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应对国际秩序重构与国内社会转型的重要思想武器,也是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价值引领。究其本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是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再现与重构,然而集体记忆的形塑不是“凭空捏造”的,须借助不同记忆场域得以表征,如此民众方能进行回忆、识别和对记忆加以定位。爱国主义记忆场因所内蕴的“爱国主义”特质,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利益原则、固有属性及认同旨归等方面具有深刻的逻辑关联。因此,置身于爱国主义记忆场之中,有利于促使各民族成员在“国家—民族”的复合结构内深化中华民族集体记忆、夯实中华民族情感根基以及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鉴于此,为充分发挥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效用,应以政府公共资源为引领、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以家庭内生为基底及以社区治理为保障,全面探索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实现路向,以期在各族人民心中植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关键词:爱国主义记忆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体记忆
一、引言
当下,国际政治格局正经历结构性变革,世界体系演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态势。这一历史进程印证了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所揭示的人类历史从民族、国家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的必然规律。面对不断深入推进的多极化趋势,尤其是国际混乱失序因素明显增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持续发生的全球化环境,世界各国纷纷重新审视自身的角色定位、资源禀赋以及国家战略布局,以求更为有效地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切实维护自身的核心利益,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地位。为此,基于人类社会这一新发展形态,中国作为一个轴心文明的超大规模体量的负载者,需要通过传统基因和现代要素的系统整合,构建具有持续性的内生发展动力,从而在全球秩序重构的进程中实现中华民族主体性的动态确证。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究其本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个铭记和演绎民族情感、民族信仰和民族历史的集体性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则是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再现与重构。
众所周知,集体记忆的形塑并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需要借助物质空间得以形象表征,也需要依仗社会文化、制度仪式以及传播媒介等进行符号表征,因为只有置于特定的社会空间或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才能进行回忆、识别和对记忆加以定位。故而,将集体记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勾连的“记忆之场”,尤其是爱国主义记忆场(具体指既涵盖地理空间属性的实体元素:特定场所、历史建筑、文博机构、纪念性场馆、碑刻建筑物等;又包含具有象征意义的精神文化要素:传统节庆、纪念仪式、国家标识、宣传话语、典型人物、政治制度等),因其所内蕴的“爱国主义”特质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多方面所具有的内在契合与互构交叉[1],故置身于爱国主义记忆场的各族民众能够在“家国同构”的体认中深化国家认同。然而,当前社会各界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价值,更没有充分利用好现有爱国主义文化记忆资源,以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缺少从“家国记忆”的角度予以隐形的、软性的力量固化。鉴于此,本研究首先从爱国主义记忆场的内蕴特质“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出发,在此基础上分析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所在,并全面探索其价值实现路径,以期更好地在各族人民心中植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价值逻辑起点: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内在关联
就爱国主义记忆场的核心概念旨趣而言,是“爱国主义”与“记忆场”的明确组合,其中“爱国主义”特质可谓爱国主义记忆场立意的逻辑起点。因此,要想深入剖析爱国主义记忆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价值,可从其所内蕴的核心特质出发,深度探赜“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而这也是本研究价值探寻的逻辑起点。总而言之,从内在特性来看,“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秉“大我”优先的利益原则、共含政治底色与文化底色的双重属性以及共锚于国家认同的旨归目标。
(一)共秉“大我”优先的利益原则
事实上,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利益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驱动力,既是人类本能欲望的外在表现,也是理性需求的内在诉求,其本质体现了人类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永恒追求。在人类追求自我利益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动态平衡,始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核心议题。[2]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西方社会思潮大量涌入国内,其中对于西方个人主义的标榜在国内可谓甚嚣尘上。基于此,各种利己主义以现象化的方式进入大众视域。究其根本,利己主义主张个人至上的价值立场,将“小我”与“大我”、自我与社会、个人与集体割裂开来。然而,在马克思看来,利己主义并非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只有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历史考察的基本出发点,以普遍性的个体解放为价值目标,以集体主义原则为价值导向[3],方能实现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辩证统一与协调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的社会化属性决定了个体无法脱离其所处的社会关系网络而独立存在。个体若因过度追求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必将导致公共领域的失序与治理效能的衰减,最终影响个人对于公共资源、社会福祉的可持续利用。
毋庸置疑,在个人发展和自由独立的“小我”背后,还有着更高层面的对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对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大我”关怀。毫无疑问,在爱国主义的话语建构中,作为爱国主体的全体公民在民族国家语境下具有双重政治身份属性:既是现代国家政治共同体成员,又是特定民族的文化共同体成员。这种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爱国主义内涵的结构性特征——在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政制建构中,必然呈现为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辩证统一,其终极诉求在于确立“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为崇高价值和至上原则”[5]的价值坐标体系。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强调中华各民族成员理应超越“我身”(公民个体)和“我群”(民族集体)的权利局囿,致力于将个人视野投向更为广阔的中华民族的“公益”(公共利益)和“至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6]诚然,两者均倡导“大我优先”的价值原则,旨在引导个体正确认识和处理“小我”与“大我”的价值关系,促使个体自觉将“小我”融入国家、中华民族与人民利益的“大我”之中,要求社会成员作为具体而“现实的个人”的实现,不能汲汲于眼前的“小我”利益,而是要追求蕴含在国家、民族、社会普遍利益之中的个人利益,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个人贡献。
(二)共含政治维度与文化维度的双重属性
中国近代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当属传统中华帝国体系的崩解及其引发的共同体认同危机。这一历史转折促使当时的知识精英分子逐渐认识到,在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逻辑的国际秩序中,唯有构建现代民族国家方能实现文明存续。然而,围绕现代民族国家的本质属性——究竟应建构政治契约共同体,抑或历史文化共同体——引发了持续的理论探讨。事实上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政治实体必须同时具备文化精神共同体的深层维度。[7]现代的民族国家,相较于依托儒家正统构建的“传统文明帝国”或以统一的罗马法体系整合的“法理型帝国”,其本质就是一个政治建构与文化认同的复合型联结体[8]。因此,我国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天然决定了“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内在的政治属性。这种政治属性是以自在特征和自为特征等为构成要素的民族符号与公共权力的融合[9],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家意志。毋庸置疑,所有“国家”都有保护统治阶级和整个社会的义务,任何国家在实际行使其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时的“一致性”都表现为政治性,[10]但不同国家其内容、目的和功能则是有所差别的。换言之,政治性是一致性的具体表现。为此,现代国家建构的一致性形塑着“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性,二者均通过政治话语、政治诠释作用于公民对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认同。
如上所述,对于民族国家建构来说,仅依靠政治制度的结构性保障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依托文化符号系统构建情感性连接纽带。可以说,任何国家政治制度的形成建立,其背后一定离不开这个国家制度所依仗的社会习俗、历史文化、道德准则等。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尚未出现完全依靠政治体系建构国民身份认同的成功案例。即使建国历史时间相对短暂的美国,也从不否认基督教文化传统所形塑的核心价值体系在国家多元文化整合中所发挥的规范性引领作用。[11]反观加拿大,其社会整合困境正是由于移民社群间缺乏共享的历史文化传统,导致社会联结呈现显著的“离散性”特征,以至于以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为首的学者认为,这种现实的文化鸿沟使加拿大社会逐渐陷入一种“虚假的联合”之中[12],日益显现出其内在的脆弱性。因此,作为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孕育于诸子百家分途发展而又相互碰撞的中华文明赋予了“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有的文化底蕴,二者通过系统阐释历史文化传统所蕴含的认知范式、价值体系与道德准则,促进各民族成员在文化濡化与文化播化的过程中形成对中华文明的价值认同与情感归属,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历史连续性的代际传承。基于前文分析,民族国家的双重建构逻辑——政治维度与文化维度——决定了“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必然包含的双重属性。
(三)共锚于“国家认同”的旨归目标
“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是与国家认同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虽然二者所呈现的国家认同模式有所不同,但二者最终都指向个人对国家的认同或者说体现了国家认同[13]。具体而言,“爱国主义”主要从公民认同的角度出发,旨在让公民在理性认知与角色行动之中形成对国家的认同,是一种“公民—国家”的认同模式,即“公民身份—国家制度法规—公民权利义务—爱国行动”[14]。这种认同模式重在强调民主法治观念和公民权利义务,是公民对所属国家的一种理性认知、行为选择,以寻求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彰显了公民的主体性。在当代以主权国家为核心的国际政治体系中,一个国家的民族构成无论是多元的还是单一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础都依赖于其永久居民(本国公民)的政治认同。从历史发展的维度来看,民族国家取代传统王朝国家并确立其统治合法性的过程,实质上是通过建立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制度化体系来实现的。这一体系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构建并维系了公民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从而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存续提供了根本性支撑。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主要从“国家民族”认同的视角出发,以深沉的民族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热情为内驱力,旨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国家统一稳定,是一种“中华民族建构—国家政权合法”的现代民族国家认同模式。[15]该模式以“中华民族”为核心,强调“国家民族”的建构,通过借助历史记忆与中华文化,揭示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与演变轨迹。同时,它又通过民族主义的情感动员机制,赋予中华民族以崇高的象征意涵,将个体成员与国家民族、国家政体之间构建起联结性的结构网络[14],从而培育中华民族成员其身份认同、文化认同以及国家政体认同。正如史密斯所指出的:“在当代世界,被我定位为民族(实为国族)认同的现象,的确比其他的集体文化认同具有更有力和持久的影响。”[16]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同模式深刻体现了国族一体的思想内核,它不仅深化拓展了国族关系的理论内涵、有效缓解了民族与国家的艰难博弈问题[17],更为重要的是为消解原初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路径。如上所述,尽管“爱国主义”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者的内在认同模式有所区别,但是其最终旨归都指向了国家认同,可见二者在国家认同方面的同归性。
三、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价值表征
如上所述,爱国主义记忆场所内蕴的“爱国主义”特质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深刻的逻辑关联,这为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逻辑可行性。加之,中华民族集体记忆的再现与重构需借助不同记忆场域。因为只有依托特定的社会空间与社会语境,个体方能在其中形成记忆图式并完成认知锚定。故而,利用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促使各民族成员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的认知记忆和情感记忆中深化中华民族集体记忆、夯实中华民族情感根基、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一)在爱国主义记忆场域中深化中华民族集体记忆
差异化的个体记忆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相互渗透与融合,通过这一动态过程逐步建构起集体记忆,进而确立所属共同体的群体身份认同。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在其著作《论集体记忆》中曾指出,“尽管集体记忆是在一个由人们构成的聚合体中存续着,并且从其基础中汲取力量,但也只是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才进行记忆”。[18]从本质上说,集体记忆的形成根植于记忆系统的可塑性特征。这种可塑性使个体记忆得以转化为共享记忆,最终形成集体记忆。值得注意的是,记忆的这种可塑性特征与社会属性密不可分,它深刻影响着个体记忆向集体记忆转化的具体机制与过程。对此,作为一种集体性的社会行为,记忆凸显群体性,每一个共同体均具有自身的集体记忆。它不仅为群体的共同性意识提供了一种必要的意义情境,也是实现身份固化、构建群体关系、划分“我者”与“他者”身份的显著标志。[19]正如法国学者格罗塞(Alfred Grosser)所说:“‘集体记忆’在一个集体——特别是民族集体——回溯性的身份认同中起到了持久的作用。”[20]
然而,集体记忆的形塑不是“凭空捏造”的,其生成和建构主要是基于共同体成员之间在共同的生活环境中进行的个体叙述和代际传递。它囊括了群体拥有和共享的“过去”(指过去的历史活动和人物事迹,以及文化价值观念、道德行为规范、精神特质等)、“时代特质”(指共同的理解和解释框架,即规章制度、社会公约习俗、道德法治等)、“当下经历”(包括正在共同经历或广泛关注的实时话题等)等丰富内容。[21]正是在这种被赋予了共同文化意义和内在价值的集体记忆之中,一个彰显民族情感、民族信仰和民族历史的共同体意识方得以生成。这些包罗万象的集体记忆无疑需要通过物质性载体的空间叙事实现具象化呈现,也需依仗制度化仪式、符号化象征、媒介化传播等进行意义表征,以此确保集体记忆的再现和延续。因此,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资源,爱国主义记忆场以仪式操演、空间表征、文化濡化、符号象征以及媒介赋能等具象化方式为群体成员个体提供一种标准化的记忆叙述范式,将集体的价值观内化为个体的价值观。[22]这不仅有利于深化群体成员的中华民族集体记忆,同时也有利于促进跨越代际的身份认同与理念统一,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群体成员的认知范式和行为选择。
(二)在爱国主义记忆场域中夯实中华民族情感根基
情感作为主体对客观事物是否契合其精神诉求与价值理念所产生的一种复合心理反应,涵盖了态度体验、自我感知、情境评估、共情反应及价值抉择等多维面向,构成了个体内在精神世界的核心内驱力。其中,需求满足与价值实现构成了个体情感经验的基础性前提与核心对象;自我感知、内在体验、情境评判、共情反应及价值选择则构成了情感活动的内在运作机制。[23]而记忆作为人类进行思维、想象、建构等高级心理活动的基础条件,往往与人类的情感、态度相互交织、相互交融,尤其在公共性的节日集会中记忆与情感的交织更为显著。爱弥儿·涂尔干(Emile Durkheim)将这种公共集会中所呈现的情感共鸣现象命名为“集体欢腾”。他指出,集会形成的一种类似电的激流迅速将参与者推向高度亢奋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体的内心完全向外部充分敞开,任何情感的表达均不受阻碍。[24]随后,法国社会学家哈布瓦赫在“集体欢腾”的基础之上,指出只有令人共情的过去才能与当前社会休戚与共,无从寄寓情感的过去则不可记忆。[25]
正是这些带有集体情感的记忆,通过借助物质空间、文化符号、制度仪式、新闻传媒等载体构成了“记忆之场”,不仅汲取了历史文化遗产中丰富的情感资源,同时也形塑了一种过去—当下—未来、场所—区域—全国之间的“共情”[26]。值得指出的是,在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有关“记忆之场”(lieux de mémoire)的理论框架中,尤为强调法兰西民族国家的建构。在他看来,“爱国主义”就是一种基于空间拓扑结构的集体记忆再生产机制,而这种记忆形态的存续本质上依托于诸多现实场域——既包含地理空间层面的“具象化物质载体”,也囊括符号象征系统的“抽象化观念思想”。这些物质—符号复合体不仅构成了民族共同体记忆再生产的拓扑性装置,更形成了动员民众情感的认知框架,为民众营造了一种基于当下的现实情感体验。基于此,在爱国主义记忆场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有利于将离散的个体经验转化为具有集体表征意义的国家、民族激情;另一方面,在“国家—民族”的复合结构下,有利于将历时性的集体记忆与共时性的情感诉求统一起来,帮助学生让当下的体验可以感同身受以实现“共情”,进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在爱国主义记忆场域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
在约翰·洛克(John Locke)看来,人有时会忘掉其过去的意识,但在忘掉以后亦会复忆起来。[27]由此可见,记忆和遗忘相互交织,呈现为一种悄然无声的腐坏,一种感官体验和想象在时间洪流之内的不断没落。这种时间给予的伤痕需要治疗,而记忆、连续性和身份认同则成了治疗时间伤痕的一剂最佳良药。然而,如何才能超越时间和遗忘的鸿沟来保存人作为一个理性的存在呢?对此,洛克明确提出人格同一性就在于意识。这个意识在回忆过去的行动或思想时,它追忆到多远程度,人格同一性亦就达到多远程度。[27]而这种被洛克称为“意识”的东西,其实质是记忆的整合功能,是在时间之内的整合力,具有自我控制、组织、建构的作用。从本质上说,洛克的意图在于借助“记忆”的桥梁作用,通过持续性、有生产性地对过去的经验和事实以及未来的可能性进行不断自我整合,从而构建起统一的社会身份认同。可见,记忆与社会认同之间具有内在的建构性,记忆为社会认同提供了前置性条件,而社会认同则是记忆的选择性结果。[28]
当下,在社会高速发展的进程中,主体间性、区域间性以及民族与国家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互嵌特征,区域网络日益显著。在每一个区域里,每个个体必然存在多方面的记忆共享,而这些记忆共享的形成,是由其特定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所决定的。因此,在思考记忆与共同体关系时,必须将记忆与共同体置于动态的社会变迁之中,而记忆本身就是共同体并创造共同体意识。[29]从本质上说,建构社会认同需以弥补个体记忆,尤其是集体记忆的结构性断裂为前提条件,从而实现从个体记忆到集体记忆再到社会认同的认知范式转换。这种认知范的转换则需要通过镜像化社会互动确立自身的身份参考坐标体系[30],进而实现其对所属群体的身份归属和社会认同。因此,在爱国主义记忆场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够使个体从过去和遥远的事件中产生特定意义的关系,形成独特的历史烙印,促使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分享共同的记忆而形成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进而增强各民族成员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实现路向
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等都是教育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任何主体的“缺位”都将导致爱国主义记忆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消解。因此,为有效推进面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长效“家国记忆装置”,需全面探索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实现路径。
(一)以政府公共资源建设为引领,统摄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服务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31]。记忆场作为承载共同历史记忆的场所,尤其是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等,都是民族、政党、国家存放集体记忆的“场所”。然而,这些公共文化资源却呈现出典型的非均衡发展特征,其资源要素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集聚,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却陷入“资源流失—需求抑制”的恶性循环之中。对此,政府需以公共资源建设为引领,统摄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服务供给,推进爱国主义记忆场公共资源共建共享。
第一,推动以数字算法为核心的爱国主义记忆场建设,深化中华民族历史记忆。当下,随着数字平台的广泛搭建、数字资源的挖掘应用、人工智能交互的算法设计,数字记忆成为算法时代各民族成员共同历史记忆的新型承载样态。因此,推动构建爱国主义数字记忆场不仅是公共文化建设适应算法新时代的必然选择,也是确保历史文化永续传承的重要举措。对此,政府需牵导统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确定记忆构建主题、收集历史文化资源、重设主题知识图谱、设计多形态记忆项目、整合多样化传播终端,[32]致力于打造出内容特色化、区域共享化、互动持续化的爱国主义数字记忆场域。
第二,构建不同区域、城乡协同发展的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城乡二元结构一直以来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这也导致公共文化建设无论是在资源分配还是供给质量等方面明显存在不均衡特征。对此,一方面,政府要根据区域发展差异,精准识别主体需求,设计构建一套便于用户反馈需求的平台、通道或机制[33],深入了解不同区域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结构差异,从而有效提升爱国主义记忆场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意度。[34]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充分考虑文化基础设施的空间规划和选址布局等问题,大胆突破行政和城乡区域限制,深入推进爱国主义记忆场公共文化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35],精准做到以文化民,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第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实现爱国主义记忆场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一方面,政府需牵头组织设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以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机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情况,并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资源共建共享的规章准则和技术路线,以解决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体制内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顽疾,进而促进公共文化资源的充分整合和互联互通。另一方面,政府在加大公共资源投入的同时,还要积极引进社会投入,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重点关注社会资金的投资安全、投资效益以及投资退出等方面,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的公共文化资源领域,实现爱国主义记忆场公共文化资源投入多元化,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充分发挥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效用
从认知构建的角度来看,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爱国主义教育都是以科学渗透、启发、引领等教学方式干预学生心理认知活动,使学生在现有认知的基础上引发深层次的情感共鸣,最终增进学生的国家认同。然而,目前大多数学校并没有深刻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更没有意识到蕴含“爱国主义”特质的爱国主义记忆场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作用。因此,为了更充分地发挥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价值,学校应切实发挥好教育主阵地作用,使学生在认知记忆、情感记忆的双重作用下,逐步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表层认知到政治文化认同的价值跃迁。
一是转变价值观念,形塑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共识。因为记忆的具象化构建始终受限于社会文化场域的规约性力量,主体唯有借助特定的记忆场,方能在已有认知基础上进行符号重构。爱国主义记忆场因自身内蕴“爱国主义”特质,其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化认同、国家符号等方面可谓有着“最大公约数”,能够为现代国家内部诸多单元的联结提供共有、共享、共用的要素,对于中华民族的维系发挥着关键作用。[36]因此,学校教育工作者理应顺势“借搭”爱国主义记忆场这辆“便车”,在充分宣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爱国情怀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精神、形塑中华民族认同。
二是教师先行,利用爱国主义记忆场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首先,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过程中,教师可凭借蕴含爱国主义特质的制度仪式、物理空间、文化符号、传播媒介等,通过爱国主义记忆场回溯中华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爱国主义情感的历史,从而促使受教育者坚定其身份归属。其次,在人工智能普及的当下,教师理应充分认识到大众媒体时代单向传播与想象性群体模式转向。[37]为此,在智能算法背景下,教师应基于新媒体记忆传播的高效便捷,构建一套内容丰富且聚焦经典的爱国主义记忆素材库,在人机交互的过程中实现集体记忆的具身体验、模拟情境的认知深化、真实场景的创造设置,从而促使学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
三是坚持评价导向,形成有效诊断和实时反馈的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评价体系。评价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效能的提升[38],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对此,学校应综合利用大数据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主体协同化、方法多元化以及成效显效化等方面构建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评价体系。
(三)以家庭内生为基底,有效提升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效能
为了更有效地培育共同体意识,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奠基铸魂功能,形成教育发展合力,推动建设凝聚力更强、认同度更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一是重视子女品格塑造,为子女打好“人生底色”。正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指出的:“道德德行通过习惯而养成,因此它的名字‘道德的’也是从‘习惯’这个词演变而来。由此可见,我们所有的道德德性都不是由自然在我们身上造成的。因为,由自然造就的东西不可能由习惯改变。”[39]对此,家庭教育必须贯彻积习成性、底蕴修养的教育线路,依循个人、家、国、天下的思维轨迹,将做事与做人、处事与处人、做事与生存有机结合起来,让儿童在家庭生活共同体中逐渐形成浸透爱国心、强国情、报国志的道德修养品性。
二是打造浸透爱国心的家庭氛围,促进子女国家民族情感。有研究表明,和谐的家庭氛围、多元化的家庭活动以及家庭成员间的支持系统,都对青少年心理韧性的发展具有显著的积极影响。[40]家庭作为个体发展最基本的单位,理应为子女打造一个启润爱国心魂、激发爱国情感、涵养爱国品质的家庭文化氛围,将爱国主义情感与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悠久历史、伟大精神联系在一起,激发子女对国家、历史、文化和民族的认同感与自豪感。如此,只有将爱国主义弥漫于千千万万个家庭,孕育于社会,植根于人民心中,才能将人民普遍遵循和敬畏的家国情怀转化为具体的爱国行为,从而增强对祖国、民族、文化、政党以及制度道路的认同。
三是重视具生,充分引导认知主体多重感知参与。正如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所指出的,“(此在的)空间存在唯基于一般的在世界之中才是可能的”。[41]在海德格尔看来,只有此在才能“触到”其他存在者。个体通过其身体在世界中的存在、共融,感知感受到其他生命体,从而在身体物质性与世界物质性之间的互惠联系来不断锻造具身感受,建构起其人性特质、人格品性。因此,家长应充分解放儿童的身体,让孩子摆脱具身感知的义肢体验①,还原真实感知体验,[42]借由手、眼睛、耳朵等拥有众多的有关民族、国家之认知体验。例如,通过视觉了解各民族不同服饰特征的外在形象,通过听觉倾听红色故事,通过声带、嘴唇和舌头自动唱响红色歌曲,通过肌肉组织的动觉参与不同民族交流交往,[43]从而有效促进孩子对身体与环境互动的深切体认。
(四)以社区治理为保障,积极拓展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44]。多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实践场域,应使居民在日常生活互动中自然形成互助互信、情感交融和价值认同的社区共同体意识,进而实现从地域性共同体意识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升华与转化。[45]然而,当前社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存在社区公共空间文化效应不足、社区居民沟通互联缺失以及社区传播圈层受限等问题。因此,新时代新征程下,社区应有效利用爱国主义记忆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视社区公共空间的“文化半径”,并不断拓宽社区传播张力,引导各族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进而促进社区全体居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提供更丰富的文化滋养。
一是打造内蕴深厚情感的公共文化回忆空间,形塑共同的集体历史记忆。面对社会空间生产过程中的“同质化危机”以及“集体记忆缺失”状态,再造具有深厚历史底蕴和独特文化印记的社区文化回忆空间显得极为重要,尤其是要注重发掘体现各民族成员交往交流交融特点的标志性建筑或典型事迹的爱国主义特质。因此,社区应从空间实践、空间表征以及表征空间等方面开展社区的“空间生产”,使各民族成员在身临其境的文化记忆空间中完成对家国意识具象化、人格化的鲜活标志的全面感知、情感印证,并由此自觉地转化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高度情感认同和强烈归属。[46]
二是再造“跨越边界的社区”,强化社区民众之间的关联沟通。社区作为陌生人的集合,既不是实体意义上的特殊场所,也不是进化论中的后来之物,而是对于人与世界关系的基本面向的关照,需要在物质与精神、身体与心灵、时间与空间、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中考量其沟通性。对此,社区理应以沟通性的视角来重新塑造物质与精神、历史与当下、个体与社群的内在关联,将具有爱国主义象征的事物与主体充分联系起来,扩大象征意义和价值观念的影响范围,建构居民集体记忆,形成情感共同体。
三是打造凸显主流价值的网络社区,促进空间性与情感性的调配。在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时,社区应通过技术媒介打造凸显爱国主义主流价值的网络社区/社群,使人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交流活动中实现集体虚拟在场,共感网络社区/社群内的情感情绪、人际关系和社会结构,构成对“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认知、内化的互涉关系。与此同时,社区还要注意规避网络社区/社群风险,警惕圈层人员受算法技术影响表现出狂热、狭隘和迷思等特征,要以群体共同价值认同开启激励人、团结人、解放人的正反馈教育路向。
注释:
①这里的“义肢体验”是指具身体验的技术化、虚拟化,人际交流的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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