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作者:苏德 阿木古楞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要:乌兰夫是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的重要推动者。他始终强调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提出“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这个主题在内蒙古任何时候都不能变”的重要论述,要求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弘扬和发展民族团结精神,为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乌兰夫的民族团结观,明晰其经验、规律,既是从历史经验中寻觅“团结之道”以观照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需要,也是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自信的需要。

关键词:乌兰夫;民族团结;民族工作;内在逻辑;实践路径

一部中国史,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也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繁荣统一国家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1]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国民党的压迫政策和日本侵略者的“扬蒙抑汉”阴谋,内蒙古“各民族之间存在相互戒备、猜疑的情形”[2],民族之间产生隔阂,民族关系遭到破坏。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不断揭露国民党统治者和日本侵略者对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种种剥削和压迫,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在各个方面以实际行动领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发展。随着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工作成为革命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自治运动与解放战争中,内蒙古蒙汉民族亲密团结、并肩作战,在很大程度上修复了民族关系,为社会主义新民族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中,乌兰夫站在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高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率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秉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带领内蒙古各族人民赢得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的“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奠定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与思想基础。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乌兰夫撰写《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的方针(1945)》《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者(1947)》《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1949)》《重视民族问题,做好绥远工作(1949)》《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前进(1952)》《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建设与发展内蒙古(1953)》《民族地区要努力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1955)》等多篇文章,反复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可以说,乌兰夫是倡导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事业的重要实践者。

一、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价值定位

自参加革命事业之日起,乌兰夫就针对“蒙汉民族之间互相歧视和不团结”[2]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多个方面剖析“不团结”对蒙汉民族、内蒙古各民族乃至中华民族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害,呼吁各族人民爱护和维持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1947年,乌兰夫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提出“巩固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一这个主题在内蒙古任何时候都不能变”的重要论述,为内蒙古各民族的团结,为国家的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民族团结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

乌兰夫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各民族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援、共同努力,唯有如此,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国家。乌兰夫进一步阐释“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除少数民族自己的努力以外,还需要汉族的帮助。我们必须向少数民族干部和广大群众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四的汉族人民对他们的帮助,是使他们能够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强大力量。”[2]同时,又指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离开少数民族的共同努力,也是不行的。”[2]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命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众多领域和行业。乌兰夫强调“一切工作要立足于民族团结”,提出了“民族团结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的重要观点,并使之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基础。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在乌兰夫看来,教育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学校教育应该弘扬和发展民族团结精神,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在内蒙古大学建校典礼上,乌兰夫明确指出:“内蒙古大学的建立,就是由于团结在祖国的大家庭中,取得了祖国与兄弟民族间的帮助的结果,没有这些帮助是建不成的。所以,我们要爱护和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共同努力,把大家从全国各地带来的优良作风汇集成流,培育出内蒙古大学艰苦朴素、团结友爱的优良校风。”[2]这样,乌兰夫把民族团结与教育联系起来,既明确了两者的内在关联,又指明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实践逻辑。

(二)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原则。

从党的民族政策来看,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建立和巩固新民族关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历史范畴,民族问题彰显着不同时代的逻辑与特征。乌兰夫认为:“民族问题是一定历史范畴的问题。它的解决应在一定历史的具体条件下,按照民族所处的政治形势、社会制度、国家政权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基本政策。”[2]与国民党的民族压迫政策相比较,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政策,标识其“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出了党的先进性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乌兰夫提出:“中国共产党的任发展起来,这就是我们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供同纲领》的出发点。”[2]因此,他强调民族团结是解决民族压迫时代的遗留问题以及实现民族平等、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等不同发展阶段的民族问题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各级干部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目的和行动准则,树立维护民族团结的鲜明政治态度和高度政治自觉。

(三)加强民族团结,国家才能兴旺。

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愿望。而民族团结是建设多民族和谐社会、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前提条件。乌兰夫认为,民族团结是党和民族的优良传统,代表着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内容。只有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才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帮助、互相支援,是把我们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保障。”[2]在乌兰夫看来,民族团结并非凭空而来,而是以“三大基础”为重要保障,即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在政治基础上,要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的组织,从组织上、思想上把党建设好,使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经济基础上,促进经济建设,打好经济基础,对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文化基础上,发展民族文化,对于提高人民的科学知识、文化水平,提高整个民族的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民族间的团结与合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3]。这既是各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也是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要义。

二、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内在逻辑

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民族关系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作为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乌兰夫民族团结观以民族平等为前提条件,以经济发展为物质基础,以“两个尊重”为重要内容,以坚持“两个有利于”和反对“两个不利于”为基本原则,使各个要素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

(一)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条件。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根本政策。乌兰夫认为,民族平等是解决一切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各民族团结的前提条件。“内蒙古经过自治运动、解放战争与土地改革之后,平等,表现在分配土地与参与政权等方面。这是一种新民族关系的开始。”[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乌兰夫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进行探索与实践,把内蒙古从一个“相对落后”的自治区发展为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模范自治区”。1949年3月,乌兰夫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坚决实行民族平等政策,减轻各民族的负担,使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真正获得平等。在政权建设方面,区、乡级完全由人民选举,不规定蒙汉各族的比例,由蒙汉人民自己决定,基本上取消蒙汉民族之间的隔阂与界限。在干部安排上,蒙古族干部任盟长,汉族干部任盟委书记,盟长主要负责行政工作,书记主要负责党建工作。”[3]在经济建设方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先后制定了“蒙汉两利”“各民族互利”“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等系列政策,为建立各民族经济共赢关系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文化教育方面,大力支持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引导少数民族学生学好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民族地区的汉族师生学习和了解当地民族语言。总之,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工作的生命线,乌兰夫在社会各个领域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进行了诸多探索与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内蒙古各民族的团结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丰富与完善提供了诸多经验启示。

(二)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随着新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技术革命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确立,标志着党和国家的任务转移到计划经济建设上来。乌兰夫认为,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也是巩固新民族关系的重要基础。乌兰夫指出:“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自治区的基本任务是:激发各族各界人民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支援国家工业化;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服务于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人民生活,支援国家的重点建设,不断地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奠定了初步基础。”[2]他要求“自治区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的最根本任务是保证经济建设任务的完成。其他一切工作都是为经济建设的发展服务,并且必须与经济建设相应地发展。”[2]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的团结进步,乌兰夫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提出了“步子要稳妥、政策上适当放宽、时间上允许适当延长”的“稳、宽、长”方针,制定“倡导游牧”“不分、不斗、不划,牧工牧主两利”(又称为“三不两利”)等一系列政策,不断提高内蒙古各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水平,为巩固与发展新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奠定了经济基础。

(三)“两个尊重”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

民族形式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与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它既包括民族“内在”的心理活动,又包括“外在”的言行举止;既包括“外显”的形式,又包括“内化”的内容。乌兰夫认为,民族形式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促进民族团结需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形式。乌兰夫指出:“为了进一步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应当根据各民族的特点,正确处理在人民内部发生的各种民族问题。对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必须相互尊重;对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各民族的互助合作和共同发展。”[3]在风俗习惯方面,乌兰夫在其主持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为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语言文字方面,乌兰夫认为:“语言是人类思维最直接的现实表现,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民族语言文字在民族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3]在实际工作中,乌兰夫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民族语言文字:一是明确规定“蒙汉语言文字是自治区通用语言文字”,要求“党政群机关发到牧区及蒙汉杂居区的各种文件,应主要用蒙古文”,提高了民族语言文字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范围。二是提出了“以民族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的观点,要求“政府领导把党对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作为经常工作之一”[2],通过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广泛翻译《毛泽东选集》等重要书籍,有力推动了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与发展。可见,乌兰夫以“两个尊重”作为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为各民族的团结奠定了情感基础。

(四)“两个有利于”是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群体或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需要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具体要求。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乌兰夫始终强调各族人民要爱护和珍惜民族团结。在他的领导下,内蒙古各族干部形成了坚持“两个有利于”和反对“两个不利于”的重大共识,成为各族干部及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开启了内蒙古各民族团结互助的良好局面。所谓坚持“两个有利于”,是指“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反对“两个不利于”,是指“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关于如何贯彻“两个有利于”基本原则,乌兰夫强调,一是对各族人民提出“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7]的号召,呼吁各族人民珍惜民族团结,发扬和发展“蒙汉民族在历史上,特别是在内蒙古人民革命历史上团结一致,反对压迫蒙汉人民的共同敌人所进行的联合斗争的精神”[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二是对各族干部提出“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狭隘民族主义”[2]的要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乌兰夫强调,忽视少数民族特点和平等权利的“大汉族主义”和无原则的强调民族特点、不注重国家整体利益的“狭隘民族主义”都是不对的,需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帮助各族干部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民族观,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这是巩固民族团结关系、助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根本措施。

三、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实践路径

乌兰夫把民族团结视为民族工作和统一战线的“生命线”,强调在社会各个领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乌兰夫指出:“我们必须在一切工作中贯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精神,主动地做好民族团结的工作。”[2]透视乌兰夫的民族团结观,主要以人民群众、干部、学校作为实践对象,以群众教育、干部培养和学校育人为着力点,多维途径综合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弘扬和发展民族团结精神。

(一)在群众教育实践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建设各民族人民群众和谐共处的社会主义强国是党和国家紧迫而至关重要的任务。实现各族人民群众的团结是国家和民族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础。因此,在人民群众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大力弘扬和发展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乌兰夫认为,做好人民群众的团结工作是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根本保障,是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着力点和落脚点。他要求“在各族人民中应广泛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利用谈话、开会、印发传单及一切有利时机和方式,进行宣传和教育”[2]并且,各级干部“做每一件事情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时刻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乌兰夫进一步阐释“内蒙古的蒙汉民族是团结的,我们应当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团结起来,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使各族人民群众永远亲密团结。”[2]在他的领导下,内蒙古各级政府以“建立各民族人民群众亲密合作团结互助的新民族关系”为重要目标“不断消除一切民族间的隔阂与成见”,与各族人民群众一起共同建设和发展了新内蒙古,为其他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典范作用。

(二)在干部培养实践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维护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坚力量。乌兰夫认为,干部团结是民族团结的关键,必须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高度重视干部的团结问题,在干部培养中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一是对各族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增强干部的团结意识。乌兰夫把干部的团结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慎重稳妥”方针,对内蒙古各族干部提出“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以及“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等普遍要求,同时要求汉族干部“认真研究少数民族情况,在政策、思想、立场上,帮助少数民族干部”[2],少数民族干部要“从民族情况、民族形式、民族问题上积极帮助汉族干部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情况”[2],提升了各民族干部的团结意识。二是在干部教育中实施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乌兰夫认为,内蒙古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少数民族干部的努力,更需要汉族干部的帮助[2]。因此,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是建设与发展内蒙古的重要基础。在乌兰夫的统筹领导下,内蒙古各级政府在干部队伍中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提升干部素质,使他们更好地为民族团结服务、为革命与建设事业服务。三是建立干部培训学校,培养革命与建设需要的党政人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促进各民族团结,乌兰夫创办内蒙古军政学院(1945)、内蒙古自治学院(1946)、“内蒙古党校族团结精神”的干部,为内蒙古乃至其他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事业的长远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干部。

(三)在学校育人实践中实施民族团结教育。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乌兰夫主持内蒙古各项工作的20年间,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特别是创建了内蒙古师范学院(1952)、内蒙古畜牧兽医学院(1952)、内蒙古医学院(1956)、内蒙古大学(1957)等多所高等院校,填补了内蒙古民族高等教育的空白,为内蒙古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乌兰夫认为,内蒙古教育事业取得硕果是党的民族政策胜利的具体表现,是党和国家发展内蒙古经济文化事业的成果。正因如此,他始终遵循和践行“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社会主义办学宗旨,在学校教育中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1957年,乌兰夫在《内蒙古日报》发表“内蒙古教育事业发展的硕果”一文,指出:“加强各民族师生之间、外省市和内蒙古的、新的和老的教职工同志之间的团结,这是办好内蒙古大学的基础。”同时,他要求师生“为了搞好团结,把学校办好,全体师生都应当本着把学校办好的共同目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钻研业务、共同提高,特别需要研究民族问题,学好党的民族政策,达到我校各族师生、干部之间进一步的团结”[2]。在乌兰夫的指导下,内蒙古各级各类学校率先开展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课程,开展“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抗日战争”、“抗美援朝”等一系列主题的各民族团结奋进的纪念活动,从校内与校外两个场域,相互巩固民族团结教育成果,双向驱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跃升,使民族团结精神深入人心,促进了各民族师生之间的团结。

在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影响下,草原人民为国分忧、为兄弟民族解难,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1960-1963年间以无私的爱和奉献精神养育了三千名被称为“国家的孩子”的南方孤儿,体现出了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谱写了民族团结的壮丽篇章目[5]。这段历史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体现了乌兰夫民族团结观的重要价值,体现了草原人民的博大胸怀。可以说“国家的孩子”是乌兰夫民族团结观乃至内蒙古民族团结事业的最典型事迹,不仅在全国各族人民中传为佳话,也为我们树立了民族团结的榜样。

历史和实践证明,乌兰夫民族团结观是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实践证明,是各族人民践行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过程中形成的集体智慧成果,是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辉煌成就的思想源泉。在新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乌兰夫的民族团结观,明晰其经验、规律,既是从历史经验中寻觅“团结之道”以观照当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需要,也是彰显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自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N].人民日报,2019-09-28.

[2]乌兰夫.乌兰夫文选(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83,5-6,320,404,160.

[3]乌兰夫.乌兰夫文选(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4]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史[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7:227.

[5]内蒙古乌兰夫研究会.乌兰夫与三千孤儿[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

责任编辑:龚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