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具有深刻的哲学理据。从本体论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实体的具象化,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从认识论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的和合思维、整体思维、辩证思维不仅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特有认知模式,而且是对西方主客对立模式、个体主义思想、形而上学传统的超越。从价值论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应然目标和实然目标,是解决历史遗留和当下民族问题的价值原则,是评判理论方针政策和现实工作实绩的价值标准。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提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激励各族儿女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不仅具有强烈的实践性,而且具有深刻的理论性。从哲学理据来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上都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和真理性,因而能够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能够成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一、本体论理据: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实体的具象化
从本体论视域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实体在意识层面的具象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客观实体,其精神特质即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现为“法”和“实践”两方面,而这两方面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定在。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客观实体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客观存在的唯物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客观的唯物实体,不是唯心的主观理念。自中华文明早期阶段的夏商周时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疆域范围由小到大,交流融合的民族由少到多,最终形成了当今蔚为大观的民族大家庭盛况。先秦之时,《诗经·小雅》记载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初描述。秦王朝统一六国之后,政治体制上实行了郡县制,统一了度量衡、文字和礼制规范,通过修建驿道加强与北方游牧民族的联系、修建“五尺道”加强与西南夷地区的联系,由此初步形成了民族共同体。此后,汉朝积极开拓,大宛、于阗、龟兹等西域诸国纷纷并入汉朝,而“汉族”这一影响深远的称呼也应运而生。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融合并未停止,如北魏孝文帝、前秦苻坚、北周宇文泰等少数民族政治家都是汉化主张的积极践行者,“五胡”(氐、匈奴、羌、羯、鲜卑)也彻底融入汉族,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形成。唐朝是民族融合形成共同体的高峰时期,出现了万邦来朝的宏大气象。随后的五代十国时期,沙陀、契丹、回鹘、吐谷浑、奚等少数民族完全采用了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形式,最终都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宋朝时期,尽管宋与辽、西夏、金以及西南少数民族政权有长期冲突,但是各族人民的交往始终存在,各政权也在所辖区域内推动了族群融合[1]。元朝统治者崇尚儒家文化,在实行行政一体化的同时,加强了南北方的民族交流。明朝促进民族交融的同时,还施行因俗而治,多族群共同治理疆域、共同抵御外侮[1]。清朝统治者基本上都高度推崇儒家传统,大一统王朝达到了一个空前高度,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近代以来,从中华民族解放、独立到发展乃至走向伟大复兴的过程,也是各民族团结一心,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华文明是以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所形成的共同特质为主干”[2],可以说,中华五千年文明发展史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史。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过程,同样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即先进生产力及建立其上的先进文化是形成共同体的核心要素。从唯物史观来看,建立在先进的生产力(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先进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之所以形成,离不开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影响。“‘本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经济力量。”[3]正如恩格斯所说,在长期的民族交往过程中,即使是统治者“都不得不适应由于征服而面临的比较高的‘经济状况’;他们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多半甚至不得不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3]。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很多民族因为经济和文化的原因,最终交融在一起,“成为某一个更有生命力因而也能克服更大困难的较强大的民族的组成部分”[4]。中国历史上,汉族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但总体而言,由于“汉族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是比较高的”,对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更是起到了比较大的促进作用”[5]。因此,无论是在魏晋南北朝还是五代十国或元、清之际,即便少数民族成为统治者,但最终都主动采取中原汉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模式,从而形成了民族交融的大格局。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客观实体的内在形式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相伴而生。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体两面的辩证统一关系。这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体现在,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过程。共同体是意识的物质载体,意识是共同体的精神标志。纵观五千年中华文明史,从“夷夏有别”到“华夷一体”的历史发展展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伴随这一过程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早在春秋时期,尽管有“夷夏之防”,但统治者从稳固政权出发一直在弱化这种观念。秦王朝一统天下,大大促进了民族融合。随后建立的汉王朝是民族融合的大发展时期,在“大一统”的激励下,“华夷一体”成为主流思想。唐朝成功塑造了皇帝“天下共主”的权威和“无隔华夷”的社会风尚[1],中华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发展。元明清三代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阶段:“混一南北,胡汉一家”是对元朝统一中国的共识性评价[1];明朝注重儒学对边疆的浸润,强化了各族群对中华文化的认同[1];清朝统治者虽一度实行族群隔离和文化防范政策,但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意愿始终占据主流[1]。近代以来,面临民族存亡的空前危机,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高涨。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每一步,都伴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不断增强。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特质。“中华民族”之所以被称为共同体,是因为其内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6],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特质主要从文化或意识形态领域表现出来。中华文化的先进性是促使共同体形成的重要原因。自殷商以来,相对于四夷等不同族群的文化,华夏文化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在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四夷对华夏文化的接受、认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萌芽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先秦以后,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汉文化更是逐渐凸显出自身的优越性,无论是汉族统治者还是少数民族统治者,对华夏文化都表现出很高的认同,所以无论是在南北朝时期还是在元、清时期,少数民族统治者对华夏文化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可以说,历代统治者几乎都高度尊崇汉族文化,摈弃“华夷有别”,强调“华夷一体”,争当“华夏正统”。到了当今社会,我们傲立于世界的共同身份就是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内在形式的现实定在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表现为“法”和“实践”两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作为唯物实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在形式,也是其精神特质之所在。那么,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究其根本,这表现为“法”和“实践”两方面。“法”的层面即法律规章政策方针等制度层面,“实践”的层面即“法”的要求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落实。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于依法治国的根本战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表现在“法”的层面,我国近年来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起到了方针指引和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在实践层面,在大政方针的指引下,从中央到基层,全国上下掀起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热潮。宏观上,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和全国一道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文化事业不断进步;微观上,嵌入式民族社区建设得到了大力提倡,各民族群众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事业得到了充分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大加强,这些都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际效果。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法”和“实践”显化自身。马克思曾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7]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论断,就是这样一种抓住了事物根本的科学理论,因此能够掌握群众,能够变成物质力量。新时代以来,我国民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加强的客观事实,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在“法”与“实践”两个层面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自身显化出来,这就是理论通过掌握群众变成了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可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特质,其显化自身的过程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现实中实现自身的过程。
二、认识论理据:中华民族特有认知模式的优势体现
从认识论上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论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特有认知模式,即和合思维、整体思维、辩证思维,这是对西方主客对立、个体主义、形而上学传统的超越,体现了这一重大论断的理论优势。
(一)协和万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和合思维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了“和实生物”的共荣意趣。在认知模式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和合思维,这一思维模式自先秦就已经产生,如“协和万邦”就出自《尚书·尧典》。和合思维源远流长,也成为中华民族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典型特征。和合思维的核心是共赢,即之所以能够“协和万邦”,是因为通过“和实生物”(《国语·郑语》)而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实现各民族的共赢,各民族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包容和理解关系,民族地位平等、民族关系融洽,各民族在历史和现实中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血脉相连、命运与共的共同体。在这种和实生物的和谐氛围中,各民族同舟共济、团结互助,共建美好家园,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西方主客对立模式的超越。与中华民族秉持的和合思维不同,西方国家一直侧重的是主客对立的认知模式。自古希腊开始,西方就有主客二分的传统,这一传统到了近代以来更是体现为主客对立。这反映到社会中,就是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呈现一种对立状态,人际关系或族群关系处于紧张之中,很难实现民族和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一种共赢的和合思维超越了西方的主客对立模式,强调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合共荣的,而不应当是对立冲突的,这对于构建一个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向世界展现了中华文明的优势,为解决世界性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
(二)天下一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整体思维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大一统”的时代新篇。“大一统”出自《公羊传·隐公元年》,在西汉正式提出后,成为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的政治理念,“《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董仲舒《春秋繁露》)。值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交织激荡之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应运而生,从新的高度书写了“大一统”的时代新篇。整体思维自古就有,“天人合一”“四海一家”“华夷一体”都是其表现,而“大一统”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更是中华民族整体思维模式的典型体现。“大”意味着“九州共贯”,“一统”意味着共同体的“一体”。这种“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8]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典型族际整合特征。新时代,作为“多元”的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9],共同构建“大一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西方个体主义的超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主义传统不同,西方的个体主义思想根深蒂固。从古代的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的洛克、边沁、诺奇克等,思想家们强调个体至上的传统一直影响至今。在个体主义的认知模式中,个体并不先天地弱于他人、组织或国家,所以在个人之间、民族之间发生冲突时,只可能坚持个体至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人际冲突、民族冲突便难以化解。而中华文明自古就有整体主义的传统,当个体与整体发生冲突时以整体大局为重,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的是整体思维,要求每个民族都要自觉维护共同体这个大家庭。在现实中,党和政府更是通过法律规范和实际行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妥善处理民族冲突。中国所实现的民族和谐,从事实上也证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思想相对于西方的先进性。
(三)理一分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辩证思维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美美与共”的美好愿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辩证思维,即“多元”与“一体”的内在统一。用宋明理学家提出的一个重要命题来说,就是“理一分殊”。“理一分殊”意味着各个民族共同秉承的是同一个理,虽然我们是56个民族,但是我们共同的称呼是“中华民族”;“分殊”意味着各民族之间是百花齐放的共荣关系,既“各美其美”,又“美美与共”。这种理一分殊的辩证关系,“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9]。所谓千江有水千江月,各民族虽然在生活地域、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中华民族的血脉,因此在同一“理”之下,各民族能够在共建共同体的同时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福祉,能够在发展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真正实现“美美与共”。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超越。在西方形而上学传统中,非黑即白的线性思维模式占据主流地位,时至如今,西方社会仍旧奉行的是这种思维,与主客对立、个体至上相伴而生的丛林法则大行其道,因此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过。而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民族交融的传统,中华民族共同体也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唯物实体,尤其到了当代,随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根本层面上,中华民族的辩证思维模式与西方形而上学传统截然对立,但与马克思主义有着天然契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论断也是“两个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价值论理据:民族工作开展的价值依归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客观实体的具象化,是中华民族传统认知模式的优势体现,因此表现在现实实践中,就成为党的民族工作开展的价值依归。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价值目标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应然目标。应然意味着应当如此,体现的是逻辑必然性。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史,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系和发展这一唯物实体的精神特质。在共同体形成的过程中,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各民族文化共同汇聚形成了中华文化这一上层建筑,进而孕育了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和合思维、整体思维、辩证思维,是具有科学性的先进文化,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10]。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近代以来民族解放、独立、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应有之义。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然目标。实然意味着实际如此,体现的是实践必然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民族地区也得到了极大发展,各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提高。“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9]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展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得到了极大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各种成果。在取得脱贫攻坚战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各民族群众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携手共进,迈向共同富裕的美好明天。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一种愿景,一种诉求,而且已经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然目标。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价值原则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价值原则。如何妥善解决民族问题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示的那样,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1]。民族问题很多是历史遗留造成的,比如在经济发展上,由于民族地区相对偏远,在“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中发展较慢;在文化发展上,由于基础设施历史欠账,一些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等事业还比较落后;在民族关系上,由于一段时间或一定范围内的大民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的影响,个别人在日常交往中对其他族群抱有消极的“刻板印象”,等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唯一的价值原则,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必然要求。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解决当代民族问题的价值原则。当今是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数字信息时代的地球村时代,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再加上外部势力妄图利用民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这些都对我国的民族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要“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11]。因此,在大力发展经济,让各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发展的同时,也要站在时代高度,以全球视野来审视各种新事物、新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在发展经济满足各民族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还要加强教育和治理,要全方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法”的制定到具体“实践”的落地,我们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挑战、新风险,妥善解决国内外问题,从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现实中不断铸牢。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评判民族工作的价值标准
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理论方针政策的评判标准。评判民族工作依旧离不开“法”与“实践”两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1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关系整个民族工作开展的方向,因此,必须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评判标准。尤其是当理论方针以政治法规的形式颁布时更要如此,必须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多方调研、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情况下,以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理合规合法的“良法”。
其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现实工作实绩的评判标准。理论方针政策要落脚到现实生活中,因此判断民族工作实绩也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如果说理论方针政策的制定关涉的是“良法”的话,那么民族工作实践关涉的就是“善治”,是切实关涉各族群众幸福感的落脚点。在现实中要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各种具体措施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为衡量标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不能拖延,不能虚与应付”[13],要以此为要求对理论方针政策的实践效果予以深入分析,要结合现实实践活动来进行工作考核。“良法”和“善治”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一体两面,辩证统一于民族工作的实践之中。好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在实践中不断反复的,因此我们要理论联系实际并坚持实践是检查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才能在评判理论方针政策和现实工作实绩中推动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完善。
结语
值此“两个大局”交织激荡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方面分析其哲学理据,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这一重大论断所蕴含的厚重深邃的哲学内涵。从本体论上说,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美好愿景,而是在历史进程中已然形成的客观实体,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要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从认识论上说,这一重大论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相对于西方民族的文化优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特有认知模式的优势体现,其彰显的“协和万邦”“天下一家”“理一分殊”等思想都体现了对西方思维模式的超越。这就决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鲜明的中华文化特色,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体现。从价值论上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工作开展的价值原则、评判标准和目标指向,这一价值依归为我们切实解决民族问题、应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导思想。
通过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哲学理据的分析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论断,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修订本[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民族出版社,2023:189、241、152-153、229、246、266.
[2]胡永辉.由论衡相融到互补并立:从儒道关系看中华文明的包容性[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科学版),2024(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4、56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176.
[5]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128-129.
[6]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N].人民日报,2021-03-06(1).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
[8]习近平.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J].求是,2023(17).
[9]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9-09-28(2).
[10]习近平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N].人民日报,2022-03-06(1).
[11]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1).
[12]习近平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强调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N].人民日报,2023-08-27(1).
[13]习近平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强调牢记初心使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N].人民日报,2019-07-17(1).
(责任编辑:马旭)
初审:王紫瑶
复审:罗士琰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