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立足历史传承与现实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机理在于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与宗教观(“五观”)的协同作用。国家观与民族观揭示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立逻辑,为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与认同基础;历史观与文化观展现了中华民族精神与文明发展的历史特征,阐明了共享文化的积淀与价值传承,夯实了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宗教观指出了宗教在社会整合与精神凝聚中的积极功能,为多民族、多宗教格局下共同体意识的形成提供了新的解释维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不仅是理论层面的抽象建构,更是“五观”协同在实践中凝聚价值共识与符号认同的过程,进而形成可视、可感、可触的共同体认同载体。突破以往“单观”研究局限,构建“五观”协同的理论整体,为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深化与实践推进提供学理支撑,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实现民族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五观”协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机理与路径
一、引言
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对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要以此为引领,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1]这一论断不仅确立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总纲领,也为学术界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辟了新的研究路径。更为重要的是,它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紧迫性。从历史维度来看,中华民族作为历史生成产物,在数千年的“天下体系”格局中,通过不同人群的迁徙杂居、政权的更迭互动与社会系统的交融互鉴,始终焕发着绵延不绝的生命力。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早已超越一般性民族工作的范畴,成为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文化自信的战略主线,更是其根本保障。
当前学术界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形成多维度研究成果。一是从理论源流与历史发展角度揭示共同体意识的生成逻辑[2][3];二是从民族情感与文化认同层面阐释其心理根基[4][5];三是从政策框架与治理实践角度分析其制度支撑[6][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主动构建、精心培育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与宗教观(简称“五观”)构成了支撑这一宏大叙事的关键认知体系。就观念演变而言,国家观在中国语境中经历了从王朝天下到现代国家的转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奠定了思想根基[8];民族观则从“异域”到“旧疆”,从离散到整合,为共同体注入身份认同的内核[9];历史观通过梳理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发展脉络,揭示各民族在现代性冲击中由“自在”走向“自觉”的历史进程,为国家观转型与民族观凝聚提供了“集体记忆”的支撑[10];文化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使中国在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保持高度凝聚性[11];而宗教观借鉴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原则,坚持政教分离与信仰自由,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推动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12]。尽管既有研究从不同维度丰富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解,但整体上仍存在“单观”切入与碎片化研究的局限,缺乏对“五观”之间内在逻辑关系与协同作用的系统分析。
本文从整体性视角切入,将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与宗教观视为一个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协同作用的有机整体,旨在揭示“五观”协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的逻辑机理与运行路径。具体而言,从国家观和民族观角度入手,对中国国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进行宏观构建,从理论上阐明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理与认同基础;从历史观和文化观角度出发,对中华民族精神与中华民族历史的特征进行清晰、精准的概括,凸显共享记忆与共同价值在凝聚共同体认同中的关键作用;同时,宗教观则从精神文化和信仰生活层面出发,呈现宗教在促进文化认同、情感融合与社会和谐中的积极功能,使共同体意识的理论阐释在价值层面更趋完善。这不仅有助于弥补现有研究的系统性不足,也为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深化与实践推进提供了新的学理支撑。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逻辑与理论渊源
中华民族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与文明传承中,通过各民族的共生共荣构建起彼此信赖的关系网络,在多元中求同、在分合中凝聚,延续了独特的文明连续性与文化生命力。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建构,应从其形成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与理论演进的思想逻辑切入点,系统揭示其历史根源、思想渊源与时代价值。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一个兼具历史性、理论性与时代性的复合概念。其中,“中华民族”是历史形成的客观存在,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共同体”是基于不同范围,以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为核心而组成的人民团体,体现了社会运行的价值逻辑;“意识”则是人类社会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觉认同与精神追求,体现了主体的观念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深受环境的影响,社会环境的差异往往导向不同的结果。马克思认为,“逻辑是历史的必然反映,历史是第一位的,而逻辑只是对历史的认识”,要想真正认识现实,必须考察它的历史根源,研究它的发展全过程,才能认识现实中的各个因素及其相互关系[13]406。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并非偶然的社会现象,而是中华文明长期演进与多民族历史互动的必然结果。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历经沧桑而延续不断,根本原因在于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历史格局[14]。
各民族血脉相融,标志着中华民族在长期的迁徙、通婚与共居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命共同体格局。自秦汉以来的汉民屯边、唐代文成公主入藏、清代“走夷入汉”等历史实践,构筑了民族融合与国家统一的自然基础。各民族信念相同,体现为自古以来中华各族人民对国家一体、社会安宁与民族团结的共同追求。从“六合同风兮九州共贯”到“四海一家”的大一统政治理想,均为维系国家统一提供了持久的精神动力。各民族文化相通,反映出中华文明的包容开放与多元一体。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到唐代“胡乐入宫”,文化互鉴已深植于民族交往之中。衣冠制度、礼乐传统、文字典籍、信仰观念等方面的互鉴与融汇,形成了以“和而不同”为核心的文化共识,共同构建了中华文化的核心主干体系。各民族经济相依,源自农耕、游牧、渔猎、商业等经济形态的互补共生。从丝绸之路的贯通到茶马互市的繁盛,经济往来使不同民族在利益格局上形成互利共荣的紧密联系,为共同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支撑。各民族情感相亲,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最深层的凝聚力所在。从凉州会盟、瓦氏夫人抗倭到今天的抗震救灾、脱贫攻坚,历史与现实共同见证了各民族“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情感联结,使“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情感认同深入人心。正是在这种历史交融与文明积淀的长期演进中,中华民族完成了从区域族群向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性跃升。从血缘到文化、从经济到情感,各民族在共同生活与奋斗中形成了利益互通与命运相依的整体格局。可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成,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14],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文明进程中对统一与融合不懈追求的集中体现。
(二)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历史演进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民族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范畴,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共同体,会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变。但其核心诉求始终不变,即追求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共同繁荣,反对民族歧视与民族压迫。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揭示了阶级剥削与民族问题的深层关联性,阐明当人剥削人的现象被根本消除,民族间的剥削关系亦将终结;民族内部阶级对立消弭时,民族间敌对状态随之消解。[15]291作为这一理论谱系的重要阶段,随着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成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列宁、斯大林等人的推动下实现了制度化探索,为后世提供了可资比较与借鉴的经验。进入近现代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民族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与本土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在领导中国革命、推进社会改革、开展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结合中国实际,逐步形成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体系。这些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整体上经历了从理论奠基、制度确立到战略提升的递进演进,大致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代民族理论政策主要奠定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理论基础。一是强调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的本质[16],明确指出“各个少数民族对中国的历史都作过贡献。汉族人口多,也是长时期内许多民族混血形成的。……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17],并将“国家统一”、“人民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并列为“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8];二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抵制“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17],倡导平等相待与双向约束的原则;三是强调各民族互帮互助,提出要诚心诚意支持少数民族经济与文化建设[18],为后续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第二代民族理论政策形成于社会主义建设阶段,着眼于民族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一是强调从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角度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性,需“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19];二是强调破除民族隔阂的必要性,只有做好民族工作,消除民族隔阂,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20];三是强调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意义,中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不走“民族共和国联邦”的道路,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制度更契合中国国情,集中体现我国社会制度的优势[21];四是强调培养民族干部的重要性,主张“在少数民族地区,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本民族的干部”[20];五是突出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19];六是主张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汉族地区实行的包括经济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政策,不宜原封不动地套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区分哪些可以直接适用、哪些需调整后方可适用、哪些不适用;并据此在少数民族地区专门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方案,真正做到诚心诚意为少数民族服务”[19],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精神。
第三代民族理论政策形成于改革开放和全球格局剧变的背景下,其突出特征是强化了民族工作的战略属性与系统思维。一是强调民族问题的严肃性,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22],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再次表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妥善处理民族问题具有根本性意义;二是强调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必须立足“振兴中华民族”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高度去把握民族工作[23];三是强调“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原则[24],拓展了民族团结的理论内涵与政策边界。
第四代民族理论政策进入新时代后,实现了新的战略提升。一是明确“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25],确立了民族事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全局性地位;二是指出我国民族问题呈现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及“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的复杂交织特征,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26];三是坚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四是强调继承和发展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民族工作经验,指出“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都对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出了深刻论述”[26],并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化知识与政策共识;五是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战略主题”[27],确立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核心目标与价值取向。
纵观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其始终以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为主线,在不同阶段持续回应民族关系的新问题与时代诉求。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整合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脉络与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确立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方向。该理念既延续了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历史文脉,又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性成果,这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不再局限于源于历史事实,更跃升为一种兼具深度与高度的制度自觉和理论自觉。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支撑下,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完成了从历史经验到理论体系、再到战略引领的系统演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与制度保障。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观”协同的内在机理
在全球化与现代化持续深化的时代背景下,世界各国间的互动日益频繁,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元的形态。这一趋势既为各国社会的共同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如此,党的历代领导集体持续关注并系统推进民族工作,逐步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与政策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中极具现实意义的科学命题,既为相关工作奠定根本理论基础,亦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特征与内在逻辑。这一论断的理论逻辑并非割裂展开,而是政治维度、社会维度、历史维度与文化维度的有机统一。它既根植于中华文明的深厚土壤,又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中获得了新的学理支撑。只有基于这一整体逻辑,才能深入揭示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与宗教观的内在联系与协同机制,从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机理与系统性特征。
(一)国家观:政治认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
国家观从国家层面出发,指人们对本国及其他国家的总体认知与情感态度,其内涵涉及领土、政治、地理、文化、历史等多个层面。领土是一个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每一寸都来之不易。正所谓“一寸山河一寸血”,每一寸领土都承载着本国公民的艰辛付出和历史文化记忆,是不可分割的。对这片土地的热爱与珍视,构成了中华民族国家观的重要根基,也是爱国主义的典型体现。
爱国主义是国家观的核心要义,它集中体现国家观的价值取向,是联结个体与国家、塑造共同认同的重要精神纽带。自古以来,从农耕文明中凝练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公共意识,到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抵御外侮、争取民族独立而前仆后继,均表明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28]。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以立法形式确立爱国主义教育的制度地位,凸显其在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中的重要作用。正确的爱国主义教育能够使全体公民在心理层面形成对国家的强烈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国家面临威胁和分裂时,这种基于国家观的强烈认同便会激发人们内心深处的爱国热忱,促使每个公民坚定不移地捍卫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
爱国主义是支撑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石,而中国的爱国主义又与“大一统”思想密不可分。“大一统”思想的源头至少可追溯到先秦时期的相关典籍,如《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9]《礼记·中庸》:“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30]这些观念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周王朝作为天下共主的历史事实,另一方面源于诸子百家对春秋战国乱世的反思。至《公羊传·隐公元年》则正式提出:“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31]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大一统”正式成为一种政治传统。自此,即便是经历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等分裂时期,中国历代王朝最终仍会走向统一。“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要特征和发展大势,历代盛世如西汉的“文景之治”“武昭宣盛世”、东汉的“明章之治”、隋朝的“开皇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宋朝的“咸平之治”“仁宗盛世”、明朝的“永乐盛世”、清朝的“康乾盛世”等,均在大一统时期实现。可以说,国家观的形成不仅承载了中华民族对领土和政权的共同认同,也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二)民族观:民族认同与民族团结的现实基础
民族观立足于民族范畴,是人们对本民族及其他民族的总体认知和情感态度,涵盖语言、历史、文化、心理、宗教等多个层面。语言是划分民族重要标准之一,但并非所有民族都拥有独立的语言,也并非所有语言都仅属于单一民族。实际上,语言使用人群作为一种言语共同体,始终处于动态发展之中。同一种语言在不同的历史和地理环境中会发生演变,可能分化为不同方言,甚至发展为彼此难以互通的新语言。这种动态发展的特性与民族、国家、宗教等其他共同体的演变规律相通。无论规模大小、发展阶段、风俗信仰如何不同,在现代社会框架下,各民族一律享有平等权利。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的制度安排,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平等参与与共同发展。
民族观的核心要义在于民族团结和正确处理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首先,通行的“民族”观念源自西方,其本质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所谓的“想象的共同体”。[32]这个想象的共同体是集体主义发展的产物,最初形态是由血缘关系构成的“氏族”,随后氏族因地缘关系组合为“部落”,不同部落再经过联盟和战争,最终经过长期相互交融,发展成为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且“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独特族群。这一独特族群在近代被识别出来后,便成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这便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其次,民族与国家之间并非简单的对应关系。单一民族国家是近代西方伴随资本主义兴起而产生的一种政治观念,这种观念犹如“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便难以闭合。然而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变化,现实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单一民族国家,每个国家实际上都由多民族构成。也就是说,国家通常是比民族更大的范畴,是当今世界最普遍被接受的根本政治单位。
“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古今所有民族的总称。该词最早出自梁启超于1902年发表的《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1905年,梁启超围绕“中华民族的构成”这一问题作出阐释,指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33]此后,“中华民族”这一概念逐步成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指称。1989年,费孝通基于这一认知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获得了学界广泛认同。2014年,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2018年,“中华民族”被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三)历史观:中国历史与共同记忆的身份凝聚
历史观侧重于历史维度,反映了人们对本国本民族历史及其他国家和民族历史的总体认知和情感态度。共同的历史记忆是民族和国家认同的核心起点,它记录着一个民族的起源状况、发展、奋斗历程与辉煌成就,构成了该民族的共同记忆。中华民族历史是中国各民族共同创造的历史,蕴含着各民族的共同创造和情感记忆。正如党中央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明确指出的,“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14]中华民族基于“五个共同”的共有历史记忆,使各族人民紧密依存,进而激发出对民族历史的珍视之情、对民族文化的自豪之感,以及对民族复兴的使命感。在此意义上,正确的历史观教育不仅能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理解与信任,促进各民族融合团结,也能帮助人们认识到国家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族繁荣昌盛的根本保障。
历史观的核心要义在于民族复兴和历史自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精髓在于明确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并确立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历史经验表明,当生产力的发展超出原有生产关系的承载能力时,必然引发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革。在封建社会,随着工商业发展和生产技术进步,封建生产关系逐步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同样,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会逐渐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而导致社会主义革命,并最终走向共产主义。这一规律在世界历史和中国历史中均得到验证,唯有顺应历史发展趋势、不断革故鼎新,才能推动社会进步与民族振兴。
历史事件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具体呈现形式,集中反映特定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展开剖析时,需要做到全面、客观且辩证。如中国近代发生的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表面看,鸦片战争是英国为了打开中国市场而发动的一场贸易战争;深入分析,它则是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全球殖民扩张的典型体现,也反映出当时中国封建制度的腐朽落后。通过后续一系列战败和不平等条约的惨痛教训,当时的有识之士才深刻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历经百年艰苦奋斗,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站起来的伟大飞跃,成功开启了民族复兴的壮阔征程。由此可知,只有持续不断地变革与创新,才能够实现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这便是历史观的重要性,即人们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正确认知,从中汲取经验、总结教训,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四)文化观:文明多样性与文化自信的价值支撑
文化观聚焦于文化层面,强调文化在塑造价值观、凝聚社会认同和增强民族自信中的作用。其内涵丰富,既涉及文化属性、实际功能、发展规律、异同关系等一系列关键概念,也包含对文化多样性、文化传承及文化创新的深刻理解。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维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精神纽带,是人们最深层次的精神认同。中华民族自古便重视文化,早在《周易·贲卦·彖传》中就有“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论述。[34]历经漫长岁月积淀,中华民族形成了博大精深、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这一体系汇聚了儒家“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的道德规范,道家“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人生智慧,以及中医、书画、武术等传统技艺,共同塑造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标识,成为国家文化战略的深厚根基。
中国之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未曾中断的文明古国,不仅源于其生产力与文化的领先,还得益于文化的高度延续性。一是地理延续性。中国地处相对封闭的广阔地理空间,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历代政权的独立性,也为古代文明提供了延续不断的战略纵深。二是文字延续性。自商代甲骨文起,汉字的音义分离特征确保了其能够超越族群、地域和方言的交流功能。三是历史延续性。中国古人十分重视修史,自先秦时期孔子编纂《春秋》开始,历代史事的记载皆具有高度详实性。四是制度延续性。自秦始皇确立大一统郡县制以来,政治认同不断强化。五是文化延续性。自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成为精神主流,虽历经佛道争鸣而始终不坠。六是人口延续性。中国古人讲究“无后为大”,庞大的人口体量足以使得周边民族不断被同化。
中华文化以包容并蓄著称,主张“和而不同”。世界上存在众多文化类型,每种文化在语言、历史、宗教、艺术、风俗等方面各具特色,共同构成了多姿多彩的人类文明图景。不同文化之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分,差异仅在于观念与生活方式的不同。传统文化作为历史发展的产物,既包含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和谐的精华,也存在阻碍发展的糟粕。唯有坚持批判继承、去伪存真,才能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好的文化正应当在坚守根脉的基础上保持开放与自信,在交流互鉴中焕发时代活力。中华文化在哲学上注重“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在艺术上追求“意存笔先,画尽意在”的审美意境,体现了重精神、尚德性的文化特质。与西方强调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的文化取向相比,中国文化更注重群体和谐与道德秩序,展现出独特的包容精神与集体主义特征。尊重与接受文化多样性,是现代文化和谐共处的基本准则。唯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互动,最终实现各民族文化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文化的核心要义在于文化自信和文化创新。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文化生命力的体现,文化创新则是文化延续与发展的动力源泉。文化的生命力在于赓续传承。文化赓续既包括古代建筑、墓葬石窟、石刻雕塑、文玩字画等物质文化遗产,也涵盖传统节日民俗、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杂技、民间文学、绘画、手艺、医药、地方小吃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承载着各民族的价值取向与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现实基础。新时代以来,国家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通过立法、教育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深度融合。伴随着时代变革与社会环境的持续变迁,人们的生产生活模式与价值观念不断变化,这是文化持续革新的根本动力所在。互联网科技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也给文化创新提供了崭新平台和表现机会,如网络文学、短视频等新兴文化形态的兴起,凭借其便捷、丰富、互动性强的特性,深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与青睐。这些新兴文化形态不仅为传统文化的弘扬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展示了文化创新的时代张力。
(五)宗教观:信仰认同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凝聚
宗教观立足于信仰领域,是人们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神结构的重要维度。从历史发展看,宗教始终伴随中华文明的形成与演进,与国家治理、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相互依存。悠久的文明传统,孕育了儒、释、道三教在中国文化中多元共生的格局,也使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宗教,在中国本土语境中以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融入社会,形成包容、和合的文化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趋势和规律。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35]这种适应规律不仅源自宗教自身的历史演进,也根植于中华文明极具包容性的文化传统,支撑着56个民族共享同一精神家园,形成促进社会稳定、维系民族团结的积极力量。
在社会主义中国,无论是信教与不信教的差异,还是不同宗教、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教派的分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并无对抗性与敌对性可言,其本质都是群众工作[36]。正因如此,中国宗教问题凸显出鲜明的群众性与复杂性,需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具体实际,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为基础,科学认识宗教的社会根源与现实功能。
宗教从自然与社会力量中孕育而生。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宗教既是人们面对命运无常与现实苦难时的心灵依托,也反映了阶级社会中的剥削压迫和贫富差距,以及人在社会力量与自然规律面前的无助困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阶级对立的消亡与人类解放的实现,宗教最终将失去其存在基础。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宗教观的基础上,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并禁止宗教干预公共事务,并提出需要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参与社会建设。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根据国情不断完善宗教工作的政策原则。从毛泽东强调宗教问题需通过民主方式解决,到邓小平明确宗教信仰自由在民族政策中的重要性,再到江泽民、胡锦涛进一步关注宗教与民族关系的紧密性与宗教工作的规律,不断推动宗教工作制度化、法治化,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中国特色宗教理论体系。这些探索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历史基础与理论源流。
在当前时代,宗教仍保有其现实存在基础与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宗教问题应通过科学引导,使其在国家发展与民族复兴的大框架下发挥积极作用。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倡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将推进宗教中国化明确为核心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在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37]这意味着,宗教中国化要立足宗教自身发展规律,在尊重其基本教义的前提下,从思想、文化、制度、人才等多个层面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生活的底色,从而更好地引导宗教团体与国家整体利益保持一致。党的宗教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稳定社会、凝聚民心的实践活动,始终围绕团结群众、服务发展展开。其核心目标是将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引导他们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深化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体认同。
在民族地区,宗教的社会影响更为直接,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往往也是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决定着民族关系的稳固性。尽管民族地区宗教形式多样,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从根本上主导着中国宗教多元并存的和谐格局[38],并在此基础上孕育出各民族包容互鉴的文化特性。宗教之间彼此借鉴、相互吸收,在民俗生活中深度交融,并在价值理念上达成精神契合。新时代推进民族地区宗教中国化,应引导信教群众更加认识到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将宗教教义与中华文化精神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增强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作为理论支撑的宗教观,通过完善理论体系、浸润文化传统、深化社会实践,为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了持久的精神力量。它在宗教多样性中凝聚精神共识,在文化差异中塑造情感归属,推动多民族在共同的精神秩序中汇聚发展合力。
(六)“五观”协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
“五观”协同是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在机理的关键枢纽。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与宗教观并非彼此孤立的认知范畴,而是一个在历史、社会与精神层面多维互构的整体系统。国家观的确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统一的政治框架,而这一框架若要转化为群体认同,必然需要通过民族观所强调的平等、团结与互助逻辑来实现。换言之,国家观强调整体性,民族观则凸显内部的认同性,二者共同构筑了共同体的政治与社会基础。然而,民族关系并非静态存在,而是植根于深厚的历史过程之中。民族观所强调的平等、团结与互助,需要通过历史观来揭示其在漫长历程中的形成逻辑与发展轨迹,从而赋予共同体延续性和历史合法性。历史观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成逻辑与奋进征程,但历史记忆唯有通过文化的赓续传承,才能转化为深层次的精神认同。因而,文化观不仅是历史观的延伸,更是将历史经验升华为民族精神与价值体系的关键环节。宗教观的融入,使文化观在精神信仰与价值秩序层面得到进一步深化。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自古便承担着社会教化与精神调适的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与伦理秩序。国家观提供了统一的政治框架,民族观塑造了平等团结的社会纽带,历史观凸显了延续发展的历史逻辑,文化观凝聚了深层的精神内核,宗教观则升华了共同体的信仰维度与精神力量。“五观”在结构上相互嵌合,在功能上相互支撑,形成由政治整合到社会认同、由历史传承到文化自觉的层层递进。通过“五观”协同,不仅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机理,也体现了其内在的历史延续性与文化创造性。
在“五观”协同的作用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一种政治理念,更是一种根植于民族精神的深层文化信仰。民族精神既是国家观与民族观的情感延伸,又是历史观与文化观的价值升华,也融合了宗教观所体现的信仰认同与道德感召。它以民族为依托,源于其长时段发展所沉淀的集体意识、信仰与性格气质,涵盖历史文化、社会习俗、宗教信仰与价值理念等多个层面。这些层面彼此交织,共同构成了民族精神丰富的文化内涵。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具有忧国忧民、维护统一、忠孝节义、贵贤尚俭、居安思危、自然和谐、开拓创新等民族精神和性格特质。其中,“忧国忧民”的精神特质在古代最为普遍,也最具代表性。首先是“忧国”,即现代的“爱国主义”。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之一,“忧国”贯穿于中国历史的各个阶段,也催生了无数以爱国著称的仁人志士。这些仁人志士爱国胜己,或在国家危难之际奋勇杀敌,以鲜血和生命捍卫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或因故去国怀乡后,仍时刻关心国家命运,最终精神成圣,赢得后世传扬和缅怀。与此同时,他们也留下了很多爱国名言。这些爱国名言所体现的忧思、壮志和牺牲精神,至今仍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其次是“忧民”,即后世所谓的“仁政爱民”“爱民如子”,该思想出自《礼记·礼运》“天下为公”[30]和《孟子·离娄下》“仁者爱人”[39]等先秦儒家经典,在过去两千多年里塑造了中华民族“为民请命”的精神品格。无数仁人志士将“忧民”视作为人处世和从政理政的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时刻挂念着百姓疾苦,为社会和谐发展和民生幸福贡献毕生力量。如秉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等人就是典型代表。这种精神品格在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党中央倡导的“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儿子”等,都是对这一精神的继承。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在历经多次分合聚散、外侮内忧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保持坚韧不屈的内在力量与强大的文化凝聚力。
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文化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价值取向与民族情感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层力量,其生成与传承既源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根植于持续的文化创造。民族精神为“五观”协同提供了贯穿始终的价值支点与情感源泉,既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逻辑,也实现从思想认同到价值共识、从情感归属到行动共行的全面转化。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观”协同的建构路径
在新时代,“五观”协同不仅体现在学理层面的理论建构中,更通过实践层面的价值共识凝聚与符号认同塑造,转化为可感知、可共享的共同体形态。因此,探讨“五观”协同在价值观培育和文化符号建构中的具体展开,正是理解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路径的关键所在。
(一)价值观的内涵与重要性
价值共识与符号认同是价值观在实践层面的具体呈现和实现机制。价值观立足于价值范畴,是指人们对各种权益和义务的认知、评判和取舍。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国家、民族、宗教、文化和阶级因利益、立场和历史阶段不同,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但总体而言,人类价值观的基础与核心具有共通性,都反映了人民对繁荣富强和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即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0]。其目的在于从国家、社会、公民等三个不同层面,倡导人们形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41]。
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凝练了国家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政治伦理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与中华文明的价值精髓。“富强”意味着公民对经济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基本诉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途径;“民主”体现了公民对参政议政的基本诉求,凸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本质;“文明”强调公民对社会道德和科技文化的基本诉求,也是公民素质全面发展的体现;“和谐”是公民对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诉求,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民胞物与”“以和为贵”的生态文明思想。这一层面的价值内涵,正是国家观与民族观协同所追求的政治伦理共识,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指向。
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勾勒出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秩序和行为准则。“自由”体现公民对合法欲望和言行不受限制与阻碍的基本诉求;“平等”彰显公民对各项权益、义务及相关待遇的基本诉求,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人格、机会等各个方面;“公正”是公民对政治、法律等公平的基本诉求,包含公开、公平、公正的内涵;“法治”则是公民对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基本诉求,也是确保中国社会各方面有序地运行的有力保障。这四个价值要素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在保障个体自由与民族平等的同时,强调公共善与社会责任,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社会秩序的伦理基础。
公民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个人对国家、民族与社会的道德责任与行为准则。“爱国”是最核心的公民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延续,体现了对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忠诚认同;“敬业”是对每个公民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其所从事职业应有的负责态度;“诚信”是维系社会信任与族际和谐的基本保障;“友善”则强调平等主体间的宽容、互助与关爱,展现了中华民族“崇仁、尚礼、贵和”的精神传统。中国公民身份是对各民族共同体归属的制度化表达,确认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道义责任与认同纽带。
(二)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塑造
文化符号立足于符号范畴,是指具有特殊内涵的文化意象,如文字、声音、图像、动作等。其与一般符号的不同之处在于,文化符号不仅是一种抽象的意义载体,更是具有民族性和历史底蕴的精神呈现。以中华文化符号为例,在历史悠久的岁月长河中,中华文明孕育了丰富灿烂的独特文化。这些独特文化在后世传承中不断被追认和提及,逐渐成为体现中华民族精神和形象的经典文化符号。这些经典文化符号对当代社会而言,不仅具有不容忽视的文化传统意义,也对推动文化自信和文化交流具有关键作用。但即便如此,传统文化符号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这不仅是中华文化需要面对的,也是各个民族文化普遍面临的挑战,例如: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如何改变他者对本国文化的刻板印象如?何突破民族国家间的文化壁垒?如何赢得世界人民广泛的喜爱和推崇
要解决好上述问题,以下四个方面不可回避:一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划定原则;二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划定标准;三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主要类型;四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根本特点。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应当聚焦于原则划定的明确性、标准划定的科学性、类型划分的合理性,以及特征概括的深刻性四大维度[42]。
一是划定原则方面。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分类识别与统筹操作原则;其次是内部和合与外部参照原则;第三是同一性和多样性结合原则;第四是传统与时代结合原则。其中第四个原则的传统层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持续传承既有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二是深入挖掘未被发现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时代层面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注入契合时代发展的新内涵,二是创新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适配时代需求的新呈现形式。
二是划定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标准:首先是“是什么”标准,主要看是否凝结了各民族共同经历、共同历史、共同记忆。其次是“哪里来”标准,主要看是否由各民族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共同认可。第三是“为什么”标准,主要看是否承载着各民族的共同情感、共同精神、共同价值理念。第四是“怎么样”标准,主要看是否呈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风范,进而凸显中华文明的独特性。只有参照这四个标准,才能准确划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进而才能进一步探讨在新时代,如何赋予中华文化及中华民族形象以新的独特性。其主要标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正确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能否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新范式。
三是主要类型方面。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复杂多元,包罗万象,具体类型划分难以面面俱到,但大致可分为地理类、物质类、精神类、历史类、文化艺术类、生活类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都包含诸多类别,如黄河、长江、京杭大运河等地理景观类文化符号;长城、故宫、天坛等人文景观类文化符号。此处还有:天安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政治景观类文化符号;少林寺、寒山寺、布达拉宫等宗教景观类文化符号;三皇五帝、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等历史类文化符号;诸子百家、程朱理学、陆王心学等哲学类文化符号;天干地支、十二生肖、二十四节气等纪年类文化符号;中医、中药等医学类文化符号;四方四灵、龙九子等图腾类文化符号;熊猫、丹顶鹤等动物类文化符号;梅兰竹菊、茉莉花等植物类文化符号;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等节日类文化符号;昆曲、京剧、黄梅戏等戏曲类文化符号;四大发明等发明类文化符号;太极拳、散打等武术类文化符号;长征精神、延安精神、雷锋精神等精神类文化符号。
四是根本特点方面。内部同一性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生;二是包容多元性和差异性;三是倾向于世界大同的社会治理秩序;四是在日常生活和艺术追求中寻求精神的超越。外部参照性主要有以下四个根本特点:一是超越西方文明的零和博弈理论,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二是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尊重世界政治多极化的客观现实;三是超越世界霸权秩序,构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主导的世界新秩序;四是超越外向干涉模式,努力实现内在提升。
五、结语
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仍生生不息、在苦难挫折中坚韧不屈、在分合聚散中最终汇聚融合,根本原因在于始终坚守并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其实践传承。这一意识不仅承载着“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历史底蕴,也凝聚着“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实践力量。其中,国家观与民族观为价值共识提供制度与社会基础,历史观与文化观则为符号认同注入历史纵深与文化内涵,宗教观则通过信仰纽带与精神教化,进一步强化群体的文化认同与道德共识。理论与实践在此融汇,形成了从认知逻辑到社会行动的完整链条。正是在“五观”协同的作用下,价值共识的培育为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精神支柱,符号认同的塑造则让共同体形象得以具象化和外显化。二者相辅相成,不仅清晰勾勒出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更深刻印证了“五观”协同的现实生成逻辑,进而推动其在新时代持续深化与拓展。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在于加强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的多观并举与融合,在于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在于“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助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43]与此同时,需将“五观”并举与融合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规划,使其在理论层面相互支撑,在实践层面互相协同联动,以期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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