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教育特征
作者:苏守波 饶从满来源:《外国教育研究》2013年第1期

在美国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教育从建国时就成为一个国家问题并在其国家建构中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无论在谋求社会统一方面还是在推进民主化进程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国家建构与公民教育关系的角度,美国公民教育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一是不断演进的公民资格观是影响其公民教育的关键要素;二是对民族认同教育的重视和捍卫是其公民教育一以贯之的首要内容,且在现代化进程中居于绝对位置;三是对民主参与的积极培育是其公民教育长期坚持的重要目标,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居于相对位置。

关键词美国;现代化;公民教育;特征

美国作为现代化高度发展的国家,在其举世瞩目的现代化进程中,公民教育从建国时就成为一个国家问题并在其国家建构中始终占据着重要位置,无论在谋求社会统一方面还是在推进民主化进程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建立在美国特有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以及特别由此引起的国家建构(包含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建构两个方面)基础上的公民教育,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从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建构与公民教育关系的角度来看,美国公民教育的以下几个特征尤为明显。

不断演进的公民资格观是影响美国公民教育的关键要素

公民教育是建立在公民概念基础上的一个教育概念,而公民概念的核心要素则是公民资格或公民身份(Citizenship)。有什么样的公民资格观,自然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教育。而公民资格自现代国家建立以来就一直与自由民主、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的观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成为国家建构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美国是经过独立战争建立的共和制国家,是现代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同步建构的典型。但是,在其现代化进程中由于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发展要求,美国国家建构的两种维度——民族与民主之间自然表现出不同的侧重,因此,鉴于公民资格与国家建构的内在关联,探讨其公民教育,我们有必要对不同时期的美国公民资格观做一梳理和解读。

(一)美国现代化酝酿时期的公民资格观

现代公民资格是与民主宪政的政体相伴生的。伴随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和联邦政府的成立,以及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颁布实施,13个殖民地的人民彻底摆脱了宗主国的统治,并演变为一个新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原属英帝国殖民地的人民从此变成了美国公民。因此,基于公民资格诞生所具有的宪政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H·凯特纳(James H.Kettner)指出,“是大革命造就了‘美国的公民资格’,产生了自由社会中成员身份的普遍原则。”[1]法律意义上美国公民资格的界定既催生了成员个体对共同体的一种归属感,为作为民族认同的公民资格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又引入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权利平等观念,为美国公民资格的演进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此时的公民资格而言,尽管联邦政府还没有被赋予明确的权力,而且对妇女、奴隶和印第安人来讲,还没有获得公民资格,但是公民属于一个更广泛的国家范畴这一观点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公民资格已经成为一种国家性的意识并开始影响到各个州。[2]

因此,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特别强调以爱国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观念的谆谆教诲和以自由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价值观的灌输。在共和国的缔造者看来,公民教育要承担起培养学生正义感和对政府忠诚感的双重任务,需要通过教育在美国新生代的心灵中播下道德和自由的种子,鼓励他们忠于祖国,让他们懂得国家神圣而不可侵犯。此时,公民教育最重要的论题是“如何将儿童的忠诚献给州和国家。爱国的情感、对国家的热爱以及对上帝的爱,都是美德的基石:‘爱国……一定要被视为最伟大的社会美德’”。[3]

(二)美国现代化转变时期的公民资格观

就公民资格概念的本质而言,公民资格主要关涉两个维度的关系:一是公民个体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关系;二是在该国家或共同体内公民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其中前者更为根本,它是公民资格的首要维度,在公民资格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自美国建国以来,真正对这一成员资格进行认真对待和思考却始于19世纪初。一方面,社会的整合和统一成为这一时期国家建构的主要任务。另一方面,公民资格总是首先与法律意义上的国籍相关联。作为国籍的美国公民资格,是对一个社会成员是否是美国公民的法律认可。但是,在19世纪的那段时间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资格却仍然不断受到来自美国独有的联邦体制和过去人们那种传统社会地位、种族、肤色以及性别观念的挑战。联邦与州的主权冲突、财产制度、奴隶制度、种族歧视、本土主义和性别歧视经常在一些排外性、歧视性的法律和实践中被制度化,它们一直未被列入官方承认的平等公民资格行列中,由此使得美国人一直处于“公开声称的政治平等的公民原则与根深蒂固的愿望——将某些群体永远排斥于基本公民权利之外——的突出矛盾”困扰中。[4]自联邦宪法生效到内战发生时,宪法仍然无法对公民资格做出明确界定。直到战后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在国会通过时,法律意义上公民资格的界定问题才算真正得以解决。同时,公民资格概念和联邦之间的紧密联系变得清晰多了。该修正案特别强调“州的公民资格依赖于国家的公民资格,依赖于公民自己居住地的选择,各州无权干涉”。[5]尽管此时的公民资格仍然具有双重性,包含着国家和州两个层面上的成员资格和权利,但人们对国家层面上的公民资格是首要的观念已深信无疑,即“我们美利坚人民”代表和界定着美利坚共和国最终的和不可分割的主权权力。

相应地,在上述公民资格观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主要被视为一种促进国家整合、统一和平衡的工具,一种解决因进行国家建构而带来的意识形态冲突、弥合因快速工业化和移民大量涌入等因素带来的政治裂缝的重要力量,一种因具有“公民调和效应”(Civically Harmonizing Effects)而作为实现“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的重要手段,一种被证明是形成国家观念、建立民族认同、培育公民精神、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共和政府的最强有力武器。正如美国学者弗里曼·布兹(R.Free-man Butts)所说,此时的公民教育在维护共同的政治合法性方面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使得一个松散的、种族多元化的、因建立不久还不稳定的新的政治实体成为一个“稳定的多元”(Stable Pluralism)统一体。[6]

(三)美国现代化成熟时期的公民资格观

按照英国著名社会学家马歇尔(Thomas Humphrey Marshall)的公民资格理论(在马歇尔看来,公民资格往往指的是一种权利资格,一种权利逐渐拓展、地位逐渐提升的资格,它通过一系列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体现出来,在参与公共领域及公共组织的实践过程中,这种原则被逐渐制度化),[7]自19世纪末期至20世纪60年代,可以说是美国公民资格趋于完善并进一步扩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20世纪20年代广大妇女获得了投票权,所有印第安人被无条件地赋予美国公民的地位,并享有公民资格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另一方面,20世纪50年代联邦政府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和选举法,帮助黑人重新获得了选举权;此外,在公民权的扩展方面,社会权利成为这一时期美国公民资格的重要元素。公民资格的拓展使得公民资格本身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改变,人们不仅关注公民资质的政治意义,也越来越关注社会的平等和对自身权利的诉求,更加重视公民的自由和个性发展,由此使得美国公民资格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领域延伸到社会权利领域,公民资格的内涵不断得以丰富。

相应地,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在强调国家范围内的公民同质性、对社会与文化的价值适应性以及维护社会的经济与生活秩序、增强国家内聚力的同时,特别注重公民的民主参与教育。主张公民应更多地参加与他们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活动,更加重视公民的个性、品质和情感的发展,更加关注公民对重要的社会进程和时代问题进行批判性分析的能力,以便使个人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满足现代民主社会的发展需要。

(四)美国现代化高级发展时期的公民资格观

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公民资格。公民资格是将权利的拥有个体与保护国家机构联系起来的根本制度。这一制度提供了一个社会个体政治参与和共同治理国家的重要渠道。但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过分个人主义的影响,政府的合法性正在受到人们的质疑,私人利益越来越得到人们的推崇。而且,社会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混乱、无序、激进而痛苦,公共的情绪变得越来越糟,愤世嫉俗,只顾自己。同时,美国人的公民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与托克维尔时代相比也明显下降了,相当一部分美国公民不再对投票站感兴趣,参加投票的人数在大量减少。不仅如此,美国人与社区的联系也减弱了,参加各种社团活动的积极性都比以前大为降低。面对这样的形势,卡内基委员会前任主席厄内斯特·博伊尔(Ernest Boyer)曾经说道:“除非我们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教育我们自己成为公民,否则美国将面临着在不经意间落入新一轮的黑暗时代。”[8]为此,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公民教育国家特别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表了一份名为《负责任的美国公民资格教育》的研究报告,强调培养有知识、有教养、能参与的公民将成为今后美国教育的奋斗目标。1989年9月,当时的总统乔治·布什和各州州长在弗吉尼亚州召开全国“教育峰会”结束时,提出了六项目标以指导2000年的美国教育改革。其中的两项目标详细阐述了培养责任公民的必要性。1995年公民教育国家特别工作组又发表报告进一步指出:“民主并不是‘能自行运转的机器’,它必须被有意识地复制:一代人教给下一代人民主得以传承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使下一代人健康成长的公民品格和责任”。[9]自此,积极的公民资格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一方面,积极公民资格不仅强调政治参与,也强调社会参与;另一方面,积极公民资格强调公共善,主张做好公民;此外,积极公民资格强调公民品性,并认为公民品性不仅是一种公共精神,而且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生存能力,这种能力的发挥能使公民愿意服从公益,并维护社群的自由。总之,积极的公民资格观强调的是权利与义务两个维度的平衡。

在这种积极公民资格观的影响下,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一方面强调对国家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培育,主张政治统一和不同族群、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共存性;另一方面强调公民德性和公民参与,主张多元和平等,注重公民知识和技能的养成。用弗里曼·布兹(R.Freeman Butts)的话说,“对公民教育来说,此时最主要的目的,最优先的事情是它的政治目标,即赋予所有人行使他们自己的权利,以履行作为真正民主公民的责任。”[10]

对民族认同教育的重视和捍卫

已有研究显示,现代国家具有双重性:一是民族国家,二是民主国家。而在现代国家的两种特性中,民族国家却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现代国家作为一种“共同体”,不仅仅是一种领土的统一体,更是一种政治的、历史的和文化的被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称之为“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因此,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更需要通过民族认同来实现现代国家的一体化建设。因为,民族认同不仅确立了现代国家的身份,而且还为现代国家提供了一种共同体意识支撑,使现代国家内的成员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休戚相关的联系,并把公民与国家强有力地扭在了一起,成为维系一个国家存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正如美国著名的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在《美国国家利益的侵蚀》一文中所强调的,“国家利益来源于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在我们知道我们的利益是什么之前,我们必须先知道我们是谁”。[11]由于民族认同是被建构出来的,而且也是公民资格的首要维度,所以通过公民教育塑造公民的民族认同,促进公民的民族自豪感和归属感的形成,进而发挥公民教育的社会整合功能就成为每个现代国家能否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首要任务。

纵观美国国家建构的整个历程,无论是学校的公民教育,还是校外的公民教育,从立国起公民教育就被视为培育美利坚民族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进而创建一个强有力民族国家的最有力工具,并在国家建构中一直占据绝对位置。北美独立革命前,教育基本上是家庭和社区的事务。革命胜利后,教育成为一个国家问题摆在了共和政府的面前。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普遍认为,在这样一个讲不同语言、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移民国家里,若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国家,通过公民教育向人们灌输一种新的民族认同和民族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一时期的公民教育尽管刚刚起步,但已经开始被视为形成新的民族特征和民族文化、培养社会凝聚力、支撑美国民主、防止出现新贵族阶级倾向的重要途径。19世纪,面对巩固和发展新的共和政体的需要,公立学校被视为培育爱国主义情操、向公民提供良好的共和主义观念和统一文化,并致力于实现新的具有内聚力的共和政体的最佳机构在全国得以推广和建立。而且,在这期间全国性爱国主义教育纪念日的建立、社会爱国团体的形成以及其他民族象征的涌现亦成为公民教育发挥社会整合作用的主要途径。

20世纪上半时期,伴随着新的移民潮的到来,以及由接连发生的美西战争、一战和二战所带来的极端民族主义,促进国家范围内的公民同质性(这里的公民同质不仅包括语言和文化的同质,而且还包括政治信念和价值观的同质),以捍卫国家利益就成为这一时期校内外公民教育的主要目标。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经过前十几年的社会动荡之后,重构爱国主义再次提上公民教育的议事日程。在这期间,无论是《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发表,还是服务学习的兴盛、品格教育的复兴以及国家历史和地理等公民课程标准的出台,都是公民教育培养民族认同感和责任感以及增强国家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集中体现。

总之,从美国现代国家建构的实践来看,公民教育对公民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培育,不仅涉及国家身份、人的归属和效忠问题,更重要地关涉能否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种国家共同体意识支撑和国家政治合法性的证明,以实现对分散的社会加以整合的重大国家问题。所以,在美国现代化进程中,通过公共学校向青年学生进行共同语言、文化、强烈的历史叙事和引人注目的神话故事的教育教学,以及南北战争之后并延续至今的在学校进行背诵民族誓词和向国旗敬礼等活动,都是凸显美国公民教育在塑造公民资格的民族性,教育青年持有民族意识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作用的有力说明。即使在全球化和多元化的今天,坚持建国初期提出的“合众为一”仍是美国公民教育的主流价值倾向。正如20世纪后期美国学者弗里曼·布兹(R.Freeman Butts)在谈到公民教育的功能时所说,“政治统一(Political Unum)是公民教育的理想目标。公立学校应该尽最大努力在每一代公民心中重新树立一种民主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12]

对民主参与的积极培育

就现代国家而言,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更是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一种公民自治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通过教育塑造公民的民主意识、权利观念以及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是至关重要的。所以,美国政治学者本杰明·巴伯(Benjamin Barber)曾撰文写道:“强有力的民主,所依靠的概念在于自我管理的公民群体,把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主要不是同一的利益,而是公民教育;他们之所以能够致力于共同的目的和联合的行动,是由于他们的公民态度和参与机制,而不是由于利他主义或良好本性”。[13]

由于民主社会的公民不是自然生成的,他们并非生来就掌握自由、平等、公正和权利等有关民主的基本原则,生来就知道如何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和承担义务的参与技能和公民品性,所以,早在美国建国之初,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就说:“社会最终权利的可靠掌管者是人民自己,而非他人。如果我们认为人民还不够开通,还不能以一种有益的方式来实践他们对政府的管理,那么补救的方法并不是从他们的手中夺去权利,而是交给他们如何运用权利。”[14]之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尽管不同时期美国公民教育的目标有所差异,但是培养能参与的“民主公民”却是一以贯之的诉求。

尤其是伴随着《权利法案》的出台,公民教育对民主宪政的推动作用,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不管是联邦主义者还是反联邦主义者都已成为他们的共识。在他们看来,良好政治制度的构建与确立,其基础并不足以支撑立宪民主,在所有的因素之中,教育是建立民主共和的关键。南北战争结束后,伴随着公共教育精神对人们民主权利意识的推动,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对公民民主意识的培育。1871年,时任圣路易斯教育局局长的美国教育政治家威廉·哈里斯(WilliamT.Harris)曾经这样写到:“可以期望的是,在公共学校中比在其他任何地方更能体现出美国学校的精神。如果年轻一代不是发展民主思想,那么,责任就在于公共教育制度。”[15]1918年作为美国公民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中等教育基本原理》强调,在民主社会里,学校应特别促进学生形成真正的民主理念。1981年,美国社会科委员会指出,社会科课程的作用在于向学生提供民主社会的基本概念和结构。1994年,该委员会制定的《社会科课程标准》重申,“社会科课程最高目标是把学生训练成为民主社会的有效参与者”。[16]世纪之交,美国进一步强化了以民主参与为重要内容的公民教育,《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案》特别指出培养具有参与意识的积极公民才是保持民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要素。

在美国国家建构的历程中,如果说通过公民的民族认同教育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秩序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的话,那么发挥公民民主参与教育的功能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平等和主权在民就成为一件两难的事情。这种两难集中地表现在公民对权利的享有和对共同体义务之间的张力上。公民缺少了权利,则国家建构就缺少了合法性基础。但是,如果公民过于强调权利而忽视了义务,那么势必影响公民对共同体的忠诚,甚至会导致某种政治冲突,威胁到国家建构的根基,到那时国家就会出面干涉以进行适当的调整。比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民主化浪潮威胁到国家的权威和统治力时,美国时任总统肯尼迪(Kennedy)就向国民发出了“不要问你的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些什么?”的号召。所以,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在《民主的危机》一书中指出:“民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节制”。[17]这种节制还体现在建国早期公立学校对民主政治常识教育的缺乏上。虽然早在建国之初,美国的缔造者就意识到真正的民主不能只停留在社会秩序的稳定上,还要依靠公民的积极参与。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公立学校主导的公民教育除了强调某些基本的民主价值观念外,几乎没有进行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培养。因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由于国家建构中民族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对公民教育功能取向的影响,与通过公民民族认同的培育以实现社会整合和统一的绝对性相比,对公民实施民主参与教育以推进民主化进程则具有相对性。

注释:

①关于这一点,徐勇指出:与现代化相伴随的现代国家有两个特性,一是民族国家;二是民主国家。参见:徐勇.现代国家建构中的非均衡性和自主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2(5):97-103.

参考文献:

[1] [2] [4] [5]James H. Kettner.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hip,1608 -1870 [M].Chapel Hill, North Carolina: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8. 10,220,288,34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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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ouglas B. Klusmeyer. Between Consent and Desent: Conceptions of Democratic Citizenship[M]. Washington, DC: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1996.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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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Samuel P. Huntington. The Erosion of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 [J]. Foreign Affairs, New York,1997,(Sep/Oct):22-30.

[13] Barber, Benjamin. Strong Democracy[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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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劳伦斯·A`克雷明.学校的变革[M].单中惠,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19.

[16]唐克军.比较公民教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52-53.

[17][美]塞缪尔·P·亨廷顿,[法]米歇尔·克罗齐,[日]绵贯让治.民主的危机———就民主国家的同质能力写给三边委员会的报告[R].北京:求是出版社,1989.101-102.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in the USA

SU Shoubo, RAO Congman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in the USA, the citizenship education has been a national issue and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from the day of the country's founding. I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not only in the pursuit of the unification of the society, but also in the advance of the democratization process. In term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building and the citizenship education, the citizenship education of the USA has the following typical characteristics: first, the consistent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ion for citizenship is the deciding factor for the citizenship education, secondly, to value and safeguard the national identity turns to be the consistent and primary part of the citizenship education in the USA, which occupies the dominate position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thirdly, the active cultivation of the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 is the significant aim of American citizenship education, which takes a relatively subordinate posi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modernization.

Key words: the USA; modernization; citizenship education; characteristic

责任编辑:龚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