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回顾与评析——基于新疆中职班教育管理的调研
作者:李芬 高向东来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内地民族班教育取得巨大成绩,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分析了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的发展状况,并以上海市新疆中职班为例,分析内地民族班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内地民族班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教育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需求制定一系列少数民族教育相关政策。内地民族班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为指导,把内地相对优越的教育资源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相结合,让少数民族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更多的人才,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进行回顾评析,有利于此政策进一步完善,推进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的发展

(一)民族班教育政策的恢复。

1980年10月9日教育部、国家民委颁发《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发展民族教育,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尊重和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在文化教育上的民族平等权利;国家采取特殊措施,重点扶持民族教育,逐步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民族教育体系。《意见》中提出,“少数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和繁荣发展,需要大批建设人才,必须发展各类学校教育。”《意见》为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快速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发〔1984〕6号、22号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内地创办西藏学校和举办西藏班培养人才的指示,1985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内地19省、市为西藏办学的几项具体规定》,《规定》经国家计委、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研究并与有关省市协商,确定在北京、成都、兰州三市开始创办西藏学校,力争1986年秋开始招生;在上海、天津、辽宁等16个省、市举办西藏班,并从1985年9月起开始招生。《规定》在经费、招生条件、办法和要求以及教师和教材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内地民族班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起点。

1992年9月10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地西藏班工作的意见》、《内地西藏中学班(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强调在内地为西藏办学对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起到重要作用,要利用内地较好的办学条件,培养出更多适合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到1992年时,在内地学习的西藏学生已达到9000余人,《意见》和《细则》对学生的招生比例录取标准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同年10月20日,国家教委、国家民委颁发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西藏教育有特殊困难,全国要给予支援,要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校)”。

1995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在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着里程碑意义。《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教育法》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为内地少数民族班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另外,在1996年5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要“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开展内地少数民族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0年1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2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利用内地发达地区的经济教育优势,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援力度,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2005年5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提出《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决定把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城市扩大到24个,招生人数以2004年为基数,分三年扩招,扩招后每年招生规模达到5000人,扩招后在校生总规模达到500个班,两万人。为进一步规范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办公厅于2010年8月又印发了《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

(三)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全面发展。

国家从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型人才,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的目标出发,为新疆培养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2011年7月12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的意见》,要求在东中部地区9省市31所国家级重点中专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切实解决新疆缺乏技能人才等实际困难,进一步推动新疆职业教育发展,带动新疆经济社会进步。教育部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于2011年11月作出了《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2018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了《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的通知》,从管理体制、教师队伍、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毕业就业、办学经费、后勤管理、安全稳定等方面对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做出了相应规定。

二、内地民族班教育显著成绩

一是逐步恢复并完善了少数民族教育相关的政策。改革开放后,开始从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逐步扩展到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进步,人才建设是关键,必须发展各类学校教育,为开办内地民族班奠定基础。二是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逐步实施并初步形成体系。举办内地西藏班(校)、新疆班具体规定和意见的出台,明确了内地民族班的办学具体事项。初步形成了以宪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为上位法,以“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管理规定”等为具体法规的内地民族班法律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内地民族班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三是内地民族班形式逐渐多样化,规模不断扩大,形成新格局。内地民族班从基础教育的内地西藏班到内地新疆班,再到内地西藏中职班、新疆中职班,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形式越来越多样,招生规模在不断扩大,为西藏和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人才。

国家针对少数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逐步完善,内地民族班教育也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少数民族人才,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素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截止2016年底,全国21个省(市)的127所初中、高中、中职学校举办了西藏班;累计招生11万余人,培养输送中专以上人才3.6万余名。截止到2017年底,内地西藏中职班在校生合计3430人。全国共有45个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办班学校93所,2017年招生人数达到9918人,在校生达到36585人;内地共有9个城市的31所学校开办展内地新疆中职班,2017年招生人数为3243人,在校生人数达到9808人;2017年,内地新疆中职班803人升入高校,内地新疆高中班7316人升入高校。2018年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招生计划分别为2695人、3300人,其中内地西藏中职班面向青海藏区招收855人。由此可以看出,内地民族班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西藏和新疆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透过上海市新疆中职班,看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的改进

(一)上海市新疆中职班教育管理调研。

上海市在内地民族班教育方面承担了重要任务。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25所学校举办了内地民族班,办班种类包括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职班五种类型,在校生规模7000余人。上海市从2011年秋,在三所中职学校开办内地新疆中职班。在上海市新疆班中职班教育相关管理部门的协助下,从2016年9月开始,笔者采用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法,分别对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三所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新疆中职班的相关主体进行了调查。三所学校新疆中职班在校生共994名,调查共发放问卷792份,回收有效问卷615份,回收率77.7%。以下结合调查和访谈等情况,具体分析上海市新疆中职班教育现状,并对上海市新疆中职班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上海市新疆中职班学生基本情况。

在沪新疆中职班学生民族构成来源于维吾尔、回、哈萨克、东乡以及蒙古等12个民族,其中,维吾尔族学生人数最多,占35.1%;维吾尔、汉以及回三个民族合计占比84.1%。从生源地来看,学生来自于伊犁、阿克苏、塔城、昌吉以及喀什等19个市(县),来自这5个地州学生占总数的74.9%。从户籍类型来看,农业户籍的学生占67.5%,非农业户籍学生占32.5%。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家庭年收入低于1万元的占比接近53%,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比例为24%,家庭年收入高于3万元仅23%。就学习感受而言,7.1%的学生认为学习压力很大,59.1%的学生认为学习压力比较大,33.8%的学生认为学习压力不大,彼此在学习适应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上海市新疆中职班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学生日常生活存在一定的不适应。适应性可以看成是个体表现在取得自身与环境相互协调的某种身心活动或学习活动中较为稳定的能力特征,作为一种能力特征,适应性就是通过自身的改变适应新环境的能力[1][2]。对于在沪新疆中职班的学生而言,不仅要学习文化知识、接受技术教育和实训;同时,适应新生活环境也是一项重要内容。本研究对生活适应维度给予赋值,1为“困难很大”,2为“困难较大”,3为“有一定困难”,4为“没有困难”。如表1所示,通过计算显示,在沪新疆中职班学生的生活适应均值为3.14,处在“有一定困难”与“没有困难”之间,说明学生的生活总体适应情况良好。从各维度中的得分均值中可以看出,“住宿管理”与“生活习惯”的适应情况相对较好。“宗教信仰”与“思想文化观念”的适应情况相对较差,说明在沪新疆中职班学生在宗教信仰与思想文化观念上的适应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学校如何通过开展德育工作,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与品德素养进行引导,还需要进行深入探索。

表1 在沪新疆中职班学生适应情况

另外,由于上海与新疆自然环境不同,新疆中职班学生在生活习惯上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气候方面的不适应。由于两地气候差异较大,新疆学生刚到上海时正直夏季,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影响。

2.相关部门及社会对内地新疆中职班教育的关注。参与社会实践是提高中职班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沪新疆中职班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遇到相关部门支持不足以及社会公众知晓度不高的问题。多位教师反映,近年来部分网络媒体对于新疆政治和治安问题的不客观全面宣传,造成社会对新疆班学生格外关注,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开设新疆中职班的三所学校也格外“重视”。学校在开展正常的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时,有时会受到一些限制,而且学生生活也受到一定限制,影响到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另外,由于存在着文化与民族宗教方面的差异,个别人对新疆学生存在排斥现象。而且,一些活动场所与教育基地以安全为由,对新疆中职班学生的开放不足。这些都不利于新疆班学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不利于在沪新疆中职班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推进和开展。

四、新时期推进内地民族班教育发展政策建议

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内地民族班教育有效的把内地相对优质教育资源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需求相结合,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推动内地民族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

1.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内地环境。坚持德育为先,注重民族教育顶层设计;在思想和学习上对学生严格要求,进一步完善德育积分综合考评及学生外出记录制度,实行更精细化的德育过程管理,实施学生成长导师制。开设民族班教育的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宗教信仰进行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做好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对内地民族班学生的开放和接待工作。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师资补给制度。教师是内地民族班教育的重要主体之一,由于民族班教育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更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在教师选派时,相关政策规定是“选派教师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不变,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随着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发展,选派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应当进行适时调整;除保持原单位工资福利不变外,原单位应对选派教师给予工资补贴。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教师特岗津贴制度,调动从事内地民族班教育的教师工作积极性;这也是一种创新内地民族班教师补给机制的体现。通过完善特岗津贴制度,逐步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对在内地民族班教育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并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吸引更多的教师投入到内地民族班教育中来。

3.依托教育联盟,提高教育管理质量。为积极鼓励和支持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发展,建立生源地和内地学校的教育联盟,结合生源地的教育需求,培养适合生源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建立教育联盟专家库,开发适合内地民族班教育需求的教材,为内地民族班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咨询、指导和评估服务。内地民族班在实施通用语言教学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技能;做好生源地与接收地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学生的招生、升学、就业渠道,提高教育管理质量。

(二)完善、改进内地民族班教育工作的评估,扩大招生范围。

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是内地民族班教育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对内地民族班教育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发现不足,从而对内地民族教育政策进行适时的改进,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完善内地民族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评估,一是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明确政策执行的主体、实施对象、执行时间、经费来源、执行具体步骤等,为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要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过程的监督,明确政策执行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对内地民族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取得更好的成效。适时扩大内地民族班教育的规模和招生范围,现有的内地民族班教育主要针对西藏班和新疆班学生,在适当的时机,把招生地区扩大到西部教育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同时,通过积极构建教育联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扶持西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三)加快内地民族班教育法制化进程,适时上升为民族教育政策法规。

内地民族班教育发展成绩巨大,有目共睹。但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民族教育政策也面临着新的挑战[3]。为进一步推动内地民族班教育的发展,积极促成专门单独的“内地民族教育校/班法”的出台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另外,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制定民族教育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4]。加快内地民族班教育法制化建设,适时上升为民族教育政策法规,让内地民族班教育有政策法规作为保障和支撑。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教育及内地民族班教育的法制化进程;形成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多方面多层次共同协调的管理形式,形成一种从政策制定、实施、监督、改进的良性循环,是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手。

参考文献:

[1]田澜.我国中小学生学习适应性研究述评[J].心理科学,2004(2).

[2]金蕾莅,杨蕾.大学毕业生适应性障碍的主观成因及客观调适[J].高教探索,2002(3).

[3]蒋珍莲.论民族教育政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协同生成[J].民族教育研究,2018(4).

[4]成杰,任新民.新形势下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的当前挑战与未来转向——基于教育平等视角[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

责任编辑:次仁曲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