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经验

作者:肖娴 张晨曦来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23年第5期


摘 要: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实践以及联合少数民族上层一致抗日建立统一战线,促进了边区的民族团结;通过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经济、扶持保护少数民族商业、积极鼓励少数民族人民勤劳致富和开垦荒地,发展了边区的民族经济;通过促进边区民族教育发展、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开展了边区的民族教育;通过尊重教徒信仰自由、保护正当宗教活动、保障教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保护民族文物古迹,尊重和保护了边区的民族文化。陕甘宁边区时期,中国共产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重要政治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和思想基础,推进了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增强了边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

关键词: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大团结问题。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随后被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这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化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更大限度地激励全体中华儿女为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提供了理论支撑和行动指南。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所在地,是全民族抗战的政治指导中心和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后方,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同时,陕甘宁边区地理位置独特,主要生活着西北地区汉、回、蒙三大民族。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陕甘宁边区实行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政策,成为探索少数民族政策的“试验区”,执行少数民族政策的“模范区”,也被少数民族人民赞誉为民族解放的“灯塔”,谱写了处理民族关系新的一页。基于此,本文聚焦全面抗战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将研究视角集中于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实践和探索,并分析陕甘宁边区成为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示范地的基本经验。这对于我国着眼于当前民族问题,制定和完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有利于促进当前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平等团结教育,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民族平等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地位,保证少数民族人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制定了许多促进民族团结的政策,有效地保护了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利益,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内涵。

(一)保障少数民族参政议政

1937年5月12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通过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边区抗日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为“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3]。同时,《条例》第一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规定了选民的选举资格、人数比例、参选方式等内容,保障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参政权和选举权,使其真正登上了自主管理民族事务的历史舞台。随后在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及其他单行法规,其中包括参议会组织条例、选举条例、婚姻条例等内容。

在《条例》的具体实践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三三制”的推行。1941年1月3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关于彻底实行“三三制”的选举运动给各级党委的指示》,指出不仅要在政府机关中实行“三三制”,在社会立法、政策制定、组织原则等方面也要符合[4]。同时,边区政府就“三三制”推行的可行性及潜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为照顾各方面关系,也将现存条例进行了修改与完善。2月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九条明确指出:“有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的地区,选举委员会须有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并于必要时,得设立少数民族的选举委员会。”[5]1945年8月27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委员会组织规程》将此条例进一步修改为:“少数民族进行单独选举之地区得设立少数民族选举委员会,由少数民族中提出委员人选五人至九人。”[6]同时,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参议员中的党派成分、民族成分都有了改善,回族参议员增加到了5人,主席团中也有2名少数民族人士。1941年11月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中统计了各地区少数民族人民当选参议员和行政领导的情况,其中关中分区情况如下:“新正县共有回民727人,其中被选为乡参议员的6人,县参议员3人,包括2名妇女,边区参议员1人,担任乡长者1人,区保安助理员1人。”[7]

被选为参议员的少数民族精英,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与汉族参议员一起积极为边区建设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有利于恢复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的好提案。1940年9月18日至26日,陇东分区临时参议会在庆阳县县城举行。在参议会上,马明生等参议员认为回汉两族应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重,团结一致抗日,因此他们提出“为求回汉两族更加亲善和好抗击日寇侵略案”,包括办法四条:回民参加政权;在回汉民族中进行宣传解释工作;欢迎边区以外回民到边区经商居住;政府帮助建立清真寺和回民学校[3]。这个提案既反映了边区回族人民对于边区建设的热情和对民族团结进步的渴望,同时也使回汉关系得到了改善,维护和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初步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国家思想的基础之上,提出民族自决权与民族区域自治思想。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明确阐述:“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8]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与实践。

1936年,红军在解放宁夏海原、豫旺等地后,于10月20日至22日召开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代表大会,正式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也是中国第一个县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领导人主要为回族人士,该自治县下辖2个游击区和6个巩固区[3]。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在中共豫海县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民宣传抗日主张和民族政策,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尽管在1937年4月,由于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被捕牺牲,自治政府被迫停止活动,但它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自治政策的一次成功探索,也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1938年11月6日,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已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1941年之后,为推进新的施政纲领的实施,使边区少数民族因地制宜发展文化和经济,成立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边区境内回蒙各民族区域自治事宜”[9]。同时,边区党和政府也对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和民族自治区的职权、任务、组成和性质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仍然是坚持边区政府的领导,按照边区政府颁布的法律条例制定符合民族自治区域发展状况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内仍坚持“三三制”原则。从此,民族区域自治正式成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少数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基本准则,也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联合少数民族上层一致抗日

《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第三部分“全中华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中第十三条指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10]陕甘宁边区作为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和抗日战争的出发点,建立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联合少数民族上层一致抗日,就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方针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出台一系列文件,联合少数民族上层。1937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战中地方工作的原则指示》第十条提出:“在民族自决、民族独立、共同抗日的口号之下,组织与武装全体韩民(朝鲜族)、蒙民、回民参加抗战。应该争取这些少数民族的动摇上层分子(如德王之类)到抗战中来。”[11]在1940年7月拟订的《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中明确指出:“蒙古民族本身已开始有了一部分抗日的先进分子,而广大蒙人的抗日觉醒也在开始增长,同时蒙古上层王公中,除了少数坚决降日的外,大多数都还是可以争取的。”[12]

联合少数民族上层的成功实践当属对伊盟地区上层的团结争取。伊克昭盟地区位于内蒙古西南部,下辖的乌审旗、鄂托克旗与陕北接壤。自193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蒙古地区的革命工作,陕北红军也与伊盟民众有着密切的往来。1935年12月20日,由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指出,当今处于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的双重宰割之下,主张内蒙古各阶层团结起来,解决自己内部的问题,号召蒙古族人民与红军缔结攻守同盟[13]。同时,中共也开展对伊盟地区蒙古族上层的统战工作,坚定他们联共抗日的决心。通过结拜兄弟的形式,高岗、赵通儒等人与乌审旗保安队副官奇国贤相识,又通过奇国贤结识了乌审旗保安团军官奇金山、王悦丰和那素营长等。在亲历1936年2月乌审旗苏维埃政府的撤改及1938年7月接收巴图湾一事后,奇国贤等人更加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对中国共产党抗日主张的认可,乌审旗与陕甘宁边区的关系也稳固发展。担任伊盟盟长、绥境蒙政会委员长的蒙古沙王,1940年被陕甘宁边区蒙古文化促进会推举为名誉理事,开会途经延安时还曾受到毛泽东、朱德的亲自接见,进一步增进了蒙汉人民的睦邻友好关系[3]

此外,在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帮助下,少数民族人民积极组建抗日救亡团体。1940年2月26日正式成立延安回民救国协会,3月10日协会发布《告全边区回民同胞书》,指出边区回族人民在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下享受平等的民族待遇,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灭亡汉、蒙、回民族的阴谋,号召边区回族人民反对内奸,争取回族和中华民族解放[3]。同年10月7日成立了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甘宁边区分会,分会成立后,组织动员边区内回民参加群众性自卫团体,向外宣传介绍边区民族工作现状,支持全国回族同胞的抗战活动,驳斥汉奸对共产党的诋毁宣传,有力地粉碎了日寇分裂回汉团结的阴谋。

2015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基层民族团结优秀代表时强调:“民族团结就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同胞要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14]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时期提出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与国民党所奉行的大汉族主义政策完全不同,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增强了少数民族人民的身份认同,也增强了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同。同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实施也有效缓解了民族矛盾,激发了少数民族人民团结抗战的意识,赢得了边区内少数民族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进一步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也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反对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强化少数民族身份认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恢复发展经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陕甘宁边区在中央红军到达之前,由于封建经济常年占据统治地位,加之自然环境恶劣,边区处于封闭落后的状态,因此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困难。1939年4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指出:“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7]1940年4月拟订的《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特别强调了帮助回族等少数民族恢复发展经济的问题,强调“帮助回族改善人民生活,激发回族人民抗战热忱与生产热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措施:通过政府拨款救济流民难民农村人口;废除苛捐杂税及无偿劳役等;减租、减息及取缔奸商垄断;没收回奸财产,分给贫民;“天课”实惠贫民;改善公务人员待遇[9]

具体来说,全面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关于民族经济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帮助边区少数民族恢复经济;二是扶持边区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一)帮助少数民族恢复经济

第一,安置优待少数民族移民难民,相继颁布《陕甘宁边区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陕甘宁边区优待难民办法》《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实施办法》《陕甘宁边区优待移民难民垦荒条例》等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了进入陕甘宁边区的难民、贫民享受的经济优待和民主权利,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计问题,将过去分配土地时剩余的部分土地分给难民、贫民耕种,保障了难民、贫民基本的生存条件。第二,发放救济粮款,向少数民族人民提供农具粮食,帮助其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对于从事商业的少数民族群体,积极为其创造良好的经商环境,鼓励他们发挥民族特长,为其减免课税,提供优惠政策,使他们很快安居乐业。由于边区政府正确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还吸引国统区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纷纷迁入边区。1942年4月29日的《解放日报》报道说“盐池、定边两县共有回民一百余户,计四百八十余人,都是陆续由友区迁来的”[7]

(二)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第一,扶持保护少数民族商业,促进商贸发展。《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指出:“保护商人自由营业,发展边区商业。”[15]1940年后,边区政府每年定期在盐池、定边举行骡马大会,边区税务局规定骡马大会期间部分货物实行减税免税政策[16]。盐池居民的私人草场允许参会的商人放牧,三边银行给外商兑换法币,便利少数民族经商。对于边区少数民族的盐业生产,边区政府先是妥善解决蒙汉交界区的盐湖归属权问题,帮助回蒙民族成立运盐合作社,同时给予税费贷款优惠等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盐业生产的发展。第二,积极鼓励少数民族人民勤劳致富,组织他们开垦荒地,积极开展“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的农业大生产运动。同时还组织群众开设工厂、采矿,改善当地交通运输状况,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除此之外,还对少数民族劳动英雄模范进行了表彰,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强抗战热情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

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施的经济政策,促进了边区农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工业体系实现了从无到有的飞跃,商业贸易日益繁荣,红色政权也得以在边区继续生存和发展。同时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也使边区的社会面貌逐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为抗战提供了坚实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将自身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民族地区资源合理转化。同时深化经济改革,巩固民族地区已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17],全体中华儿女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开展民族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人才基础

全面抗战期间,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号召全民族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采取了多项措施促进边区内民族教育的发展:一是加强学校教育。在1937-1945年的八年时间里,先后为回族、蒙古族建立10所少数民族小学,由政府拨款拨地,实行免费教育,为少数民族创造读书和受教育条件,培养有文化的下一代。教学课程除一般算术、语文等基础课程之外,还开设民族特色课程,主要有民族语言课程和民族历史课程。教材多由民族专家学者编写,教师也大多数来自回蒙等民族[3]。二是加强社会教育。社会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扫除文盲,边区政府和教育家们为了将群众从文盲状态中解放出来,提升整体文化水平,对于扫盲教材的编写与扫盲课程的设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18]。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识字教育、自然科学教育、政治教育等,其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如开办识字组、夜校、冬学等,利用农闲时间进行教育。在清真寺还利用星期日礼拜后的空余时间,组织教徒读书看报,使宗教活动与发展民众教育有机结合。同时,为了加强党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推动党对少数民族工作的管理,适应抗战需要,中国共产党到达陕北后建立起一系列管理民族工作、研究民族问题的专门机构,如创办延安民族学院,促进了新型民族关系的确立,也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

(一)成立民族问题研究机构

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工委)于1939年1月在延安成立,主管陕甘宁边区的少数民族工作。西工委设立专门的民族问题研究工作室,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和少数民族实际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并设立回族民族问题研究组和蒙古族问题研究组,于1940年4月和7月先后拟订《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在这两个提纲中,深刻阐述了回蒙两族的民族历史、发展现状及民族特征,既为回蒙两族抗战时期的解放斗争指明了方向,也反对了狭隘民族主义的偏向。除拟订提纲、发表文章外,民族问题研究室中一批以牙含章、刘春为代表的民族问题专家还编写了《回回民族问题》《蒙古民族问题》《蒙古社会经济》等著作,汇成了“民族问题丛书”,提升了回蒙民族问题研究的学术水平[19]

(二)组建民族工作领导机构

1941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将西工委与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合并成立中共中央西北局(以下简称西北局)[20]。西北局代表党中央统一领导陕甘宁边区党、政、军、民等各方面工作,并于同年7月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下设研究室,以西工委民族问题研究室为基础,由刘春担任主任。在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撤销后,由西北局统战部主要管理少数民族工作。统战部设立“对外工作”经费,一部分专门用于资助少数民族工作[21]。同时在地县委统战部设立少数民族科,研究调查少数民族一般情况,执行少数民族政策[21]。1941年12月4日,西北局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主要职责为在西北局常委会领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并为中央收集西北各种材料。分局下设少数民族研究工作室,主要负责研究西北少数民族问题。此外,1941年6月设立的西北局民运部也承担了一部分少数民族工作,具体任务有:密切配合中央调查研究局第四分局的工作,研究党的民族政策,了解并总结党在少数民族中的活动情况,领导边区少数民族工作[22]

(三)培养边区少数民族干部

1936年10月中央党校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立了少数民族班,1939年创办了回民干部训练班,1940年8月创办了陕北公学少数民族工作队,这为创办民族学院、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积累了经验。1941年10月10日,延安民族学院正式开学。学员一共300多人,其中蒙回学员共占60%,全校还有女生32人[20]。延安民族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所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学校。学院不仅传授文化理论,如语言汉字、马列基本理论、历史地理等[3],还紧密联系民族实际与抗战形势的变化,注重对学员实践能力的培养。延安民族学院以培养民族干部为己任,毕业的学员大多数积极投身到革命中,有些学员甚至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同时,延安民族学院在培养民族干部的过程中还积累了很多民族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也很好地践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形成了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的基本格局。

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培养民族干部始终是党的民族问题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民族教育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唤醒少数民族人民的中华民族意识,凝聚全民族抗战力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抗战胜利和新中国建立培养了大批骨干力量,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人才基础。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民族教育要切实联系群众的生产实际,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教育水平。同时,要认识到少数民族干部身份的“二重性”,他们既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一部分,也是本民族的代表和精英,少数民族干部在沟通党中央与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桥梁作用。要继续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注重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制度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打造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形成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合力。

四、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在1940年1月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23]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完整的文化纲领,也成为制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对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上,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于1941年5月1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24]1940年边区先后筹备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以蒙古文化促进会为例,其主要任务有:沟通蒙汉文化工作,揭穿日本帝国主义分裂蒙汉的阴谋,批判“大汉族主义”,利用蒙古民族特色文化进行文化启蒙[7]。同时,在延安还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馆,进一步增强蒙古族对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此外,蒙古文化促进会还与鲁迅艺术学院、陕北文艺工作团共同深入伊克昭盟,调查蒙古社会文化,编印了成吉思汗纪念册、毛泽东著作等十余种蒙文书籍,创作了歌曲戏剧《赶会》《到好地方去》等,以新颖的形式结合先进的内容,在陕甘宁边区开创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新天地,发挥了艺术独特的感染力和战斗力。

同时,陕甘宁边区由于地理跨度较广,加上这片区域宗教传播历史悠久,边区民众宗教信仰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在陕甘宁边区境内主要有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喇嘛教,其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是回族,信仰喇嘛教的是蒙古族,汉族主要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1944年边区政府开展的宗教信仰统计调查中记载:“边区境内计有天主教大小教堂20处,基督教福音堂7处,佛教会8处,清真寺十余座,信教的各族群众数万人。”[3]对此,边区政府采取以下政策进行保护。

(一)尊重教徒信仰自由

首先,边区政府保护宗教场所,帮助回族人民修建翻新清真寺,帮助蒙古族人民修建成吉思汗纪念堂,同时恢复停止多年的基督教宗教活动。其次,营造宽松的宗教信仰氛围,对回民宗教功课、宗教节日、饮食习惯表示尊重。如:在回族开斋节期间,所有学校、部队、团体尊重回族习惯,使边区内回族的作息饮食与全国其他各地回族一致,并帮助其举行纪念活动,提供生活补给。最后,保护传教士正当宗教活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指出:“在不损害边区主权的原则下,保护一切同情中国抗战国家的人民、工商业者、教民在边区生产、经营与文化事业方面的活动。”[7]同时保护教会的财产土地等,承认教堂占用土地的合法化。因此,传教士与边区的往来日益密切,为边区提供医疗设备,在教会医院工作,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二)保障教民政治权利

宗教人士参政议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公民,享有其政治权利;二是作为宗教界代表参政议政[25]。1940年3月发布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具体规定了宗教信仰者享受平等的参政议政权利,只要是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就可以加入抗日根据地政权[23]。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有7名宗教职业者入选,包括回族同胞马生福阿訇、蒙古族同胞那素滴勒盖等。1946年4月召开的第三届参议会上,宗教界人士扩充到9人,天主教、伊斯兰教、喇嘛教各三人[3]。宗教人士都很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在政治建设中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保护民族文物古迹

1939年3月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阐明了历史文物的价值:“一切历史文献以及各种古迹古物,为我民族文化之遗产,并为研究我民族各方面历史之重大材料……”[26]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保护文物古迹的专门文件。文物古迹是重要的文化遗产,陕甘宁边区政府也根据中央通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方针来保护文化遗产。同年1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等人联名签发《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分区行政专员各县县长的训令——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指出边区政府应对文物古迹“加以整理发扬,并妥予保存”,并对在收集文物过程中自愿交付或出卖文物的予以奖励。对于文物古迹的调查保管工作下放到各县、区、乡政府,各县、区、乡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负责人亲自调查,广泛访问民众和老学者[27]。同时,边区政府还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由毛泽东题写馆名,在纪念堂的一座窑洞中还设立蒙古文化陈列馆,陈列着延安各界给纪念堂送的纪念品及蒙古族历史文化陈列品。此外,还成立专门机构对文物进行有序管理,中央宣传部负责文化政策的制定和监督,边区政府教育厅负责文物的具体管理工作[28]

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宗教政策,营造了宽松的宗教信仰氛围,将少数民族人民和宗教人士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产生了巨大的民族凝聚力,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避免了因宗教问题而产生的民族矛盾。在新时代,我国同样面临着严峻、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在境外不法分子的作用下,出现了“台独”“港独”“藏独”等一些不利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分裂势力,麻痹少数民族人民,制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与仇恨,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必须要把民族问题提升到战略高度来对待,做好宗教界人士的统战工作,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用发展的眼光科学看待民族问题,增强民族工作的时效性,制定符合少数民族人民和时代需要的民族政策,凝聚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思想基础。


注释:

①1935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陕甘晋革命根据地设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1935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变更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变更为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1937年9月,经中央提议,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正式更名为陕甘宁边区政府。

②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时采取的政策,即政权机关(包括参议会和政府)的人员构成中,共产党员、党外进步人士、中间派人士大体各占三分之一,由人民选举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③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是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派驻陕甘宁边区的领导机构。 前身是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1940年陕甘宁边区党委改组为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

④德王,即徳穆楚克栋鲁普,蒙古王公,主张内蒙古独立。1936年5月在侵华日军的策划下,伪蒙古军政府成立,德王任总裁。

⑤蒙古沙王,即沙克都尔扎布,汉名魁占,蒙古族,担任伊盟盟长、绥境蒙政会委员长、伊盟保安队长官、蒙旗宣慰使,抗日爱国王公。

⑥天课,伊斯兰教五项基本功课之一。阿拉伯语的意译,含“洁净”“纯净”之意,即通过交付天课使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转化为“穷人的份额”,主要目的在于济贫救困。

⑦骡马大会,又称赛畜会、古会,陕西省延安一带民间传统节日,春耕前、秋收前各举行一次,旨在交易牲畜,附带购销土特产、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

⑧关于西工委成立时间,目前有1938年12月、1938年底及1941年1月等不同记载。由于张闻天为原西工委书记,所以本文以由中共党史研究室《张文天选集》传记组编写、中共党史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的《张闻天年谱》中所记述的1939年1月为西工委正式成立时间。原文参见《张闻天年谱》第598页。

⑨陕北公学,是指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办的培养抗日军政干部的学校。学员经过培训后,即分配到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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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asic Experience of Consolidat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in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during the Total Resistance

XIAO Xian ZHANG Chen-xi


Abstract:During the period of total resistanc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ctively explored the consciousness forging of a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in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It has promoted ethnic unity in border areas by guaranteeing the rights of ethnic minorities to participate in and discuss state affairs, promoting the initial practice of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and uniting the upper echelons of ethnic minorities to unite against Japanese and establish a united front; by helping ethnic minorities to recover their economies, supporting and protecting ethnic minority businesses, actively encouraging ethnic minority people to get rich through hard work and reclaiming wasteland, the ethnic economy of the border areas has been developed; by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ethnic education in border areas and training a large number of ethnic minority cadres, ethnic education in border areas has been carried out; by respecting the believers' freedom of belief, protecting legitimate religious activities, guaranteeing equal political rights of parishioners, and protecting national cultural relics and monuments. The ethnic culture of the border areas has been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During her stay in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the CPC laid an important political, material, talent, and ideological foundation for consolidat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a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promot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type of ethnic relations, strengthened the national cohesion and centripetal force in the border region, which became an important historical stag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theperiod of total resistanc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责任编辑:令狐国芳)

初审:李柯瑶

复审:王晓燕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