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文明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然而两者在来源、内涵、实践等方面存在紧密的辩证逻辑关系。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的创造者,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两者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来源、内涵均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密切的辩证逻辑关系,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目标和方向,两者间构成为互构共生的辩证逻辑关系。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明;现代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是中华民族共同性最集中的体现,其来源、内涵、实践等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紧密的辩证逻辑关系。若从互构共生理论视角解析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关联,二者既是具有差异化特质的理论范畴,又存在深度交织、辩证统一的关联性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主体;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因其主观能动性而具有了主体性和共同价值。中华民族是中华文明的创造者,同时中华文明又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两者互为因果、互为条件。
一、相关核心概念的界定与阐释
(一)文明赓续与形态创新:作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中华文明现代形态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是近年出现的概念,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近现代研究的热点,被学界密切关注,研究成果丰硕。作为两个重要的基础概念,目前仍然存在如何从学术上准确界定内涵要素和边界范围的问题。
“两个结合”为中华文明注入了突破性的发展动能,“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实现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发展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1]中华文明现代形态需要从文明主体性和世界意义上考量,除了精神内涵外,还包括物质文明的因素,即在核心科学技术上具有全球影响力,这是文明的普遍性价值所具有的特性。
思考中华文明现代形态,要从历史、精神、政治、社会、科技等因素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历时实践过程入手,也可以从物质、政治、精神、社会、生态文明等共时全景考量,但核心是精神因素,它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中华文明由中华古代文明和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组成。现代文明不是凭空形成的,它的根源和主要内涵来源于古代文明的成就。现代文明亦非简单地继承古代文明,而是通过“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进入了新的形态,是通过“两个结合”实现的,特别是通过“第二个结合”实现的。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是不同于西方文明的新的人类文明形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人民至上的理念。中华文明现代形态要通过自主和文明交流互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核心科学技术上的突破,将中华民族发展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概言之,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建设作为具有鲜明主体性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以中华古代文明为根基,以“两个结合”为灵魂,其最鲜明的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中国式现代化既是它的实现路径,也为其注入了强劲的现代动能,指明了人类文明的进步方向,是内在精神内涵与外在显现成就(制度、物质等)的统一。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自主实现现代化、进入文明社会的借鉴。
(二)自在与自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两种形态
中华民族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当前的热点学术话语,但对于什么是中华民族、什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的对象是什么等,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进行梳理。
费孝通从历史演变性和延续性的维度,提出中华民族历史“自在”和近现代“自觉”两种实体形态。也就是说,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一样具有连续性的特征,中华民族的连续性是中华文明连续性的必然结果。
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自在形态是指“化内”(“声威教化”覆盖之地)和所有其他处于相对封闭的固有地理空间范围内的“五方之民”。在清康熙年间,“声威教化”覆盖了大部分固有地理空间,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声威教化”空间与固有地理空间、动态的政治疆域基本上合为一处。所以,“大一统”是一个“声威教化”空间、政治疆域的历史应然进程,固有的地理空间则是自古就存在的一个实然的自我空间或生存空间。
清末民国时期,对中华民族的讨论是历史因素与西方“Nation”概念结合之下的重塑过程。辛亥革命以前,改良派、立宪派与革命派在中华民族概念的使用上存在严重的对立。1902年,梁启超第一次使用中华民族概念。[2]辛亥革命胜利后,各派代表人物所持观点划分为“一体论”和“多元建构论”,但中华民族建构的最终归宿均指向了国民共同体(或公民共同体)和中国人民的方向。事实上,“一体论”和“多元建构论”的核心观点可概括为两点:一是不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政治地位,或者认为是汉族的另一种存在形态(如分支、种族、部族等),通过融入汉族再共同建构成国民共同体;二是承认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平等的多元成分,目标同样是共同建构国民共同体。1988年,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演讲中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时,明确指出中华民族就是指“中国人民”。[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使用“中华民族”时多数情况是指“各民族”,也指各民族的“总称”或“组成”,但“各民族”的寓意为“团结各民族为一体”,所以,“中华各民族”在政治上体现为“一体性”“整体性”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性质。
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历时维度思考包括历史形态(“五方之民”)、现代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人民或中国国民)和未来形态(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中国传统的共同体概念以个体和家的道德要求为标准化育“天下”,《礼记》将这种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描述为“修身—齐家—治国—明德天下”[4],在治理“天下国家”的九经中,修身居第一位,[4]由此可见,道德礼仪是历史上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纽带。近现代以来,“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喻称,恰是对传统以“天下为一家”历史情怀的传承与凝练。
二、文明演进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同源互动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是人类文明的新形态,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建设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和增进中华文化主体性的重要举措,同时,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生成逻辑与核心要义,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思想根基,二者在价值内核、发展路径与实践内涵层面形成互构共生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从文明共性到共同体意识:中华古代文明的历史基因与当代价值
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未曾中断、延绵至今的文明形态,其内在的延续性决定了中华文明的现代发展形态,深深植根于中华古代文明的沃土之中。中华古代文明所蕴含的思想精髓,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彰显大国底蕴的重要精神源泉。这些植根于古代文明的共性思想要素,通过与现代性因素的有机融合、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此类共性因素集中体现在“天下”观、“大一统”思想、“声威教化”观等内涵与实践范式之中。
“天下”观是中华文明最重要的历史遗产之一。“大一统”思想、“声威教化”观从其本质属性而言亦属于“天下”观的范畴,是“天下”观的一体两面。“天下”是指中华民族历史上生存其间的相对封闭、独立的自然地理空间及其居民和政权,具有一体性、固有性。生存于此的“五方之民”就是历史上中华民族自在的实体。从该意义而言,这个空间内的所有政权和族类自形成开始均为“天下”的一部分,不存在何时加入的问题。在清康熙朝之前的传统语境中,“中国”并非与“天下”对等的地理或政治概念,而是作为“天下”体系的核心构成部分而存在。无论作为核心的中央王朝(或称中原王朝,即传统意义上的“中国”)与周边族类建立的政治实体之间,是否形成明确的隶属关系或紧密的政治联系,均未动摇“天下”观所蕴含的整体性框架,以及“五方之民”共属同一文明共同体的固有统一性。这一历史语境下的共同体形态,为中华民族本体属性的生成与积淀提供了深层的文明根基与历史依据。
缘于中华民族地理空间的相对封闭性,“内部性”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特性。“五方之民”处于一个利益攸关的以中原为内聚中心的共同空间之中,为此必须找到化解冲突的方法,以实现“五方之民”的共存、共在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华夏与夷狄之间的二元对立和冲突的问题,也就是说能否消除夏夷之辨、夷夏之防之畛域,使两者间的身份具有可转换性。转换的基础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内涵的价值、道德标准,遵守则为华夏,违背即为夷狄,由此既可夷变夏,亦可夏变夷。华夏与夷狄并非种族、血统之别,而是文明价值之别。“夷夏互变”定律的存在,使得“五方”共存、共在的“文明天下”可以持续扩展,直至覆盖整个固有的“天下”,由此共性的变量向着无限增加的方向演变。二是一体性观念。从地理空间维度考察,中华民族在文明演进初期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内部天下”这一固有空间形态。随着“文明天下”观念的逐步生成,“五方之民”逐渐突破地域局限,认知到“天下”并非孤立的空间单元,而是由诸多“国”与族类构成的共时性政治—地理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的凝聚,既植根于各群体间相互依存的利益纽带,更源于地理空间的不可分割性,最终推动不同族类在长期互动中走向深度交融、浑然一体。
“大一统”思想凝集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重要的共性,亦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根脉。先秦时期,“大一统”的践行主体为华夏,质言之,这一政治理念与实践由王畿之地及“诸夏”所主导。概而言之,“大一统”的发展脉络呈现为从对单一政权正统性的证成,逐步延伸至对“天下”整体性的认知建构,最终落实为推动“天下”走向统一的政治实践。秦汉之后,“大一统”向“居中”(据有中原)和“天下”(从认知的“天下”到固有的“天下”)统一的内涵演化。北魏、辽金、元、清等政权的出现,正统地位不再由华夏独享,不辨华夷而“有德者居天下”,非华夏族类亦可主导“大一统”的进程,“大一统”成为各民族共享的价值和共同的目标。
“教化”是中华民族非常独特的文明观念。中国古代的文明与西方文明有相似含义。但西方的文明概念指向共同的价值,而在《周易》中,“文明”中的“文”寓意为国家的礼法制度,即“文章”。[5]“文明”与“教化”内涵具有相通之处。按照“夷夏互变”的定律,“教化”有两种结果:一是“化异为我”,即夷变夏,将差异性、多样性彻底转化为共同性和统一性;二是“和而不同”,建立一种有原则的和谐关系,其结果是“化异为和”,将差异性、多样性因素用“因俗而治”“修教齐政”的政策纳入“天下”体系之中。
(二)“两个结合”建构新的文化生命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两个结合”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发展出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顺应了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思想基础。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来自“两个结合”。中华古代文明是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根脉”,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就没有中国特色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当然就没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内涵,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亦无从形成。中华古代文明不能自然而然地发展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必须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明母体中蕴含的朴素社会主义思想因子,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的传播与实践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构成了二者得以有机融合的重要文化根基。从中华古代文明到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跨越,通过“两个结合”,实现了从民本思想到民主理念的历史演进,从九州共贯的文明基因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近现代建构,从万物并育的传统智慧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形成,从富民厚生的民生祈望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实现。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探索中,中国共产党摒弃了“民族自决”主张及联邦制、邦联制的制度构想,最终确立单一制国家形式,并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安排,这就是“第二个结合”的结果。中华古代文明具备“天下一体”的固有基因,通过“第二个结合”探索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新论断,为不断积聚中华民族的共同性、统一性确立了思想基础。
(三)中国式现代化:旧邦新命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以现代力量,是中华民族的旧邦新命,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过程。
中国式现代化既是“两个结合”的生动实践载体,更是实践的动态演进过程。在这一历史性实践中,中国式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现代性为核心,对中华文明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文明突破传统形态的局限,实现向现代形态的历史性跃升。一切人类的进步都要依赖于物质文明的成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繁荣,人本身的发展就无法实现,所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相互契合、相互作用的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形成和实践过程,现代文明的价值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得到验证,中华文明新形态在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臻于完善。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的利益,充分保证公平正义,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集中体现。在中华民族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会随之得到强化。
(四)交流互鉴的多维价值: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体性巩固
中国与世界同样因为交流互鉴而发展了各自的文明。来自西亚及亚欧草原的黄牛、绵羊、山羊等畜禽物种,小麦等农作物,以及青铜冶炼、炼铁等关键技术,通过跨区域传播逐步融入中华文明发展进程,对中国早期文明的演进产生了深远影响。[6]在物质文明发展维度,进入汉唐时期跨文化交流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拓展,骆驼等物种的传入、葡萄种植与葡萄酒酿造技术的推广、蔗糖生产工艺的引入,以及明代中后期玉米、红薯、土豆等种植技术陆续传入中国,不仅丰富了中国的物质生产门类与经济形态,更成为中外文明互鉴的重要物质载体,推动了中华物质文明的多元发展与繁荣。在精神文明方面,明清之际至晚清民初,西学东渐浪潮突破传统文明边界,西方学术思想、科学技术与社会理念的传入为中华文明注入多元文明基因,推动传统精神形态的近代转型;五四运动以来,马克思主义作为先进思想理论传入中国,为中华文明的现代性重塑提供了借鉴,成为推动中华文明进步的重要思想资源,经过“两个结合”发展出文明新形态,形成了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对西方文明成果的选择性吸收与本土化,中华文明在坚守主体性的基础上实现了创新性发展,不仅成为世界文明谱系中独具特质的重要构成,更以文明互鉴的实践为全球共同价值观的凝练与升华提供了支撑。历史上,我国发明、传播的粟作、黍作农业技术,以及造纸术、印刷术等代表性科技发明,已实现跨地域传播;体系化的先秦诸子思想逐步传向世界,为世界文明注入了中华因素。通过文明交流互鉴的实践淬炼,中华民族逐步突破单一中国史的叙事边界,以世界史的宏观视野审视人类发展进程,实现了从“以中国观世界”到“以世界观中国”的双重认知视角。
三、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构共生逻辑
文明“强调的是人类共同的东西”。[7]文明是由超越族类之上的共同价值和居于领先并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成就构成的。
西方学界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古代文明形成了一套具有西方色彩的界定标准。我国学者依据中国古代文明的特点,提出以城市、阶级、王权、国家形成为特征的中国特色古代文明标准,[8]将中华古代文明的时限延长到了五千年以上。中华文明韧性十足,延续至今。《战国策》对中国古代文明社会的状态描述为人的文明程度或素养、国家层面知识体系的发达、先进的教育、技术技能的发展,以及成为四方效仿学习的榜样。[9]这段描述基本上囊括了文明的核心要素。与古代文明一样,当代的文明同样是有评判标准的,不是所有的国家和民族都可能发展到文明阶段。“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1]这里的“文化”指狭义的中华文化的认同,即超越各族文化之上的国家文化,与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精神内涵同属一个含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是从国家和全球视野两方面而言的,凝聚力、塑造力主要指向国内,而引领力、辐射力则将文明的影响力扩展至全球。与此同时,主体性、自主性、自我性和自信心亦为是否进入现代文明国家的表征。还有一个要素与创新能力相关,即在科学技术上成为影响全球的主要力量之一,缺乏了这一至关重要的要素,就会逐渐丧失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没有这个动力所创造的物质力量,任何文明均将步入衰退之路。以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为基础的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将会成为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具有精神和物质两个方向的内涵。精神内涵是指全体国民的共有精神家园。如果将文明看成一个体系的话,文明是由内在的精神因素和外在物质因素构成,物质文明是精神因素驱动的结果,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强大的科研能力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很难想象经济社会能够持续发展。与此同时,物质因素是共有精神家园构筑、建设的基础。共有精神家园的所有要素内涵都是超越于族类和某一区域的文明和文化认同之上,所以,共有精神家园体现了最重要、最广泛的共同性因素,即体现在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上,而且与爱国主义、祖国、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文化、执政党、政治社会制度息息相关,与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成员意识一脉相承,是历史因素、文明因素(中华文化认同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的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也是共有精神家园构筑和建设过程,与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构成一对互构共生关系。
(一)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精神内核:中华民族认同的核心内涵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所蕴含的共有精神家园的现代性绝非凭空生成,而是深植于两个来源之中。其根脉源自五千多年的中华古代文明与优秀传统文化,其魂脉源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两个结合”的重要结果。“第二个结合”不仅铸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质,更夯实了中华文明的主体性、自主性,为中华文化自信注入了强大动力。“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1]中华古代文明与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具有深刻的内在契合性,这种契合性在核心价值理念与精神追求层面形成了跨越时空的呼应与融通:其一,“天下为公、讲信修睦”的社会理想,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公平正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一脉相承,共同彰显了人类对美好社会形态的终极追求;其二,“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智慧,与“人民至上”的政治理念深度交融,既延续了以民为本的价值基因,又赋予其新时代的实践内涵;其三,“革故鼎新、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与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精神、奋斗精神高度契合,共同构成了推动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的精神动力。正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文明实现了从历史到现代的跨越,萃取出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要素。唯有经过历史长河的洗礼与磨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才能真正深植人心、凝聚成磅礴力量。
(二)中华文明现代形态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纽带
凝聚力的深层根源,始终是价值观与信仰层面的精神共鸣。“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10]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沧桑而文脉绵延不绝,屡遭劫难却始终生生不息,这种独有的文明韧性,正是文化自信最深厚的根基与底气。而文化自信作为民族精神的核心维度,本身就是支撑民族存续发展的“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与发展提供着不竭的精神滋养。从精神内涵而言,对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认同,与中华文化认同、现代国家文化认同本质相通,其核心要义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度共生、相互叠合。这种认同并非无源之水,而是对历史上文明纽带与共同文化空间的一脉相承,通过对共同价值的共享与坚守,构筑起具有牢固凝聚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实践路径与“第二个结合”的本土性创造,不仅构成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源性内涵,更赋予其兼具先进性、现代性、引领性与自主性的鲜明时代特质。文化自信的培育、文化主体性的确立,与中华民族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同步推进、相互成就。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进程中,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与人类共同价值的生动实践,不仅明确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方向,更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目标,为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
(三)中华文明现代形态政治属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求
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连续性,从根本逻辑上决定了中华民族必须且必然选择符合自身国情的独特发展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沃土,其道路既是在马克思主义先进理论指导下开辟的,更是从五千多年文明史中走出来的。魂脉与根脉的交融,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形态鲜明的先进性特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两个结合”、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共同塑造了区别于其他文明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其坚实的主体性。“‘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1]这种主体性正是中华民族最根本的共同性,集中体现为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政治属性,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与目标。偏离这一政治属性,就会丧失中国特色与自身主体性,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便无从谈起。
(四)法治属性: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规范表达与身份准绳
中华文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核心特征,在于对现代性要素的系统性吸纳与创造性转化。通过“两个结合”的实践路径与文明交流互鉴的开放视野,我国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集中彰显,更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政治文明的持续演进奠定了制度根基。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身份的形成,是历史演变、文化认同、政治归属等多重因素长期交融的结果,而身份边界的明确化、规范化,则必须依托法律关系的刚性厘定。其中,中国国籍作为法定标识,是界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资格的核心依据,即当代中华民族的构成主体,涵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认同的大陆各民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11]从法律维度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质上是中国国民共同体(包含台湾同胞),其内涵与中华或中国人民、中国人等概念具有高度一致性。每位国民无论民族成份、族类文化、地域归属、宗教信仰等如何,均为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既依法享有公民基本权利,亦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需要明确的是,任何基于民族、族类文化、地域、宗教等特定因素形成的权利义务主张,都必须服从于宪法法律所确立的公民权利义务体系—这既是所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必须恪守的法治底线,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制度层面的核心要义。
四、结语
中华文明现代形态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实践结晶,是“两个结合”重大命题的具象化呈现,尤其彰显了“第二个结合”的深刻理论创新与实践成效,为人类现代文明开辟出一个新的范式,既具有中华民族的主体性价值,同时也具有人类的普遍性价值。中华文明现代形态包括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内涵,其中精神内涵的核心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要素内涵基本相同,因而两者构成互构共生的关系,从该意义而言,对中华文明现代形态的构筑、建设过程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因为共有精神家园高度荟萃了中华民族、中华人民的共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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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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