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民族地区尽快赶上全国发展水平,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即对少数民族优惠和照顾的相关政策。由于这些政策使用了优惠、照顾、扶持、倾斜、特殊等词语,人们在习惯上把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的相关公共政策称为“优惠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回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实施的民族政策时指出,从国内看,现在民族地区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过去为了弥补地区间、民族间差距采取的差别化政策有的逐步偏离了原有意图,固化了民族差异,滋长了一些人的狭隘民族意识,在一些人中形成了错误的少数民族特殊论的认知。[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与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民族教育“差别化精准支持政策”改革的基本遵循。
一、差别对待是支持政策的出发点
“优惠政策”是基于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身份而获得无差别优惠,无论是聚居在边远农牧区的少数民族还是散居在城市的少数民族,都会因为他们具有少数民族身份而不同程度地获得政策优惠。以民族身份作为获得政策优惠的唯一条件,使同一地区的不同民族享受不同的政策,不同地区的同一民族享受相同的政策,导致相同条件下未享受政策优惠的民族会有不公平的认知和体验。“优惠”“照顾”“扶持”的语言表达也容易被理解为是强势对弱势的道德同情,不能充分体现维护公平正义和民族平等的政策价值。
基于民族身份的政策优惠也忽视了不同民族学生所处区域的教育发展水平差异。乡村、贫困、少数民族聚居叠加地区的少数民族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在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享受同样的政策,使有限的教育资源不能有效地投入到真正有需要的民族地区。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民族生活水平的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深入广泛,“优惠”或“照顾”政策表述会引起社会争议。由于任何个体都可能因为各种复杂因素影响而面临新的发展困境,民族身份与弱势和教育处境不利群体不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以民族身份为依据实施优惠政策会损害处于同样处境的非少数民族学生的正当权益,强化了民族身份和少数民族特殊论的认知,不利于增进共同性,也难以保障教育实质公平。
二、精准发力是支持政策的核心
差别化支持政策的改革与完善,应逐步取消以民族身份为依据的无差别优惠,转向面对教育发展薄弱地区和公民个体实施按需支持政策,实现民族地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域内各民族教育综合水平均等化发展。差别化支持政策不针对某个特定的民族,而是针对处于不利困境中的所有学生的政策。因此,要依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发展实际,确保各民族受教育机会均等,确保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政策均等。差别化支持政策要遵循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差别化支持政策要有利于淡化民族边界,改变少数民族特殊论的认知。
处于边疆、贫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薄弱地区等不利因素叠加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教育发展仍然处于不均衡状态,与全国发展平均水平相比较,依然存在巨大差距。我们亟待更加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弥合区域间、民族间教育水平的差距,实现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实质公平。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后,民族地区教育处于向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时期,差别化支持政策的重点应该从学校硬件条件改善转向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要根据各地区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决定政策支持的力度,对教育质量明显偏低的民族地区要提供更精准、更有力度的支持,有效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近年来,各地在中考、高考政策方面作出调整,逐步取消或减少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优惠。由于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系统性差距依然存在,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政策优惠会导致某些地区的学生完全没有升学或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针对部分地区教育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形,在支持方式上可适当采取配额制,使教育发展滞后地区的学生通过专项计划获得入学机会,给予处境不利的各民族学生在区域内大致均等的教育机会。
三、促进学生发展是支持政策的重要目标
差别化支持政策的实施,要全面衡量区域内各民族学生学业成就水平,关注少数民族学生各种不利因素叠加问题,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低、文化适应困难以及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等方面,把支持政策落实到促进学生发展上。以往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政策优惠,关注于降低入学门槛,增加教育机会。但增加入学机会的“结果”平等并不能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水平的提升。学校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学习支持策略,在学习过程中的支持与学习质量方面的监控不完善。享受政策优惠的少数民族学生“宽进宽出”,结果导致少数民族学生的学历和文凭在就业市场上受到歧视,难以实现政策预期目标。因此,为保证事实上的教育平等,差别化支持政策更应该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支持,切实提高各民族学生的学业成就。
新时代教育差别化支持政策要向推进教育公平、增进共同性的方向变革,保障全体学生均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不平衡将长期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形式平等并不能确保各民族教育发展的实质平等,国家应坚持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实施补偿性支持政策,适应民族地区因历史、区域、文化等多重因素普遍处于落后状态的现实。这是维护民族教育长远公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民族地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北京:民族出版社,2021.
(责任编辑:吴绍芬)
初审:刘羽田
复审:王晓燕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