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
作者:薛光远 孙语孜来源:《黑龙江民族论丛》 2025年第6期


摘 要: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要在坚守中华民族价值本位的基础上,持续展开与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民族复兴伟业相匹配的叙事实践,既要讲清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价值持守和价值践履,又要阐释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内蕴的具有典范意义的价值主张和价值追求,从而在承继中华民族优秀价值传统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观照现代民族发展基本动向。在观看全球、影响世界的同时,反观自身,力求在平等尊重、开放包容的历史性实践中凝聚“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价值共识,追求并塑造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价值信念和人文愿景,为世界范围内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共同发展传播中国声音、传达中国方案。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叙事


在世界历史长河中,每一个民族都形成了有别于“他者”的、独具特色和风貌的文化价值理性信仰。这一信仰,本质上是民族文化之价值自信与实践自觉的历史性证成和现实性表现,积淀着一个民族最深层的价值追求,代表着一个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就此而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既要讲清楚中华民族共同体独特的价值追求和精神风貌,又要阐释好其内蕴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主张和精神追求,在延续和承继中华民族优秀价值传统的基础上观照现代民族发展的基本动向,在观看全球、影响世界的同时,反观自身,力求在包容多样的范畴内凝聚价值共识,追求并塑造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价值信念和人文愿景,在推动中华民族走向更具有包容性和凝聚力的命运共同体的同时,为世界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共同发展传播中国声音、传达中国方案。

一、民族、文化与价值的历史互动

在一定意义上,价值作为人类集体福祉最大化的公共性实践生存活动中的文化表征,本质上是指向人类对理想社会形态的共同性建构的过程[1]。在古希腊人看来,“城邦共同体”的形成不仅在于“满足了生活需要”,还在于“为了生活得美好”——如何践履美德与实现“善”。当多个村落基于生存需求与共同福祉的追求形成一个具备完整功能的共同体,其规模达到充分或接近自给自足时,就形成了城邦[2]。就民族形成的一般过程而言,既离不开客观存在的血缘纽带和地缘联系,也离不开后天形成的利益关系、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而在移民愈加频繁的现代社会,区别“我者”与“他者”的显著标识,不仅仅是肤色与种族,更为重要的是不同民族在各自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历史传统和文化记忆。比之世界上的其他民族,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尤为注重文化的区隔与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文化价值认同是中华各民族虽饱经沧桑、历经劫难却始终凝而不散、结为一体的关键所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所在。

(一)“重瓣花朵”模式与中华文明的历史关系

从历史的尺度看,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本就是由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所谓中国“超百万年的文化根系,上万年的文明起步”整体上诉说着中华文明的多民族起源。从新石器时代直至夏商时期,中国同时存在着发展水平相近的众多文明,星罗棋布的散布在四面八方,被形象地概括为“满天星斗”模式[3]。各具特色的史前文化进一步发展为具有多元色彩的区域文明,并最终流向中原地区汇聚为多元一体的中原文化。随着中原文化的崛起,开启了中原为主导,辐合其他区域文明的历史进程,自此中华文明进入新阶段。中华文明的演进过程实际上就是多元文明相互整合的过程。考古学家称之为“重瓣花朵模式”[4]——华夏是核心,是花心,核心向周边辐射、扩散,周边向核心汇集。核心与边缘交织影响,相互交融,逐渐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伴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巩固和发展,各民族间连续不断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得中华文化传承与创新并举、开放与进取并重、吸收与融合并存,大大地丰富了中华文明的核心内涵。

各民族文化汇聚融合的历史事实之所以发生,不仅在于地域空间的毗邻和经济交往的扩大,更在于对共同价值理念的信奉、追求和实践。自儒学上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后,所谓“江流九派尽朝宗”,其核心就变成对儒家道德理想的认同和实践。二十四史中的《魏书》《北齐书》《周书》《辽史》《金史》《元史》等六部史书,都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编撰的。它们大体以儒家“正统”思想为主轴,采用孔孟之道为褒贬史事、臧否人物、评判是非的价值依据,体现出了对儒家价值理想的接受和认同。可以讲,传统中国“大一统”局面的巩固与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社会价值体系的确立关系甚深。无论是“华夷”身份的转换,还是少数民族定鼎中原后政权的稳定,都需要推行儒家的“仁政”以安天下,其言行举止以“仁义”为道德标准,既包含了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逐项式表达,又有“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集中式概括。这一点,在传统王朝处理边疆民族问题所惯用的“羁縻”政策中显露无疑——中央王朝在认识到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客观上存在着种种差别,通过“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办法将其纳入大一统的政治秩序中,体现了古代“德化天下”的治边思想。正所谓“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道以王化之法”[5]

(二)价值更新与中华民族的现代塑造

近代中国激烈的社会变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传统中国的价值理念由抗拒到接纳现代价值观念的变革。“科学”与“民主”等价值观念渐次进入中国人的思想空间,并与传统价值思想相互结合,推动中国价值的新陈代谢。中国与西方的冲撞、传统与现代的交汇,促使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转换过程中,不得不面对“我们从哪里来”,以及“我们往哪里去”的深刻追问。前者需要诉诸于对中国历史的合理性叙事,后者要求从价值更新的角度予以说明。由此而发,近代以来,种种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各种叙述,着重指出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处于国民或者公民的平等地位,他们之间存在着由历史积淀而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相关联和血缘纽带,这些联系表现出持续强化的特点,并在新的现代共和国家形式下构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经历了摆脱殖民侵略、实现民族独立的历史进程,并共同致力于现代化建设[6]

真正推动价值变革与国家建设、民族建构同轨合辙、落地生根的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领导各族人民变革旧的社会价值观念、以人民为主体展开对“民主、平等、富强、繁荣”等价值内容和方式的自主探索。从《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7],在确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推动各民族以“国家主人”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共同创造美好未来的价值实践之中;到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强调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将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强调“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8],从而在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础上,以“共同富裕”为号召,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优位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从以“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总结我国各民族的历史与现实联系,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到基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视角,提出并确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任务,引领各民族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向着“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价值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开拓和发展,各民族所追求和期许的“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逐渐融入整体民族的价值内涵之中,并与“民族复兴”“共同富裕”“中国式现代化”等价值目标和价值理念相契合,成为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价值追求的重要构成,引导和规范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向哪里去”的共同追求。中华民族正以一系列掷地有声的价值实践事实,持续向世界证明和传达着新的价值主张,即中国提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独立自主的民族叙事。尤其是各民族单位和个体的自主化、秩序化、民主化、文明化,更彰显出中华民族在多元一体历史格局的延续之下的新发展和新变化,已然成为体察、描绘和阐释新时代中国民族关系的新的话语典范的普遍意义。

二、现代化视野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构成

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成和当代发展,已然超越了西方传统的“民族—国家”理论,走出了一条既符合世界民族发展一般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发展之路,但仍有人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其进行削足适履式的阐释和解读,把原本属于自己在实践层面上的所有成果,习惯性地与他人的话语和符号体系相对比,抑或是深入其中被动地兑换来证明所谓的意义和价值,导致自身建构和树立的民族性自我仍旧无法脱离他者的叙事范围和思维[9]。因此,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势必在坚守中华民族价值本位的基础上,展开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价值践履,既寻求和确立贯通古今、融汇中西的价值“公约数”,又凸显民族特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规范意义,从而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传统价值观念的赓续与创新

作为由古至今传承不绝的文化共同体,“中华民族”之集体身份的获得与当代发展的实现,既要通过不断发掘和整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在寻求价值共识和合法性资源的同时,重构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记忆,又要依托和反映基于近代变革和时代情境之上的价值共同性、利益一致性和文化一体性,以实现民族共同体的连续性叙事和创新性发展。这种“重构”和“反映”,不是被动、割裂的,而是能动的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更是作为一个自主建构和自为澄明的“价值共同体”,使中华民族不得不面对和破解因全球化和“现代化”所带来的文化冲击和“价值迷失”,从而不断在贯通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之中重构和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叙事。

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从内在结构的合理性上看,至少包含几组有机统一的关系: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民族本位文化与世界优秀文明,等等。它必须“上承旧统,下启新运”,在实现本土价值,涵盖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代现实需要的基础上,深度耦合全球文明演进规律,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普遍需要和价值诉求。一方面,中华传统价值观念的赓续与创新,必须植根于中华民族自身的文化传统,通过向传统文化和伦理的回归寻求民族共同记忆中的价值性共识和合法性资源,以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具体境遇为依据,直面文化差异与多元化时代的精神生活镜像,独立自主地进行民族价值的文化叙事及理念更新,并结合现代观念去阐释和“激活”,从而实现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10]。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现代价值的创新发展必须在反思批判的意义上,辩证吸收“现代性文明”所公认,并写进“人类精神进步史表”中的诸多合理价值主张,如自由、民主、科学、理性等等。价值更新不仅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简单继承,中华民族的精神世界也不可能是固步自封的,需要在坚持中华民族主体性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中华文明自起源阶段即展现出鲜明的开放性与包容性特质,在不同文明体系的互动交融中持续实现自我更新与演进,以多元视角理解不同文明价值体系的建构逻辑,通过构建制度化的文明对话机制消解文明壁垒,借助创新性的文明互鉴范式消解文明对立,系统阐释中华文明思想宝库中包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为深化人类命运共同体建构提供持久的精神动力与文明支撑。

面对一个不断开放的全球格局和世界文明体系,赓续传统与寓出新意、民族本位与交流互鉴势必在历史时空中融会贯通,既为中华民族价值更新带来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社会改革开放与全球化纵深发展的历史交汇期,党中央以历史主动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对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推进民族复兴伟业提出重大理论和实践举措:“五个共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以上种种,正在加速推进与中华民族民族复兴相匹配的价值构建与多维延展。这样一个具有历史传统文化基因和时代风格的价值取向以及价值秩序正日臻成熟,它依托国家、民族深厚悠久的文化底蕴,和不断深化拓展的创新实践,释放出巨大的制度吸引力、文化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形象亲和力,展现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价值实践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以及世界范畴内的典范性。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与规约

在当代中国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境遇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必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予以延展。作为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价值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和政府(政党)伦理的双向规约、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各个族群不同诉求的有效规范,对其他价值起主导、支配和决定的作用,具有社会本质性和深层性、内核性和轴心性、全局性和战略性[11]。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度融合——虽然后者并未在语言表面明确标示出与“民族”相关的具体论述,却十分清晰地指明了各族人民携手并肩,共同致力于民族复兴伟大梦想的价值目标和行动准则,已经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动力。这种融合不是消弭差异的强制同化,而是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在包容性发展中实现共同繁荣,最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新型民族关系范式。

在一定程度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建立在高度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历史认同基础之上的“国族共同体”。这既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载体的政治共同体,也是以“中华民族”历史为依托的“历史共同体”,同时,也是以“中华文化”为纽带的“文化共同体”。当前,作为各族人民共同认可和尊奉的“价值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质上构成整个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根基和文化中枢,承载着整个民族最为深切的精神追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体,是实现社会秩序良性维系的根本性实践,更是推动社会意识形态协同发展的重要路径。从结构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内里,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体现出既有所差异,又互为因果、实质统一的整体价值主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强调国家层面的价值引领,指向进一步破除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建构各民族共建共享共荣的文化生态系统,表达了建设社会主义中国应包涵的美好愿景和应然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对美好社会的向往和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指向社会层面的价值规范,指向进一步保障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优良秩序,体现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应然状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个人层面表达了个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价值遵循,指向每一个中国人都以中华民族之一分子的共同身份参与到国家发展的整体进程之中,都应该自觉地以“国民”的价值要求规范自身言行,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风貌充分结合的价值规约。这三个维度的价值观形成一个统摄国家宏观建设与个体微观行为、政府治理与社会参与的行为规范和价值理想,既“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12],也成为各个民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价值准则。尤其是在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多元化的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承担着对处于狭隘民族利益考虑、而预期共存的各类偏颇理念正本清源,发挥纠偏、引导和重塑的作用[13]

因此,从整体上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张与实践,是中华民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指导下,赓续优秀文化传统,参照人类文明进步的共有范式,辩证地塑造一个融通传统与现代、理论与现实的“民族价值”的过程。此追求和践行所着力呈现的,是中华文化自身新形态自主创生和演进的历程,以及民族整体性境界之自为获得和攀升的方式。在更深层的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禀赋着明晰的实践导向,遵循的是个体性与共同性、民族化与世界化内在整合基础上,实现真实的“共同价值”的逻辑,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来实现真正的“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对各民族群众之普遍而真实的美好生活福祉的承诺。直接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叙事,是在“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的基础上展开对“我们向哪里去”的话语实践,这也在文化属性上破解了西方民族理论不断在区分“我者”与“他者”进行智识努力的话语迷阵——对于中华民族和当今世界而言,一个“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未来图景,无论如何都要强过一个以各种因素“强分彼此”甚至“分裂对抗”的混乱景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示范与叙事要点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出场,其意义并不只在于对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提供具体的经验总结和工作指导,还在于它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础上,持续展开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匹配的价值主张和价值实践。这一历史过程,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价值观念的赓续发展,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价值践履。它所指向的,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基本单位,既反对以放弃自我为代价进行过度反思,又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优良因素,从而建构符合民族复兴进程的理性、自信、从容的价值叙事。同时,作为一种“建构性民族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主张势必对“西方中心论”展开批判,从而展开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人文愿景和未来期许。

(一)以人为本的现代性叙事

历史地看,中国现代化的起步和“现代性”论辩的开端,始终受“西方”的影响。无论是曾经的学习与模仿,还是后来的追逐与竞争,在价值合理性和文化独特性层面上,中国式现代化都迥异于西方意义上的“现代化”。从中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实践中找到异于西方而又符合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实质性内容,形成属于中华民族的关于“现代化”和“现代性”的价值原则,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中国式现代化,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质,借鉴吸收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展现了不同于西方现代化模式的新图景,是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14]“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伴生关系,直接标明了中国现代化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丰富,更在文化发展和价值创造方面超越了现代化的西方逻辑。在此意义上,由各族优秀文化有机构成的中华文化的意义便跃然而出——不仅是对“过去”与“传统”的简单回归,更是与现实和时代紧紧相连、息息相关。因此,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不能仅将眼光放在国内各民族的互动交流之上,更应以宏观的眼光去擘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意涵和文化图景。

由此而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叙事,必须在整体上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和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价值主张,真正实现对社会历史主体——“人”的关注,从而展开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各族人民“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的实践活动。历史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从未被真正纳入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中,尽管在话语层面有所强调,但在现实中却难以实践。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共产党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升至政党自身奋斗导向的历史高度,使之成为推动中国共产党发展的内生动力[15]。党的十八大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为鲜明。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6],“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都不能少”[17]。社会主义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其所引领的生活样式也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主张与实践原则。从本质意义上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进过程中,无论民族身份为何,无论身处边疆内地,无论风俗习惯异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均是中国式现代化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可以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族人民的美好生活直接相关、相互匹配,深刻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体认与精神追求。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社会发展目标的确立和实现与本民族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息息相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现实背景下,各族人民不仅在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显著跃升,在民主法治、安全生态等领域的需求也有显著增强。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扩展不能仅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富足,还必须关照价值导向的正确和精神层面的丰富。“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18]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整体规划的明确,已然向世界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因此,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具有同构性,二者集中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整合以及党和国家前进道路的发展愿景,是社会成员的精神状态同国家、民族精神境界的有机统一。此精神家园既为多元价值共生的社会格局构建了认知判断框架和资源适配导向,更通过有机整合日益分化的社会利益主张,进而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的强大精神合力,持续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实践动能。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中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作用,以更好肩负起新的文化责任和担当,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的优秀品质,坚持守正创新的思想真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动力,在历史的新起点上继续推动发展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不断推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为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19]

(二)平等团结的本土化叙事

作为一种现代性价值,平等是中华民族由“自在”到“自觉”转换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这一过程也是中国人由传统意义上的“臣民”向现代意义上的“国民”或“公民”转变的历史过程,所牵涉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身份普及,还与平等、权利、义务等现代价值在中国的确立息息相关。中华民族实际上具有“国民共同体”的意涵,它确定和承认每一个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一分子,都具有平等的身份和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中国现存各民族全面融合,其全体成员均以‘国民’或‘公民’身份平等构成现代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确定含义”[20]。这也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团结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价值基线,只有确立了这一基本认识,才能展开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本土叙事。

在此基础之上,现代中国民族平等话语大概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不论各族人口规模、聚居区域面积、经济发展水平、语言文字特性、宗教信仰类别,以及风俗习惯存在何种差异,各民族在社会地位上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并履行同等义务。其二,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相互之间,皆处于平等地位。其三,不存在享有特殊权利的民族,同时,也不得限制任何民族享有的合理权利。这一话语的形成,与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开拓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就将民族平等置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核心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政策方针,甚至纲领主张都发生了变化,如由仿效苏俄“自由联邦”向更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区域自治”转变,但对各民族平等地位的确认从未发生改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不但坚决承认各民族的地位平等,强调团结互助,禁止任何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更积极鼓励各族群众以“国家主人”这一前所未有的平等身份积极参与到国家建设之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越发深入,各族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创造美好未来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潮。党的十八大以来,“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21],既体现了党对民族平等的重视,也表现出民族平等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中的基础性地位。

同时,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出发点是以尊重差异促进社会整合,以加快少数民族发展的方式促进实质上的民族平等。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所有民族延续至今,源于自身独特的生存优势,民族间发展阶段、经济文化程度的差异是历史产物。要改变少数民族与汉族经济文化差距,民族地区除自身努力外,国家政策扶持、发达地区帮扶也极为关键。经济发达的地区肩负着帮助经济落后地区的责任与义务,只有这样,经济落后的地区才能够充分实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这是实现民族平等、消弭现实差距的必要途径。这种对于实质性民族平等的政策安排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高度呈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22],既有利于将国家的法律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和特殊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客观实际的发展道路,从而实现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又有利于使各民族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保持和睦融洽的相处状态,秉持和衷共济的精神,实现和谐有序的发展,并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各展所长,中华民族大家庭在历史传承与现实发展进程中所构建的紧密联系,使得各民族之间的纽带更为坚韧牢固,为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与团结稳定奠定坚实基础。这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实践活动形成的显著优势[23]。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建构,就是要把这一显著优势讲清楚说明白,让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的磅礴力量成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重要动力。

(三)开放包容的世界性叙事

塞缪尔·亨廷顿曾经在闻名于世的“文明冲突论”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族际间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为存其一必废其一的结构性矛盾,二者之间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要么同化,要么敌对”“除非我们憎恨非我族类,我们便不可能爱我族类”[24]。类似观点在中外典籍中并不鲜见,大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味道。尤其是民族主义浪潮之下的世界历史,各个民族在进行自我建构的同时,往往需要确立明显的边界壁垒,在对“他者”的塑造和排斥中完成“我者”的塑造,且不谈亨廷顿的观点有着丰厚的西方历史文化背景和意识形态色彩,单就其对民族关系中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认识与论述来观照中华民族的历史与实现,便不难发现,这种论调根本不适用于中国。它非但解释不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更无法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给出正确的知识建构和实践指向。就此而言,抛开对西方民族话语的影响,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当代语境下重新思考和阐明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差异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话语建构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对于世界范围内民族问题的解决给出的示范性价值。

与西方世界长期以来用“种族”视角看待民族问题不同,“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形成,已经很好地说明了中华民族长久以来就在共同性与差异性上取得了平衡。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未中断,在碰撞中增进共同性,在融合中互相尊重,这种持续的互动最终形成了今天的中华民族共同体[25]。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整体建构与各族群的民族建构几乎同步展开,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的民族自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不断改善民族关系,引领各族人民朝着共同目标奋进。中华民族在成为一个有着共同根本利益、目标追求及价值规范的统一整体的同时,各民族的差异性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得到合理发展,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同时,强调共同性与差异性的辩证统一,并不等于承认二者之间是固定不变,且是等量齐观的。就中华民族共同体而言,共同性是居于基础地位的。在本质意义上,它统摄和引领差异性,二者地位和作用不可随意颠倒。而差异性的表现形式会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无论如何演变,都不能超越共同性,行越俎代庖之事——对差异性追求不能越过其合理边界,挑战和冲击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在保持差异性合理边界的同时,不断在各民族的价值信念、发展目标、利益诉求、文化追求和情感态度等方面强化共同性。换言之,在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叙事体系中,既要深刻认识到各民族的差异性是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肯定其在保持中华文化多姿多彩等方面的贡献,又要清醒认识到共同性对于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重大意义,不断增进民族共同性,积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也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个维度:一是在宏观上以“国民共同体”的眼光看待民族事务治理中的问题。以国民身份而不以民族身份作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在塑造国民整体性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正如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修订既有政策,还是制定新政策,都应当更加注重针对特定区域、特殊情况和特定事项,尽可能缩小同一地区不同民族群体在公共服务政策上的差别。大多数情况下,不宜针对某个民族群体制定特殊政策,也不应将民族属性作为政策制定的划分标准或依据。要避免不同民族间出现显而易见的政策落差,避免相互攀比和新的矛盾,同时,要谨防因政策导向可能造成的群体隔阂和民族意识的固化[26]。二是在微观中坚持问题导向调整民族事务治理的具体方针和政策。尤其是区分清楚“同”和“异”的具体所指,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各民族应强化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宗教等观念上的共识,既要深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感,也要在国家认同感、公民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上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在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绘画、图书、服饰、建筑、体育、医学等具体文化形式上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其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综合而言,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建构,必须基于“国民共同体”这一根本认识,强调“国民”身份之于中华民族整体认同的重要价值——在相当程度上,国民身份构成中华民族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广泛的共同性。只有基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意涵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民族话语才能脱离只见“各民族”不见“中华民族”的误区,才能脱离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种种约定俗成的“民族”表达(将“民族”指向“各民族”),从而在实践中真正以中华民族整体视角,着眼于共同性与差异性对立统一的结构性特征,以增进共同性等为主题进行话语更新,既贯通历史与现实,又联结理论与实践,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意义,以及在时代变迁的背景下如何看待和保持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和谐统一与动态平衡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刻阐释,在国民整体性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继承传统和融通时代的基础上,以“共同性”超越“我者”与“他者”的旧有话语,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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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汤洋)

初审:王紫瑶

复审:罗士琰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