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华人社团和企业家的重要作用
作者:张继焦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15年第6期

摘要在很多国家,教育通常作为一种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而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不是一项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公共事业,而是一项华人自救自强的公共事业。在几代马来西亚华人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形成了一套从小学到大学的华文教育体系。本文组合运用公共物品理论、组织与权力理论、道义经济理论、社会交换论等,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了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由于政府不资助或者拨款不足,华文学校只能依托华人社会,尤其是华人社团。华人企业家或富商既是主要捐赠人,也在华人社团中起着领导性的作用;不但具有传统权力,而且拥有超凡权力,甚至法定权力。这些商人或企业家自然而然地成为华人社会的“教育代言人”和“文化守护人”。在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发展过程中,华人社团和华人企业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华人社团;华人企业家

一、问题的提出华文教育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还是华人的自力更生

在很多国家,教育是一种政府出资为民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但是在马来西亚,为什么华人不喜欢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服务(如国民小中、学、国民中学),而喜欢自己办学(如华小、中、独立大学)?为什么华人社团和华人企业家热衷于向华文教育事业捐款捐物和开展公益行动?

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自18世纪末以私塾的形式出现至今,虽历尽艰辛坎坷,走过了200余年,但从未中断过。[1]长期以来,马来西亚政府对于华文中小学数量的增加一直有严格的限制:(独中)“可以死,不可以生”;(华小)“死一个,生一个”,允许校址搬迁,但不允许开办新的学校等。在马来西亚几代华人顽强地坚持和不懈努力下,马来西亚华人拥有了一套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的华文教育体系:现已建有华小1294所,独中61所,大专院校3所(南方大学学院、韩江学院、新纪元学院)。在从小学到大学的华文教育中,独中和华文高校至今还没有被纳入马来西亚正式的国民教育体系之中,完全要依靠华人社会内部来筹款办学;华小虽然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但是政府拨款有限,每年需要华人社团数千万的资助,作为扩建及软硬件设备的开支。

由于没有得到政府充分的财政支持,华人社团和华人企业家便成为华文学校的坚强经济后盾。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一项华人自力更生的事业。

二、前人的学术成果和本文的研究思路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截至2013年,马来西亚全国总人口为2994.9万,其中马来人及其他原住民的占比为68%,华人的占比为24%,印度人的占比为7.3%,其他人的占比为0.7%。[2]笔者的研究显示,由于马来人主导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在马来西亚,马来人比华人获得了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机会。在此种情况下,处于“二等公民”地位的华人及其华文教育事业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呢?应该如何去分析它呢?

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研究,以南方大学学院华人族群与文化研究所所长郑良树教授的研究较为显著,其最重要的力作是分为四个分册的《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展史》,从1998年到2003年,由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以下简称“教总”)出版。马来西亚学术界对华文教育的探讨以华文教育发展历史为主,中国学术界的探讨则主要有华文教育史和对外汉语教学两大方面。

本文的研究思路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如果说华文教育是一个公共物品,那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共物品?第二,如果说华文教育是一个公共物品,在这项公共事务中谁是领导者,他们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

三、为何把华文教育看成华人地方的公共物品

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既然是华人的一项自力更生、共同奋斗的事业,那么它有可能也是华人的一项公共事业(或称公共物品)。首先,我们需要从公共物品的定义来看,华文教育是否可以以及为何可以成为马来西亚华人地方的公共物品(或公共事业)。

(一)基于公共物品的视角:华文教育是马来西亚华人地方的公共物品(或公共事业)

关于公共物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瑞典著名经济学家林达尔(Erik Lindahl)最早在公平税收》(1919)一文中提出“公共物品”的概念。[3]作为凯恩斯主义的集大成者,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是第一个对公共物品做出现代经济学分析的学者。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1954)一文中给公共物品下了一个定义:任何一个人对这类物品的消费量,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此类物品的消费量。萨氏假定经济中存在着两类物品:一类是私人消费物品(private consumption good),另一类是集体消费物品(collective consumption good)。尽管萨氏还没有正式使用公共物品(public good)这个词,但是当时的集体消费物品一词,就是现在所谓的公共物品。[4]一年之后(1955年),萨氏发表了《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一文,对其公共物品理论用图形的方式给予了进一步的说明和阐述。这次,萨氏使用了“公共消费物品”(public consumption good) 一词来代替一年前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所使用的“集体消费物品”一词。虽然他没有就公共消费物品和集体消费物品这两个词的替换使用做任何说明,但是其行文中这两个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同义词。他用数学公式来表示:X=Xi,即对于任何一个消费者来说,个人为了消费而实际可支配的公共物品的数量(Xi),就是该公共物品的总量(X)。萨氏利用标准的数学最优化方法,推导出了公共物品的最优化条件,后来被称为“萨缪尔森条件”,即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边际替代率之和,等于其生产的边际转换率。公共物品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一般不能或不能有效通过市场机制由企业和个人来提供。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二者之间的物品,可称为“准公共产品”。

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从18世纪末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马来西亚1957年独立之前,从1950年初开始,以林连玉为代表的华人先辈明确地提出:即使不要一分钱的津贴,我们也要办独立中学!因为学习母语是每个民族的天赋人权。1951年初,为了消灭华文教育,英国殖民政府通过了《巴恩氏报告书》。当年底,华校教师们团结起来,成立了“教总”,寻求应对策略。在学校语文教育问题上,“教总”提出:作为教学媒介语,母语是最自然、最直接、最有效的;接受母语教育是华人的基本人权;华文教育必须纳入国家的主流教育之中;拥护马来语为国语,但政府也应将华语、印度语文列为官方语言之一。

几年之后的1954年,为抗拒政府推行的以马来语为主导的教育政策,另一个维护华语作为母语的华文教育权益的全国性组织“董总”也成立了。马来西亚全国各地的华人社区,通过设立华校董事会,创建和管理华文学校,将华文教育具体落实到学校之中。几十年来,各地的华校董事会既是当地华文教育的“操办者”,也是“董总”的基层组织;华校董事会办学兴教,不但为政府分担教育责任,也为民族和国家培育了大批人才。

1961年,马来西亚政府规定:只有那些以马来语为教学媒介语的学校才能获得政府的资助。于是,许多华文中学纷纷改制,转变为享受政府津贴的中学,称之为“国民中学”或“国民型华文中学”。在马来西亚官方提升马来语教育的地位、华文教育受到很大冲击的情况下,以林连玉为首的一批华人先贤,依然表示对政府这种教育政策的不满,奋力争取华文教育应有的权力和地位。林连玉的马来西亚公民权于1964年10月23日被剥夺,很多华文教育精英也被马来西亚政府关押起来,许多普通老百姓将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捐给了独立中学。马来西亚的华人用血、汗和泪水,争取到了母语教育的权利。

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主要由“董总”和“教总”牵头,两者统称“董教总”,民间戏称之为“马来西亚第二教育部”。1960年以来,“董教总”采取了一系列捍卫和发展华文教育的措施:1966年,合组成立了“华教工委会”;1968/69年,成立了“独立大学筹委会”及“独立大学有限公司”;从1973年开始,“董总”和“教总”在全国共同发起和推动了独中复兴运动,为了使此运动具有一定的组织化和制度化水平,成立了“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一个由董总主导的董教总全国发展华文独立中学运动工作委会);1994年,组织成立了“华小工委会”。

全国各地都有“董总”和“教总”的分支机构或基础组织。“董教总”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奋斗与多次的严峻考验,已树立起其作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发言人的鲜明形象和华人社会民办教育领导机构的崇高地位。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研究专家郑良树曾指出:华人教育是华人地方的公共事业,因为华文学校与地方上的权贵和一般大众关系密切。[6]

可见,从公共物品的视角来看,华文教育虽然不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公共服务,却是华人自力更生的事业。与此同时,也是华人地方和华人社会的公共物品(或公共事业),即华文教育在马来西亚广义来说是一种“公共物品”,严格意义来说是一种“准公共物品”。

(二)从公共物品的角度来看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

与私人物品或服务不同,公共物品或服务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三个显著的特征。而私人产品却是由个别消费者所占有和享用的,其特征表现在可分性、排他性、竞争性三个方面。如果说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是公共物品,它是否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呢?

依据上文所述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和内涵,可知公共物品的效用在消费者之间是不能分割的。换言之,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独有、独享特点不同,它是归所有的消费者所共有共享,即具有不可分割性,不能将它分割为若干个部分,分别归属于某些个人、家庭、企业来消费或享用。[7]

在萨缪尔森的基础上,马斯格雷夫(Richard Abel Musgrave)将消费的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并列,视为界定公共物品的两大标准。马氏的观点有一个发展的过程:1959年,马氏在其专著《公共财政理论》一书中,将公共物品称为“社会需要”,认为任何人都同等地消费,不管他是否为此付费。他指出,认定公共物品有两大标准:“联合消费”和“非排他性”。[8]

十年之后的1969年,马斯格雷夫对“联合消费”进行了更为深入而准确的阐释:使用“消费的非竞争性”概念代替了“联合消费”,将之视为“存在受益的消费外部性”。[8]至此,公共物品的界定标准包含两大方面: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一个人在消费某一种公共物品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这个公共物品并从中获得好处。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把不能排除不付费者消费的物品称为集体物品,认为这类物品是可以无成本地增加额外消费者的物品。[9]

关于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排他性是指物品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把他人排除在获得该物品带来的利益之外),詹姆斯·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 Jr.)指出: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是指某一个人在消费某一种公共物品时,无法排斥其他人共同消费这个公共物品,或者排斥的成本相当高。[10]

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具有完全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纯公共产品是非常少见的,如国防、天气预报等,更多的是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比如,公共池塘具有非排他性条件,但不符合非竞争性条件。拿公共池塘里的水来说,既然是公共的就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谁都可以去打水,但是池塘里的水的总量是有限的,所以具有竞争性,也就是说个体消费的增加会给其他人带来负的外部效应。又比如,俱乐部、图书馆具有非竞争性,也具有非排他性的特点。

关于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德姆塞茨认为,在能够将不付费者排除在外的情况下,公共物品能够由私人企业有效地提供。[9]对此,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有更为深入的阐述。她把公共物品看作是一个多元的体制,而不是单一的。她指出: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生产可以分开,某些公共服务产品完全可以委托私人企业、志愿组织等来进行生产。[11]

在此,笔者从公共物品的角度,大致分析一下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

1.从华文教育的供给来看,依据上述德姆塞茨、奥斯特罗姆的观点,马来西亚的公共教育可以有政府供给、市场供给、非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的自愿供给三种机制。这三种类型的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可以在空间上并存,并且可以相互结合,从而澄清了公共教育只能由政府单一供给的理论误导。

2.华文教育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马来西亚的各类华文学校,一方面,不只是归某些个人、家庭、企业所有,多是归华人社团所有(如华人独中、华人独立大专院校),是公共财产,因此它们也不是由某些个人、家庭、企业所专享,而是面向所有大众的;另一方面,人们从小学到大学可以系统而完整地接受华文教育,小学阶段可以在华小享有学习母语的权利小学毕业后除了可以就读以马来语为教学语的政府中学,还可以到华人社团自主创办的60多所华文独立中学及3所大专院校就学。

3.从华文教育受益的非排他性来看,马来西亚从小学到大学的各类独立华文学校具有非排他性。它们不只是由华人一个族裔所独享的,而是对马来西亚所有公民都开放的,马来西亚的任何族裔(如马来人、印度人)的子女都可以自由、自愿来华文学校就读。根据马来西亚教育部的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有华文小学近1300家,在校学生超过60万。截至2012年底,在全国各地的华文小学中,非华裔学生的人数已经超过8万。马来西亚首相纳吉布曾多次发表声明,鼓励马来人、印度人等非华裔学生学习华语,如今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积极效果。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时任副部长塞弗丁指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学习和使用华语已经逐渐发展成一种国际化趋势。他还指出:越来越多非华裔的家长为了增强孩子自身的华文能力和就业市场竞争力,也愿意将其送入华文小学读书。[12]

4.从华文教育消费的非竞争性来看,华文学校一般都是非营利的非政府机构,跟政府的公立学校、一些营利性的私立学校之间并没有存在竞争关系。但是由于华文学校的规模、数量、师资、资金等有限,如果有很多学生都想来就读时,这些学生之间就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了。

四、华文教育为什么华人社团和企业家会发挥重要作用

(一)华商为何借由华人社团进入教育领域?

对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研究表明,华裔商人(企业家)对华文教育的兴趣是相当晚近的事,华裔商人(企业家)在经济上的表现也在教育上重演。

以宽柔中学(以下简称“宽中”)董事会为例,其成员都是成功的商人,而且大多数是新山华人社团的重要领导人。[13][14]

例如,拿督郭鹤尧在1980年至1990年长期担任宽中董事长,他同时还是宽柔小学五校的董事长,也先后担任新山中华公会和新山中华总商会的会长或主要负责人。

更早期的宽中董事长是黄庆云,他在20世纪60年代担任董事长期间,也在宽柔小学、中华总商会、新山中华公会担任要职。

1997年的董事长林俊民曾是新山中华公会的会长、新山中华工商总会董事、潮州八邑会馆主席、华总中委、南方学院常务董事等。

2002至2003年期间,宽中董事会成员总计31位,有4人曾担任新山中华公会会长或柔佛州中华总工会会长,有8人曾担任各主要会馆或行业公会的会长或主席。

经过对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深入研究,林开忠认为,华商在经济上取得成功后,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透过捐助教育取得社会声誉并介入华人公共事务,这些应该是华商参与华文教育最初的动力;另一方面来看,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华商必须为自己的财富找到值得投资的项目,此时参与华文教育便不再只是经济上的考虑,更多的是政治和文化上的考虑。当华文教育成为“政治议题”时,这些商人自然而然地成为华人社会的教育“代言人”和文化“守护人”。[15]

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韦伯(Max Weber)指出:任何一个组织要想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如果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来统领组织运行,任何一个组织都很难达到自己的目标。韦伯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三种为社会所广泛接受的权力:

1.传统权力(traditional authority):世袭得来或依传统惯例。因为领袖人物占据着传统所支持的权力地位,人们不得不对其服从。但是人们的服从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

2.超凡权力(charisma authority):来源于别人的信仰、崇拜与追随。他必须不断地以奇迹和英雄言行举止来赢得追随者。它带有感情色彩且是非理性的,没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它依靠的是神秘的启示。

3.法定权力(legal authority):法律规定的权力。[16]

韦伯关于组织中三种合法权力的精辟剖析,犹如茫茫大海上的灯塔,指明了我们对马来西亚华人社团的思路。在马来西亚,各种华人社团作为社会组织,广泛而大量地存在着,比如,各种籍贯的会馆(如潮州会馆、福建会馆、客家会馆、海南会馆、广肇会馆等)、各姓氏的宗亲会等。它们无论是地缘性的,还是血缘性的,体现的多是传统权力。又比如,各地及全国性的中华公会和中华商会、各种行业的商会,它们无论是业缘性的,还是综合性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传统权力和超凡权力的结合。

但是华文教育方面的社团(如各地及全国性的“董教总”、“董校总”)或者参与华文教育的上述华人社团,由于举着民族教育之大义的旗帜,除了具有传统权力之外,还具有超凡权力或法定权力。富裕起来的华商通常会借由华人社团进入教育领域,不但可以保持他们在华人社会中的传统权力,而且可以增加其超凡权力或法定权力。

(二)从“道义经济”理论角度,看华商与华文教育的关系

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教授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ampbell Scott)认为,东南亚的农村以高度集体认同感为基础,通过再分配体制维持社区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通过互惠和庇护关系应对危机的状况。[17]他还指出:在人们的互惠与交换中,在社会的上层,精英的要人身份是人们较为自愿地赋予的,从属者对上层精英的态度较为接近于真实的敬重和依从;相反,在社会的下层,精英提供的保护较少,实施的强权或暴力较多,从属者对他们的敬重和依从是屈服性的。[17]这就是斯科特的“道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从19世纪以来,华人社会的领导者多以商人为主。依据斯科特的“道义经济”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在马来西亚华人社会内部,普遍存在着基于传统互惠道义关系发展出来的捐赠或馈赠。华裔富商在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的许多方面都扮演着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士绅类似的角色:在某些方面提供华人社区的公共福利(如出资赞助独中、华小)、承担起华人社区内部的救济贫困(如给予贫困学生奖学金)等社会责任与义务。

华人富商或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取决于其馈赠行为与整个华人社区共同体的民族意愿和道德标准相符合的程度。在马来西亚,由于华文教育是华人社会的一项公共事业,人们期待着保留华语作为中小学校的主要媒介语,所以人们自然地期待着华人富商或企业家的大量馈赠和资助,以便促进华文教育的持续存在和繁荣发展。

在马来西亚政府对华文教育的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富有的商人或企业家通过捐赠个人财富的方式行善,可以在社会上赢得好的口碑,可以在华人社团中谋得一席之位,还可以招来一些追随者。由此,可以看出,道义传统提倡的“义利并重”,既内含有温情脉脉的“桑梓之情”,也包含有某种潜在的利己动机:通过“馈赠”这种既非纯生产性也非纯消费性的方式参与,馈赠者获得的是对其边缘化社会地位的补偿。总之,捐赠这种公益行为,并非是富有的商人或企业家白花钱的事,实际上可以换回来这些富商或企业家在华人社区文化教育领域内一定的“社会地位补偿”(social status compensation)。

(三)华文教育体系中,华商的“地位补偿”与责任扩大化

依据布劳(Peter M.Blau)的社会交换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18]我们可以理解:马来西亚华人社会中存在着“地位补偿”机制,富有的商人或企业家通过捐款、捐物等公益馈赠的方式,可以获得参与各种华人社团,如地缘性的会馆、业缘性的商会和血缘性的宗亲会,以及综合性的社团(如中华公会)等的“地位补偿”,如在其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在马来西亚,富商与华人社会这种互惠性的道义关系,一方面,在馈赠者和受益的华人社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馈赠—补偿”机制;另一方面,华人社会对馈赠者保有感激之心与认为他们会履行自身义务的信任感,两者之间社会纽带的不断强化,会形成一种自然而然的“路径依赖”。

与此同时,这些华商承担的责任不但从自己企业内部扩大到企业之外的华人社团之中,而且其责任类型和范围也从自己的企业经营扩大到华人社团的教育文化甚至华人社团的族群政治活动中。因此可以说,马来西亚华人社会的互惠机制,不但可以使华裔富商获得“地位补偿”,而且使其权力和责任也随之扩大了,涉及经济、教育、文化、政治等多个领域。

可见,马来西亚的富商或企业家已不再只是一介商人。他们在华人社团中的任职,使他们呈现出角色的多元化和责任的扩大化。

五、总结

西方学术界之所以俯视非西方学术界,是因为我们更多的是陈述事实而对各种事实或现象进行理论探讨不足。我们的研究应该加强运用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进行事实分析。本文借助公共物品理论、组织与权力理论、道义经济理论、社会交换论等,并将它们组合起来,从多个角度分析了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

笔者发现,在很多国家,教育通常作为一种政府出资的公共服务,而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不是一项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公共事业,而是一项华人自救自强的公共事业。在几代马来西亚华人的不懈坚持和努力下,形成了一套从小学到大学的华文教育体系。由于政府不资助或者拨款不足,华文学校只能依托华人社会,尤其是华人社团。而在华人社团中,华人企业家或富商既是主要捐赠人,成为华文学校的坚强后盾,也起着领导性的地位和作用;不但具有传统权力,而且拥有超凡权力,甚至法定权力。当华文教育成为“政治议题”时,这些商人或企业家自然而然地成为华人社会的“教育代言人”和“文化守护人”。总之,在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发展过程中,华人社团和华人企业家或富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华文小学,简称“华小”,马来西亚属于国民教育序列,除了马来语和英语外,其他科目都是以华语华文进行教学。华小向来是华裔子弟接受基础教育的地方。在华文小学读书的学生占马来西亚小学生总数的22%。政府给华小的拨款主要作为学校的发展经费(如负担教师工资等),其教材全国统一,由马来西亚教育部课程发展中心负责编写,其师资由马来西亚教育部师资培训组负责出资培训。据1996-2000年的小学拨款统计,华小所得的发展拨款只占马来西亚全国小学总拨款的2.44%。

②独立中学,简称“独中”,是由马来西亚华裔民间赞助维持创办的中学的总称,它们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财政支持,学生要自行负担学费。

③不论是在英国殖民时期、日据期间,还是在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以后,虽然既受政府法令和政策的限制,也受马来民族主义的制约,但是在华人社团和华人政党的共同努力下,华文教育顽强地保存下来,并不断发展。关于华文教育的起源有几种说法。马来西亚华人学者郑良树经过考证,认为早在18世纪末,马来亚已经出现了简陋的华文私塾学堂教育。最先极有可能是在马六甲,接着是在槟城,然后才是新加坡。但都是不正规的家庭式私塾,即“无名教育单位”。到19世纪初,出现了正式命名的私塾学堂。

④十年前(2005 年),在亚洲学者基金会(ASF)的资助下,笔者在马来西亚开展了一个为期9个月的海外学术研究项目,分别在该国两个有代表性的城市———新山(5个月)和吉隆坡(4个月)做了实地调查。期间,笔者也到槟城、登嘉楼、森美兰、马六甲、巴生等地做过学术考察。最近5年,笔者又到马来西亚做了三次短期的学术访问。

⑤第一分册1998年出版,第二分册1999年出版,第三分册2001年出版,第四分册2003年出版。每册都有400页左右篇幅。

⑥林达尔1919年提出的“林达尔均衡(Lindahl equilibrium)”,是公共产品理论最早的成果之一。他认为,公共物品的价格并非取决于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相反,每个人都面临着根据自己意愿确定的价格,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及它们之间的成本分配进行讨价还价,并实现讨价还价的均衡。并积极争取把华文列为马来西亚官方语文之一。

⑦林连玉(1901-1985),出生于中国福建永春,原名林采居。他倡导并坚持“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信念,致力于维护华文母语

教育并积极争取把华文列为马来西亚官方语文之一。

⑧《巴恩氏报告书》调查委员会以牛津大学社会科学系的主任巴恩氏(Barnes)为主席,其成员由5个英国人、9个马来人组成,共14个委员。

⑨“教总”的全称是“马来西亚华文学校教师总会”,成立于1951年12月25日,由马来西亚全国各地区华校教师公会及州级华校教师会联合会组成。目前共有36个属会成员,即玻璃市、吉北、吉中、吉南、槟城、北霹雳、江沙、怡保、华怡乡区、曼线、金宝、巴登马当、下霹雳、吉隆坡、雪兰莪、森美兰、马六甲、麻坡、柔中、笨珍、柔南、居銮、昔加末、东彭、淡马鲁、文冬、劳勿、立卑、而连突、金马仑、丁加奴、吉兰丹、诗巫以及霹雳、柔佛、彭亨三州教联会。

⑩“董总”的全称是“马来西亚华文学校董事联合会总会”,成立于1954年8月22日,由各州华校董事联合会或董教联合会组成,基本上是州内的华文独中董事会和华文小学董事会。它的会员涵盖马来西亚各州,即柔佛、马六甲、森美兰、雪兰莪暨吉隆坡、霹雳、槟城、吉打、玻璃市、吉兰丹、登嘉楼、彭亨、砂拉越和沙巴。

⑪按照马来西亚《1961年教育法令》中的描述,马来西亚教育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套以马来语为主要教学媒介的国家教育制度。

⑫国民中学,简称“国中”,是以马来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公立中学。联邦政府负责学校的全部开销,从教职员薪金、学校运营费用到水电费、维护费,还有全部其他杂费。联邦政府对学校拥有100%的控制权,学校的占地也是属于联邦政府的。在此就学的学生不用交学费。

⑬国民型华文中学,简称“国民型中学”又称为“半津贴中学”,是以马来语和华语作为教学媒介语的公立中学,1962年由属于私立中学的“华文中学”改制而来。目前共有79所,分布在各个州属。学校占地和资产属于学校“董事局”,联邦政府只负责师资,但其他费用(如水电费、维修费等)却由学校“董事局”自行解决。由于学校接受联邦政府津贴,其教务和招生上就必须受教育部的管辖,学校也要上政府规定的课程并接受教育部的指挥。但是与国民中学相比,“董事局”对学校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影响力。

⑭比如,根据马来西亚全国校长职工会非正式统计显示,目前西马华文小学缺少1226名教师,其中以柔佛最为严重,缺少400多名教师。加上东马的数据,全马来西亚华小教师短缺超过1500人。

⑮郭鹤尧1916年出生于中国福建,是亚洲糖王郭鹤年的堂兄,是热心华文教育的慈善家,经常为华文教育及华人社会事务慷慨解囊。2012年10月13日与世长辞,享年9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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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Ostrom,Elinor.Governing the Commons: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llective Action [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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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Education in Malaysia: Why Do Chinese Community and Entrepreneu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ZHANG Ji-jiao

AbstractIn many countries, education is a public service funded by the government, while in Malaysia, Chinese education is a public service not fully funded by the government, but funded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Under the consistent efforts of Chinese of many generations in Malaysia, a Chinese education system from primary school to university has been set up. This paper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Chinese education in Malaysia from different angles based on public goods theory, organization and power theory, moral and economic theory and social exchange theory. Without or with insufficient funds from the government, Chinese schools can only rely on the Chinese society, especially the Chinese community. Chinese entrepreneurs and businessmen are not only the major donors but also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With traditional power, extraordinary power and even legal power, they have naturally become “education spokesmen”and “cultural guardians”of the Chinese community.All in all,they have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ducation in Malaysia.

Key words:Malaysia; Chinese education; Chinese community; Chinese entreprene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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