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情”“理”精神及其互动逻辑
作者:向建华来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5年第5期


摘 要: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深植于“情”与“理”的意涵之中。情感叙事是其核心话语策略,在叙事内容、手段、结构和场景设置上,情感要素贯穿始终。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也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原则,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存在叙事、共享发展的现实叙事和共筑未来的理想叙事,理性阐释和论述中华民族的生成与发展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中的“情”与“理”呈现复杂多样的互动逻辑,二者通过构建“情理交融”的话语秩序开启对话通道,并借助法律书写保障话语实践契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实现不同话语类型的有效衔接与整合,关键在于促进话语内容在“情”“理”的形式、逻辑与结构层面实现顺畅转换。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中“情”与“理”的平衡需要动态调整。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情”“理”精神


话语作为语言符号与思想内核的有机统一,始终是观念表达与意义建构的政治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1]的重大论断,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体系建设以鲜明的政治属性与时代使命。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知识体系的核心构成,话语体系建设承载着凝聚民族共识、传播中国民族治理理念的重要政治功能。回顾已有研究成果,学界基于多学科范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展开了系统性的探究,涵盖新闻学领域的话语修辞、历史维度的话语体系演进逻辑、实践层面的话语建构路径等多元议题,总体呈现出理论高度持续提升、实践指向日益清晰的发展态势。话语表达是话语功能得以有效实现的关键环节,在不同领域和理论范式的话语体系下,遵循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和叙事手段。在民族共同体话语构建中,“情理互动”是构成话语表达的基本形式与深层政治逻辑。以法国近代“国家民族”建构的政治实践为例,其通过话语表达强化民族情感认同,如勒南将“爱”确立为民族政治共同体的核心界定标准,提出“当人们是一个有相同思想、利益、情感、回忆和希望的共同体时,他们就会从内心里知道自己同属一个人民”[2];同时也通过制度设计勾连其历史传统、现实政治与未来愿景,构建起法兰西民族的认同价值谱系。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蕴含着深厚的“情”“理”意涵,也是一个兼具理论深度与现实意义的议题。这一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通过情感共鸣与理性说服的有机统一,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与价值归属,进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与制度保障。因此,深入剖析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情感叙事策略、理性论述框架及其互动逻辑,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阐释,还能为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优化、话语体系建构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引与方法论支撑。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感叙事

马克思指出,“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是感性的自然界”[3]。在社会政治话语的建构与表达中,情感叙事是不可或缺的政治传播手段。如李泽厚所言,“‘理性凝聚’并不能取代和控制一切”[4],情感维度在政治认同建构中具有独特价值。格雷厄姆·沃拉斯更明确强调,“人类的感情不仅为政治思想提供动机,而且还确定政治判断中必须使用的价值尺度”[5]。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其本质是感性政治与理性政治的辩证统一,重情是其话语表达的显著特征之一。

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的伦理和政治秩序使国家拥有了“情意化”的特质,情感要素成为维系“大一统”政治共同体的重要纽带。费孝通先生曾提及,中国传统社会“心”的概念是“阐释人际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用“心”来陈述人际关系,着眼点“在于当事者的‘态度’”[6],而这种态度正是情感逻辑的集中体现。基于“情本位”的传统,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侧重以情感认同维度调适族群关系的治理模式。例如,唐朝和清朝的统治者提倡“爱之如一”“天下一家”的理念。当前政治语境下,以“共同体”这一范畴指称中华民族的政治叙事,本身即蕴含良善友好的情感价值预设,这一预设既契合共同体概念的普遍政治共识,如滕尼斯就将共同体的生活描述为“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7],更映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话语的价值取向。在当下的民族工作实践中,“争取人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等情感治理理念贯穿始终。情感叙事也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重要策略,不论是在叙事内容、叙事手段、叙事结构,还是在叙事场景的设置上,情感都是萦绕其中的要素。

(一)在叙事内容上,突出共享文化符号以激起情感共鸣

文化传统与政治情感在历史演进中形成互构关系,文化符号往往“在社会行动者身上引起感情上的反应”[8],而群体文化的共有特征是群体凝聚力形成的重要因素。中华民族共享文化符号是被各族人群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文化标识,是共同体意识形成和巩固的重要介质和工具,其本质上具有对外彰显文化独特性、对内强化价值共享性的双重政治属性。自“中华民族”概念提出以来,对文化独特性的强调一直伴随着这一概念的发展和深化。如梁启超提出,“凡一国之能立于世界,必有其国民独具之特质”[9],这其中就包括道德人伦、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近代关于东西文明之争的讨论也以此展开,背后实为对中国传统文化独特性及价值的思考,李大钊在这一大讨论中就以“静”定义中华文明及其文化的独特性[10]。毛泽东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阐述引出了文化的民族性问题,他提出“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带有我们民族的特性”[11]。改革开放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提法均是从文化的民族性来阐述中华文化的特质与内涵。新时代对中华文化阐述的话语特征有对传统的延续,也有对现实的创新——延续对中华文化主体性的理论建构,继续强调中华文化相对于外部的独特性,同时更加注重其内部的统一性和交融性,提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的树立和突出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既延续了对中华文化独特性的传统叙事,又将文化内部的统一性和交融性纳入强调中华民族整体性的话语中,共享性强调中华民族内部的情感共鸣和精神交流。

(二)在叙事手段上,使用政治象征和隐喻以拉近情感距离

通过拟血缘隐喻建构个人与民族、各民族与中华民族的关联叙事及共同体整体形象,推动个人伦理、家庭伦理向政治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彰显中国传统家国同构政治哲学的现代性传承。大卫·科泽认为,“象征为人们理解政治过程提供了方法,因为政治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象征形式展现在人们面前”[12],当下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表达体系中,“拟人化”“拟家化”的政治隐喻最为常见。在国家政治话语体系与官方叙事文本中,中华民族常常被喻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用“生命”“血脉”“命运”“她”等词语来指称。这类隐喻恰到好处地引导人们情感倾注的方向和目标,将对人的感情投射到民族上,即“通过另一种事物来理解和体验当前的事物”[13],以人的视角来理解中华民族,自然而然地赋予其丰富的情感色彩。“拟家化”也是政治话语情感叙事的重要手段,如“中华民族一家亲”“中华民族大家庭”等表述。“以家喻族”是对中国传统家国同构思想的延续和想象,家的政治符号化及中华民族的“拟家化”是家国叙事在现代民族建设背景下的话语深化。家是人类的情感归宿和灵魂栖息之所,族的家庭类比将家的情感凝聚功能影射到中华民族上,有助于形成对中华民族的依恋情结。“家”和“族”连用是情感内核与政治目标相结合,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浓厚的情感底蕴,使其成为凝聚国民和增进共同体意识的符号体系。

(三)在叙事结构上,突出历史记忆以增进情感联结

记忆表征着人们对过去的经验、活动和事件等的体悟,共同体成员共享的历史记忆是彼此情感依恋和思想共识形成的基础纽带,而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基于历史记忆而形成的情感依附。历史记忆往往具有选择性,人们会保留对过去碎片化的记忆以强化团结意识和情感凝聚。历史哲学家海登·怀特认为,历史记忆“包含了无限丰富的暗示和多种多样的情感”[14],因为从整体上来说,情感是意义存在的本体论前提。在具体内容上,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包括对一个民族影响深远的重大历史事件、节日、纪念日等内容,常常以神话、传说等形式流传。

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中蕴含了丰富的有关历史记忆的内容,主要包括英雄叙事、神话传说、创伤记忆等。英雄叙事是民族发展进程中增进情感认同的重要内容。英雄是民族的精神象征,也是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梁启超曾指出,“历史者,英雄之舞台也,舍英雄几无历史”[9]。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要有自己的大人物”[15],这符合民族和国家建设的一般规律,不论是在宏大叙事还是在日常生活叙事中,英雄的塑造和传播都是时代使然,特别在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政治格局中,英雄的象征意义和功能性作用显著强化。近年来在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过程中,对民族英雄的塑造确实呈现出系统化、制度化特征。通过政治话语文本的高频引用与领导人讲话的权威阐释,英雄形象被塑造为民族精神的标杆,如“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16]等。对英雄叙事广泛而系统的运用,本质上是国家治理层面通过英雄符号的意义再生产,实现民族精神的时代化再造和共同体凝聚的强化。神话传说是源自远古的文化遗产,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是一个民族的“最初之心理”[17],神话的历史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张力通过“意义和价值”而不断消解,人们用它们“来传递一些社会中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意识形态、道德伦理与禁忌”[18],对凝聚群体内部的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价值。发掘、研究、阐释、应用神话资源,可以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内容和表达逻辑。近代以来,神话资源被广泛应用于中华民族话语的建构中,如梁启超的“新史学”、傅斯年等人的“古史重建”关于神话的研究都是重要内容。近些年,在国家政策文本和领导人各类讲话中,有关神话的阐释也是屡见不鲜,如“盘古开天、女娲补天、伏羲画卦、神农尝草、夸父追日、精卫填海、愚公移山等我国古代神话深刻反映了中国人民勇于追求和实现梦想的执着精神”[19]

创伤记忆是民族集体记忆的一部分,“代表了过去发生的事在现实中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影响,但是它又是一种特定过去的持续显现”[20]。创伤记忆在民族共同体话语中有特定的价值,它们赋予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感和为之奋斗的决心。鸦片战争后,外来侵略造成的创伤作为一种文化表征已经深深渗透进国人的精神和心灵深处,成为中华民族由自在走向自觉的直接推动因素。与创伤记忆相伴而生的“独立”“复兴”等涉及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发展的关键词汇,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出现在各类传播媒介中,创伤记忆演化为激发和表达民族情感的特殊资源。

(四)在叙事场景上,设计“铸牢”顶层话语以实现情感认同

“铸”,《说文解字》里的解释是:“销金也”,即熔化金属以铸造器物,而后,其含义不断拓展,逐渐与“人”相联系,如《法言·学行》里记载,“或问:‘世言铸金,金可铸与?’曰:‘吾闻,觌君子者问铸人,不问铸金。’或曰:‘人可铸与?’曰:‘孔子铸颜渊矣。’或人踧尔曰:‘旨哉!问铸金,得铸人”[21]。在这里,“修性”“学习”是“铸人”的条件。“铸”的对象由金属拓展到人,其语境和表达内容的情感化也在所难免。

近代以来,“铸”常用在对国民性、历史、精神或者文明的隐喻之中,“陶铸民族性格”“陶铸民族精神”成为比较流行的表达方式。如曾国藩将“铸”与习俗相关联,写道:“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22]。陈独秀在对近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追寻中实现了“铸”与“国民性”的结合,如“陶铸群伦”[23],“铸成这腐败堕落的国民性之最大原因”[24]。李大钊强调民族精神的重要性,“陶铸民族精神”在他的著作中并不鲜见,“今世国家之基础,必筑造于国民精神知能之上,始能巩固不磨;而国民之精神知能……以熔铸而陶冶之,始克达于高尚健全之域”[10]。可见,高温熔炼金属再历经锤炼、定型的铸造过程常用来比喻对国民性、精神的锻造。与此同时,将“铸”与民族话语相关联的表述也被频繁使用,以激发民族情感,如邓中夏提出,“与其不奋斗而死,何如奋斗而死,可以鲜血铸成民族历史之光荣”[25],彰显革命年代以斗争精神熔铸民族品格的政治意志。李大钊说,“吾国历史相沿最久,积亚洲由来之数多民族冶融而成此中华民族……此实吾民族高远博大之精神有以铸成之也”[26],揭示历史进程中民族共同体的熔铸逻辑。此外,“铸”还有“合多为一”的内涵。如瞿秋白提到,“直至帝国主义沟通了全世界的经济脉络,把这所谓东方西方两文化融铸为一”[27],体现了对多元要素政治统合的理论探索。

从“铸”与人、国民性、民族精神等关联演进的历程来看,“铸牢”一词背后承载的情感意蕴和象征意义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土壤之中。它不仅指物理层面的铸造行为,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的艰辛性和结果整体性的体现,成为诠释民族性格、政治文明和历史演进的重要工具,经“铸牢”实践锻造的政治共同体既具有坚如磐石的稳定性,更呈现有机统一的整体性。“铸牢”这一场景的构设,脱离了普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宣传教育语境,而是在历史与现实、静态与动态互构的场景中创造一个以情感为依托的实践场域,以此实现中华民族整体性强化与制度性巩固。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理性表达

话语作为一种对特定对象主观阐释的载体,包含着某种价值和意义,但是话语的形成和表达必然建立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恰如恩格斯所说,“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28]。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理性表达是在对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本质规律及其正当性的思考下形成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科学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1]。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理性表达主要从学理上阐明中华民族何以存在、以何存在、以何未来的问题。相较于情感叙事,其内容和策略更具有理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础理论支撑。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遵循从历史到现实的规律,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叙事、共享发展的现实叙事和共筑未来的理想叙事,用“共创历史—共享发展—共筑未来”的逻辑来呈现中华民族生成与发展的理性表达,并用自主建构的理论叙事和制度保障加以呈现,达成“在过去,有共同的光荣和痛楚可以分享,在未来,有同一个计划需要实现”[29]的民族共同体建设理想。

(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叙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而形成的对民族发展演变规律的论断是其民族理论形成的基础,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的基础支撑。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和共同性的立场,正是源于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形成的对民族共同体演进中交往交流交融必然趋势的判断。当前强调“五个共同”中华民族整体史观,即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这一共同实践造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论说,很显然是立足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体系看待中华民族的历史与发展,与恩格斯笔下“历史结果”的“合力”生成相契合[30]。“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两个重要命题,分别从静与动两个视角阐明了中华民族的存在状态。从静的存在状态来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对中华民族内在结构的把握和阐述,这一理论不仅是对民族关系客观现实的概括,更是对超大规模民族共同体治理规律的深刻揭示,这一认知完成了对中华文明五千年“变易中守常”智慧的现代转化:在多元中培育共识,在一体中涵养差异。从动的存在状态来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理论为当前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实践“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分析工具和政策工具”[31]。挖掘“三交”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对历史真理的判断,即历史理性的体现。此外,当前提出从文明的视角审视中华民族,是对唯物史观关于文明形态演进理论的当代致敬。中华民族的文明特性长期以来得到诸多学者的关注,如甘阳等学者提出“文明—国家”理论框架,是超越传统“民族—国家”治理逻辑的独特路径[32]。新时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政治命题,正是基于对中华文明历史主体性的深刻认知,从文明传承与创新维度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现代性叙事。

(二)共享发展的现实叙事

马克思主义指出,民族是历史的范畴,其存续与演进始终以物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为轴心,“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33],而物质利益关系正是这一基础的核心维度。在中华民族概念逐渐深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进程中,有关民族发展的理性表达都是贯穿其中的重要内容。史蒂芬·平克认为,发展与进步“是在无情的宇宙中遭受无数挫折和取得无数胜利的缩写,是一种需要解释的现象。这个解释就是理性”[3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展议题始终内嵌于民族理论政策的核心架构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将生产力发展确立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路径。世纪之交,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阐述,就“与改革开放过程中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正确认识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有关”[35]。新时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等提法,均深刻揭示出以发展理性为根基的共同体利益整合的民族凝聚的本质。

(三)共筑未来的理想叙事

形塑民族共同体的关键在于“活着的意愿”,而不是“过去的传统”[2]。社会理想叙事作为政治共识的具象化表达,其生成逻辑植根于特定国情的客观基础,因此社会的理想叙事本质上是理性的表达,“是解释一种行动者的理性选择所得以发生的背景,同时也赋予行动者所以这样做的意义”[36]。近代以降,在中华民族概念流行及其观念树立的过程中,“复活”“崛起”“振兴”“复兴”等蕴含丰富理想叙事的概念不断涌现,如孙中山提出的“讲求富强之学,以振兴中华”[37],李大钊的“中华国家之再造,中华民族之复活”[10]等。近代国人关于社会理想的建构,“‘国族’是整张蓝图的核心”,人是“诉求最主要的指向对象”[38]。在中国共产党丰富的政策话语体系中,围绕社会主义概念而构建的理想叙事是系列话语的逻辑起点。它们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判断和中国现实国情的思想和行动指南,“社会主义作为理想是完美的,因为它是图景;而作为现实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因此,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需要建设的”[39]。各民族共筑未来的理想叙事,本质上是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嵌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体系的政治创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国式现代化”等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现实的需求与目标,通过对发展目标的共同追求,强化各民族之间的共同性和融合性以增强认同。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理”互动逻辑

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理”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复杂的互动逻辑,体现了情感认同与理性认知的深度融合,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核心机制。

(一)“情”“理”互动的存在基础:相融共生

在中国哲学中,理性与情感构成辩证统一的认知结构,理性孕育了情感,同时情感催生了理性。尽管情感叙事和理性表达是两类不同的方式,但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实际运用中,两者相融相生,理靠情达、情中融理。

理靠情达。有了情感的注入,理性论述的话语表达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更易引起情感共鸣而又不失思想和品质理性,以此加深共同体成员对理论的理解和认同。中外学者普遍认可情感在人类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和价值,梁漱溟将情感视为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伦理根基,他认为,“映于心目者无非彼此之情与义……而组织秩序即从以奠定”[40],美国学者福山则直接表明,“人类之遵循规则,主要植根于情感,并不依靠理性过程”[41]。人们的日常生活充斥着丰富的情感,因为“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42]。话语传播与人的社会化一致,话语要达成良好的传播效应也需要实现社会化即生活化,以实现话语内容和思想广泛存在于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中,变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内在构成。“脱离日常生活的显然不是共同体;不嵌入和不通过日常生活实践,共同体也难以建立起来。”[43]因此,蕴含着丰富理性思维的话语体系,必然要实现情感渗透以达成有机融合。通过情感来呈现理性观点的策略在各类讲话中比比皆是,例如,“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各民族亲密无间的兄弟情谊留下了许多历史佳话”[44],这一表述首先从历史事实维度阐明了我国民族关系“和”的主流特征,是对中华民族内部关系的客观理性判断。同时,在阐述这一观点时,“兄弟情谊”“和谐共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等表述又为民族关系论述注入亲情化情感要素,增强了理性表达基础上的情感认同。

情中融理。儒家主张“发乎情,止乎礼”,提倡情感表达以理性(礼仪规范)为边界,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揭示了在情感冲动中融入自我约束的理性最终达成“仁”的境界的辩证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中的情感叙事需要以理性论述为基础,在情感叙事中蕴含的理性表达可使其更具方向性和价值性。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对中华民族话语的建构和表达都高度重视情感叙事,强调整体观念,唤醒民众朴素的民族情感,主张团结抗日,然而,对中华民族内在结构的认知差异也导致中华民族话语情感叙事的成败之别。蒋介石的“宗族论”无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和现实,“过分突出主观的共同利益和共同的民族情绪,不顾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异和少数民族的诉求,一味强行推行同化主义的话语只能是适得其反”[45],最终因缺乏理性根基而陷入认同危机。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话语的情感叙事则建立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和现实基础上,在叙事中高度融入理性认知,最终建构起兼具情感感召力与理论说服力的共同体话语体系,成为引领中华民族独立的核心政治力量。

(二)“情”“理”互动的动态发展:法律书写

以“情”“理”精神建构话语秩序,开启对话通道,通过法律形式促成话语实践推动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符合政治话语发展的一般规律。“情”“理”互动的终极指向是话语的法律书写,“情”“理”是柔性表达,法是走向规范和强制性的“情”“理”,法的形成“给处于该类行为领域和社会关系中的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模式”[46],基于“情”“理”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政策理念最终走向法治化符合现实发展的规律。从历史逻辑来看,法产生于“情”“理”互动所形成的社会认知共识,法律在历史的叙事中寻求权威和认同,历史叙事便是“情”“理”互动的内容。中国传统观念认为,法律依靠天理人情而定,清晰揭示法律对情理的本体论依赖,情理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产生于社会的情理之中,依情循理立法不仅是古代社会治理的运行规律,更孕育出“法治决不仅仅是一套形式理性规则的堆砌,而且还是因承载了公意性情理而呈现的制度文明”[47]的现代治理理念。正如霍存福所言,“情理与法有着特殊的联系,而中国人似乎也有一种理解法律必得牵扯上情理的特殊情愫”[48]。在治理实践中,“通达治体于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皆到,虽老于吏事者,不能易也”[49]。“天理、国法、人情”构成的超稳定的社会治理结构,是中华文明超稳定延续的制度密码。

情感叙事和理性表达贯穿中华民族话语的百年发展史,然而随着实践与认识的不断深化,单纯依赖情感叙事和理性论述的话语表达,在现实操作中逐渐暴露出法律依据支撑不足的问题。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华民族”概念首次写入宪法,填补了宪法文本中关于中华民族表述的空白。数年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也被提上了日程。与此同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不断被纳入各类法律法规制定的前置条件。“中华民族”入宪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工作的推进,标志着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从“情”“理”互动的价值层面向法律规范的制度层面跃升。这既是对中华民族话语百年发展中“情”“理”互动逻辑的系统性升华,也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法律支撑与治理指引。

(三)“情”“理”互动的实践路径:“铸牢”导向

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理”互动与共同体意识结构中理性维度与感性维度的辩证统一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含“各民族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发展的理性思维以及共同生活中产生的感性记忆”[50]。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在将相关话语的理性论述转化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性认知,利用情感叙事的资源唤起感性情感。诚如恩格斯所言,“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30]。这一过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传播与教育实践的有机统一。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的“情感叙事—理性论述”二元结构不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话语支撑和实践资源,同时也指明了路径与方法。

以理服人。以理服人是马克思主义话语表达和教育实践的经典命题,马克思认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51]。“理”就是对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以理服人就是通过逻辑、事实和理性的论证来说服他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由知识形态转化成个体意识和行为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绝非简单的情感动员,而是一个在历史纵深、科学精神和制度创新基础上理性建构的系统工程。由于长期以来缺乏系统的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通过以理服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成为一个艰巨的长期任务,因为“旧的东西要一下子去掉很不容易,新的东西要一下子接受也不容易”[52]。在这一过程中,以理服人不仅体现为逻辑论证与事实支撑,更需要通过系统性策略将理性认知融入教育、政策、文化传播和社会治理中,从而形成多维度合力。

以情化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化不仅需要理性逻辑的支撑,更依赖于情感共鸣的浸润与精神纽带的编织。通过增进情感认同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学界共识,情感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既是纽带也是资源。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情感叙事的资源具有触动情感以实现凝聚的功能。以情化人通过将此资源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情场景和实践创新,唤醒共同记忆、激发文化共情、强化情感归属,将抽象的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可感知、可体验的具象联结。

(四)“情”“理”互动的话语策略:动态互洽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实践要求强化话语体系的建构。话语体系由理念、概念、论断等组成,通常有不同的表达形式。一般意义上,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等是学者们重点关注的几类话语表达方式。政治话语通常是具有权威性、严谨性和感召力的官方话语,指引着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的方向。政治话语既要说理,又要共情,其呈现方式与领导人的语言风格高度相关。毛泽东曾多次强调,“要向人民群众学习语言”[53],深刻揭示出唯有将理论转化为可感知的日常语言,方能增强话语的思想穿透力与情感感召力。在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话语呈现出群众语言风格,例如,广泛使用故事讲述、拟人化方式等,依托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的话语表达给予理论阐释以深厚的情感向度。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话语呈现出“情”“理”相济的特征。学术话语追求理论深度和逻辑性,用于研究者进行学术对话和理论的深化、延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学术话语因学理性强且具有抽象性,往往脱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实践,情感叙事能力较弱,难以被普通群众直接接受。大众话语的话语主体是人民大众,其具有通俗、形象、易传播和朴实等特点,话语内容、传播手段等都植根于日常生活,与人们的情感息息相关,话语的表达重在情感叙事。这类话语多出现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日常基层实践中。在现实境况下,不同话语之间存在话语失衡、话语隔绝、话语冲突、话语错配等若干不良状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理”失秩及其转化无序。如果学术话语侧重于政治话语内容的阐释而缺乏对学理的探究,就会出现重情感叙述而轻理性表达的问题,内容缺乏学理性;如果大众话语直接借用政治话语和学术话语的内容而没有进行日常生活化的转化,这是“情”“理”转化无序的表现。不同话语类型的衔接与整合,需要实现话语内容“情”“理”的形式、逻辑、结构自如转化,只有如此才能实现话语的治理目标。

(五)“情”“理”互动的结构优化:语境适配

在复杂的现实社会中,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与“理”并非静态配比,而是基于语境目标、对话场景和文化属性的动态调整。在面对价值凝聚、利益协调、危机应对等不同语境目标时,情感叙事和理性论述的结构会呈现较大的差异。在价值凝聚场景下,侧重运用象征、隐喻等感性传播符号,通过激情化、诗性化的语言引发情感共鸣,感性叙事占主导,理性论述起辅助性作用。在利益协调场域下,理性论述构成话语表达的实质内容,情感叙事则作为“润滑剂”嵌入其中,弥合分歧,建立信任。在危机应对情境下,情感叙事与理性论述呈现出结构性特点,危机前期更强调情感优先以迅速回应。对话场景的差别也赋予“情”“理”呈现上的差别,例如,面对知识分子与普通民众、成人与儿童、边疆与内地等不同的叙事对象,需要更精细化的应对策略,实事求是因对象施策而达成最佳效果。不同的文明体系下,要实现以理服人,即便同一话语的表达与传播也有手段之别。在跨文明传播中,面对中西民族话语存在张力的现象,要强化“理”的逻辑,打破西方民族国家话语下的被动叙事,而在南南对话中,鉴于与诸多南方国家在寻求民族独立、反抗霸权斗争中形成的深厚历史基础,情感叙事和共情式表达会有更强更好的效果。总之,根据语境目标灵活调整结构与策略,既能避免理性论述陷入机械说教,也能防止情感叙事流于煽情空洞,从而实现更高效的社会沟通目标。

四、结语

“情”与“理”作为贯穿儒家思想及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命题,成为当代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与社会治理中引领行为逻辑的重要价值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表达的“情”“理”互动,是历史智慧与现实需求的统一,也是情感共鸣与理性自觉的交融。它既回应了“中华民族何以成为共同体”的历史之问,又厘清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何凝聚”的现实之答,更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之路。未来,以“情”“理”逻辑建构、表达和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仍将构成民族研究与民族工作的深层政治逻辑。

需要着重把握的是,话语体系中的“情”“理”互动具有多维政治意涵。在国家认同与民族整合维度上,以情感联结为纽带形成的共鸣构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石,通过共享的文化符号、集体历史记忆等激发的情感共振,有效强化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理”的阐释则为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提供了理性依据和现实合理性,通过揭示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客观性、各民族利益的共生性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愿景等,夯实对共同体存在之客观必然性的认知根基。在社会整合与秩序建构层面,“情”的纽带能够有效消弭隔阂与矛盾,搭建各民族情感沟通的桥梁,进而凝聚广泛的情感共识;“理”所构建的规范体系则为良好社会秩序提供了制度化的行为准则,确保民族交往和民族工作在法治框架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导向下有序、规范进行。在国际话语传播层面,“情”的对外彰显有助于向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开放包容的文明理念,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人文底蕴;“理”的论证则能清晰呈现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的逻辑和成效,从而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民族事务治理模式和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理解与认同。在话语向治理实践的转化进程中,需要着力化解“情”“理”之间的结构性问题,既防范过度情感化引发的非理性治理风险,也注意规避过度理性化导致的情感疏离,通过优化协同机制,充分释放这一互动逻辑的政治效能,为巩固国家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应该看到的是,“情”与“理”的互动逻辑,既关涉宏观话语体系的建构,更体现为微观实践的具象化呈现与精细把握。这也就意味着,“情”“理”互动的内在机理应该成为民族研究、民族工作等涉民族事务实践主体深刻体认与系统把握的核心原则与根本遵循。从更深远的意义来看,涉民族事务实践主体对这一逻辑的运用,更多的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在微观场域的具体践行。当“情”与“理”在微观实践中实现良性互动,就能持续积淀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与理性共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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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otion-Reason Ethos and Its Interactive Dynamics within the Discourse of the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XIANG Jianhua

Abstract: The discourse expression of the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is deeply rooted in the connotations of “emotion”and“reason”. Emotional narrative serves as its core discursive strategy,with affective elements permeating every aspect of narrative content,methods,structure,and contextual settings. Simultaneously,it adheres to the principles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rationally elucidating and discussing the logic of the Chinese nation’s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ree distinct narratives:the existence narrative grounded in historical materialism,the reality narrative of shared development,and the ideal narrative of jointly building the future. Within the discourse of the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emotion”and“reason”exhibit a complex and multifaceted interactive logic. These two principles construct a discursive order characterized by a“fusion of emotion and reason”,establish channels for dialogue,and utilize legal codification to ensure discursive practices align with the practical imperative of forging a strong sense of the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The key to achieving effective articulation and integration between different discursive types lies in facilitating smooth transitions in the form,logic,and structure of discursive content between the realms of“emotion”and“reason.”Amidst complex social realities,maintaining the balance between“emotion”and“reason”within the discourse of the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necessitates ongoing dynamic adjustment.

Key words: The Community for Chinese Nation;Discourse Expression;The Emotion-Reason Ethos


(责任编辑:李小凤)

初审:蒋秋圃

复审:罗士琰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