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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马克思主义教劳结合思想简单化

作者:孙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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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教育丛论》2021年第6期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的实践中,马克思主义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简称“教劳结合思想”)对中国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其本身也获得了创新和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教劳结合思想存在诸多误解,给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造成了不小危害。最大的误解莫过于把“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简称“教劳结合”)简单理解为让学生去参加生产劳动,即理解为“教育教学+生产劳动”这一种形式。教劳结合思想中有这方面的含义,但这不是主要的,更不是唯一的。这就需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教劳结合的论述做具体考察,弄清其所说的“教劳结合”的多方面含义,把握“教劳结合”的实质和多种形式。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全部著作中,关于教劳结合的直接论述目前查得10处。其中,针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为工人阶级及其子女争取受教育权的论述有5处,包括:马克思的《给临时中央委员会代表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指示》中“父母或雇主令未成年人劳动而不同时使其受教育,是决不能允许的”[1],“把有报酬的生产劳动、智育、体育和综合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就会把工人阶级提高到比贵族和资产阶级高得多的水平”[1]这2处;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微不足道的,但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证明了智育和体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的可能性”[2]处;马克思的《关于现代社会中的普及教育的发言记录》中“这项决议要求把智育同体力劳动、同体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结合起来。这一点没有任何异议”[3];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在按照各种年龄严格调节劳动时间并采取其他保护儿童的预防措施的条件下,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4]1处。

不难看出,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谈到的教劳结合都是“教育教学+生产劳动”这种形式。道理很简单,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工人阶级及其子女,尤其是童工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机会,为了给他们争取受教育的权利,马克思主张要在生产劳动之外给工人阶级及其子女提供一定的教育。当然,这种主张不只是出于保护工人阶级的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提高工人阶级的觉悟,以利于改造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至于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内容,马克思主张除了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和体育之外,还要有综合技术教育。这时提综合技术教育的目的,不是为了资本家提高生产效率,而是考虑到大机器生产必然会导致职业的更迭和工人的全面流动,如果工人阶级及其子女不掌握现代生产的一般原理和基本工具的使用,就会失业,对生活和发展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这种目的与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倡导综合技术教育是不同的。

针对“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教劳结合的论述,是作为社会组织的原则提出来的,也有5处。其中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中1处:“所有的儿童,从能够离开母亲照顾的时候起,都由国家出钱在国家设施中受教育。把教育和生产结合起来。”[5]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中1处:“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6]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中2处:“正如我们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可以详细看到的那样,从工厂制度中萌发出了未来教育的幼芽,未来教育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来说,就是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现代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2],“如果说工厂法作为从资本那里争取来的最初的微小让步,只是把初等教育同工厂劳动结合起来,那么毫无疑问,工人阶级在不可避免地夺取政权之后,将使理论的和实践的工艺教育在工人学校中占据应有的位置”[2]。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中1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将和教育相结合,从而既使多方面的技术训练也使科学教育的实践基础得到保障。”[7]在这些关于“未来社会”的论断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教劳结合强调的重点不再是“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的形式,而是将教育与生产劳动联系起来。这是因为,“未来社会”不仅是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广泛运用,而且生产劳动是人人应尽的义务,其教育就应该适应这种社会生产方式的状况,如此才能形成教育与生产劳动的良性互促,提高社会生产力,为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解放)提供根本的物质保障和闲暇时间的充分利用。对这种教劳结合的主张,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唯物史观,才能理解其深刻意蕴。

尽管教劳结合思想不仅仅体现于马克思、恩格斯这10条直接的论述,但是从这些论述中却足以看出,他们是既立足于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状况,为工人阶级及其子女争取受教育权而倡导教劳结合,同时,又基于唯物史观,根据现代社会发展趋势,预示了“未来社会”实施教劳结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两方面有联系,但其目的和形式不同,应该注意区分。过去我们犯过的一些错误、走过的一些弯路,与没有区分两种社会条件下实施教劳结合的不同目的和形式有直接关系。例如,在“文革”时期,有人根据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工厂调查员的说法——半日制学生比全日制学生学得更多更好,就认为半工半读是最好的教育形式;还有人主张,按照马克思的意见,在社会主义时期,从儿童时期起,每天劳动2小时,以后再增加到4小时、6小时……实际上,马克思是在《给临时中央委员会代表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指示》谈到,参加任何工厂和家庭里的劳动的儿童少年,应该按照不同的年龄,规定不同的劳动时间。这是马克思针对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说的。当然,这里说的两种不同社会条件,不能只是从社会制度上来看,还要看社会生产力水平。

中国共产党人最早是从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中学习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教劳结合主张。陈望道根据英文版和日文版的《共产党宣言》,将其中的“十项纲领”第十条翻译为:“设立公立学校,对于一切儿童施以免费的教育。废止现行儿童的工场劳动。连络教育和产业的生产等等。”[8]这种翻译与现在的译法相近,意思也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义,没有将教劳结合理解为“教育教学+生产劳动”这种形式。但是,主要受当时中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流行的工读主义思想的影响,在后来的实践中教劳结合仍然被更多地理解为“教育+生产劳动”。至今,这种理解还普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办学条件有限,要为革命战争提供经济保障,并且要把人人都培养为劳动者,在苏区、解放区只能主要采取“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的教劳结合形式,这是正确合理的。但是,到了1958年以后,贯彻“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时,还把教劳结合只是理解为“教育教学+生产劳动”这一种形式,一提“教劳结合”就理解成让学生下厂下乡去劳动,就显得太狭隘了。如果教劳结合只是“教育教学+生产劳动”这一种形式,那么就无法理解马克思关于教劳结合具有“改造社会”“提高社会生产”和“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三大功能的论断,尤其是无法理解教劳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长期以来,有人对教育方针表述中加入“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句话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就是这种狭隘理解导致的。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赞同把教劳结合列入教育方针的人,也对教劳结合做了狭隘的理解。现行教育方针的表述中,在“生产劳动”后面又补了一个“社会实践”就是明证。

综观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劳结合的论断可见,他们所说的教劳结合的精神实质是指教育与生产劳动之间建立起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从这个精神实质看,实施教劳结合不只是处理教育与生产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或方法,更不只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方针,它应当是协调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的原则。

教劳结合可以有多种具体形式。从教育与生产劳动双向结合的意义上看,可以分为三类教劳结合的形式:其一,教育教学+生产劳动,如“学生下厂下乡”“勤工俭学”“业余学校”“半日制学校”等;其二,适应生产劳动状况的各种教育教学改革形式,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的“教育体制改革”“教育结构调整”“专业结构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内容更新”,以及“劳动教育”“劳动技术教育”“职业教育”“校办产业”“三教统筹”等;其三,与教育教学结合的生产劳动(部门)的改革,如“持证上岗”“委托培养”“职工培训”“企业办学”“农科教统筹”“产学研结合”等。总之,凡是体现教劳结合原则或实质的教育改革、教育活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都应当是教劳结合的具体形式,凡是主张实施这些教劳结合形式的思想观点都属于教劳结合思想。

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正确阐述了教劳结合思想的实质,认为教劳结合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9]。他的这一论述区分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宏观结合”和“微观结合”,改变了把教劳结合只是理解为学生下厂下乡的状况,并作为指导思想深刻影响了随后的一系列教育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结合对教劳结合思想曲解的批判及反思,北京师范大学孙喜亭、成有信等老先生,对教劳结合问题进行了认真严肃的探讨,并出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澄清了很多误解,有的已成定论进入教科书。可惜,在新近关于劳动教育和教育方针的讨论中,有些人对教劳结合的理解又犯了望文生义、简单化理解的老毛病,危害新时代教劳结合的实践。

注释:

①参见萧宗六的著作《教育改革与学术争鸣》(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70,27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55-55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655.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8-449,556-557,561-562.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86.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39.

[8]马格斯,安格尔斯.共产党宣言[M].陈望道,译.上海:上海社会主义研究社,1920.

[9]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J].人民教育,1978(Z1):3-7.

责任编辑:刘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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