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部抗日战争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史。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从探索、形成到确立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党从民族共同体、历史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角度对中华民族作了深刻剖析,积累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宝贵经验。这不仅为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新时代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提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方法启迪。
关键词: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工作;基本经验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深化,主张紧扣中国具体实际,积极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致抗日,并制定了一系列适合自身国情、族情的政策,使中华民族觉醒得到集体呈现并引发质的飞跃,中华民族共同体进入形塑期。抗战时期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充分汲取了我国统一与追求和谐的民族基因,借鉴并反思了近代仁人志士与党早期的中华民族观,形成并发展于民族危机的逐步加深与党的主动探索,不仅为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而且对新时代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有着深刻启迪。
一、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容
从“九一八事变”到“华北事变”,再到“七七事变”全面抗战爆发,民族危机的不断加深,促使中华民族同危亡、共患难的共同体意识逐步强化。“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党就主张停止内战,实行“中华民族武装自卫”[1],号召开展“武装民众的民族革命战争”[2]。在此基础上,毛泽东明确提出,“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3]。至此,中国共产党确立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启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历程。
1.“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民族共同体。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重大论断。但在此之前,早已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之实。抗日战争以前,党的重要历史文献中“中华民族”“中国民族”常常交替使用。随着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深,民族矛盾上升为社会主要矛盾,“中华民族”一词的使用频率显著提高。1938年,时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的杨松对中华民族的内涵与构成进行了深刻阐释,为当时理解民族问题与民族团结提供了新视角。他提出,“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就对外来说,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3]。这一表述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体多元”的中华民族观。一方面,中华民族是一个各民族交往密切、荣辱与共、共御外辱的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承认各民族共存的事实、承认各民族的独特性,与国民党的民族同化论有着本质区别。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正式阐述了“中华民族”内涵,强调中国是一个由汉、蒙、回、藏、维吾尔等多民族构成的民族实体,是历史和文化上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民族共同体。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刻意制造民族分裂话语,中国共产党人极力强调和维护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强调中国抗战建国的彻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是没有最后保证的”[3]。对于中华民族的“多元性”,毛泽东指出,党领导下的各族人民,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4]。此后,“中华民族”作为国内各民族之共同体的概念在党的纲领和文献中得到多次确认和广泛使用,体现出党对中华民族认知的显著进步。
2.“中华民族由各族融合而成”的历史共同体。抗战时期,关于中华民族是单一起源还是多源化合结果的探讨,不仅是学术议题,更是深刻反映政治立场与态度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各民族地位、待遇、权利及利益的承认与保障。1936年,郭维屏提出,“民族是活的,是生长的,是向上的,是能发展的”[5]。由于中华民族强大的吸纳力和包容性,能吸收各外族的文化,融合各外族的血统,造成以中华民族为中心的泱泱大国。[5]他还根据文化程度,将中华民族划分为“开化民族”和“未开化民族”,认为“开化民族”即“汉满蒙回藏诸民族”,“未开化民族”即“苗瑶黎夷诸族”,并对这两类民族的起源、分布和历史生成,以及如何融合和发展为中华民族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分析,体现出对中华民族历史共同体的认知。1943年,陈伯达对蒋介石关于中华民族同源论的观点进行了猛烈抨击,提出“蒋先生此书对于中华民族的了解,和本来的历史真实情况完全不相符合”[3],只是为当时国民党政府推行的“大汉族主义”政策提供理论支撑。1939年,毛泽东明确指出:“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3]。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汉、满、蒙、藏、回等各民族经历了无数次的分裂与融合,但始终保持着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同化为一个历史共同体。
3.“中华民族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命运共同体。抗战时期,党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中,最成熟的部分当属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关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各族人民逐渐认识到:各民族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结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3]。1935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根据共产国际有关精神要求起草《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以下简称“八一宣言”),向全民族发出抗日救国的热切号召:“抗日则生,不抗日则死,抗日救国,已成为每个同胞的神圣天职!”[3]“八一宣言”强调,面对日本帝国主义铁蹄的践踏,政党、阶级矛盾应让位于民族矛盾,各党派、各阶级、各民族都必须摒弃前嫌,团结一致,将个人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共同肩负起抗日救国的历史重任。1937年7月,党在《中共中央为日军进攻卢沟桥通电》中指出,随着“七七事变”的爆发,中华民族已经到了最危急的时候,全中国同胞、政府与军队,必须团结起来,实行全民族实行抗战,建筑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略!1938年,毛泽东指出,“支持长期战争与争取最后胜利的唯一正确道路,在于巩固与扩大全民族的统一团结”[6]。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加紧分裂我国各民族的诡计,毛泽东强调必须注意各项民族工作的开展,倡导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注重发挥各民族在抗战中的独特作用,“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6]。
4.“建设代表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强调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整体性。中华民族是在国家主权规定下,由各民族共同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对外代表整个中国的国家形象与利益,对内则承载着凝聚各民族力量、促进团结与和谐发展的重任。由于对基本国情的认知存在不足,加之受到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影响,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民族政策,或多或少地模仿了苏联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和革命实践的深入,党开始调整民族政策的方向和重点,民族政策逐步走向正轨,对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的认知也日趋成熟。1935年,党在“八一宣言”中指出:“中国是我们的祖国!中国民族就是我们全体同胞!我们能坐视国亡族灭而不起来救国自救吗?”[3]“八一宣言”从国族意义上使用“中华民族”概念,意味着这时党已经意识到中华民族的国族意涵和国族地位。1939年,毛泽东指出,中国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4]这一论述再次强调了中国是由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形成的,凸显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意涵。1940年,毛泽东指出,我们所有的革命实践的奋斗目标,“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4],这一奋斗目标是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追求的。毛泽东还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对“中华民族”的新国家的基本轮廓进行了科学阐释。在《论新阶段》《回回民族问题》等重要文献中,党开始积极提倡民族区域自治,指出要在坚持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赋予少数民族一定的自治权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单一制的民族国家。
二、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经验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和实践,反映了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由浅入深的过程。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努力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1.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是阶级的代表,也是民族的代表。”[3]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抗战时期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本保证。近代以来,帝国主义的侵略行为严重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存发展。面对“亡国灭种”的危局,各党派、各阶级、各民族都必须摒弃前嫌,团结一致,共同肩负起救亡图存的历史重任。这客观上需要全社会认可的国家政权作为旗帜凝聚其社会成员。然而,无论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推崇“君主立宪”的维新变法,还是主张“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都以失败告终,未能形成稳定有效的政权。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后,对中国的投降派进行拉拢和政治诱降,先后建立“伪满”政权和“汪伪”政权,制造将政权交还给中国人的错觉,企图分裂中国的抗日统一战线,以实现“以华制华”的目的。对此,中国共产党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重,积极推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一致抗日。鉴于近代以来中国民主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党格外重视自身在抗日战争中的领导作用。毛泽东指出:“领导权并不依赖于力量的大小,而要看领导者的纲领和所做的努力。”[7]“九一八事变”后,党逐步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对抗日战争的本质和趋势做出战略判断,前瞻性地提出了抗击侵略的战略应对,率先提出并推动形成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纲领。全面抗战爆发后,党从战略高度做出了全局性的科学分析,制定并实行了具有战略全局意义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抗日战争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可以说“离开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政治领导,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就不能建立,和平民主抗战的目的就不能实现,祖国就不能保卫,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就不能成功”[8]。
2.基本原则:努力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党自成立时起,就把平等团结思想融入民族工作中,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党的一大主张吸收各民族先进分子进入党组织,党的二大又提出基于民族平等与团结原则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强调从法律层面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汉、满、蒙、回、藏、苗、黎和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3]。在红军长征过程中,为做好路过苗、瑶、藏、回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民族工作,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和“民众书”,阐发了“完全的自决权”“解放各被压迫民族”“被压迫的民族联合与中国苏维埃联合”等民族政策与思想。“七七事变”爆发后,党在《论新阶段》《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又提出了一系列坚持民族平等的主张。党深刻指出,日寇的侵略、国民党政府的“大汉族主义”政策以及少数民族内部上层黑暗统治使得回族问题和蒙古民族问题成为抗日战争中的重要问题。[3]党主张平等地联合少数民族,团结抗日,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如全面抗战初期,刘少奇提出我党应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框架中,允许少数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并协助其成立自己的自治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内部上层统治者,要正确区分其中的敌人和同盟者,做好对同盟者的统战工作,争取他们的同情与支持,“慎重的去对付一切落后动摇分子”[3],巩固和壮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同时,党大力帮助回族、壮族、蒙古族、畲族等少数民族发展革命力量,创建了回民骑兵团、蒙汉骑兵游击支队、琼崖抗日独立大队等少数民族武装,极大增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力量。
3.制度保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列宁指出,一个国家在制定民族纲领与制度时,必须重视“不同于其他各国的具体特点”[9]。究竟以何种政策和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党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摸索过程。党成立之初,还未能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加之对少数民族的认识不足,试图以“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毛泽东那时也认为,帮助少数民族实现自治自决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方法。延安时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探索、形成到确立的关键时期。1936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强调,“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3]。随后,党在西征过程中,帮助当地回族人民成立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中共中央成立了专门的民族工作委员会和执行部门,通过举办少数民族班、成立民族学院等方式,培养了一批精通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干部,在实践中确立了民族自治的政策。这一时期,党没有完全抛弃“民族自决”口号,但其内涵已发生变化。一方面,相较于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中“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的相关表述,《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已不再出现,“民族自决”的“分离”“分立”成分逐渐淡化。另一方面,根据民族和区域因素,施以区别对待政策。如《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指出,要在完全为回民的地区成立自治政府,但在回汉杂居地区成立的自治政府,属苏维埃政府的一个部门。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形成到确立,表明党已经从纲领、道路、政策等层面将中华民族联合成整体上升到理论和意识自觉的高度。
4.重要途径: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是抗战时期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途径。毛泽东强调:“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0]1925年,党在《蒙古问题决议案》中,就表达了对内蒙古人民经济利益和文化、民族发展的高度关注。1940年,党在《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提出要通过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提高内蒙古畜牧业的产量和质量;开办毛织皮革工厂,发展深加工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发展交通运输,打破地理隔阂、促进内外交流,发展与提高内蒙古人民的经济生活。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本地居民经过土地革命分到了土地、房屋、耕畜,但迁移而来的回族人民因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陷入窘境。对此,边区政府在《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中,规定为外来难民和贫民提供土地、房屋、耕畜、农具等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援助,并通过提供贷款、减免税收等经济手段,进一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这些政策与工作,使部分原本非常贫困的少数民族人民,大多达到了温饱水平。同时,党也格外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毛泽东强调,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必须“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3]。抗战时期,党帮助少数民族组织文化团体,通过歌唱、舞蹈、戏剧等文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养和抗战意识;积极倡导开办民族院校,为少数民族人民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设立阿訇、喇嘛训练班,致力于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文化政治水平。1941年,党中央还以陕北公学民族部为基础建立了延安民族学院,旨在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素养与政治觉悟,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抗战大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与发展。这些政策与工作大大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发展,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三、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当代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前人的‘百科全书’”[11]“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12]。抗战时期党对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探索,是历史性与时代性、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将少数民族的解放纳入中华民族解放的全局之中,将解决民族问题纳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总任务之中。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还从中央到地方逐步成立了民族工作机构,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把民族工作放在关系全局的重要战略位置上进行谋划部署,恢复和发展了我国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党的领导下,“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13],生动诠释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郑重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1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在继承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基础上,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形成了以“十二个必须”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15]新时代新征程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各族人民对“五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高度认同,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障。
2.始终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几乎所有帝国主义国家都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战争。毛泽东指出,这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我们各民族不团结”[16]。抗战时期,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战胜了强大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奋斗,建立起了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东升西降”大趋势更加清晰明朗,但依然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三股势力”持续在民族、宗教、人权、涉疆、涉藏等问题上向我国频频发难。近年来,“新疆棉”事件、非法“占中”“修例风波”等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事件,大多有“三股势力”相互勾结、从中作祟。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三个离不开”和“三和”思想的重要性,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17],对于“三股势力”,“必须人人喊打、毫不手软,但不能把特定少数民族群众与这一小撮坏人划等号”[18]。在民族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强化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把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民族工作的实效,切实提升有效解决民族问题、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正确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警惕撇开“多元”谈“一体”和撇开“一体”谈“多元”的极端思维,正确处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还要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通过转变话语范式和话语形态,将宏大的国家话语进行“降维法”实践,注重叙事策略、叙事艺术、叙事符号的创新与相互联结,从各民族“小叙事”讲好中华民族“大叙事”,在故事展演中唤醒各族人民共同记忆和情感,拉紧不同地域群体间的情感纽带。通过一系列系统举措,“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15],彻底清除各种“逆流”生存的空间和土壤,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逻辑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制度基础。抗战时期,党对“中华民族”概念的理解不断深化,逐渐认识到苏联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主张确立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周恩来等多次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阐释,指出“我们的区域自治政策,利于合,利于团结,利于各民族的共同发展”[19],各民族“合”为一个大家庭,是实行这一制度的“初心”。邓小平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20]。自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来,国内外一些学者一直质疑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时至今日,这场持续了二十年、集中了十年、高峰了五年的论战可谓告一段落,但并未偃旗息鼓。”[21]在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之后,诸如“新疆省改为自治区是倒退”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论、“不折不扣的苏联模式”等言论甚嚣尘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上的混乱,对民族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人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要搞了,民族自治区可以同其他省市实行一样的体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政治上是有害的。我再次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17]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好这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切实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4.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高质量发展。马克思指出:“在古代,每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利益关系(如各部落的敌视等等)而团结在一起。”[22]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党在抗战时期强调,必须争取各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23]。新中国成立后,党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等一系列有利于缩小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差距的制度、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2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14]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统筹推进,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民族地区产业转型升级,还要适度加强民族地区发展政策的倾斜力度,以完善的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深入考察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联系与差别,注重因地制宜,选择精准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各民族文化进行传承赓续,促进各民族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和谐共生,助力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现代化城镇生活。此外,还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促进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能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争取人心、改善民生,“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15]。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368.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28.
[3]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595、767、816、945、625-626、595、301、302、1151、166、658-667、613、367、595.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52、623、663.
[5]郭维屏.中华民族发展史[M].上海:开明书店,1936:1、3.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十五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587、760.
[7]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681.
[8]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62.
[9]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75.
[10]毛泽东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67.
[11]习近平.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N].学习时报,2011-09-05(1).
[12]习近平.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21年2月20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3.
[13]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2019年9月27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3.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59、155.
[15]习近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N].人民日报,2021-08-29(1).
[16]康定.民族团结教育三十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127.
[1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93、76.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559.
[19]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343.
[20]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7.
[21]郝时远.民族区域自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了什么?[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69.
[2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84.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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