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乡村普惠性托育从业人员现状及培养路径探析——以广西北海市为例

作者:郭莉萍来源:《教育观察》2022年第9期


摘 要:托育服务的质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托育从业人员的质量。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队伍面临准入门槛低、学历偏低、专业背景不符、职业资格不足等现状,存在托育从业人员师幼比低、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薪资待遇低、职称晋升途径窄小等困境。托育从业人员的培养可从政策支持、职责分工、培养培训、职业认同、监督管理等维度展开。

关键词:民族地区;乡村教育;普惠性托育服务;托育教师专业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地处边疆或偏远山区的民族地区往往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存在较多难题,公共服务体系面临更多挑战。乡村普惠性托育作为补齐民生短板、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工具,不仅涉及乡村地区婴幼儿的教育公平、女性的“母职困境”、家庭的“幼有所育”等问题,还影响着乡村地区的振兴、国家的人口红利和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

我国托育事业的发展曲折,影响托育从业人员的生存和发展。托育从业人员是“幼有所育”得以实现的关键,普惠性托育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从业人员的质量,因此,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现状和未来需要被重点关注。

“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的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随机抽取广西北海市3个乡镇9所幼儿园的8位负责人和9位托班教师进行访谈,并通过村委会向0—3岁婴幼儿家长发放“0—3岁婴幼儿家长托育需求问卷”251份,通过访谈和问卷形式对该地区0—3岁婴幼儿家长对托育的需求现状、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现状和托育从业人员规格要求进行调查。

一、托育从业人员素质的现实期待

(一)托育教师道德素养的社会期待

调查显示,调查地区0—3岁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2]课题组调查发现,调查地区乡村67.47%的0—3岁婴幼儿主要由母亲照看,祖辈育儿比例为20.88%,家庭育儿仍然是该地区乡村针对0—3岁婴幼儿的主要育儿模式。但家庭育儿在家庭成员关系、劳动力的释放、女性参与社会活动方面都有一定的阻滞作用,因此,社会化的托育模式应该成为0—3岁婴幼儿的主要育儿模式。

家庭育儿的负担,加之三胎背景下家庭对婴幼儿托育的需求更加凸显和紧迫,因此父母更加分身乏术,对托育的需求更加强烈。近年来,诸多家长更愿意选择有监控摄像头的托育机构,这既表明了“安全为重”成为父母对托育服务的首要需求,也反映了目前公众对托育服务行业的信任度偏低。[3]托育从业人员的质量是托育服务体系中的“软实力”,相较于布设监控系统等外在显性辅助管理设备,托育从业人员具备高道德素养才是提升公众对托育服务行业信任度的有力手段,是社会对托育机构“美好期待”达成的最终保障。

(二)婴幼儿健康成长的现实追求

婴幼儿需要社会尽全力去呵护。脑科学和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婴幼儿期是人一生成长中的关键时期。托育人员作为婴幼儿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其素养直接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4]

从“关键期”理论来看,高素养的托育人员拥有科学儿童观,会有意识地捕捉不同个体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关键期”,给予适合个体发展的环境刺激。从“最近发展区”理论来看,高素养的托育人员善于观察幼儿,满足幼儿个性化的发展需求。从“多元智能”理论来看,高素养的托育人员善于发现每个个体拥有的不同优势智能,不随意给幼儿“贴标签”。从“社会学习”理论来看,高素养的托育人员深谙幼儿通过“观察学习”获得行为模式,对自身对幼儿所起的榜样作用有深刻认识,能够做到“身正为范”。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人员现状及困境

(一)乡村托育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师幼比偏低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幼儿园中嵌入托班是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的主要形态,托班和其他年龄班使用同样的管理模式,很多乡村幼儿园是1个班级配备2名保育人员,托班的入托年龄普遍为2岁以上。《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规定,入托大班(24—36个月)保育人员和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7[5],但当前乡村托育大班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较低,有的托班师幼比例甚至达到了1∶17。

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持续推进,群众居住分散,很难吸引资本开办民办托育机构。课题组调查发现,私立且小型化幼儿园是当前乡村幼儿园的主要类型,但私立幼儿园收费普遍不高,收费标准为每月390—420元。在低收费要求和基本无外部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减少托育教师数量以降低幼儿园运营成本是乡村幼儿园得以生存的主要途径。

(二)托育教师的界定还不明确,入职门槛低

2019年被称为中国托育元年,托育在我国重新起步,但各地各界对托育的性质、功能、价值、定位等未形成统一认识,不仅对托育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性仍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对托育是教育还是服务,从业者是否被视为教师也有不同意见。这导致托育师资和托育从业人员呈无序状态。课题组调查发现,乡村幼儿园托育人员入职门槛低,托班从业人员的学历以初中、高中为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师证的人极少,无证上岗的居多,具有教育类或医学类专业背景的托育人员也很少,这种现状急迫需要我国尽快制订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制订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是确保某一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完全开放的市场、过度竞争的秩序,使得托育从业人员没有获得一个有公信力的等级认证体系的庇护,相互之间缺少区分度,外界市场也无法科学评判从业者素质能力的高低。这易导致托育从业人员难以获得职业尊荣和形成职业共同体,在面对资本和雇主时,也缺少抗衡的筹码。托育从业人员议价能力的丧失影响了他们的待遇水平,在总体工作强度较大的情况下,待遇较低,造成人员流失频繁,对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乡村托育从业人员劳动强度与薪资待遇不符,职业发展道路不明朗

课题组调查发现,乡村家长少有“朝九晚五”定点式上下班的,私立托育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配合家长的接送时间,托育从业人员工作时间往往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导致托育从业人员身心俱疲。从师幼比来看,2名保育人员负责管理30多个婴幼儿是乡村托班的常态,而乡村托班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为每月2000—2500元,且不包含五险一金,薪资待遇与劳动强度、压力、责任不匹配。在职称晋升方面,乡村私立幼儿园托育从业人员目前缺少职称晋升的渠道,职业发展道路不明朗。在职后培训方面,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基本以“老带新”的方式开展。高强度、低收入、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职业晋升路径不明朗等因素造成了目前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流动较严重。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教师的培养途径

(一)依托职前培养和职后转培途径,扩充乡村托育从业人员数量

1.职业院校可成为培养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主阵地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6]针对当前乡村托育从业人员数量缺乏、专业性欠缺等情况,专业性托育从业人员的补充和培养就显得极其重要,而职业院校可以为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充和培养提供支撑。

目前,职业院校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分两种类型,一类为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另一类为教育类,这两类都涵盖了中职—高职—本科的学历发展路径。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的发展路径为婴幼儿托育(中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职)和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本科),教育类的发展路径为幼儿保育(中职)、母婴护理(中职)、早期教育(高职)和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本科)。这两类专业群的区别在于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侧重婴幼儿的保育与医学服务,其就业更多地面向托育机构或其他保育场所,具有更多的服务属性。教育类则侧重保育和教育,其就业场所更多地面向托幼一体化的托班、早期教育指导、家庭托育指导等,具有更多的教育性。因此,各职业院校在为当地培养托育从业人员时应根据当地社会托育需求的类型、当地的政策经济情况以及托育行业人才的需求规格设立相应的专业,以期培养出更多适应本地区托育事业所需的人才。

2.通过转培现有从业人员的方式,扩充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队伍

调查发现,调查地区的乡村基本还未建立独立的托育机构,该地区的托育服务主要嵌入幼儿教育机构中,以托幼一体化的形式展开。在这种情况下,托育阶段的从业人员更多是以幼儿教师的身份进入,大部分具有3—6岁幼儿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背景。0—3岁婴幼儿阶段和3—6岁幼儿阶段是个体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却有着很大不同的两个阶段,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教育背景和照护经验的人进行。因此,0—3岁婴幼儿需要专业照护人员进行教育和照护。在现阶段,对托幼一体化中负责0—3岁婴幼儿照护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培,对其进行针对该年龄段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回应性照护的知识与策略的培训,是实现托育队伍扩充的有效途径。

我国托育服务类型多样,家庭式托育具有嵌入社区、就近便利、收费偏低、更接近家庭氛围以减小婴幼儿疏离感等优势,能够满足当地家长在托育服务的价格、类型、时长、交通等方面的需求。根据当地乡村托育服务行业的现状,家庭式托育有望在当地成为该行业的新样态。家庭式托育在乡村发展的最大困境是家庭式托育从业者更多来自未受过专业教育的居民,其专业背景和照护知识匮乏,易直接影响托育服务质量。对家庭式托育从业者开展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利于扩充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队伍,提升乡村托育服务质量。

(二)制订地方托育教师准入标准,关注乡村托育教师质量的提升

我国还未建立统一的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标准[7],作为重新兴起的行业,托育行业也没有统一的托育人员准入标准。受各地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乡村托育教师准入门槛更低,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学历偏低、专业背景不足、职业资格短浅等问题,职后的学历和专业提升路径窄小等情况。课题组在调查地区对有托育需求的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发现,91.27%的婴幼儿家长对托育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背景有比较高的期待。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在考虑地方家长需求和师资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托育从业人员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提升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质量。

在职前培养方面,地方职业院校应将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作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的重要参照维度,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在职后培训方面,地方卫健委、教育局牵头,可联合当地职业院校、开放大学、行业协会,遵循长期性、便捷性、开放性、灵活性标准,以托育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为参照,通过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辟乡村托育从业人员职后的培训、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和学历提升的通道,提高托育从业人员质量。

(三)保障托育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乡村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当前,很多乡村托育从业人员面临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薪资待遇与工作压力不匹配、职业发展与职称晋升不通畅等问题,这极大地影响了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幸福感。《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6],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乡村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为保障托育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托育政策应在托育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时间、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方面给予合理保障,以增强托育从业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稳定托育从业人员队伍。

(四)树立托育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让其产生职业认同感

课题组对某高校学前教育专业310名大二学生进行了有关托育从业人员职前从业意向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1.94%的学生表示毕业后不会或不确定从事与学前相关的职业。课题组在对一线园长的访谈中发现,部分学前师资在入职4—5年,尤其是在生育之后会离开学前教育领域,转入其他领域。洪秀敏等人对六省市学前教育教师离职倾向的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教师表示如果有机会,想离开幼儿园从事其他工作,可见学前师资队伍不稳定[7],托育从业人员队伍也面临同样问题。影响0—3岁婴幼儿托育从业人员队伍稳定性的因素很多,而“理想信念作为精神之‘钙’”,是影响托育师资队伍稳定性的主要因素。托育从业人员的理想信念包括爱国主义、教育情怀、教育愿景、职业认同、婴幼儿健康成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育结合理念等内容,国家、社会、学校和幼儿园可以共同助力,帮助托育从业人员树立为我国婴幼儿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信念,帮助他们增强职业角色和身份认同,提升对托育职业的认同感。

(五)建立健全职后培训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素质现状决定了构建职后培训体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科学有效的培训是以受训者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切实弥补发展缺陷,以达到促进自身发展的目的[8],乡村托育从业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时长决定了乡村托育从业人员职后培训体系构建的特殊性。由于调查地区托育从业人员的教育学、医学背景薄弱,因此,有关部门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职业道德、专业理念、卫生保健知识、安全防护及保育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要以终身学习为理念,以充电式培训、轮培为主要方式,将托育人员家庭托育指导和职后培训结合起来,促进参培人员和家庭共同成长。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6]因此,有关部门要针对民族区域自治地区乡村的现实情况,建立和完善有关托育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以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教育部门为主导,联合园所管理层、家长组成监督管理主体,并明确管理主体的职责,确定监督与评价的内容、过程,采用多元评估体系和评价方式,保障托育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20/1104/c64094-31917780.html.

[2]光明日报.如何照护好3岁以下孩子?国办出台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11/content_5390604.htm.

[3]杨雪燕,高琛卓.推进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N].中国人口报,2020-03-12(3).

[4]李小球.我国“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入标准”研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7(6):91-94.

[5]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EB/OL].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0/content_5477327.htm.

[6]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5/09/content_5389983.htm.

[7]洪秀敏,赵思婕,张明珠.如何破解幼儿园流“师”之困——六省市教师离职倾向的调查与审思[J].现代教育管理,2021(1):71.

[8]周秀秀.广东省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教养人员素质现状调查研究[D].广州:广州大学,2019:10-16.

 

An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raining Path of Rural Inclusive Nursery Workers in Ethnic Areas -- A Case Study of Beihai City, Guangxi

GUO Li-ping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hildcare services depends largely on the quality of childcare practitioners. At present, the rural nurseries in ethnic autonomous regions are faced with low access threshold, low educational background, inconsistent professional background, insufficient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other current situations. There are also difficulties such as low teacher child ratio, high labor intensity, long working hours, low salary and treatment, and narrow promotion channels for professional titles. The training of nurseries practitioners can be carried out from the dimensions of policy support, division of responsibilities, training, professional ident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ethnic regions; Rural education; Inclusive childcare service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of kindergarten teachers

 

初审:刘羽田

复审:王晓燕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