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
作者:包乌力吉仓来源:《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摘要以阿伊努民族文化权为研究对象,论述日本在《国会决议》中承认阿伊努民族为日本的原住民,决定保护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并且确定了原住民的文化权。同时,从国际角度原住民的权利和有关阿伊努民族的政策探讨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和是否有确立阿伊努原住民文化权的可能性,进而通过考察日本“原住民”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及法理论和法状态来重新审视了日本人的“单一民族性”的观念,提出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来确立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的可能性。

关键词日本原住民;阿伊努民族;文化权

我们应当如何对待原住民的文化权,或者说定义“文化”本身,是很难的,当我们认为它不仅是高尚的艺术和文学,还关系着生存价值的生活文化的时候,文化权就成为个体自我的权利,并与民族性深深相关联系。因此,原住民的文化权和国民的文化权不同,它是作为自由权利而存在的民族文化的独立权,作为社会权存在的民族文化享受权、创造权,更是由作为集体性权利而存在的文化自决权和文化的同一权等权利构成的权利。此时,文化权的实质就是一个原住民形成的历史和文化状况,甚至因多数“国家”的统治形态而具有多样性,不具有法定性的、标准性的基准。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联合国于2007年9月13日制定的《关于原住民权利的国际宣言》(简称为《国际宣言》),虽然在国际法中没有法律约束力,却代表着法律基准的有力发展,还吸引并且受到了联合国加盟国的关怀与干预,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世界上的原住民配备待遇的重要基准,被誉为“消除了对这颗行星上的三亿七千万原住民的人权侵害,是协助他们反抗差别待遇和被边缘化的不容置疑的重要路线”。

实际上,为此次《国际宣言》投了反对票的日本政府也于2008年6月6日在国会上通过了《征求将阿伊努民族作为原住民的决议》(简称为《国会决议》),承认阿伊努民族为日本的原住民,决定保护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

所谓“文化权”,是由国家指定的自由基本权和向国家寻求保障的社会基本权构成的[1]。这两种权利与同时追求限制国家权力对民族文化的统治、介入的“对于国家权力的消极限制”(自由权)和以享受、创造民族文化的“国家权力的积极干预”(社会权)是完全相反的。但是,像《国际法》(《国际人权规约》)那样,原住民的文化权不仅是从国家权力而来的所谓消极的权利,更是联系着一个民族发展其自由的、积极的生存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原住民的文化权可以被理解为并非消极地追求保护和维持本民族文化,而是以积极追求发展本民族文化为内容的一种权利。但如今的现状是,原住民的积极文化权仍旧以“作为旧态,作为新概念转化中”[1]为理论构建来进行课题研究。

本文从阿伊努民族政策看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和是否有确立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的可能性的视角,考察日本原住民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

一、从阿伊努民族政策和国家法看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

日本在2008年的《国会决议》上通过的国际宣言除了《阿伊努民族的长年的誓愿》之外,还通过了“在日本的近代化进程中阿伊努人民被视作同等的国民却又被迫接受差别化、贫穷化的历史事实”,“承认阿伊努民族在日本列岛的北部周边,原住于北海道,拥有独立的语言、宗教和文化”的决议。

关于阿伊努民族政策的推进和综合的实施,日本政府根据国会决议同一天提出的《内阁官房长官谈话》,设置了“有识者会议”(实际上是“阿伊努民族政策推进会议”),声明形成“共生社会”(实际上是“民族共生与象征性的空间”),以现在内阁官房阿伊努综合政策室为中心,实际推进阿伊努民族政策。

阿伊努民族政策整体上以“阿伊努民族文化振兴和普及开发”和“提高阿伊努人的生活水平”为内容。前者是指关于保障直接的文化权的文化事业;后者是指以阿伊努人的生活,以雇佣安定和产业振兴为内容的福祉事业。具体是以阿伊努语、阿伊努文化的振兴和关于阿伊努传统的普及开发,尤其是以阿伊努的传统生活空间的再生为内容。相关内容包括阿伊努语指导者的培养、与阿伊努民族相关的教材的编写、阿伊努口传文艺的视听觉资料的创作、阿伊努传统工艺的保存和普及、文化庆典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读本的编写、分配,研讨会以及讲演会的开展等等。

关于以上一系列的阿伊努文化事业,“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机关里作为人权教育等环节来实施”[2],被评价为“阿伊努文化的普及、启发、交流等已存的文化活动变盛”[3]。但是另一方面,近年来的阿伊努文化事业被认为是“是有局限性的‘传统’和‘文化’”的政策[4],对于作为当事人的阿伊努民族来说,也有着“存在很多感受不到文化上的同一性的阿伊努族”[4]的批判。再者,“整体上来讲,对于阿伊努语和阿伊努文化的保护与振兴是宽容的,对于雇佣对策、经济援助、教育支援等的生活支援的积极支持很少,甚至也有反对的声音”。

根据2013年日本总理府举行的关于阿伊努民族的世论调查,大多数国民认为阿伊努民族是原住民,而且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文化,但是不了解作为原住民的本质(条件)与和人(日本人)抗争贫穷化的历史和作为规定原住民权利的国际规范的国际宣言的存在。

现代阿伊努文化事业是否能从本质上保障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目前仍旧存在争论。在此背景下,阿伊努文化事业并未由法定的国家政策来保护,而是交付给了自治体(主要分布在北海道)的地域政策。实际上,《国际宣言》是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约定”范围内的一种存在。虽然《国会决议》称“阿伊努民族的原住性是历史事实”,但是“没有法定约束力,原住性是单纯的状况说明,不是关乎阿伊努民族权利保障的东西”[5]。因此,不得不讨论的内容是关于阿伊努民族文化权的实际现行法。

规定阿伊努民族文化权的国家法,有《关于阿伊努文化的振兴和阿伊努民族传统的普及与开发的法律》(1997年颁布,简称为《阿伊努文化振兴法》)。该法是首次在国家法中将阿伊努民族定位为日本固有的“少数民族”的法律,将阿伊努语和阿伊努文化的调查研究和启发的义务化为国家和自治体的责任。根据此法的规定,将阿伊努民族规定为“旧土人”的《旧土人保护法》被废止,在制定该法的国会附带决议上,主张了“阿伊努的‘原住民性’是历史事实”。

《关于阿伊努文化的振兴和阿伊努民族传统的普及与开发的法律》是以“关于振兴阿伊努文化和阿伊努民族传统的普及与开发为目的,推进政策的实施,同时以实现尊重阿伊努民族自豪感的社会为宏图,以实现日本多样化文化发展为目的”而制定完成的。详细地看,对于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来讲,以“要考虑到尊重阿伊努人的自发意愿以及民族自豪感”为前提,将“培养阿伊努文化的继承者,丰富关于宣传阿伊努传统的活动,推进振兴阿伊努文化的调查研究以及努力推进以振兴阿伊努文化为目的的措施”义务化。进一步义务化了国家(主要是国土交通省以及文部科学省)制定关于推进振兴阿伊努文化措施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计划。还指定了以振兴阿伊努文化等为目的的一般社团法人和一般财团法人。另一方面,很多日本人都不知道该法的存在或者对该法认知度很低,甚至作为当事人的阿伊努人对该法的认知度也不高。而且,该法是规定“阿伊努人”的“文化振兴”的,不是一定要赋予阿伊努人作为“原住民”的权利保障。实际上,《阿伊努文化振兴法》并未将阿伊努人当作原住民,而是规定了阿伊努人的文化保护以及文化的普及与促进。阿伊努人追求让该法拥有法律效力的意识也不强,甚至出现了诸如“希望废止《阿伊努文化振兴法》。事到如今还如何振兴阿伊努语,不如加强英语教育”等的否定声音[6];还有认为“仅仅振兴阿伊努文化是无法恢复阿伊努人的权利的”,主张从根本上改善经济条件和就学问题的声音。

从上述内容来看,在政治(《国会决议》)和现行法(《阿伊努文化振兴法》)的领域,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没有社会实效性。在这背后体现着阿伊努民族无法摆脱“在人口上很难以如此小的单位在日本社会里有影响力”[5]的现状,阿伊努人仍然有在历史上受到日本政府的阻碍和差别同化政策的心理。其结果就是在关于原住民的定论尚未形成的状态下,以文化振兴为目的的《阿伊努文化振兴法》就被制定,却没有制定反映文化享有权的原住权。

二、作为阿伊努原住民族的积极文化权的教育权

目前,日本法律并未规定阿伊努民族是“原住民”,因此便没有所谓的原住权,其文化权归根结底是由“文化振兴”带来的福祉性质的消极的文化权。那么,积极的文化权作为集团性的权利,有没有扩大文化自决权和文化创造权的可能性呢?

实际上,在《阿伊努文化振兴法》制定之前,作为阿伊努关联团体的北海道乌塔利协会(现北海道阿伊努协会)在1984年就采纳了“关于阿伊努民族的法律(案)”,开展了和政府一同请求制定该法的运动。“关于阿伊努民族的法律(案)”和被“文化振兴”限制的《阿伊努文化振兴法》不同,它追究日本政府历史上的同化政策的责任,作为其补偿,积极地主张阿伊努民族的各种权利,涉及阿伊努人的基本人权,国会、地方议会的民族议席,文化振兴,民族地区产业经济安定,民族自立化基金,民族政策审议机关的设置等广泛的范围。

“文化振兴”的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实施阿伊努子弟的综合教育政策。

第二,在阿伊努子弟教育里有计划地导入阿伊努语的学习。

第三,在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中实施消除对阿伊努民族差别对待的态度。

第四,在大学教育里举办关于阿伊努语、阿伊努文化、阿伊努史的讲座。不仅对负责讲课的教师保留已有的各项规定,还要把各领域里的阿伊努民族优秀人才聘任为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对阿伊努子弟的入学及听课开设特例。

第五,设置以研究和保护阿伊努语、阿伊努文化为目的的国立研究机构,阿伊努民族要作为主体研究者来参加。历来的研究并未反映出阿伊努民族的意愿,只是一味地在开展研究,将阿伊努民族作为研究对象也存在基本的错误,必须改变这种研究的现状。

第六,对现在进行的阿伊努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是否存在无问题点进行再次研究。

关于以上的“文化振兴”的规定的特征,“关于阿伊努民族的法律(案)”不仅涉及阿伊努语、阿伊努文化的研究和阿伊努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而且对阿伊努子弟的综合教育政策,阿伊努子弟的阿伊努语学习的导入,消除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中对阿伊努民族的差别对待,乃至在大学教育中对阿伊努语和阿伊努民族文化的推进等,具有积极推进民族教育的意向。

将教育权作为阿伊努民族积极的文化权,意味着今后阿伊努民族的文化权发展的可能性。关于原住民的教育权,《国际宣言》里有独立的条文,见《关于原住民权利的国际宣言》第十四条(教育的权利):

第一项,原住民用适合自身文化的教育法以及学习的方法,设立用自身的语言提供教育的教育制度和设施,拥有管理的权利。

第二项,作为原住民的个人,特别是儿童,享有由国家带来的各阶段和形式的教育,享有被无差别对待的权利。

第三项,国家和原住民联合起来,包含共同体以外居住的原住民的个人,特别是儿童,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自身的文化以及由语言能带来的教育上的成功。

第一项规定了“原住民将民族固有的语言作为教育语言,将民族继承而来的智慧和技术为基础,运用民族固有的内容和方法设立运营民族学校和民族大学的自己决定权”[7]

第二项设想的不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考虑到了让原住民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少数派优待政策”[8]。第三项是关于原住民儿童的,规定了国家有为其配备进行文化和语言教育条件的义务。该规定成为比阿伊努新法更具体化的保障阿伊努民族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和实现民族教育的内容。

目前,日本并没有为阿伊努民族子弟设立的民族学校。国立、公立、私立学校也没有开设教授阿伊努语的课程。因此,阿伊努关联团体呼吁并且谋求阿伊努民族学校的设置和阿伊努语教师的培养,乃至以义务教育为中心的阿伊努语和阿伊努文化的阿伊努民族教育政策。

实际上,在北海道中小学的综合学习时间里,一部分学校正在试行有关阿伊努语和阿伊努文化的教育。例如,二风谷水库诉讼舞台校区的平取町立二风谷小学,作为“阿伊努发祥地”[9]的二风谷的地域学习,开展了关于阿伊努语、阿伊努文化的体验学习和调查学习。同校区的居民自发地拥有作为“二风谷(阿伊努人)”的骄傲,还由父母的意识将阿伊努文化知识教育体系化,有肯定能从民族出身的重负解放自己的期望[10]

千岁市立末广小学的校舍使用阿伊努传统的住居建筑作为地域文化资料室,而且在二年级的“生活课”里进行制作并且使用传统阿伊努料理(蔬菜和竹笋煮制的料理)的学习。这不仅是对阿伊努儿童的民族意识教育,而且“幼年时期体验过真正的阿伊努文化的日本孩子们,不会对持有阿伊努文化的民族产生差别对待的感情”[11]

在白糠町市内所有公立中小学六个学校的综合学习时间里,实践着作为学习乡土的阿伊努文化的学习,其中就有将民族教育作为乡土教育的一环的地方居民的共同体意识。

但是,这样的教育实践被称之为“热心教员的个人行为,大都会止于学校单位”[12]。在完成了市教委阿伊努文化学习的指导资料(《关于阿伊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等的指导资料》,1986年至2008年)的札幌市内的小学,也不能说广泛地实践了与阿伊努民族相关的学习。将阿伊努民族自然的精神编入到现代的课本当中,这种教育体系的开发技术没有问题,阿伊努民族的教育从本质上来讲是受到“由学习指导要领带来的外在规制和隐藏出身的内在规制”[10],更是没有固有文字和以人口极少的单位在日本社会中起到极小影响力的“极少数民族”的事实。

如今的现状是,日本的少数民族教育即阿伊努民族教育,不仅是国际水平的一般的少数民族教育水平,甚至没有达到多元文化教育和异文化教育的水平。今后,为了保障和扩大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值得期待将阿伊努民族教育作为民族教育实践活动来开展。

三、小结

目前,世界上公共角度的原住民政策并非同化主义,而是形式化为容许多样民族集团的文化性,保护自身的同一性和保护文化的多元主义的政策。但是,那只是原住民的文化在政权统治者的手下的“私人领域”得到宽容的容忍的结果。一旦原住民文化向“公共领域”扩张,就意味着某种一元性质的吞并。在其背后,原住民的文化扩张对现政权来讲,有某种激进的民族主义运动的开展和发起“国家中的国家”的分裂的隐忧。这是因为把“原住民”的概念及原住民的“文化权”当作政治概念,意味着它是不被国家法融合的、接近非法概念的东西。

日本的情况也是一样。虽然阿伊努民族的原住性和文化振兴在政治上(《国会决议》)和法律形式上(《阿伊努文化振兴法》)得到承认,但是作为社会权的民族文化的享受权,创造权和集团权利的文化自决权和文化同一权并没有现实化。至于如何扩大阿伊努原住民的文化权,可以认为民族教育的实践活动是可能性之一。民族教育追求民族同一性的形成,并且将原住民的第二代作为对象,当作“文化基因”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在此意义上,不仅保障了文化权,而且还会成为积极创造文化的创造权和文化同一权的原动力。

对于日本人(公教育)来讲,民族教育的实践重新审视了“无色透明的日本人”[13]的“单一民族性”的观念,是一个通过认识阿伊努民族的存在而重新审视自身民族的存在的过程。对于日本人和阿伊努民族来讲,比起同样将自己的文化的民族性相对化,更意味着理解阿伊努民族的文化。在此节点上,我们认为,民族教育可以突破同化主义、政治多元化主义的界限。在一个国家、社会,文化很难存在绝对单一的现象。文化是丰富多样的,日本多元文化艺术必将不断促进日本社会文化的新发展。

注释

①北海道大学アイヌ,先住民族研究センター,編.北海道アイヌ民族生活実態調査報告,2015年,第92页。

②北海道大学アイヌ,先住民族研究センター,編.北海道アイヌ民族生活実態調査報告,2015年,第7页。

参考文献

[1]小林真理.文化行政の理念としての文化権・文化に関する権利概念の現状[C]//早稲田大学文化経済学会論文集(第一号).東京:早稲田大学文化経済学会,1995.

[ 2]北海道大学アイヌ,先住民研究センター編.アイヌ研究の現在と未来[M].札幌:北海道大学出版会,2010:216.

[3]上野昌之.アイヌ民族教育の史的展開・アイヌ学習指導上の留意点について[J].日本の社会教育,2014,(第58集):44.

[4]窪田幸子,野林厚志.先住民とはだれか[M].京都:世界思想社,2009.

[5]上野昌之.アイヌ民族の言語拭復興と歴史教育の研究[M].東京:風間書房,2014.

[6]松本和良,江川直子.アイヌ民族とエス二シティの社会学[M].東京:学文社,2001:134.

[7]日本社会教育学会,編.アイヌ民族・先住民族教育の現在[M].東京:東洋館出版社,2014:11-12.

[8]日本国際教育学会創立20周年記念年報.国際教育学の展開と多文化共生[M].東京:学文社,2010:62.

[9]萱野茂.アイヌの碑[M].東京:朝日文庫,1990:14.

[10]ゲーマン・ジェフ.地域と文化に根ざした教育についての考察ー二風谷小の取り組みを中心にー[Z].九州大学大学院教育学コース院生論文集,2009.

[11]佐々木博司,田中美穂.チセのある学校[M].東京:クルーズ,2011:98.

[12]新藤慶.アイヌ文化学習の理論と展望——地域との関連を中心にー[C].日本教育社会学会大会報告要旨集録,2015:62.

[13]日本社会教育学会年報編集委員会,編.日本の社会教育(第58集)[M].東京:東洋館出版社,2014:52.

On the Cultural Rights of Japanese Aborigines Ainu

BAO Ulijicang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cultural rights of the Ainu nationali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discusses that Japan recognized its Ainu nationality as the Aboriginal people of Japan in the Resolution of Congress, decided to protect the cultural rights of the Ainu nationality,and determined the cultural rights of the aboriginal people. At the same time,it discusses the cultural rights of the Ainu aborigine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the cultural rights of the Ainu aborigines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international aborigines’ rights and the Ainu nationality policy, and then examines the cultural rights,legal theories and legal status of the“Aboriginal”Ainu nationality in Japan to reexamine the“single nationality”of the Japanese people. And put forward the possibility of actively promoting ethnic education to establish the cultural right of Aboriginal Ainu nationality.

Key words:Japanese Aborigines;Ainu ethnic group;Cultural rights

责任编辑:农李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