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信任机制与社会秩序——基于疫情隔离防控的分析
作者:孙国茂 李猛来源:《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摘要:疫情隔离及防控措施在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众生活受到影响,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社会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大范围暂停,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疫情持续可能导致中小企业生存危机,进而引发外贸企业被挤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危机。针对疫情给社会秩序以及企业和公众造成影响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建立于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共识信任可在疫情隔离期间提高公共服务与市场交易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和便利性,缓解疫情防控与社会复工的矛盾,减少疫情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冲击,同时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公益、医疗等方面有效增强了我国应对突发疫情的防控能力。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社会秩序;疫情防控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仅封锁疫区社区和道路,而且要求疫区公众居家隔离,一时间全社会人流、物流凝固,企业无法正常生产,部分公共部门停止服务,消费市场中现场交易大量减少,社会生产大范围停滞,企业经营和民众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此状态下,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面临重大挑战。

一、疫情之下的社会秩序

本研究所讨论的问题是,在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社会公众不能自由或自主改变自己的活动空间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本文将疫情隔离定义为公共管制下社会公众严格自我限制活动空间的一种生存或生活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改变了正常社会秩序,因此不论其持续多长时间,都应当得到关注和重视,都具有研究价值。

社会秩序也被称为公共秩序。它是指一定社会制度条件下,社会公众集体行动的一种状态。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社会秩序建立在特定制度体系基础上[1]。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提出,人类社会存在着三种社会秩序:觅食秩序(Foraging order)、自然国家秩序(Natural state)和权利开放秩序(Open access orders)[2]。诺斯进一步解释说,在自然国家秩序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个人互动的平台;而在权利开放秩序中,虽然人际关系仍然重要,但是那些没有人际关系的人在广阔的社会行为领域里互动,无需确切地知道各自身份。按照诺斯的观点,在自然国家中人际关系化的“身份”,在权利开放秩序中可以被表达为非人际关系特征,只要满足某些最低的、非人际关系标准,任何人都可以创建大型社会所支持的组织或平台。

疫情隔离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大量中小企业因停工停产而出现生存危机,很多外贸企业因疫情面临被挤出全球价值链分工的风险。如何平衡疫情和社会性生产活动已成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秩序的主要矛盾。从技术进步角度看,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并非是不可共存的矛盾体。疫情隔离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空间隔离,使市场中普遍基于物理场景产生信任的交易不可执行。因此,社会秩序的稳定与不稳定是对社会信任这一核心基础状态所呈现的反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指出,信任是社会系统的润滑剂,世界上很多落后经济都可以用缺少信任来解释[3]。信任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作用。疫情之下,能否建立一种不依赖物理场景而维持社会信任的机制,成为决定疫情隔离下的企业和个人能否获得公共服务和完成交易的关键——这种机制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社会学领域,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提出,信任和可信赖行为对任何经济而言都是关键资产,它引导人们进行合作,使他们互相间产生比纯粹自利动机更善良的行为[4]。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这样定义信任:在一个有规律的、诚信的、相互合作的共同体内部,成员会基于共同认可的准则,对于其他成员有所期望便是信任。福山指出,互相信任使商业成本降低[5]。在经济学领域,信任通常被表示在非即付经济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做出的行动,个人在这类行动中所承担风险程度取决于其他行动者完成交易的情况[6]。信任作为不能被量化经济增长模型统计的社会资本,却必然存在于每一项商业交易当中。罗伯特·帕特南(Robert Putnam)研究发现,信任等社会资本具有应用自我增强和累积性,不加以应用反而将会减少的基本特征[7]

毋庸置疑,高信任度社会只需要低度的政府管制,而低信任度社会则需要高政府管制。可见,信任对降低社会成本和增强市场经济交易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技术进步带来新的交易场景出现,信任的存在出现了多种形式,信任的建立也出现了多种实现机制:包括中心化信任、市场信任、声誉信任、社交信任和共识信任。前四种信任形成的机制分别是中心化权威机构的信任背书、市场信息变化对人为选择的影响、声誉形成的口碑效应以及可相互熟知的社会关系;区块链技术基于共识机制使信任形式出现了革命性变化,通过算法而非依赖第三方背书及社会资本就可以建立点对点直接信任,这种信任形式就是第五种共识信任,也可称为分布式信任,其形成机制是以算法为核心的共识机制。世界著名财经杂志THE ECONOMIST最早将区块链技术定义为“信任机器”。在当下这场重大疫情中,区块链技术以独特的信任机制,不仅在实现超越物理场景的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且被广泛应用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望成为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秩序抗冲击力的重要解决机制。

二、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的实现逻辑

区块链技术的本质是以数学算法建立共同信任。著名华人物理学家张首晟生前曾定义区块链为“建立在数学上的信念”[8],通过技术增信替代具有信息操纵动机和不完全可信的中心化组织。2009年,区块链技术首次应用于比特币及其交易系统。利用比特币激励众多节点加入区块链网络,通过网络广播将单一节点最新交易记录传播,经非对称加密算法验证后同步至全网节点,交易记录由集体维护,具有不可篡改和共识可信特征。开放性区块链平台以太坊(Ethereum)于2014年左右开发出以太虚拟机(Ethereum Virtual Machine),提供了图灵完备[9]的区块链底层框架,将区块链信任机制从数字货币领域推向金融等更广泛的应用场景。为了探究区块链技术如何在疫情隔离中稳定社会秩序,本文首先对区块链信任机制进行解释。

(一)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原理

互联网的兴起使信息和资本流动超越了传统的经济与金融范畴,形成了如互联网金融等新的经济业态。尽管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并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无法解决信任问题,使互联网成为一个缺乏信任的虚拟空间,因此有了支付宝等信用中介。互联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信息链接和信息流动,而在价值交换方面仍然是中心化模式,这是由其本身信任机制缺失所致。区块链技术是网络空间信任制造的一个突破性创新,因此被认为是价值互联网诞生的标志。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已逐渐被社会所熟知,即建立于算法之上的去中心化的共识信任,具有更明显的社群主义理想和创造“规模合作”的潜力[10]

国内学者石超(2020)从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对区块链技术信任机制进行了分析[11]。主要包括以下四点,第一是去中心化机制形成共识信任。区块链技术致力于消除中心化节点控制性,各节点平等参与交易,任一节点的交易都将传递到所有节点验证,任一节点破坏都不会影响整个系统运行,数据的验证、记账、存储、维护和传输采用数学方法而非中心机构来建立节点间的信任,形成了去中心化的可信任分布式系统。第二是同时解决信息透明与隐私保护。区块链上信息高度透明开放,链上数据对各参与节点开放,任一节点都可以访问数据和开发应用,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通过非对称加密和授权的技术方法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只有在数据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访问,从而保证了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第三是具备不可篡改和追溯机制。在防篡改方面,采用非对称密码学原理对交易进行签名,使得交易不能被伪造,同时利用哈希算法和数字签名保证交易数据不能被轻易篡改,参与系统的节点越多,分布式数据库安全性就越高;在数据追溯方面,区块链数据的存储带有时间戳,为数据添加了时间维度,具有高度可追溯性。第四是集体维护与自治机制。区块链技术自治性是指所有参与到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均遵循同一共识机制,不受任何人干预,自由交换、记载和更新数据,自发地共同维护整个区块链系统的信息可靠和安全。

一个完全独立、自主、自包含、自验证的应用程序,不依赖于即时或最终的网络通信,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在过去,保护某个东西的安全通常依赖于为它提供隔离的防御。这种方法仍然是某些形式的电子安全的组成部分。但与此相反,区块链方法依赖于独立开放验证的思想,而不是孤立的操作[12]。区块链技术的信任机制实质上是在公开性、平等性以及执行的强制性等方面进行强化,在不平衡性与不确定性等方面进行弱化,保证不存在信息优势者,通过减少对第三方依赖性增加未来的确定性,体现的是一种共同参与型规则维护机制。

(二)基于区块链信任机制的数字社会秩序

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共识信任和自治性等特点不仅可以提升经济效率、重塑信任机制,而且可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对现有社会秩序及格局有重要革新意义。2016年,工信部发布的《中国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发展白皮书》将区块链定位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有效技术手段。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广泛应用,白皮书所主张的区块链3.0可编程社会构想正在成为现实。

事实上,人类社会自出现以来,大多时候组织形式都是集权化的,以科层制为组织架构的政府机构基本按照“管理-规制”模式对社会和公共事务实行管理。这一模式除了效率低下外,还会出现由于权力集中而滋生的俘获和寻租现象,以及因信息不透明而导致的公平危机等问题。区块链的自治性特征有助于政府摒弃传统理念,遵循“治理-服务”模式。因此,自治性也称为共治性,即每个参与者并非完全分散的原子型存在,而是共识机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13]。国内学者邱泽奇(2019)提出,数字社会秩序的建立,应该从权威管制迈向多主体共治,进而建立人们相互充分信任的、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数字社会。

疫情之下,区块链技术能缓解公众居家隔离、企业复工延迟导致的社会经济暂时性停滞。共识信任通过社会共治增强了疫情期间公共服务可获得性和市场交易可持续性。如果说互联网实现了经济主体之间的跨空间信息连接,那么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就是经济主体跨空间信任连接。疫情之下,区块链技术让信任穿越空间隔离状态达成消费者与其它市场主体之间去中介化的可信交易,从而建立数字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区块链信任机制与公共服务秩序

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设施,具有高度人工属性和物理场景特征的公共服务在疫情期间被暂停。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公共服务从线下转至线上,从现场化走向数字化,有效缓解了疫情隔离对公共服务的冲击。

(一)强化司法公证服务可持续

在信任基础上形成的社会秩序,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法律和制度维系的。正如诺斯所说,制度是支配和约束个人关系的一种互动模式。诺斯所说的制度包括法律、社会惯例、行为规范、共同秉持的对世界的信念以及实施手段[14]。随着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大,大量法律诉讼涉及电子证据,司法部门传统服务模式难以应对数字时代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在国家“互联网+”战略驱动下,司法体系开始了数字化转型,加快了法律服务均等化进程。互联网以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涉案当事人、法院得以跨空间连接,但未能解决普遍存在的电子数据采信率低的问题。电子数据采信是司法公证关键环节,能否采信直接决定法律诉讼的有效性与公正性。2018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可解决知识产权、金融交易、网络服务交易等类型的纠纷,通过原始数据分布式存储、电子证据固定生成、联盟链节点共同验证三种机制建立共识信任大幅提高电子证据采信率。此后,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都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法律服务。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公证领域应用不再是少数案例,而是作为共识标准得到国家司法体系的认同。

疫情期间,隔离几乎使所有法律服务停止,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公证裁决,而侵犯他人权益者却逍遥法外,这无疑有损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此时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法庭就显示出特殊作用。高效电子证据采集、存储、固定、共享和使用机制使当事人可随时通过网络提交电子证据,同步至分布式可信节点,有效增强了隔离期司法公证服务的可获得性,同时也提高了司法系统抵抗疫情暴发等外部冲击的能力。未来,基于智能合约的司法体系甚至可以实现自动化法律援助,将使法律服务随时随地可得。

(二)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升级

2018年7月,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2022 年底前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此次疫情暴露出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中的不足,如纸质证照办理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证照是企业等组织开展经济活动的可信凭证或许可证明,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无法获得纸质证照,一些地区政务服务暂停导致区域创新创业的戛然停止。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证照可以满足疫情期间各种信任证明的可获得性,区块链技术为证照完全数字化和高度可信性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首先,联盟链技术使数字证照可分布式存储在工商等多个部门节点,可避免中心化系统失败影响数字证照的使用;其次,基于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的特性,建立共识机制,保证证照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第三,证照发布不需要物理载体,通过线上申请、审核和发放,增强了证照在居家隔离期间的可获得性,降低了政府部门审核纸质材料的成本;最后,使用证照仅需出示数字证照,方便隔离期从事相关经济活动。

区块链数字证照对疫情隔离期间的经济运行可持续具有重要意义:证照从物理状态转化为可信数字状态,是在现有数字政府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了政务服务流程从始至终的“一网通办”。此外,区块链技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也取得巨大进展,数据存储、共享与溯源等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所要求的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目标高度一致,可以解决政府治理中所面临的许多棘手问题[15]。对于政府来说,区块链技术不仅仅意味着无纸化办公和效率成本优化,还意味着从数据管理流程优化到治理思维的一系列转变[16]

四、区块链信任机制与市场交易秩序

疫情隔离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最早是通过微观机理反映的。来自清华大学[17]和全国工商联的研究表明,大量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由于大量市场交易因不能通过现场确认而停止,势必造成中小企业现金流枯竭。在普通的网上交易中,互联网虽然解决网上交易,但由于交易信任基于中介机构和中间人担保,具有较高成本,交易流程环节较多;同时,网上交易没有解决信任流转问题,需要核心企业信任背书和多级流转的供应链融资领域仍然缺乏信任。如果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供应链金融、跨境支付和电子合同等领域,可以完成传统互联网无法实现的信任传递,保障疫情期间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有助于熨平宏观经济波动。

(一)提升普惠金融可获得性

为保持疫情防控期间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裕和货币市场平稳,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3000亿专项再贷款,利率不高于3.15%,开展1.2万亿元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资金[18]。央行采用逆周期措施的目的,是为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解决中小企业生存问题。但如何让企业在隔离中获得融资又成为急需攻克的难点,部分地区组织人力以接触式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反而增加了疫情防控风险,出现了维持金融服务可持续性和疫情防控的矛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建立供应链金融全局信任,解决金融交易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危机问题[19],简化纸质申请流程,促进信用评估、征信业务在线远程运行。

首先,打通供应链信息壁垒。化解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向来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点。区块链按时间顺序构建链式数据结构,可促进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形成完整交易记录[20]。分布式数据存储技术将打破银行、核心企业、多级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全局数据透明和可信。其次,实现全链条信任传递。区块链技术记录各级节点涉及的应收账款等信用交易信息,采用信用资产通证(Token)将核心企业的信用沿供应链逐级传递,使信用可以穿透整个链条,解决全链多级信任传递问题,供应链任一级的企业都能享受核心企业信用背书。金融层面的区块链应用主要是支付清算和数字票据,而在产业活动层面,区块链技术可以运用在权益证明和物流运作证明上[21]。第三,融资服务全程无纸化。区块链技术打通各主体底层数据,通分布式共识促进数据共享,信用资产通证化使核心企业信用以数字化形式流转供应链中小企业。第四,降低供应链金融风险。供应链金融全局信任还体现在,公开透明的机制下可以避免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私下串通行为的发生,各类单据无须重复进行真实性查验,使多家机构互相协作、相互监督,降低违约风险,有助于形成整体可信的交易环境。以区块链技术建立供应链金融全局信任模式,在疫情之下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缓解了金融服务可持续性和疫情防控的矛盾。

(二)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

统计显示,2018年中国跨境支付系统处理业务144.24万笔,交易金额高达26.45万亿元。疫情期间,有跨境支付需求的企业因复工延迟不能完成交易,将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甚至导致因部分出口商品生产中断而被挤出全球价值链。

为保证疫情期间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金融体系快速反应。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合理调配资源,保障现金供应充足,维护支付清算顺畅运行,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工行、农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加入跨境支付绿色通道,保障跨境支付业务正常运行。

区块链技术有望提高跨境支付效率。全球90%以上的跨境支付均需通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SWIFT系统进行结算。SWIFT近期推出了全球支付创新服务(Global Payments Innovation,GPI),采用分布式账本、云存储技术等,可以实现快速到账、支付状态即时跟踪,客户可以通过手机收到资金汇出和到账情况,目前国内已有141家银行接入GPI开展跨境支付业务。

(三)数字签约与跨空间交易

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将信任构建于除金融领域外的更广泛的市场交易中,以维持市场经济的可持续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所有市场交易都建立在可共同遵守和保障法律权益的契约基础上。达成契约最常见的形式是参与方共同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面签,这通常可以带来更大的信任感。在隔离期,企业与企业之间原料供应、产品采购、工程建设等活动面临不能面签的问题。以医用口罩供应商为例,供应商要生产口罩就要和上游签订购买原材料、生产器材的合约,但由于客旅交通封停,双方不能面签,最终可能会导致交易终止而影响疫情防控。同样,如果市场出现大面积交易终止,将对宏观经济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

应用区块链技术,交易各方将约定条款存储在不可篡改的分布式共享账本上实现电子合同签约,可替代签约的物理场景,这也是未来契约形式的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修正)》规定,经过有效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与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合同具有一般物理合同难以替代的多种优势。一是可以建立数字共识信任。从古巴比伦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刻有楔形文字的陶片算起,人类社会在不同文明时期用来代表价值并进行交换的物质千变万化,已知的牲畜、泥版、陶器、绸缎以及金、银、铜等金属和纸质等,这些物理契约至少延续了5000年之久[22]。信息技术的出现使交易双方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并作为担保成为可能。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则进一步改变电子合同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利用算法实现市场交易中无中介的数字化信任,这无疑是一场契约形式的颠覆性革命。二是可实现非现场化签约。区块链电子合同能够使空间隔离的交易双方在线签订合约,大大降低病毒感染风险,让市场交易突破疫情获得更灵活、更快捷、更有韧性的可持续性。三是可降低全程交易风险。区块链电子合同具有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无法篡改的特性非常便于法律取证,从而降低违约风险。此外,纸质合同非常容易丢失和损坏,区块链电子合同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在多个节点上可完全避免以上风险。

五、区块链信任机制与疫情防控应用

疫情发生后,引发如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医疗数据共享、疫情防控、公益服务等领域的广泛讨论。公开数据显示,从2月1日至13日,全国共有20项区块链应用平台上线,涉及善款捐赠、公民疫情信息监控、防疫物资管理、资产登记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

(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益捐赠追溯

众所周知,湖北省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期间饱受质疑,社会各界捐赠善款不知去向,捐赠物资未及时有效分配到位,这些问题引发了公众强烈不满。就在该机构陷入信任危机之时,我国区块链公益平台纷纷成立,如中国雄安集团上线了慈善捐赠溯源平台“善踪”,支付宝推出了“紧急支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区块链天然的公开且不可篡改账本特性可确保公益服务信息的真实性,利用区块链溯源技术则有助于解决公益服务中的信息不透明问题。总之,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重新建立社会公众的慈善信任和捐赠热情。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医疗数据共享与疫情防控

电子病历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最重要的医疗记录。但近年来很多医患纠纷表明,电子病历等医疗数据面临着数据权属、数据共享、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据存储等多方面问题,造成医疗数据在疾病诊治中价值的损失。在这一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在病例等医疗数据共享中的应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徐健等人(2019)提出一种结合区块链技术与密码学的非对称加密技术的方法,将非对称加密技术的安全性高、多方协作简单等特性应用到区块链技术中,可以有效实现医疗记录跨域分享流程简化[23]; 冯云霞等人(2019)基于云存储技术和联盟链概念构建健康链信息平台,并根据区块链的类型在健康链基础上构建三层应用医疗链,分别为公链、共联链和私链,促进医疗数据安全共享。[24]现有研究表明,区块链技术可解决医疗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的矛盾,病例数据由患者与医院共享,患者对个人病情有充分知情权,分布式存储和时间戳技术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安全性,共识信任机制则提高了医疗数据在医院之间流转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此次疫情早期,由于信息分割导致医疗体系对病毒特征、治疗方式与效果以及隔离措施等的认识无法快速达成共识,使疫情防控和患者诊疗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如果能将疫情数据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平台上有序流转,将患者体征信息第一时间共享到整个医疗体系,通过可信疫情数据的透明化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分析,各医疗机构之间达成共识的时间可能会更早,各地区疫情防控的措施和治疗手段会更有效。

(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疫情信息监控

我国部分高校和地方政府在抗疫期间采用区块链技术研发了疫情监测系统。高校方面,如南京审计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为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地方政府联合区块链企业共同研发防疫系统,如广州南沙区上线“防疫信息化系统”,济南上线“济南市疫情防控平台”微信小程序,不但可以填报个人疫情信息,还可以线上预约疫情防控物资。区块链疫情监测系统的研发,不仅推动了区块链在现实场景中的应用落地,也为我国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途径。

从国内大学、企业和政府的实践来看,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疫情监测所发挥的价值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挖掘。客观地说,采用区块链技术仅能确保疫情数据不被篡改,但并不能够保证提交的体温等数据真实可信,因为输入数据的仍然是具有主观意识的个体,粗心、隐瞒等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个人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从物理世界到网络世界的信任过渡远远不是开发一个填报系统就可以实现的。此外,鉴于疫情发展速度过快,相关单位也应反思是否可以先迅速开发疫情监测系统,然后再通过技术升级加入区块链技术,而不是在一开始就陷入技术崇拜的怪圈,以致疫情防控服务不够及时。

(四)区块链技术在国家疫情监测体系中的应用与分析

疫情暴发后,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亲自部署我国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强调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25]其实,早在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前文分析,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医疗救助、公益捐赠溯源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已经得到初步应用,在“区块链+”政策鼓励下,实现改进国家疫情监测体系等深层次的应用并造福国家和人民,已是指日可待。

2003年SARS疫情之后,我国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这套监测系统未能发挥应有预警作用。已有国内学者研究了区块链技术如何改进传染病监测中的信息传递问题,认为区块链信任可建立县、市、省和国家四级区块链自动化数据同步网络。根据中央深改委会议精神,应用区块链技术必须建立在完善的国家疫情监测体制机制基础上。这意味着,利用区块链技术改进疫情监测体系,首先必须确保责任人第一时间填报疫情,才能使区块链疫情监测系统产生预期效果。只有以良好机制为基础,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才能够保障系统高效运行。

六、结论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疫情防控的目标和重中之重。居家隔离是疫情防控的有效方法,但是隔离的直接后果是原有社会秩序被破坏,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共享、公益捐赠溯源有助于强化疫情防控能力,而共识信任机制与政务、金融、市场等领域的结合将一定程度推进社会数字化转型并保证社会秩序稳定运行。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共识信任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矛盾,对于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

区块链信任机制可以维持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疫情之下,部分政府机构暂停运作,公共服务需求无法满足。基于区块链信任机制,司法公证业务实现了在线无缝取证,当事人在疫情隔离状态仍能享受法律服务,有效增强了司法公证服务在隔离期的可获得性。区块链数字证照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登记证明等政务服务在最后环节完成了数字化转型,提高了各类证照的可获得性。

区块链信任机制稳定市场交易。大量市场交易在疫情期间被迫中断,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加剧,企业之间难以进行正常的合同签订,经济稳定面临一定的挑战。区块链共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和通证技术,建立了数字化共识信任,解决了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信任多级传递问题;通过不可篡改的数据上链和分布式存储,缓解了市场交易中的合约可信问题。对于出口贸易而言,合约可信可能影响到中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地位。

区块链信任机制强化防疫能力。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医疗数据共享和公益服务溯源,直接为疫情防控带来了强有力的支撑。但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它的局限性,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部门全力配合,仅靠一项技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让重大问题得以正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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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