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基本遵循。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复合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两个结合”的理论创新,还是100多年党领导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精华。增强“五个认同”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完善民族工作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民族工作
习近平强调:“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1]坚持并进一步推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就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将其作为处理新时代民族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2014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以来,逐渐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工作的核心理念与行动指南。当前,处在“两个大局”相互交织的背景下,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坚持并推动全国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足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探索创新性的实践路径,对于确保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有效完成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础上,总结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民族工作实践经验,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新时代民族地区实际,创造性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这不仅是民族地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代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指针,还是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新要求。而“铸牢”的前提就是要深刻理解这一概念的科学内涵和形成基础,为各族人民群众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确认知和理性认同奠定基础。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解析
作为一个复合性概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蕴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内涵。“中华”这一词汇,早在魏晋时期,便已融合“中国”之“中”与“华夏”之“华”的精髓。“中华民族”这一词语的前身则是“中国民族”。1901年,梁启超提出“中国民族”概念,认为中国民族不下数十个,而最显著的有6个民族,分别为苗种、汉种、图伯特种、蒙古种、匈奴种、通古斯族。[3]可见,这时中华民族的“多元性”特征已初露端倪。1902年,梁启超在“中国民族”的基础上,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正式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应当说,这是我们近代历史上对于“中华民族”较早的词汇应用。1905年,梁启超继续明确使用“中国主族”“中华民族”等词语,阐明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特征。[4]这不仅为后续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奠定了理论基石,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1939年,顾颉刚先生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中进一步强调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1988年,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中明确阐释了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和“一体性”。上述三者都从历史维度分析了中华民族“多元性”和“一体性”的演变逻辑。“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5]“共同体”指虽有不同利益、不同范围,但具有共同目标、宗旨的团体。由此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既不是“中华民族”和“共同体”的词语简单组合,也不是赘述的语义重复或词语叠加,而是强调中华民族共同存在的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是“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并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各族人民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际存在所作出的感性认知和理性认同。感性认识是中华民族对“日用而不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知,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附感;理性认同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认同、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这种正确的认知与认同,对于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进一步团结与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推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它将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深化文化交流交融,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这种认知与认同还将激发各民族成员的共同奋斗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
(二)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两个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守正创新的理论结晶。首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产生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所阐述的“真正的共同体”[6],强调了每个人自由发展的重要性,彰显了鲜明的民族平等思想,强调了共同体并非简单的政治共同体,而是在消灭私有制、不再有阶级对抗基础上的共同体。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蕴含丰富的民族平等思想。列宁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基础上,强调了民族团结的必要性,明确指出要想消灭民族压迫、实现民族平等,所有民族的无产者和劳动人民必须团结起来,只有通过所有民族的团结力量才可实现[7]。由此可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不可分割且紧密相连的,在不同情况下是互为前提的。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并未专门阐述民族共同体的概念,但他们所提出的“真正的共同体”、民族平等及民族团结等思想,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其次,中国共产党历届主要领导人的民族思想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毛泽东对待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原则可以概括为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发展。邓小平依据客观历史,具体国情、人心所向,提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开篇之作。江泽民认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胡锦涛明确指出,祖国统一是我国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上述党的主要领导人的民族思想是新时代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民族工作的直接理论来源。最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根基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崇尚并坚持“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念、“大一统”的思想理念、“家国情怀”的精神内核。儒家文化强调的“仁爱”与“礼治”、道家文化中的“无为而治”与“顺应自然”、佛教提倡的“慈悲为怀”与“众生平等”等观念不仅在历史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而且在当代社会中,依然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资源。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深刻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民族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民族工作宝贵经验的深刻总结,百余年党史实质上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为构建及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懈奋斗的历史进程。自1840年以来,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逐步觉醒,划分出了“我族”“异族”概念。虽然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都在尝试唤醒中国人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但领导者由于阶级利益或阶级的狭隘性等各种原因,未能与广大人民群众建立统一战线,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使命。“五四运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重要转折点,进一步唤醒了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各族群众开始意识到自身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分子,采取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街等方式对民族尊严进行捍卫。在内忧外患的特殊时代背景下,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浴血奋斗中推翻了国内外敌人,缔造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得以真正站起来。中国共产党消除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尽管在当时尚未明确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但可以肯定的是,缺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便无法形成“统一战线”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继续深化对民族政策的理解和实践,积极探索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之间的关系,使各族人民自觉团结在一起,服务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对待民族关系、民族工作要求做到真正的平等、真正的团结、真正的自治、真正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各民族平等、团结、自治、共同繁荣的基础上,在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同时,还提出了著名的“两个离不开思想”,这对于改革开放初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民族工作、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江泽民着重强调了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胡锦涛强调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同时,国家通过立法和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了保证、文化得到了发展,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多元一体的文化交流中得到巩固和提升。这些历史事件和民族政策理论不仅彰显了中华民族的同仇敌忾、勠力同心,更进一步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发展。这一意识的形成,不仅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更是对民族工作的战略性考量。习近平强调:“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8]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的民族工作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既提供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又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9]推进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要建立在多方面认同的基础之上。深刻理解并贯彻落实“五个认同”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唯有不断增强对“五个认同”的认同感,中华民族共同体方能坚不可摧、更显力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日益稳固、愈发坚实。
(一)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是最根本的认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根本基础。国家认同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底。第一,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放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主权和保卫领土完整。第二,毫不动摇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还是新时代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足点。要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培养国民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使他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激发中华民族儿女的爱国热情,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第三,一以贯之地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唯物史观是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脉络的根本立足点,群众史观是正确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出发点。因此要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合力在社会变革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正确评价时代先进人物对社会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促进作用。要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进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工作,尤其是新时代彰显民族关系的典范人物、事件,都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中华民族拥有悠久的历史,其文明史可追溯至五千年前,经历了无数的风雨和坎坷,但始终能够屹立不倒,就是因为有着强烈的共同体意识。中华文明的发展历程详细记载了民族的起源、演进轨迹、关键历史事件,全面反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演进,回答了关于“中华民族的起源与未来走向”这一关乎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其必要前提就是全体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的深刻认同。只有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的历史脉络和文化底蕴,才能从内心真正认同中华民族,这种认同不仅仅是对历史和文化的认知,更是一种情感上的归属和行动上的自觉。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要学会利用历史认清趋势、分析现状、把握未来。因此,要用正确的中华民族史观认识历史、评价历史。正确的民族史观不仅是抵御外侮、防止分裂、维护统一的有力武器,而且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认同感”“民族自豪感”得以形成的关键。
(三)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文化认同是更基本、更深层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其坚实根基源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五千年中华文明传承与发展的结晶,若缺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就会“地动山摇”,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一方面要深刻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老子崇尚的“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儒家思想中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墨子推崇的“一同天下”,都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难能可贵的精神财富。由此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重要思想基础,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动力、精神源泉。另一方面要准确理解“多元”和“一体”的中华民族关系并由此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关系。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瑰宝汇聚,正是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借鉴、融合交流,共同铸就了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深刻领会“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内在联系、“中华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交融,对于新时代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新中国便无法成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根本无从谈起。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中共党史的教育。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党史,我们能够深刻理解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其提出的历史背景,这对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性认同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团结少数民族,动员一切民族力量,共同抗日[10]。抗战胜利前夕,党的民族政策根据实际调整成尊重少数民族、帮助少数民族、改善少数民族境遇[11]。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民族政策又注重为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12]。由此可见,在特定历史时期民族理论和政策都有不同侧重点,但都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合作的根本原则。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红色资源作为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各族人民群众持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见证,承载着丰富的革命文化和精神遗产,是中华民族极为珍贵的物质和精神宝藏。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会议旧址、革命遗址、红色纪念馆和英雄模范事迹,这些资源都是新时代培育家国情怀、砥砺强国之志的生动教科书。在新时代,深入挖掘并有效利用红色资源,坚持红色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对于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情感、增强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巩固对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全体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创性贡献。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开创了符合中国具体实际的正确道路,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以说,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代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最大共识,也是各民族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任务。习近平指出:“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成为推进新时代各民族经济文化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动力来源。加强各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就是要引导各民族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度、理论体系、历史文化、民族身份的认同,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同,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伟大实践中产生归属感,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交往交流交融。这是加深民族关系融合、实现民族工作目标、推进民族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进路
当前民族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任务艰巨,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针对民族工作现实问题,积极探索具有实效性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强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的工作责任制,是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14]首先,政治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性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两个确立”“两个维护”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的内在要求,也是总结百余年党史宝贵经验的必然结论,更是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践要求。因此,要在思想理论上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在政治方向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地位,在行为上坚决贯彻落实“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其次,要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对完善党的领导极其重要。不仅要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还要确保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合理、男女配比适当,更要突出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的政治立场,在民族团结上做表率、在帮助少数民族上勇担当。民族地区干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纽带和桥梁,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际效果。本地少数民族干部对该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具有深刻的了解,有利于依据民族地区地方文化、习惯风俗、宗教信仰等特点,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民族团结、民族繁荣。最后,要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联系各民族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各族群众对党和政府最直接的情感来源,是巩固党在民族地区执政基础的根本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聚焦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企业、农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堡垒,密切联系群众,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把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安定一方、团结一方、繁荣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完善民族工作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15]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保证,是保障各民族合法权利的根本途径。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仅要求完善法律体系,还要求加强法律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因此,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引导各族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而且能够为各民族提供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环境。一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首先,挖掘更加丰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讲好中华民族故事、构建喜闻乐见的话语体系,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前提。其次,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机制是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宣传、社会宣传、干部教育、党员教育,确保民族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最后,要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监督机制。监督机制不仅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长期高效运行的保证,还是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执行的关键手段。要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对民族事务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要加快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律法规是保证民族团结的“刚性约束”,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民族团结的“柔性规范”。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区域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确保通过法治方式实现民族团结法治化,以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三要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虽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被确立为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但是目前专门的、系统的法律法规文件还缺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涵盖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法、民族教育法等多个方面,需要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此形成一个全面覆盖民族事务的法律网络。这些条例和法规应当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文化和习俗,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
(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依托。其一,必须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我国民族地区具有自然环境较差、资源分布不均、创新动力不强、贫富差距大等特点。虽然我国在经济工作部署的战略层面对民族地区具有很多投资倾向、政策照顾,但民族地区因其所处地理位置偏远、自然条件较差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因素,缺乏各类人才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因此,民族地区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新时代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其二,必须确保民族地区的平稳安定。民族地区的平稳安定是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一切民族工作的根本前提。民族团结是民族发展的压舱石,必须坚持和巩固民族团结。其三,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精粹的汇集与集成,因此,在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应对各民族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互鉴,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文化动力。其四,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融合,增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新时代,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程度日益加深,着力探索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形成各族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良好社会基础。其五,必须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中国民族地区多位于山区和高原地带,交通条件不便利,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但民族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基于此,民族地区应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展旅游经济和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产业。民族地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障,也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持久动力。
四、结语
2014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次提出,标志着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发展达到新高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可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成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念和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新时代党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经验的深刻总结,还是“两个大局”背景下坚决反对一切破坏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行为的有效措施。总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民族关系不断深入融合的题中之义,对于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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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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