是受训者,未能体现主体地位,因此家校共育效率低。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必须考虑学生主体的不同诉求,避免应试教育的功利性、形式化的合作误区。家校双方对当下相关的政策条例的深层解读、相互沟通,有利于进一步重视并配合家校共育工作。例如,家校双方以学习为逻辑起点,形成家校学习共同体,[5]共同研读学习“双减”政策、《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五项管理等,有利于双方进一步有效沟通,形成共育意识。

其次,要增强沟通的实效性。在家校共育实践中,尽管家校双方沟通途径与平台多样化,但沟通的实效性却不强。因此,有必要构建家校、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协商的合作机制,在合作中形成“通知—反馈”的闭环沟通机制,确保沟通的实效性。在这样的对话协商机制中,一方面,学校、教师将学生信息反馈给家长,有助于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在校表现,同时也有助于家长了解学校、教师的工作内容、任务、状态等,以此增进家长对教师的理解与信任;另一方面,家长将学生在家学习、生活等表现,以及家庭亲子关系、家庭教育情况等反馈给教师和学校,也有助于教师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及家长,进而增强理解与信任,切实提升合作共育意识。

(二)明确家校双方责任边界,合作致远

随着经济增长与教育现代化发展进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在学生个体成长中发挥各自作用逐渐转变为一种新的“重叠模式”,即在学生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家教、家长、学校、教师越来越呈现相互重叠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两者的教育内涵与功能各不相同,两者的相互配合和补充绝对不应存在模糊边界。不管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需要遵循客观规律,以最适合学生发展的方式进行,厘清两者的教育边界,理性地维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不“越界”,也不“让界”,实现高效合作。

一方面,在现实的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家校合作共育的具体指导办法,明确家校共育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让家校共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受法律监督。例如,《家庭教育促进法》总则第二条明文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根据该法,家庭教育应落实立德树人等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如良好的家庭氛围熏陶,父母及其他家人的言传身教,正确的三观,积极的生活态度,良好的行为习惯等。要与学校教育优势互补,避免沦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或是形成对教育权利的僭越。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是社会环境教育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是根据一定社会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选择适当的内容,利用集中的时间,有计划、系统地向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品质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教学时间集中,周期长,有专业的教育、专门的教育场地和人才等,这些是其优势。但是学校除了积极落实基本的文化知识的传递、品德教育等,同时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承担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家长课堂,对家长进行培训,帮助家长提升教育能力,进而高效落实家校共育的理念[6]

(三)丰富家校共育内容与形式,实现深层合作

社会资本论认为,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制度等社会资本的充分利用可以提高家校合作共育实效。[7]

第一,当前家校共育问题中合作内容、形式单一是突出问题。但是各大媒体、网络平台是家庭和学校触手可及的宝贵资源,因此可以通过各大媒体和网络平台指导家校共育,发送多样化的家校共育有关学习资源,以此丰富家校共育的内容与形式,提高家校双方教育水平,同时增强家校共育的意识。

第二,在当前的家校共育实践中,社会协同是缺位的,除了以家长为主体的家庭以及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缺少第三方协同机构。应积极鼓励社区、第三方教育培训机构在家校共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家校实现深层次合作提供条件及监督落实,以促进家校共育工作科学高效地运行,例如承担家庭教育指导、适时评价、监督家校共育双方权利与责任的落实,为家长参与课堂教学、学校筹集资金、学校管理事务的决策等深层次合作开拓渠道等。

第三,制度、规范也是重要的且有利于家校共育的社会资本,应该加大家校共育内容、形式的制度建设,使家校共育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制度、规范的制约与引导下,家校共育方能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最终方能实现家校双方的高效合作。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塌下来。”[8]由此可见,教育的成功必然要家校合作共育。在“双减”背景之下,家校共育更为迫切,同时也面临更严峻挑战,家校双方必须以学生为中心,各施所长,合作共育,从学校主导、家庭配合的低层次,走向学校与家庭积极合作、共同发展的高层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及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EB/OL].[2021-08-19].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7/t20210724_546576.html.

[2]胡芳.我国中小学家校合作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教育论丛,2011,(2):23-26.

[3]杨扬.新时代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学与管理,2020,(1):49-52.

[4]李潮海,徐文娜,康健.新时代中小学家校合作共育的理论基础与策略创新[J].现代教育管理,2019,(11):12-19.

[5]陈珑丹,余娟.构建家校学习共同体[J].中国教师报,2021(10):27.

[6]景云.新时代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9(4):16-20.

[7]爱德华·格拉泽,罗建辉.社会资本的投资及其收益[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2):35-42.

[8][苏]B.A.苏霍姆林斯基.帕夫雷什中学[M].赵玮等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7.

责任编辑: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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