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历史经验

作者:吴明海 代芬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17年第172期


摘 要:以中央政策文本为依据,从师范教育、保障机制、师资支援三个方面,将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首次以建党100周年为历史框架,重点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政策经验。中国共产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经验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优先发展民族师范教育,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量”和“质”;教职工队伍编制倾斜政策与待遇优惠政策相结合,建立健全师资保障机制;内地支援边疆,城镇支援乡村,建立健全师资互援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充满唯物辩证法精神,即优先发展与协调发展辩证统一,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辩证统一,不断促进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内生发展、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扎根中华大地办民族教育的成功经验,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是典型的中国经验与中国话语,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中国经验;高质量教育体系


引言

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是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力量,也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对此一直高度重视,积累了极其丰富的政策经验。对此政策经验进行系统的历史总结,不仅具有抛砖引玉的学术史意义,而且对当前新发展格局下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高素质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实践价值。

拙文以中央政策文本为依据,从师范教育、保障机制、师资支援三个方面,将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首次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历史框架,重点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政策经验。

关于史料取材有必要说明,党的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事业是党的全国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党的全国性的教师队伍建设事业的所有政策均适用于民族地区。同时,党对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事业还有专门的优先政策。故拙文在总结政策经验时,是把二者放在一起总结的。

一、优先发展民族师范教育,不断提升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量”和“质”

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澎湃、毛泽东主持的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中就有壮族青年韦拔群及蒙古族青年贾力更等少数民族青年,这些学员结业之后回到民族地区,也纷纷举办农讲所,所以说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具有一定的民族师范性质。

苏维埃革命根据地时期,党于1932年创办中央列宁师范学校。抗日民族战争根据地时期,不仅有鲁迅师范学校,而且陕北公学、延安大学、华北联合大学分别设有教育学院、教育系、师范部,[1]延安民族学院的很多学生后来也从事教育工作,均具一定的师范性。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华北人民政府于1948年颁布《华北区师范学校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师范学院为国家培养与提高师资的主要任务,为包括已经解放的民族地区在内的所有解放区的战时师范教育转为正规教育提供了制度方向。

建设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基础性工程,而兴办、发展民族师范教育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全面发展与长足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师范教育即作为我国师范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优先发展部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发展任务。根据在不同阶段发展任务的重点与特点,将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拙文将新中国关于民族师范教育发展历史的政策经验总结、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 建设各级各类民族师范教育网络,多渠道培养合格师资

师资严重短缺是新中国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最大难题。为解决此难题,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到改革开放之初,中央政府以多方式探索多层次多类型的民族师范教育网络体系建设,确保师范教育师资培养覆盖各个学段。

1951年,政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试行方案》。该方案首次提出“民族师范教育”的概念,要求逐步创办和发展民族师范教育。具体措施为:①在少数民族人口集中、教育发达的地区设立少数民族师范学院或师范专科学校;②在一般师范学校内增设少数民族师范班;③在若干师范学院或师范专科学校酌量增设少数民族教育的课程。[2]130概而言之,就是建构“少数民族师范学校—一般师范学校+少数民族师范班级—一般师范学校+少数教育课程”的三级少数民族师资力量培养模式。

上述1951年《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试行方案》不仅开新中国民族师范教育之先河,也发新中国发展师范教育之先声。在该试行方案基础上,1952年教育部颁布试行《师范学校暂行章程(草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师范教育的全国性指导性纲领,也为民族师范教育进一步指明方向:构建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短期培训班和速成班相结合的民族师范教育网络;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青年在入学年龄和入学资格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采用短期速成与长期培养相结合,大力培养师资。[3]166-167

改革开放之初,民族师范教育事业在全面恢复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恢复民族师范学校,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1978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基本建设”“百年大计”的高度,认识师范教育对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无产阶级教师队伍”的战略意义,要求统筹规划、着力构建师院、师专、中师师范教育网络,使现有小学、初中、高中的大多数教师学历水准分期分批分别达到中等师范、师范专科和师范学院毕业标准;[4]各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较多的省,在现有基础上再建立建好一批民族师范院校;制定了“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政策,着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的师资队伍。在上述各项政策推动下,到1980年,民族地区共有中等民族师范学校228所,中等师范教育学生近9万人。[5]

这一时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以扩充数量,补足人员短板为重要目标,队伍建设主要以师范学校正规教育培养为主,以短期培训、速成班为补充,逐步实现民族师范教育由学校教育和速成教育相结合到正规化师范教育网络体系的过渡,为民族地区培养大量合格师资和后备力量。1949年,内蒙古、新疆等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合计0.13万人,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中等师范)专任教师0.17万人,中小学专任教师1.7万人;到1981年这些地区高等教育专任教师增长至2.66万人,中等技术学校(包括中等师范)专任教师2.48万人,中小学专任教师38.39万人;从1949年到1981年,这些地区专任教师规模由2万人增长至43.53万人。[6]

(二) 职前培养与在职培训相结合,提升民族地区教师质量

改革开放之前,民族地区教育在职培训主要依托短期训练开展,难以保障培训质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是在数量保障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教学能力和治校能力;故这一时期民族师范教育的特点与任务是在为民族地区培养合格未来教师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提升在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与在岗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治校与执教能力。

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建立一支数量上匹配需求、质量上合格的民族教师队伍是发展和办好师范教育的主要任务,必须培养与培训并举。据此,民族师范院校同时兼备培养新教师和培训在职教师(含教育行政干部)双重职责,在培养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后备力量的同时,加强在职教师培训,提升在职教师素质。1992年《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指出,要优先办好各级民族师范学校和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边远民族地区可单独举办师范班和预科班;办好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加强民族地区在职教师与在岗校长的培训,尽快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学校管理能力。200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强调提出,加强校长及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治校能力;加强教师业务培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心的“双语”培训为重点,着力民族地区教师教学能力的全面提升以及教师整体素养的培养。根据政策内容,教师在职培训的内容由文化课扩展到思想政治、“双语”、实用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培养,培养对象加强对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7]

(三) 以专项计划强力促进民族师范教育“质”“量”并举

21世纪初叶,国家提出实施“免费师范生”“国培计划”等专项计划,对民族教师培养与培训的“质”与“量”从源头上予以强力推进,优化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层次。

2007年起实施“免费师范生”计划,从源头上吸引优秀青年入学师范,将来从事教育事业,该计划为民族师范培养高质量教师提供有力保障。2009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提出对中西部地区和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培训。[8]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国培计划”(2011)——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提出,要通过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中华优秀文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过硬、适应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广泛参与“国培计划”,对其培训功能的发挥尤其是质量与水平的提高极有好处。

(四) 深化改革与重点建设相结合,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进入21世纪,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既脚踏实地着力培养多种学科、多种类型尤其是学科紧缺教师与职业技术类教师,采取多种措施培训在岗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又高瞻远瞩,有重点地创新发展,从学科结构、专业结构、教师城乡结构调整等方面着手建设适应民族地区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立足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需求,调整师范院校专业和推进师范院校教学改革,重点培养“双师型”“双语”教师以及农村中小学理科、音体美等学科紧缺教师,从源头上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民族地区校长、骨干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培训,加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提升在职教师教学能力和双语教学能力。[9]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重点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面向贫困边缘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其治校能力。[10]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师范教育基地建设和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相结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相结合,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和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相结合,建设高质量专业化教师队伍。[11]以此为蓝本,民族地区师范教育事业就此踏上“建立高水平现代教师教育体系”[12]新征程。

社会职业有一条铁的规律,即只有专业化,具有不可替代性,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13]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与高素质化,必须依靠专门师范教育来锻造。中国共产党优先发展民族师范教育的政策与实践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萌芽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恢复发展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辉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阶段均有自己阶段性的使命与完成使命的经验。总结起来,优先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发展民族师范教育的根本历史经验与一以贯之的全部历史经验。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只有在继承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才能为新时代新发展时期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质量、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二、建立健全民族地区教师队伍保障机制

民族地区尤其是其广大农区、牧区、山区、边境地区等比较边远、贫困地区如何吸引住、留得住教师,是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党和国家在一般教师优惠政策基础之上,又给予民族地区教师以特殊优惠政策,集中体现于编制适度放宽的倾斜政策与以改善生活待遇等方面。

(一) 民族地区尤其乡村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倾斜政策

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实际情况,为保证民族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众多学生数较少乡村学校及其教学点开齐课程,教职工编制实行适当放宽等倾斜政策。

(1)编制适当放宽。改革开放初年,为确保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科学可持续发展,国家逐步出台民族地区教师编制适当放宽政策。1980年《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1984年教育部《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1992年《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1992—2000年)以及1993年《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此项精神。

(2)“特岗教师”计划重点支持民族地区。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场团),基本覆盖民族地区。[14]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扩展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特岗计划”在一定程度上突破教师编制的限制,逐步解决教师数量不足问题。

(3)多管齐下,确保教师编制效益。新时代以来,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推动教育均衡为重点。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同时统筹调剂编制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严禁“有编不补”,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15]强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16]2020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地方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探索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挖潜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教师编制,加大编制跨校统筹结构调整力度;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提高教师编制利用效益。[17]

(二) 民族地区教师待遇优惠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重视改善教师待遇,特别是民族地区教师待遇。

(1)以“民转公”为突破口改善教师待遇。新中国成立之初30年,民办教师是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当地教育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其待遇比公办教师要低很多。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党和政府先后颁布一系列文件,以“民转公”为切入点改善教师待遇,对稳定民族地区教师乡村队伍发挥重要作用。1979年《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通知》指出,从当年起,由国家拨专项劳动指标,将边境136各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职工)经考核后合格的全部转为公办教师;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继续分步骤落实“民转公”政策,将经过考核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使少数民族地区公办教师在3至5年的时间内达到70%以上。[18]

(2)以工资待遇为重点,多方位切实改善教师待遇。第一,农村教师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及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从行政责任主体、中央到地方财政、通报督查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清理补发原拖欠工资;省、地(市)不得留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到县,在全国范围通报教职工工资拖欠情况。[19]168-171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政策的出台为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保障提供了制度支持,有助于稳固农村教师队伍,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第二,提高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2008年《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及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提出并强调,要求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学校给予绩效工资专门支持,使农村教师工资大幅度提高;从中央和地方财政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1]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第三,拓宽乡村教师职称职务等事业上升空间,提升其社会荣誉与社会地位。2015年《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在职称(职务)评聘上向民族地区和乡村学校倾斜,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教师职称结构比例限制。[22]建立教师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民族班教师,对掌握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课的双语教师等给予表彰。

综之,根据民族地区尤其是其乡村教育的实际,科学合理规划教师编制,逐步提高教师多方面待遇,打通教师事业晋升通道,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流动机制,从正反两方面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这是党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的宝贵历史经验。

三、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师资队伍互援机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尤其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关注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内生发展与外援支持,在充分鼓励、支持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建设教师队伍的同时,组织、调动内地支援边疆、城镇支援乡村,多方协作,共同帮助民族地区建设师资队伍。

(一) 调动内地支援边疆教师队伍建设

1956年教育部《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开启内地支援边疆教师队伍建设之先河。该文件指出,可通过“内地调配部分初中学生和短训失业知识分子”[23]707支援边疆地区小学,以解决边疆小学师资所缺;同时将师资培养和补充与边疆移民相结合。[24]401

1992年《全国民族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纲要(试行)》(1992—2000年)指出,国家教委将加强指导,开展省、自治区之间对口支援全国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发展教育事业。[25]这一政策动议在西部大开发启动之时得到切实开展并持续发展,重点是师资对口支援。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要求东部地区有关省(直辖市)各选择100所学校、计划单列市各选择25所学校,与对口支援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选择的相应数量的贫困地区学校,结成“一帮一”的对子;先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支援任务多项,师资支援是重点。[26]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学校按照已建立的对口援助关系,培训和选派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重点支援高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27]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水平大学尤其是东部高校扩大对口支援范围,鼓励多所高校组团支援一所中西部高校,鼓励支援与受支援高校科研合作;实施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持西藏、新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8]

中央特别重视对西藏、新疆的师资力量的支援,在整个民族地区普适性师资政策基础上既分别给两区以专门性政策支持,也有专门针对两区的综合性支持政策。

在支持西藏师资队伍建设方面,1974年国务院批转科教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学、中学、专科师资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对西藏要求配备的8所中学和1所师范学校的师资,由上海、江苏、四川、湖南、河南和辽宁6省、市及国家机关定区、定校包干支援,并对支援教师的任务、分工、条件、年限和待遇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此后,又从内地派出多批教师援藏。[29]2006年,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对口支援的形式及具体内容,进一步强调要以师资支援为重点。进入新时代,中央不断扩大对西藏的支援力度,创新支援方式。2015年,中央发布《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四部委联合印发《“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项目。自2015年到2020年,共选派1676名教师进藏援教,选派1579名教职工赴内地跟岗培训学习。[30]

在支持新疆师资队伍建设方面,200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做好对口支援新疆高等师范学校工作的通知》,决定安排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分别支援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采取对口、定点、包干负责的方式和定项目、定任务的办法落实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项目任务。2003年国务院《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为新疆培训汉语教师和双语教师,培训项目包括教师赴内地高等院校培训及培养、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志愿者赴基层执教和内地优秀教师来新疆讲学等。[31]

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原则,发动中东部教育发达地区优先到两地支教,并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32]

(二) 组织西部省区之内城镇支援乡村建设师资队伍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西部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要求由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相应对口支援关系,要求支援学校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受援学校任教或担任校领导职务,受援学校可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支援学校学习和培训。[33]该工程不仅开启西部城镇支援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之先河,而且得到2006年《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意见》持续政策支持并扩大到全国,进入新时代得到进一步深化与细化。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等系列文件相互配套,强调要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34]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35]在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框架内,通过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学校联盟、轮岗等推进教师在城市与乡村的交流、流动;将乡村教师经历纳入教师晋升指标,引导优秀师资资源到乡村学校执教。[36]

以全国一盘棋的大格局,中央统筹组织内地支援边疆、城镇支援乡村,协同建立健全民族地区师资队伍互援机制,促进各地区各学校教师队伍在守望相助、交流互鉴中共同发展,这是促进民族地区师资队伍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工程,充分展现我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文化底蕴。

结语

中国共产党全面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37]以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利益,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各历史阶段,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而此历史经验充满唯物辩证法精神:优先发展民族师范教育,逐步提升民族地区教师队伍“量”和“质”;教职工队伍编制倾斜政策与待遇优惠政策相结合,建立健全师资保障机制;内地支援边疆,城镇支援乡村,建立健全师资互援机制,总之,优先发展与协调发展辩证统一,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辩证统一,不断促进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内生发展、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这是扎根中华大地办教育的成功经验,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是典型的中国经验与中国话语,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创造性与领导力。

在新时代新发展时期,中国共产党正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在此大背景下,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在党的英明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正朝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高质量教育体系”[38]的宏伟目标前进,而系统地研究与总结10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历史经验,可为其把握发展规律提供睿智的历史智慧,奠定厚实的历史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鲜明的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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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ical Study on the Policy Experience of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Team in Ethnic Area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U Ming-hai, DAI Fen

 

Abstract: This research is based on 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s policy text, and combines the comprehensiveness and focus from three aspects of normal school education   guarantee mechanism and teacher support. Taking the 10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arty as the historical framework for the first time it focuses on summarizing the policy experience of building teachers team in ethnic area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olicy of teachers in ethnic areas has distinct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priority should be given to the development of ethnic normal school education and the enhancement of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eachers in ethnic areas; the combination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 for the teaching staff scheme, and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teacher guarantee mechanism; the hinterland area will support border areas, and cities and towns will support rural areas while mechanism should be built up to fulfill mutual assistance among teachers. The historical experi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team in ethnic areas led b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s full of materialist dialectical spirit namely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priority development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the dialectical unity of connotation development and extension development. It can constantly promote the endogenous development all-round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ers team in ethnic areas. This i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in taking root in running ethnic education It is an important experience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in ethnic minority areas with Chinese modernization. and it is a typical Chinese experience and Chinese discourse with distinctive value of the era and profou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Key words: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thnic areas; teachers’ team; Chinese experience; high quality education system

 

初审:肖倩

复审:王晓燕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