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与监测指标的构建
作者:李虎林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不足、部分地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任务依然繁重、女童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状况不容乐观、民族教育的双重性影响制约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在外源性发展的同时需注重内源性发展等特殊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把握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性的基础上,按照教育指标构建的输入、过程、输出模式,构建出由8个一级指标46个普通二级指标和6个特殊二级指标构成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关键词民族教育;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

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特殊的制约因素、问题和困难。分析这些特殊问题,既是全面深入理解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内涵的需要,亦是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深入有效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践的重要基础。同时,由于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目标、措施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一般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虽然对民族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其对民族地区并不完全适用。因此,在充分考虑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性的基础上,建构一套能够切实体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点和变化趋势的指标体系就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殊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以发展求均衡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是发展目标与手段措施的统一,其基本内涵是在教育公平思想的指导下,政府、学校等相关主体通过政策法律等措施缩小地区间、校际间、不同群体间教育发展差距,推进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拥有平等待遇的过程。总体来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省域之间、市域之间、县域之间以及城乡之间,都要统筹规划,实现均衡发展;二是区域内部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三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特别应当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长远发展看,需要在上述三个层面同步推进。[1]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已实现基本均衡发展地区的目标是“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3],从而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是“追求教育平等、实现教育公平。”[4](P8)在这个意义上,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途径,向所有人提供有质量保证的教育才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的。具体来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教育资源共享,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实现县域内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在教育投入、办学设施、师资配置、生源分配等方面达到大致均衡;二是保障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特殊群体的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教育质量。

就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而言,一方面,上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要求和推进措施同样适用于民族地区。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5]确定为“十三五”期间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目标之一。另一方面,受民族地区自然、历史及民族教育特殊性的影响,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问题。

(一)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不足不利于缩小校际办学差距

寄宿制学校是民族地区广泛存在的一种学校类型。在一些西部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和寄宿生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例如2015年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55所小学中51所学校是寄宿制,玉树藏族自治州114所小学中110所是寄宿制学校。果洛、玉树、黄南三州小学寄宿生占在校生比例分别达到79.66%、71.93%和65.99%,中学寄宿生占在校生比例分别为95.39%、68.95%和93.59%,远远高于西宁、海东市寄宿生比例。[6]2017年,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小学、初中寄宿率分别达30.2%和78.1%。[7]本课题组调查同样发现,2016年,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C县9所初中全部为寄宿制学校;新疆南疆X县10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寄宿制学校8所。实践证明,“办好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是发展民族教育,尤其是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教育的有效办学模式”[8],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有利于集中师资加强教学,有利于集中力量改进办学条件,同时,还有利于提高经济欠发达牧区、山区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加大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力度。”[9]当前,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住宿、餐饮、如厕、冬季取暖、卫生保健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配备等办学条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寄宿制学校宿舍和食堂面积过小,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不能满足学生需要;有的学校宿舍楼由教学楼改造而成,整个宿舍楼没有厕所,学生夜间如厕很不方便;有的学校没有锅炉或锅炉已损坏,冬季取暖存在困难;有的学校文体娱乐设施匮乏,影响学生课余生活质量;有的学校缺乏专门的卫生保健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等。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差距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目标,对于寄宿制学校较多的民族地区来说,要缩小校际办学水平差距,提升校际间教育的均衡发展,就不能不对寄宿制学校的这些特殊问题和特殊需要予以特别的关注和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二)部分地区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任务依然繁重

2017年,我国义务教育巩固率已达到93.8%,但在一些西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率与全国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的任务依然繁重。例如2018年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该州2018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是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87%[10];再比如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未来5年政府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将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0%以上。[11]对于这些地区而言,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在调查分析学生辍学原因的基础上,采取应对措施降低辍学率,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和目标。

(三)女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状况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已取得重大成就,但受民族地区历史遗留的社会意识,宗教信仰与传统文化中男尊女卑、早婚早育观念以及生产生活方式、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的范围内民族地区女童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这种不均衡主要体现为女童辍学率高、升学率低、家长对少数民族女童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学校教育满足不了少数民族女童的教育需求等方面。有研究者对滇中地区大平地苗寨等三个苗寨的调查表明:“义务教育虽已在滇中广泛深入开展,但滇中苗族女童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突出表现为辍学严重、苗族女童自身的受教育意识不强、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意识不足三个方面。”[12]本课题组对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某县的调查亦发现,在当地农村,女孩一般会在十七岁左右结婚。一些家长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女孩接受不接受教育并不重要,要求女孩在出嫁前离开学校,以便在家学习做饭、做针线,干一些家务活、农活或照顾老人。上述事实表明,民族地区仍然存在制约女童教育机会均等的主客观因素。为了顺利实现民族地区不同群体之间教育的均衡发展,仍然需要对女童的教育问题给予持续的关注。此外,受民族地区自然环境限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存在较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这些学生给予资助,对于改善他们的不利处境,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民族教育的双重性影响制约教育均衡发展

“与普通教育相比而言,少数民族教育模式具有双重性。”[13](P29)这种双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是在教育目标和内容上,民族教育既传承主流文化,又要传承民族文化。二是在教育教学语言和教材上,存在着既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同时又以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教育教学用语的现象。三是在师资和教育对象上,少数民族教师、学生与汉族教师、学生共处一校。

上述民族教育的双重性既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特点,又是影响和制约民族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在教育目标和内容方面,学校能否在教育过程中促进国家主流文化与民族文化、地区文化的和谐发展,在开齐国家课程的同时,发挥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民族文化传承功能,并使地方课程成为连接民族文化与国家课程的桥梁,从而“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在不同文化比较中建立起文化自信,激发起他们积极探索人类共同文化的动机”[14]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成效的重要因素,同时亦是影响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其次,对于实施双语教育的地区来说,一方面双语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是影响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双语师资在城乡、校际间的均衡配置状况将会对教育的均衡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最后,在多种文化汇集、不同民族师生共处一校的地区,由于教师多元文化素养的缺乏,“许多教师常常把本民族的文化价值观作为评判的标准来看待他民族的文化,对其进行是非对错的评判,在现实的教学中引起了师生间内隐的或外显的矛盾和冲突,从而影响了学生对学校教育的兴趣。”[15]阻碍了所在学校和所在地区教育的发展,并加大了不同地区间、不同学校间教育发展的差距,造成了教育在地区间、校际间的不均衡。

由于上述原因,在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关注教育设施等物力资源的均衡发展外,还需要协调好民族教育双重性之间的关系,把促进民族教育双重性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协调共生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方面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方面协调好主流文化与民族文化、地区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要重视推进师资的建设、均衡与合理配置,增进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

(五)在外源性发展的同时需要注重内源性发展

义务教育的外源性发展即“依赖于政策及制度等手段的外在引导和规范,依赖于教育资源的大量投入”[16]的发展方式。近十余年来,得益于国家对民族地区“两基”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投入增长迅速。经对《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2005-2017)》中民族八省区(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五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三省)数据的统计分析,民族八省区普通小学生均经费从2005年的1941.6元增长到2016年的12004.4元,增长了6.2倍;普通初中生均经费从2005年的2517.52元增长到2016年的14211.3元,增长了5.6倍。但是,受历史、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基础薄弱,运行成本高,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进行政策引导的同时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省级政府的教育经费统筹以及落实县级政府的教育责任依然是均衡发展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重要保障。

同时,由于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的差异性、生产生活的特殊性以及不同学校办学需求的多样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不能仅依赖外部资源的投入,还必须在此基础上实现其自身的内源性发展,即以教育质量提升为中心、依赖当地教育和学校自我发展驱动、注重多元发展的均衡发展方式。这就要求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要“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满足当地不同主体的现实需求”[17],从而“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的主动性,发挥他们的各种优势,以‘造血’功能的提升来加强自身的发展潜力”[18],同时亦要求人们注重特色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区规划、分类发展,鼓励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19]

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

通过以上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特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因此,科学构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标体系,除了需要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般性特征外,还必须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给予充分的考虑。当前,我国民族地区采用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是根据国家层面的统一指标体系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但在实践中尚存在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殊性体现不够充分的问题。比如,青海省为了激发当地民众发展教育的主动性,促进教育的内源性发展,在《青海省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第二十五条提出了以下办学基本标准:“家长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满意度较高。学生对学校的环境、生活和学习等满意度较高。学生心理健康,形成积极乐观的心态,同学关系、师生关系融洽。”[20]但是,该省作为寄宿制学校较多的省份,却未将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餐饮条件以及寄宿制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后勤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再比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虽然已注意到寄宿制学校的特殊需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中要求寄宿制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却未将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餐饮条件以及实施双语地区双语师资的配置状况、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等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

(一)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1.可比性与适切性相结合原则

可比性与适切性相结合原则是指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指标体系既要体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般特点和要求,要能够与非民族地区、发达地区制定的指标体系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又要体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目标与措施等方面的特殊性,要能够从整体上反映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状况。

2.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

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实状况出发,又要把国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目标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既要立足于“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的近期目标,充分关注经费投入、办学设施、师资队伍、普及程度、特殊群体教育均衡发展等指标,又要兼顾“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远期目标,适当考虑教育质量、生源分配、学校管理等指标。既要关注传统教育资源的均衡合理配置,又要充分重视“互联网+”教育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设施配备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对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从而通过对反映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趋势的前瞻性指标的选取,聚焦矛盾,解决问题,引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践的深入持续推进。

3.全面性与层次性相结合原则

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多层面的复杂系统,其不仅包含义务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而且包含义务教育过程与结果的均衡;不仅涉及城乡、校际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而且涉及群体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涵盖多个层面的目标,而且涵盖不同方面的推进措施和保障机制。因此,其指标体系的设计不仅应该尽可能反映这些不同的方面,保证主要内容和问题不被遗漏,而且应该根据这些方面的逻辑关系,采用逐层细化的方式形成层次结构相对清晰的指标体系。

4.普通指标与特殊指标相结合原则

普通指标与特殊指标相结合原则是指在构建适用于民族地区所有学校的一般性指标的同时,针对寄宿制学校、开展双语教育的学校等民族地区学校在办学设施和师资队伍方面的特殊情况,构建一些仅适用于上述学校的特殊指标,以全面反映这些学校的办学状况。

5.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相结合原则

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相结合原则是指标的选取以反映客观事实的指标为主但不能局限于客观指标,一些与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联度强的主观指标也要给予应有的重视。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复杂而多样,仅仅通过客观指标往往难以揭示人们的主观感受和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因而选取学生的学习自我效能感、学校生活满意度和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主观指标,对于把握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而推进教育内源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构成

依据上述指标构建原则,遵循教育指标建构的系统模式即输入、过程、输出模式,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展开,第一个层面主要与输入相关,包括财力资源的投入、物力资源的投入、师资队伍的建设、生源的分配及与此相关的学校布局几个方面;第二个层面主要是与过程相关的学校管理;第三个层面主要与输出相关,包括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两个方面;第四个层面是反映群体之间教育均衡状况的特殊群体的教育均衡发展。基于上述四个层面可以形成由8个一级指标、46个普通二级指标和6个特殊二级指标构成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其中46个普通二级指标适用于所有民族地区学校,6个特殊二级指标仅适用于寄宿制学校等相关学校。(见表1)

表1 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

1.财力资源的投入

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是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财力资源的投入一级指标下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差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3个二级指标。

2.物力资源的投入

推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和省级政府的办学基本标准,实现校际之间、城乡之间物力资源投入的均衡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亦是办好民族地区每一所学校的基础。具体来说,物力资源投入一级指标下包括适用于所有学校的二级指标9项,即生均教学和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册数、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每百名学生拥有班班通设备(多媒体设备)数、学校接入互联网情况、实验仪器配备达标情况、音体美器材配备达标情况。同时,物力资源的投入一级指标下还包括仅适用于相关学校的二级指标4项,分别是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面积、寄宿制学校生均餐厅面积、寒冷地区学校冬季取暖条件、农牧区学校师均周转宿舍面积。

3.师资队伍的建设

师资队伍的建设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师资队伍建设的二级指标主要从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素质、待遇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比或班师比、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情况、专任教师年龄结构、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每百名教师接收县级以上培训的次数、年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比例、教职工年人均收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12项普通二级指标以及寄宿制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后勤管理服务人员数、寄宿制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开展双语教育的学校的双语教师与学生比3个仅适用于相关学校的二级指标。

4.生源的分配与学校布局

生源分配的均衡既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亦是影响学校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均衡的重要因素。首先,学校的生源数量是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依据,薄弱学校生源数量的减少,会使这些学校教育资源的投入相应减少;其次,生源的质量对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优质生源的流失会使这些学校提升教育质量变得更加困难。此外,有研究表明,“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对教育机会分布公平性有显著的影响,择校行为使得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与子女就读学校水平之间的一致性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分层与教育分层之间的对应性,从而进一步引发教育机会分布的不公平性。”[21]因此,在均衡合理配置师资及财力资源、物力资源的同时,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实施划片招生政策,破解择校难题亦应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具体来说,生源分配与学校布局一级指标下包括服务局以外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大班额比例、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的比例和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情况4个二级指标。

5.学校管理

民族地区学校的管理是协调平衡民族教育双重性,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内源性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将学校管理作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指标。根据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和学校内源性发展的需要,可将学校管理分为校长接受资格培训的情况、按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情况、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与体育类)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设情况、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学生的学习自我效能感5个81二级指标。其中,学生的学习自我效能感是自我效能感在学习领域的表现,指“个体的学业能力信念,是学习者对自己能否利用所拥有的能力或技能去完成学习任务的自信程度的评价,是个体对控制自己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能力的一种主观判断。”[22]相关研究表明,学习自我效能感不仅是影响学生学习动机、学习成绩、学习策略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且与学生的积极学习情绪存在显著正相关,与消极学习情绪、学习压力、学习倦怠、学业拖延存在显著负相关。[23]由此可见,学习自我效能感是综合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由于学校管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因此学生的学习自我效能感亦可被作为衡量学校管理水平,尤其是教学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6.普及水平

普及性是义务教育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反映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指标主要包括小学巩固率、初中巩固率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个二级指标。

7.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的提升与均衡是义务教育进入“基本均衡”阶段的重要体现,亦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主要价值追求。具体来说,教育质量一级指标下包括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和学生的学校生活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其中,学校生活满意度亦称学校生活质量,是指“学生对他们学校生活中的积极经验和消极经验以及所处学校情景发挥功能的总体满意度。”[24]学校生活满意度具体体现为学生对学校物质条件、人际关系、课程与教学、学校管理等的切身感受和满意度评价,它既是一个衡量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主观指标,又是一个“过程取向”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将这一“过程取向”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与学业成绩等“结果取向”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相结合,将有助于我们从过程、结果两个方面更加全面地把握学校教育质量。

8.特殊群体的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民族地区人口和教育实际状况,特殊群体教育均衡发展的二级指标主要围绕少数民族女童的受教育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展开,具体包括女童的义务教育巩固率、每年接收资助学生的比例、学生接收资助的水平、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留守儿童关爱情况等6项指标。长远来看,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均衡状况也是发展变化的。上述指标体系主要适合于监测了解现阶段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在财力资源、物力资源、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普及程度、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均衡状况以及相关指标达到国家和省级政府规定的办学标准的情况。此外,以上指标体系是根据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状况构建的,由于不同民族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实施监测时,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相关指标加以适当取舍和调整。

三、结语

受历史、自然条件和民族教育特殊性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我们在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把建设好寄宿制学校、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促进女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目标,同时要把协调好民族教育双重性之间的关系和实现内源性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上述特殊性,科学构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除了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般性特征为依据外,还必须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当前,民族地区采用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殊性尚缺乏充分的体现。本研究立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般性特征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两个方面所构建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可以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的完善提供参考。同时,当前有关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证研究还非常匮乏,本指标体系亦可以为相关实证研究指标的选取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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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Monitoring Index System in Minority Areas

LI Hu-lin

Abstract: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minority areas has its special problems, such as development of boarding schools, improvement of the popularization level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promotion of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for the girls and students with economic difficulties, coordination of the dual nature of minority education, and realization of endogenous develop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of minority areas, the monitoring index system of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s designed into 8 first level indexes with 46 common and 7 special second level indexes.

Key words:ethnic education; compulsory education;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monitoring index

责任编辑:热孜万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