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起点和核心环节,是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识。以2000—2018年的民族高等教育公平文献为基础,梳理出了教育公平与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发展历程,提出以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为主的研究主题转换,提出未来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需要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定性研究,以此避免割裂式研究的弊端和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搭建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理论框架;统筹兼顾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以此逐步实现教育公平,并达到教育促进社会合理流动的理性状态。
关键词:教育公平;民族高等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精准判断及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深入分析,为我们认识和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提供了重要依据。就民族高等教育的实质而言,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少数民族日益增长的良好教育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解决这类矛盾的关键因素在于实现教育内部的公平,即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直接关涉到教育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多层面,教育结果的公平涉及到少数民族族群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和潜力。民族高等教育是解决民族地区社会主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是民族地区、乃至中国高等教育深化发展、平衡发展的关键,也决定了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程度和发展方向。因此,梳理和厘清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在近年来的发展历程和不同主题,为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提供可资借鉴,是当前民族高等教育研究的重要任务。
一、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发展历程
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始终是镶嵌在教育公平研究的大框架内,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继承和延续了教育公平研究的基本范式和结构。因此,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需要回到源头,重新给予民族高等教育公平新的阐释。
(一)古典主义的“公平观”
“公平”涉及到人类的终极价值“真”与“善”,成为哲学研究经久不衰的话题之一。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著作中提到,公正、公平与正义等属于同一序列含义,每个人都认为“这是一种通过公平做事而产生的品质,因为这种品质,人们表现得公平,并且要做正义的事。[1]“政治维度和道德维度是其正义概念的内涵。因此,正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社会政治和道德。[1]政治维度和伦理维度是其“正义”概念的内涵,因此正义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社会政治、道德和法治合法性及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即通过法律的公平正义适应和推动城邦的法治。其中,善和正当是其主要概念,善是独立于正当的东西,正当是增加善的东西。[2]善可以被定义为幸福或者快乐,或者其他。从这一点出发,民族高等教育制度安排的最合理化,即达到善,公平则是实现善的主要途径。
(二)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正义论》作为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的扛鼎之作,他进一步概括了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使之成为更高抽象水平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正义的主要解决方案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并决定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分配。所谓主要制度,……是政治结构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3]因此,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伦理学研究潮流的转变,从之前形而上的纯粹伦理学范式转向社会制度分配和实际问题解决的形而下范式。在研究对象上,罗尔斯将其规定为基本社会结构,即用来为公民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而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在他设计的理想王国里,试图以补偿弱势群体的方式达到公平的状态,并提出了“两个优先原则”以满足和完善其理论假说。目前,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促进,主要通过给少数民族学生予以补偿政策等方式来提高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入学率,符合罗尔斯所定义的分配原则
(三)公平理论的价值重构:关系正义
针对罗尔斯公平理论的架构,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诺奇克以“最低限度的国家”作为批驳的逻辑起点,以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沿用元伦理学的基本思路和社会契约的思想试验,提出了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论。他站在功利主义的对立面阐述自己的主张,其正义理论“依赖于道德哲学,主张正当优先于善”。[4]纵观罗尔斯与诺齐克的主张,他们的正义理论都充斥着对“人”以及对“人”差异性的关注与强调,都试图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不平等的渊源,以期实现正义的社会理想。这对于我国社会体制转轨和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民族高等教育而言,在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缩小个人之间的社会差距、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4]等重大社会问题方面提供了参考。
二、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研究主题
民族高等教育公平是推动民族教育和谐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的基本权利包括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保障“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弱势群体倾斜,反对各种形式的教育特权”,[5]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群体权利的基本依据。因此,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必须要从起点开始关注,兼顾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三者之间是逻辑递进的关系,是环环相扣的依据和前提,唯其如此,才能为民族高等教育公平提供整体框架和研究视角。
(一)民族高等教育起点公平研究
民族高等教育起点公平,即入学机会平等研究,相关学者以量化研究的方法从入学机会的家庭背景、父母受教育程度、居住地、收入、户籍、政治身份等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显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子女的入学机会优势明显,农民子女的入学机会一直徘徊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下。[6]此外,我国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机会获得受社会分层与族群内部分层结构等多重制约,总体来看,“家庭背景愈佳,少数民族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越多;从族群身份的角度来看,在控制家庭背景变量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学生较汉族学生更易获得本科层次的教育机会”。[7]与此对应的是在高校内部也呈现出同样的差异,公办本科学校和公办高职高专学校中少数民族的社会阶层差异最小。[8]蔡文伯等通过对新疆10所不同类型高校1470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问卷调查数据,结合部分统计年鉴资料,分别探讨了家庭社会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对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影响,发现不同社会阶层少数民族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及就读高校类型之间均存在显著差异。[9]相关数据也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只有6.85%,少数民族考生的高等教育入学公平强度系数仅为0.7709,少数民族考生的优质高等教育录取率仅为10.53%,离满意标准、最优标准还有一定距离。[10]然而,以内蒙古城乡少数民族子女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异变化状况的实证研究表明,城乡少数民族子女总体的入学机会差异缩小了。在入学质量上,城乡少数民族在重点本科高校的入学机会差异一直在缩小,在一般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的差异先快速缩小后有所扩大,扩大后城乡差距表现形式变为“农村高于城镇”。[11]目前还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这一研究结果具有普适性,但至少作为一种声音,表明民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入学质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民族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研究
过程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的基石,在促进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观点之一是特殊的文化背景差异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平等享有教育教学资源、学业成绩获得公正评价的重要背景。[12]在多元文化基础上,少数民族大学生课堂教学环境适应不良、学业成绩偏低、自我认同不足等问题是教育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解决所导致的。[13]因此,要达到质量促进公平发展的目的,需要建立高校教育管理制度、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建设、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心理研究等多方面的促进公平发展的有效机制,并以此明确民族高等教育的特殊定位。需要急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民族特色教育,优化专业结构,发展教育多元化。观点之二主要涉及到民族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研究,一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刘额尔敦吐认为,海峡两岸在少数民族大学生财政资助政策的内容及其形式等方面具有极度的相似性。[14]基于时效视角考虑,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大学生财政资助政策是一种临时性的补偿或补救措施,采取这种措施的前提条件一旦消失或者在其目的达到之后,就不应再继续实施。韩同高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大学生择校、入学、求学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同时其受资助方面也处于相对困难的境地。[15]主要原因有缺乏对少数民族聚居地贫困大学生的全面认识和资助理念的缺失,以及现行资助政策制定和实施存在不足等原因,主要包括顶层设计不充分、地方财政实力不足、高校财政拨款机制不完备、资助体系与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不匹配等。相关研究建议加大对民族高等教育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各级政府对现阶段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投入需求的认识,实施高校差异调整性财政拨款机制,改革资助体制和健全我国教育经费相关法制等对策建议。[16]
以上两种观点是对民族高等教育公平过程研究的基本陈述,其中,以提高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是主流。目前,学界对此已有所重视,但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限制,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深入。
(三)民族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研究
民族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宏观方面关于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研究,主要从历史的角度、政策文本话语解释的角度、政策分析的角度进行论证,宏观方面有对改革开放30年来的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演进、西北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分析、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等。提出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主要经验是中央政府在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承担了主要责任,通过倾斜政策、重大项目、全国支持等途径促进了民族教育发展。[17]相关文本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10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前后颁布的教育政策文本的分析,梳理出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国际化、教育质量、办学自主化的变迁,通过对民族高等院校的评价、大众化、素质教育的反思,提出未来民族高等教育要继续重视教育质量的优化,推进中国民族高等教育终身化、促进高等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发展方向。[18]从民族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角度而言,从初创时期强调政治诉求和民族平等,到过渡时期注重经济建设和多元教育路径,再到发展时期以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质量为目标,每个阶段均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其中国家意志的体现和民族高等教育自身特性是影响民族高等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演变的重要因素。[19]少数民族对于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看法或许更有代表性,如“优惠政策反向歧视论”、偏远贫困地区不管是少数民族学生还是汉族学生都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区域划分来实施优惠政策、以社会阶层来划分降分优惠政策等维度。[20]这些观点成为后续研究者们积极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已有研究也在逐步验证、修正以上观点。然而,就目前阶段来讲,由于少数民族教育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少数民族考试优惠政策仍有继续存在和实行的意义和必要性。以上研究既是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梳理,也是对我国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多重检视。
第二,微观方面主要集中在各类民族高等教育政策的关注。一是对我国少数民族学生高考优惠政策的认识。少数民族学生高考优惠招生政策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成为民族教育政策中最为持续稳定的构成部分。相关研究显示,高考加分政策对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获得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程度高于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较差的“民考民”少数民族学生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程度高于“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21]二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分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高等教育政策,它的政策目标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民族平等以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它的制定与执行具有合法性、有效性、价值选择性等三个向度价值的内在统一性。[22]实质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等教育政策根源于民族地区高等教育资源占有的有限性与民族地区对人才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上导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政策在理论预设、实施过程以及实施结果方面陷入了伦理困境。[2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宏观层面与个体执行政策的微观层面之间存在着偏差,造成民族社会中少数民族成员受高等教育者的短缺与民族自治地方大学生就业率的降低所导致的“教育危机”现象显现的矛盾现状。通过少数民族本科学生对民族教育政策的认知程度、高等教育中少数民族各项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各优惠政策之间的作用比较的调查来看,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优惠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还很不足,[24]说明我们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宣传还不够,优惠政策的覆盖率也不够。三是民族高等教育对口支援建设研究。一方面,利用内地办学优势,在北京、成都等东部发达城市创办西藏学校和西藏班,在内地高校举办新疆班等形式进行直接支援;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导向,要求经济教育比较发达的省、市与国家重点扶持的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协作,支援范围涉及面广、受众层次各异,民族高等教育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通过三省市援疆项目“硬件”和“软件”的结构性具体分析,提出在援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不能充分吸纳少数民族毕业生、不能较好体现“促进就业,提高居民收入”这一宗旨,援疆项目的干部配备也需完善,人才培训也需探索新的模式。为进一步的援疆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考路径和发展方向。[25]从国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来看,对口支援要以民族地区高校为战略重点,把全面提升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对口支援的核心目标,创造更加完善的公共教育政策环境与对口支援制度体系,形成支持西部民族地区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对口支援模式[26]。
第三,从反映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实践性结果而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是重要的显性指标之一。基于人力资本的视角,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社会资本水平较高,就业竞争力较弱,人力资本影响就业竞争力的程度高于社会资本。[27]也有认为是受教育背景、专业选择和专业知识水平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28]相关个案研究结果类似,性别、学历、学校类型、学习汉语时间、家庭所在地属性、是否是师范生和对就业政策的了解对少数民族大学生预期起薪有显著性影响;[29]在一项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因素分析中,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就业的各项因素依次为:综合素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就业观念、家庭背景、学校声誉。同时,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自我认知相对消极、就业竞争意识缺乏而就业期望过高、多选择在西部地区和稳定单位就业,自主创业意识不足等问题。[30]缺乏创业意识主要受到个体因素、学校教育、社会氛围以及家庭环境等影响,如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创业教育效果较差,缺乏长期发展考虑等,表现在创业动力不足、创业想法多样化、创业方向和选择差异较大等。[31]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就业中的价值取向、文化心理和文化思维都被贴上了民族标签,从文化社会学视角思考少数民族大学生内蕴的民族因素与大众文化背景的差异与契合,一方面可以弱化因文化差异对民族大学生就业所带来的影响,促进民族大学生就业;另一方面可以引导民族大学生拓展自身民族优势,创造就业机会。[32]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很强,[33]然而其内部也存在着差异性,特别是男女学生在就业影响因素上存在着差异性,传统文化和家庭对于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就业的影响作用更深。[34]
宏观方面,根据近20年来我国人口在125万人以上的17个少数民族的职业结构、未就业人员的结构分析显示,维吾尔族和藏族在2000—2010年期间,主要增加了农业劳动者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比例和人数,其他重要职业的就业比例都在下降,整体的跨地域流动趋势明显放缓,甚至在相当一部分省市出现了人数减少的逆转现象。说明“社会分层在群族分层结构(受教育结构、职业结构、专业分布等)的比较中居于明显劣势,且这一相对劣势在2000—2010年期间进一步加剧。”[35]对于这些带有基本社会结构性质的问题也将成为促进社会公平、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余秀兰等人的研究也佐证了这一点,由于早期教育和文化环境的欠缺,学校教育与考试内容的城市偏向,教育所具有的促进社会流动和再生产原有秩序的功能未能有效发挥,使得农村孩子的学校教育带有先天的文化劣势,使大量农村孩子被教育淘汰,造成农村孩子低社会地位的再生产,并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与强化了我国城乡二元结构。[36]然而,寒门学子虽然在家庭文化资本上有一定的缺陷,但激发出来的另一种不同于优势家庭的文化资本,即类似于布迪厄所说的具体化文化资本:“改变命运的内驱力、自我奋斗的意识和报答父母的孝心”,[36]成为少数民族寒门学子成功的重要驱动。因此,在促进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同时,需要积极引导、发挥和构建家庭资本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成就和就业倾向的引领作用。
三、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的发展趋向
根据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所谓公平,必须符合正义的原则,这不仅是解决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理论基石,也是解决民族地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有利契机,是民族地区高等教育公平发展的核心价值取向,因此,对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的检视更需要从起点、过程、结果三方面考量,根据以上研究成果,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已经涉及到这三方面,并且已经有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积累,然而,从改革开放到今天,经过40年的发展和转变,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已不能只局限于原有窠臼,需要从研究方法、理论构建等层面跳出藩篱,为民族高等教育公平在新时代的发展增添活力。
首先,定量研究在经过科学实证主义的检验后,逐渐为广大社会科学研究者所认同和使用,并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甚至在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衡量一项研究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重要判据。然而在涉及到“人”和“教育”等具有文化背景的问题时,不能仅凭数字来考量,撇开民族文化、社会阶层、性别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单纯技术性的研究将会丧失对教育公平实质性问题的深入认知。因此,反思教育公平研究要转变研究方法,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定性研究,以此避免割裂式研究的弊端和研究结果的不确定性。其次,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尚无完整的、科学的理论建构模式,以往的理论框架大多基于罗尔斯的正义论,目前国内在理论建构层面仍在摸索阶段,因此,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搭建理论框架已成为大势所趋。最后,随着民族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到新时代后,少数民族学生已经不再局限于“上学”,而在于“上好学”,对教育过程的高质量和教育促进社会良性流动的教育结果期盼十分强烈,因此,民族高等教育公平研究还需要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者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以此实现教育公平,并达到教育促进社会合理流动的理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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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Development,Theme and Trend of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
MAI Xue-yan
Abstract: Educational equity i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core of social equality as well a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of democratiza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of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 from 2000 to2018. this study sorts out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equity and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and proposes the concepts of equal opportunity,process fairness and outcome fairness. Furthermore. this paper advocates that future study on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 should combine qualitative research with quantitative research so as to avoid the limitations of current research methods and the uncertainty of current research results. Moreover,a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 should be established to balance the fairness among opportunities,process and outcome in order to gradually achieve educational equity,and ultimately promote social mobility.
Key words: Educational equity;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equality; Equal opportunity; Process fairness
责任编辑:龚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