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扶贫开发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少数民族女性自由全面的发展需要与深度贫困的现实之间的冲突严重阻碍了扶贫质量和效率。纵观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特征和成因、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少数民族女性扶贫机制、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经验和挑战,提出了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研究可能的拓展方向。
关键词:妇女研究;少数民族;女性贫困
在脱贫攻坚战的最后阶段,还有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的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比例居高不下,脱贫攻坚战到了攻难中之难的关键时期。我国农村贫困人数近一半是女性,且女性贫困程度较男性更深[1],这种状况在少数民族地区体现更为突出。而在精准脱贫具体的政策规划和实施环节中,多数扶贫开发政策仍是“一刀切”,忽略了女性贫困的特征和女性特殊的利益诉求。
本文从民族、性别视角切入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相关研究,从贫困特征及成因、扶贫机制、扶贫经验和挑战方面梳理并归纳现有国内文献,深入分析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有哪些特征,为何“难啃”,尝试总结中国减贫理念和实践在民族、性别方面的成就与挑战,并对今后女性减贫格局作出展望,指出未来研究方向。
一、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特征及成因
(一) 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特征。
现有研究主要从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类型中分类分析相应的女性贫困特征。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类型的划分主要由三条线展开,一是从地域分布来说,少数民族女性贫困人口在西部相对集中,如新疆、西藏、宁夏、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二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可以区分为女童、老年妇女、留守妇女、已婚妇女、离婚妇女等;三是从女性群体的贫困维度来看,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贫困不仅体现在物质上的贫困,还体现在自然条件贫困、政治贫困、社会资源贫困、文化贫困等方面。综合三种划分标准,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特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发生率和贫困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女性群体更为弱势。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地区经济环境的恶化会导致女性就业困境,如少数民族女性失业率高于男性,易再度陷入贫困[2]。甘肃14个贫困村的社会调查数据显示未婚女性贫困发生率更高,相对于未婚女性,已婚女性家庭致贫的概率降低48.5%[3]。在西藏、新疆、宁夏等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贫困妇女的规模虽然不大,但贫困发生率高且难以脱贫[4]。
2.贫困的分散性、多样性和隐蔽性。受地域、年龄、民族文化和社会性别的影响,妇女贫困具有分散性、多样性和隐蔽性。我国农村贫困人口越来越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贫困的地域性和多元性决定了贫困人群的分散和多样性[5]。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性别制度让女性的贫困现象和救助需求常常得不到重视[6]。老年妇女的贫困掩盖在家庭内部,她们的弱势身份不容易被发现[7]。分性别贫困统计资料相当欠缺,加之女性维权意识不强,女性贫困状况隐蔽在了家户之中[8]。
3.贫困脆弱性。贫困脆弱性动态预测家庭未来陷入贫困或者更加贫困的概率。在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妇女、离异女性等很容易陷入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老年妇女群体的贫困是性别、阶层、地域等多种社会不公的叠加,更是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相对弱势的累积[9]。没有配偶且有孩子的年轻女性( 丧偶、离异女性) 为户主的农村家庭较已婚女户主家庭(男户主由于劳动力迁移而暂时不在家的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更加贫困、脆弱,并且这种贫困还会代际传递[10]。
4.贫困的演化性和代际传递性。贫困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匮乏,不同性质的贫困也不是孤立存在的,一种贫困常常导致其他贫困现象的发生。女性长期的物质贫困容易内化为文化贫困,文化贫困又近一步加深物质贫困。土族贫困妇女受文化水平、家庭地位、经济收入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贫困演变成了权利和精神文化方面的贫困[11]。贫困的代际传递性体现于妇女的经济地位、受教育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会影响儿童的健康和未来发展[12]。
5.贫困的多维交叉性。少数民族女性受地域、性别、经济、文化、宗教、交往等多方面影响,她们的群体性贫困是各种不平等叠加的结果,具有多维交叉性。贫困女性难以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患妇科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几率较大,缺少社会权利和家庭权利,容易陷入物质贫困、健康贫困、心理贫困、政治贫困等多重重压之中[13]。受居住环境、生产方式、宗教生活及社会交往的影响,宁夏回族女性难以适应移民搬迁政策,这制约了脱贫效率和移民搬迁效益[14]。少数民族妇女受传统文化和宗教影响漠视自我发展、受教育程度低、在减贫中被整体性忽略,她们的社会资本和群体的社会资本存量都过少,导致少数民族妇女无力改善贫困局面[15]。
(二) 少数民族女性致贫原因。
少数民族贫困是自然条件、文化历史、个人条件及现实经济社会条件等诸多因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环境恶劣是造成民族地区贫困的客观原因,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女性贫困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原因。农村妇女在获取资源与机会方面的障碍,实质上是经济条件、选择机会、基本保障等方面的缺失或削弱[16]。根据文献分析,家庭资产的缺失、身心健康状况差、受教育程度低等导致少数民族女性经济条件差、地位低、缺乏社会资源和机会,制度保障不足和文化的桎梏从根本上阻碍少数民族女性的自由发展,是其致贫的本质原因。
1.家庭资产的缺失。在土地资产方面,有关呼伦贝尔市少数民族农牧区妇女的调查分析指出农牧区土地分配中的平等问题等造成农牧区妇女的收入贫困,进而造成其经济贫困[17]。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被侵蚀是“多元因素”综合的结果:以家户为基础的法律制度遮蔽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村民自治规范劫取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民间风俗使农村妇女无视自己的土地权益;相关法律制度的粗陋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流于形式[18]。在金融资产方面,一般男性作为户主,在家庭财产使用和借贷决策上拥有绝对的权利[19]。
2.身心健康状况差。贫困女性患妇科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几率较大,尤其农村留守妇女在情感上缺乏支持,心理健康容易出现问题。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看病难的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女性健康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广河回族农村女性常年家务劳务繁重,没有充足的时间看医生,一些宗教习俗对女性尤其是孕期、哺乳期和生病时的农村女性身体保健有一定不良影响[20]。
3.受教育水平低。女性受教育水平低进而劳动技能差,加上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很容易被劳务市场淘汰,无法取得与男性同等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在甘肃广河县的调研发现当地男孩一般能读到高中,女孩大多只上到初中,成年人受教育6年以下的男女比例分别为81.42%和88.61%[21]。撒拉族女性受教育程度整体偏低,婚育年龄偏早,直接导致职业发展和收入受限,进而影响撒拉族女性的独立和发展[22]。
4.制度保障的不足。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农村妇女发展迫切需要各项制度的保障。少数民族农村妇女面临着很多风险,包括疾病和生育风险、家庭生活中人身权益受侵害风险、农业中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等。以延边州朝鲜族自治州为例,贫困人口中有一半是女性,贫困妇女中80.68%均有残疾或大病、慢性病或营养不良,贫困妇女中17.50%未参加养老保险[23]。我国各项社会制度,如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婚姻制度等缺少社会性别意识,缺乏对妇女的保障,使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和少数民族女性更易陷入贫困[24]。
5.文化贫困的桎梏。贫困不仅仅表现在经济上,扶贫之所以难,脱贫之所难稳,在于贫困文化因素的根深蒂固和脱贫工作中对文化因素的忽视。女性脱贫过程中,文化的滞后阻碍了她们发展的步伐,在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更是如此。文化因素中,传统性别观是女性贫困的重要诱因,旧有的性别分工及历史传统限制甚至阻止了女性接受教育、开发潜能、提高人生质量的基本可能性与唯一途径[25]。此外,受传统社会文化、民俗宗教等影响,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家庭决策的机会偏少,易陷入经济贫困和文化贫困中[17]。少数民族妇女反贫困工作也受到具体地域和具体民族文化观念的严重制约[26]。
二、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少数民族女性扶贫机制
贫困、民族、性别三者交织在一起使少数民族女性脱贫成了难中之难,事关我国民族的团结统一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携手共进,同创脱贫攻坚大业。现有少数民族扶贫机制研究中,主要围绕政府、市场、社会等要素各自应该发挥哪些优势,如何协调搭配各要素达到脱贫效果最佳展开,但很少讨论针对少数民族女性这个群体,政府市场社会应如何转换自身的角色达到彼此协作的双赢。
政府参与扶贫方面,由政府主导转向引导、监督、兜底功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贫困领域的成就主要得益于政府主导下的财政减贫这一正确方针[27]。贵州少数民族聚集区的调查发现,在民族地区实施精准扶贫,政府应由管理式转换为服务式扶贫,转向服务和监督功能[28]。随着扶贫的深入,现有扶贫运行机制的局限性加大了扶贫工作的难度[26]。
市场参与扶贫方面,由市场发挥信息、资金、资源配置优势。分散的深度贫困个体通过与大规模的市场对接,获得生存资本和劳动技能形成内生发展动力。地方政府一般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互联网、能人、村民等多元参与模式,将土地、资金、劳动力有效整合,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29]。这种模式仍面临诸多困境:市场要素的“配角”地位;龙头企业难以兼顾逐利性和社会责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力孱弱;贫困农户弱势地位突出等[30]。
社会参与扶贫方面,由社会发挥成本控制、灵活创新、开放务实优势。通过有效统筹政府职能部门之外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资源,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直过民族”傈僳族社会扶贫案例显示,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农民精英帮扶、企业集团帮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贫困农村来说是脱贫致富的重要推动力量[31]。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参与扶贫效果不佳,应在尊重民族风俗文化的基础上,借助民族宗教信仰、族群宗法的介入等加强社会参与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的公信力、规范力、协作力[32]。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行动主体,仍存在社工大量流失、组织信任缺失等问题[33]。
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大扶贫方面,随着中央政府2014年提出政府、市场、社会贫困治理的跨“界”合作,扶贫工作中“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局面逐渐改善[34]。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互动模式也在发生转变,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将成为贫困治理的主体,同政府一起形成全社会贫困治理合力。少数民族的贫困仅靠当地政府的力量难以实现彻底脱贫,更需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回顾我国现有反贫困工作模式,可以提炼为“两线一力”:“两线”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网两条线索,“一力”即政府主导力[27]。在今后的两年和后扶贫时代,可能要超越“行政主导”扶贫模式,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角色转换。政府要由“唱戏”向“搭台”的角色转变,将“唱戏”的任务交给市场和社会[35]。具体而言,市场要逐渐成为主力,发挥在社会资源的初次分配中的主角作用;政府要加强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调节功能,完善对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兜底功能;社会作为“第三只手”要有效应对贫困治理中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升参与式扶贫的主体性地位[36]。
三、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经验和挑战
(一)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经验。
1.兜底扶贫夯实女性发展基础。以农村低保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形式,以及扶贫、民政、医疗、教育等多部门沟通参与的协作机制基本保障了少数民族女性的自由发展。健康保障方面,“三重医疗保障”的减贫效应在少数民族地区效果良好[37]。基础教育保障方面,关于回族农村女性的调研发现年轻一代的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明显更高,随着国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实施,女性在文化资源上的贫困状况正逐步得到改善[20]。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深度和广度虽然还不够,但这几年的扶贫成绩表明,攻坚扶贫由单一经济开发政策逐步向多元化、综合性方向发展和转变,基本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发展基础。
2.扶贫举措发挥女性赋权作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妇联、基金会等开展各种扶助项目,通过参与式培训、小额贷款、劳务输出、结对帮扶、妇女保健、女童助学等举措为女性赋权[38]。宁夏海原开发妇女的刺绣技术等做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更多农村妇女的收入增多,家庭和社区地位也因此逐渐提高[26]。广河县回族女性教育工作发展迅速,为大龄女性提供了有效的补偿教育,教育赋权使女性得到全方位的发展[20]。医疗赋权是女性身心健康发展和正常学习工作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了女性的基本卫生安全,有效缓解了女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各项扶贫举措综合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女性的自主发展能力,为女性参与式扶贫奠定了基础。
(二)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面临的挑战。
1.扶贫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水土不服”。国家扶贫政策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来说是强制性的外界介入,现代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难以融恰对接,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重要扶贫方式效果往往不是很好。自上而下的政策造成扶贫难扶志,资源丰富却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与开发的状况[26]。扶贫政策的落地和具体的项目推进,只有激活基层自治组织,调动本地人才和村民积极参与,才能使扶贫工作真正可持续发展[39]。扶贫是一个包括社会和文化因素在内的多维现象,民族地区的精准扶贫应当关注少数民族的认知框架,选择与其传统生计方式契合的扶贫方法,适度改造某些不适宜的生活方式,使扶贫开发政策与当地社会和文化基础相契合[40]。开发少数民族文化的民间智慧,挖掘赋权少数民族妇女的核心思想,让扶贫政策“接地气”,真正赋权于村民,发挥女性优势,才能保质保量完成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2.旅游扶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打包开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旅游业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旅游扶贫中女性的参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她们在传承民族文化、开发民族旅游的同时,也成为了其中的受益者。广西民族地区的调查显示少数民族女性通过民族旅游获得了丰富的就业机会,经济地位、家庭地位也有所提升,从而拥有了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和参政意识,同时民族文化传承也通过女性服饰、歌舞文化的舞台化和商品化得到了重视和发展[41]。近年来,为了加快旅游资源的开发进度和推进成效,政府引进旅游公司采取整体“打包开发”的策略。旅游扶贫的“打包开发”带来的文化冲突、工作机会剥脱、环境污染等问题已严重制约着当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女性减贫成效[42-44]。女性群体在旅游扶贫中仍存在工作层次较低、发展机会和收益分配不均、家务和旅游经营多重角色难以兼顾等问题[45]。
3.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实困境。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安全网,也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途径。在贫困女性化、老龄女性化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式主要是现金支付和服务供给,但由于资金不足以及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社会服务模式不健全、精准识别难度大等原因,兜底扶贫的成效和可持续性受到很大考验。而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中的社会性别缺失、传统文化和家庭分工形成的社会排斥,让少数民族女性更加难以享受到公平、全面的兜底保障。据研究,云南少数民族老年妇女无养老金占比高、贫困率高,且少部分享受养老保障制度的少数民族老年妇女月均养老金显著低于男性[9]。广西民族贫困村的调查显示,仍然存在部分符合申请农村社保条件的少数民族妇女尚未被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医疗、教育等方面保障的不完善仍是当地少数民族妇女贫困的重要原因[44]。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扶贫功能,提供更完善的社会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保障少数民族女性的基本生活,为女性发展增权赋能,方能切实做到“扶真贫、扶真贫”。
四、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研究的深化与拓展
少数民族女性往往比男性贫困程度深,她们的贫困原因更加复杂艰深,体现在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国家兜底保障不全面、民族传统文化相对滞后等多重方面,表现出女性贫困的脆弱性、隐蔽性、演化性、代际传递性和多维交叉性等特征。由于少数民族女性特殊的贫困特征、贫困成因和脱贫需求,扶贫模式逐渐转变成多元参与模式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市场和社会成为扶贫主体,政府发挥服务型作用进行引导、监督,从而形成大扶贫合力。在具体的少数民族扶贫实践中,我国针对女性群体的扶贫举措在奠定女性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基础发展上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经济、教育、健康等方面的女性赋权,增强了女性的家庭、社会、政治地位,为提升女性的自我发展意愿和参与扶贫意识做出了积极的工作。文化扶贫和民族文化旅游扶贫是女性扶贫工作的有力抓手,既要发挥女性与当地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女性贫困成因与扶贫举措有效结对的优势,也要着眼于开发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使旅游扶贫等扶贫手段更加因地制宜。综上所述,关于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的特征及成因、反贫困机制及反贫困工作经验和挑战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仍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在研究对象方面,应进一步细化少数民族女性贫困类型,深入分析比较各种女性贫困类型的特征与发展需求差异,并针对女性贫困成因,加强相关女性保障和赋权研究。地域、民族、年龄、社会等属性造就了女性多样的生活面貌、文化习俗,体现着不同的贫困特征及发展需求。认识并发掘人口多的少数民族女性与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女性、离异与已婚的女性、女童与老年妇女等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是提高女性贫困群体脱贫精准度的前提。今后,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工作重在如何精准瞄准贫困女性、如何精准保障女性生活需要、如何精准赋权于女性发展需求。其难点在于将少数民族文化与扶贫文化精准对接,循着传统文化的根,实现女性的自由发展;加大保障女性在健康、教育、工作上的基本权利,在力度、广度、深度和精准度上一个台阶;精准识别女性的贫困面孔从而精准赋权,挖掘女性贫困特点、贫困成因和贫困变化情况,针对性地提升女性发展能力。
在扶贫机制方面,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其中的女性贫困群体,应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扶贫路径。现有研究主张多元主体大扶贫模式,即政府的“退”和市场社会的“进”。随着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向参与式扶贫的转变,开展少数民族女性的针对性扶贫政策分析和扶贫模式研究有利于转变扶贫思路,提升扶贫质量。可以从如何激励基层自治
组织的活力、开发利用少数民族本地人和“故乡人”的资源和智慧、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女性扶贫干部、知识分子、文化传播者、能人等要点展开案例研究,对比和反思相关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从中慢慢摸索出一条可行的脱贫路线。同时,也要正确认识政府主导扶贫模式的价值和地位,在有的实践环节上政府主导扶贫模式也许比参与式扶贫模式更有效,更能解决问题。无论哪种扶贫模式,关键在于能让贫困群众共享经济发展和扶贫成果,尤其是能让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女性,获得更多选择和发展的权利。
在扶贫举措方面,要重点研究如何通过发展生产、社会保障、扶志扶智助力少数民族女性减贫脱贫。多样化的扶贫举措归结起来主要是发展生产和社会保障两大块[45],对少数民族女性群体而言,扶志扶智有助于她们锻炼思维、扩大眼界和发展技能,同样是非常重要的针对性扶贫举措。发展生产是振兴农村的根本路径,通过挖掘当地特色,开发有价值的产业链带动本地女性就业,从而奠定女性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升的基础。社会保障兜底体系要从低保、特困救助、专项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制度设计层面加强对女性群体的扶持,在扶贫实践中增加女性指标的设置、加强相关数据的监测和评估,从而更精准识别女性兜底的需求及其变化情况。扶志扶智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激发女性减贫脱贫的内生动力,潜移默化改变传统文化、家庭分工模式形成的社会排斥氛围。针对少数民族女性群体,要从顶层设计、管理监督等扶贫措施全流程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产业发展、社会保障、扶志扶智一套组合拳的效用。相关研究要加强这方面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提炼,为激活少数民族女性发展动力以及缓解贫困女性化、老龄女性化等问题提供助力。
在女性扶贫理念方面,具体的扶贫实践研究中应更多体现社会性别与文化贫困、社会资本的交叉视角。旅游扶贫最能体现社会性别和文化贫困的双重视角,但在具体研究中缺乏这方面的深度研究,比如旅游开发与少数民族社会性别互动的深层次逻辑关联、旅游扶贫中不同民族的女性在社会网络、语言、宗教、文化等方面变化的横向对比研究等。此外,文化贫困的视角对斩断女性贫困的演化性、代际传递性和多维交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化贫困既是女性贫困的社会背景和贫困根源,也是扶贫方略能够有效实施的文化基础。受传统的社会角色规范和民族文化影响,少数民族女性往往缺乏社区参与、社会交往的意识和机会,难以建立有效的社会资本和社会支持网络。可以从社区参与和社会交往对女性的影响、需要帮助时的支持来源以及对获得支持的把握程度等方面展开相关研究。开展社会性别与文化贫困、社会资本交叉视角的研究,更有利于理清少数民族女性扶贫机制,提升扶贫开发冲刺阶段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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