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双向统一——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
作者:田夏彪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要:民族文化认同教育要形成双向统一,实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成员生产生活中的融合共生,这是有着人性基础、时空环境基础和生命结构基础的,其内涵在于要以文明和谐为底蕴,促进社会成员身心和谐统一;以富强平等为动力,增进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水平;以自由民主为形式,发挥社会成员的主动创新能力;以诚信友善为信念,孕育社会成员交往的合作品性;以敬业法治为规范,强化社会成员的敬畏守正自觉。因此,必须采取的路径是转变知识化教育倾向,构建以人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结构体系;转变无组织娱乐倾向,组建分层、有序、协调的多元文化活动平台;转变“民政”分离倾向,建设“上下畅通”的制度化执政队伍。

关键词:民族文化认同;双向统一;教育;内涵;路径

民族地区发展是综合的,除了不断提升物质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水平之外,还要积极做好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工作,确保民族地区物质与精神文明发展的协调统一。因此,在当前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培育社会成员的文化认同自觉,实现其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融合,使其既能够使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得以延续,又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之上,为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科学和人文基础。

一、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双向统一基础

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离不开社会成员文化认同自觉之形成,唯其通过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延续民族文化精神和个性,并积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时代精神及价值,内化为社会成员自我生命能力品质,从而实现民族文化的发展更新和与时俱进,使之呈现一种和谐之态。此即为探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的意义所在。那么,民族地区社会成员文化认同自觉得以培育的基础何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以能够在民族地区发展建设中融合统一?

(一)民族文化认同之人性基础

民族文化认同是主体之于文化发展的价值判断和实践上的行动选择,其“表”是社会成员在与他者(他文化)交往过程中对民族文化发展做出的行为反应与调适;其“里”则是作为主体之社会成员对民族文化发展所持有的思维心理、价值意识以及意志情感。换言之,民族文化认同是社会主体人性外化之果,无论是向内对自我民族文化的坚守与否定,还是向外对他文化的吸收与拒斥,其中无疑蕴含着主体之于文化发展的态度,并由此折射人性状态,尤其是能够反映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生命能力和价值取向等。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族文化认同的重点不在于“界分”自我文化与他者文化之异同,虽然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弄清了自我文化的个性特征及与他文化之间的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文化发展定位,但文化发展定位的宗旨目的离不开对人的生命生活关注,要从提升人性生命能力和境界层次视角来进行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设计,如此,文化发展才能朝着文明方向不断趋近,而这也恰恰是当前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遇到的最大问题。例如,人们常说的“人心”变坏了,并由此引发一系列负面的社会现象,诸如诚信缺失、戾气深重、物欲横流,等等。正如美国哲学家赫舍尔所言:“对人的处境的最有价值的洞察,不是通过耐心的内省和全面的审视得到的,而是通过遇到巨大的挫折时的诧异和震惊得到的。彻底的反思之所以出现,通常是在意识到挫折,面临危机和自我觉醒时,而很少是处于人在取得光荣业绩时的欣喜。”[1]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教育不得不认真对待人性的发展问题,这既是民族文化得以传承与创新的基础,也是民族地区社会走向文明的基础,只有社会成员具有健全饱满的人性,方能引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当前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发展依然是硬道理,可这种发展不应只是纯粹为了摆脱物质和经济贫困的发展,而是一种以文明为底蕴的积极发展,要让社会成员将历史进程中人类创造而逐渐凝聚到人性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得以传扬,且不断吸收时代精神以促发人性的丰满圆融,从而使其文化认同自觉化。所以,当前民族文化认同教育要回归人性,注重通过改变或发展“人”来推动民族地区社会进步。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传统文化精神中诸如勤劳、节约、互助、诚信等品质寓于社会成员的自我生命中,同时又能够在不断吸收现代科学知识以及技术的同时,将自由、法治、民主等现代文明精神融入人们的自我生产生活之中,成为一种习惯。

总之,当前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对象是社会成员主体,无论是民族传统文化精神,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其面向未来发展过程中需要融入自我人性并内化为一种生命生活的存在方式,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蒸蒸日上。

(二)民族文化认同之时空环境基础

民族文化认同是有着时空属性的,它绝非坚硬的对象实体,仅以“是与非”、“肯定与否定”、“对与错”一分为二的判决思维或观念来认识、理解民族文化是错误的。毕竟民族文化认同的宗旨目的在于为了更好地促进自身文化的发展,而不是为了争夺与他文化之间“孰优孰劣”之名,如此只会使民族文化陷入僵化。无论怎样的“先进”或“发达”,如果没有抱着对自我民族文化的省思态度,认清自我民族文化的优缺点,进而通过学习对民族文化发展适时作出调整,就会导致自我文化远离时代精神和文明价值。可以说,民族文化认同自觉是立足于当下并连接过去和未来的对文化发展的谋略、审思和定位,它既要继承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使之作用于人的素质或能力的提升,使人们不会对文化发展只做一种“减法”运动,使无助于经济增长的文化事象日益颓败和消逝。如果只是“减法”,势必会导致依托和彰显于不同文化或多元文化中的社会主体素质能力变得“单一萎缩”而无弹性。虽然在物质丰富或技术便利层面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上升,可这种上升往往是以牺牲了人的身心发展为代价的,从这一层面而言,“减法”式的文化发展无疑是一种倒退,尤其是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而无暇顾及文化建设的做法,已经被当下人们生活中存在的诸如健康疾病、环境污染、道德下滑等问题所证实是有弊病的,应当认真面对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和更新提升民族文化发展的认同自觉问题。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当人依靠工具及人类体力或智力的替代物或衍生物与其环境相互作用之际,人类与动植物相比就极大减少了依靠自身机体改变、能力发展来实现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所以,人类在得到其‘人为事物’的发展之际,人付出了以减低、退化自身的内在代价”[2]。因此,为了让人类社会以及文化发展在历史长河中绵延久远,并使身处其中的人们获得文化的润泽,当下民族文化在积极面向未来发展的进程中,就要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浇铸在社会成员人格品质中。

通过培育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双向认同,让社会成员在立足、审思自我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积极了解认识、接纳汲取其他民族文化的个性特征和优点,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使民族文化发展呈现内容形式上的“多元并举”和价值精神上的“文明进步”之态,而身处其中的社会主体则在多元优秀文化的滋养下不断积聚、丰富、提升自我生命能力素质水平和道德价值人性境界,从而能够真正成为具有文化气息的时代公民。

总之,民族文化认同是有着时空生命的,从时间而言,其身上有着承担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使命,需要将传统文化精神得以内聚于人们的生命中,将文化发展变成一条长河;从空间而言,其身上有着善于向一切文化学习的品质,并不断在与他文化交往过程中汲取营养,使自我变得更加文明强大,能在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进行积极的适应和调节,从而实现文化在交往、开放中的不断精进发展。

(三)民族文化认同之生命结构基础

民族文化认同既然是为了促进文化的更好发展,实现文化发展在“自我”与“他者”之间互动调适,并最终达成文化个性的生成和文化发展的文明向上。那么,如何通过具体的文化实践来凸显民族文化认同的这一价值意义呢?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从作为文化认同主体的生命结构矛盾来加以阐述。上已述及的民族文化认同并非“铁板一块”,相反,是有着鲜活丰富的生命结构内涵的。因为文化认同是社会主体价值意识和思维心理的外部表现,它通过社会成员具体的社会生活与行动实践来体现,并主要集中在社会主体所面临的三大矛盾关系上,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的矛盾关系。能否较好地处理好人与自然、社会之间相依相生的互动和谐关系,往往能够反映社会主体文化认同自觉与否。首先,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自然与人类休戚与共,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与包括自然在内的周遭环境相互作用之后所创造的,而这种创造更多的是建立在一种适应与调节的基础上,因而在民族文化当中有很多反映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的内容。例如,对自然的心理敬畏和行为效法等,人们通过各种习俗活动、乡规民约来规范约束自我对自然环境的无度攫取和破坏。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不断过度开采并受到人为破坏,自然环境不断向人类生存和健康提出挑战。其次,从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来看,人类要更好地生存发展,必须要处理好人类共有的“通性”与人自有的“个性”,其中,文化中的典章制度、道德规范、价值信仰等都与此相关。充满活力的文化系统是能够使人的“通性”与“个性”并行不悖[3]。但是,当前人与社会、人与自我关系是混乱无序的,尤其是金钱名利不断挑战着人们的精神价值、心灵信仰,使沟通合作、诚信友爱、宽容豁达等人的“通性”被边缘化,而建立在自由自律基础上的“个性”被过分放纵,越来越多的问题困扰着社会成员的生命和生活。基于此,民族文化认同要重视和深思社会主体生命结构的意义与圆融统一问题,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珍重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敬重,这样才能使人们在不断追逐物质经济提升生活水平的同时,焕发自我精神生命,并开创富足文明的美好人类文化生活和世界。

总之,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注重社会主体之生命结构基础,切实培育其对待自然、社会、自我生命的全面和谐态度,让传统文化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生命的底色,从而实现主体对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推动作用。

二、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双向统一内涵

民族文化认同是社会成员对民族文化发展走向的自觉定位,它不仅仅停留于对自我文化和他文化优长与不足等的厘清、认定或决断上,更重要的是激发、孕育社会成员善于向一切美好事物学习的精神态度与行为自觉,使自我能与外界环境之间保持积极的适应和调节的关系。因此,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作为文化发展的历史积淀和时代普遍价值,二者在民族文化认同中融合统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不断激发民族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中的生命力,进而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迈向更文明的层次。

(一)以文明和谐为底蕴,促进社会成员身心和谐统一

民族文化认同可分为“表”和“里”两个层面,所谓的“表”是对文化内容、活动的取舍和继承,并使其用之或存活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让社会成员深刻感受到具体文化实践的影响。无疑,人们的生产生活离不开文化的滋养,文化如同空气一样浸润着人们的身心发展,文明和谐的文化内容或活动能让身处其中的人们受到积极的熏陶作用,令其身心得以健全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体能够形成积极的价值意识和辩证的思维心理,做到对文化认识、评判、反思以及实践的自觉,此即文化认同之“里”。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在对待民族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要以一以贯之的基本精神将体现人性真善美的文化内容加以存养和汲取,不断促进民族地区的文明和谐发展。具体来说,当前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较之以往有了很大的变化,然而这种变化是双重的,既有着好的一面,即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也有坏的一面,那就是人们的本能欲望不断地放大,人心被金钱名利所捆绑而不能自拔,以致引发社会生活秩序的紊乱,如当前较为明显的留守现象中家庭亲情生活之割裂等问题。于此,民族文化认同势必要有所回应,人们在追求物质经济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关注生命身心的健康,以确保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在文明渐进的进程中展开,而不是突飞猛进式地将一个个村庄卷入城镇化发展中,造成村落社会成员对农业、农村的厌恶逃避,造成传统文化的断裂,继而影响青少年一代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务必要加强对社会成员的民族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教育,让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参与到民族村落社会的建设中,用劳动去改变和提升自我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水平的同时,创造使自我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得以周全安顿的精神文化。

(二)以富强平等为动力,增进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水平

民族文化认同的实质是主体生命的觉悟觉醒,是其对自我人生、社会生活的积极反思与恰切定位,进而在行动实践中处理好各种发展关系和矛盾问题,而非拘囿于某一客观的“文化对象”的迷恋和崇拜上,而这恰恰又是当下社会成员民族文化认同中具有的明显痕迹或烙印。人们往往将文化或所谓的可观的、靓丽的能吸引人眼球的文化,包装成商品来兜售,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经济价值,这一现象在民族文化旅游市场中体现尤甚。民族文化往往以表演、陈列、物化的形态进入市场经济,且以市场规则来决断其价值大小而赢得能否得以开发利用的命运。在此思维心理左右和实践行动的选择下,民族文化认同变得蒙昧模糊甚至走样了。人们在赢得了物质经济的增长的同时,并没有真正地变得富强、富裕,反而变得脆弱许多。当下,人们都各自忙碌于物质经济的获取而停不下脚步,家庭成员之间、村落邻里之间的亲情、友情甚至爱情都或被金钱所异化,而生命本应有的温情、闲暇等反而被遮蔽了。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有必要处理好物质经济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在继续提升社会成员物质收入的过程中,切实对民族地区发展进行有效规划,特别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就地城镇化发展战略等,让富裕在社会成员身边发生,而不是被迫远离故乡去“淘金”。同时,民族地区物质经济发展要能够惠及每一个家庭,让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享受诸如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好处。此外,民族文化认同在注重村落物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因为人们需要借助于健康高尚的文化娱乐来满足人性中对自我发展的需求。当前,民族地区村落社会中缺乏多元有益的积极文化娱乐活动,一些不良的诸如赌博等正在侵蚀人们的生活。所以,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让社会成员在以追求物质经济富裕为动力的基础上,还要兼顾其精神文化娱乐生活的丰富化和健康性,这样才能确保其生命生活是幸福的、有质量的。

(三)以自由民主为形式,发挥社会成员主动创新能力

民族文化认同的目的在于形成社会主体对文化发展的自觉,使其能够对民族文化发展作出自我的理性抉择,即社会主体是文化认同的主位因素,只有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潜力,并激活他们的能力,民族文化发展才能迸发积极的动力。然而,实践中,民族文化认同往往是盲目的,社会成员的思维眼界往往被物质经济所遮蔽,人们一门心思都投向怎样才能增加家庭经济收入的算计上,这本无可厚非,也是当前民族地区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可是,当前民族地区尤其是对于村落社会成员或家庭而言,他们更多的是通过外出打工的方式来实现致富,农村劳动力随着外流而减少,不少村落存在着农田荒芜现象,并日益凸显了人们对农业、农村在情感、价值上的“疏离感”。那何以致此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民族地区社会成员致富门路的单一而无多样的选择性,加之农产品价格低廉,较好或便捷的途径就是外出以劳力为主的打工,去挣取更多的收入。从长远看,此种格局是不利于民族地区自身的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因为人们既不能安心、静心于留守故土,又不能在土地上有效激发和运用自我的聪明才智,民族地区发展中最为坚实的人力基础就会失去。此外,当前民族地区社会诸如村落的政治民主生活是“悬置”的,人们的公共生活总体上呈现了无组织的特征,即使有着村委会等基层行政组织,但还没有有效发挥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发展经济和文化的作用,村落社会家庭、成员生产生活“内卷化或原子化”倾向日益明显,人们各自忙于生计或金钱收入而“无暇交往”。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必须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让主体真正参与社会或村落建设的发展中。结合对自我发展需求的表现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反思,通过主体之间协商、沟通,并取得一致认可的方式投入社会发展事务中,如此,既可以为村落社会发展探寻方向,也能够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成员的积极能动性,使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建立在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和交往实践基础之上。

(四)以诚信友善为信念,孕育社会成员的交往合作品性

民族文化认同“向外”是要促进民族文化发展的健康和谐,实现文化传承与创新,而“向内”是要形成文化自觉的主体,且“向外”要统一于“向内”,以对文化发展有着理性认识和行动能力的社会主体为基础。然而,当下民族地区社会成员文化认同实践在处理“向内”和“向外”的关系上存在着明显的工具化倾向,尤其反映在人们把民族文化当成客观实体来进行利用,或将之当成可以包装销售的旅游商品销售,或将其打造为旅游景观来吸引游客。我们不否认此种文化设计或改造活动的确增加了民族地区人们的经济收入,也甚或是称之为一种“绿色产业”,但是,民族文化之魂是融于社会成员的生命生活之中的。当文化被束之高阁而仅仅成为观赏对象,则意味着其活力的丧失,而这也恰恰反映了现实中很多传统文化在重建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即难以让民族社会成员将恢复重建的文化项目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更多的只能作为一种静态的景观存在,其功能作用更多地简化为一种赚钱的手段,最终造成民族文化发展的异化。另外,相较实践中民族文化认同“向外”所呈现的文化发展变异而言,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向内”层面的社会主体思维心理的虚浮化。例如,人们不再把“做好一个人”当成自我的基本价值准则,人们相互交往中追求和坚守的求真向善的美德和品质受到了冲击,甚至连诚信、友善等基本行为规范都变得稀缺,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甚至可以不顾道德甚至法治的约束。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民族文化发展,促使社会成员身心得以健全发展,当前民族文化认同一定要加强民族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即注重民族文化中互助协作的传统。例如,白族地区人生礼俗、农事生产、性别结社、班辈组织等文化活动中有着馈赠、换工等体现互助友善品质的形式内容,这些品质不应随着民族地区物质经济的增长而消失,而应当对之加以关注并使其得以发扬。同时,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培育社会成员的诚信友善品质,让与人为善、互信友爱的价值情感和行为习惯成为习惯,从而真正地将理解、宽容、诚信、友爱等品质化为一种生命自觉。

(五)以敬业法治为规范,强化社会成员敬畏守正自觉

民族文化认同是历时连续性的,它要在继承人类优秀文化传统基础上,结合现实与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任务,积极汲取时代精神,对民族文化发展加以开拓创新,以实现自我文化发展水平的累积式上升,即当下民族文化无论发展得怎样,如果不对其进行性质和水平上的分析,让文化依然按其“自身所是”呈现或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那么,但其所呈现的文化发展状态到底是不是更文明呢?是不是更彰显了人性真善美呢?这是民族文化认同必须要思考的。所以,当前民族文化认同在继承传统和开拓创新的道路上,必须注重“文化成人”或“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促使社会成员积极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优秀精神,并通过学习获取现代社会生产生活知识、技能和规范,成为新时代身心素质能力健全发展的社会主体。换言之,民族文化认同在汲取时代文化内容的过程中,不是要让社会成员因为物质生活向好而使人变坏了,不能因物质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使自我生命生活放纵起来,丢了诸如敬业勤恳、节约有度的良好品质。在众多民族地区,农闲时节甚至长年有不少人游荡于村落,有的还由于收入不稳定,又贪图悠闲轻松的生活,这些行为就会对村落社会生活构成一种隐性的威胁,也会成为当下蔓延至民族地区村落中的违法犯罪的根源,它们或显或隐地成为民族地区目前不少家庭生活和谐的巨大障碍。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有着很重要的任务,一是要让民族地区村落社会成员尊重其所从事的行业,如人们要能安心于农业生产或专心其所经营的行业,使其成为实现自我生命价值的一项事业来对待,而不是只是一种“稻粱谋”的手段,也即人们常说的热爱故土;二是要让民族地区村落社会成员有敬畏守法之心,坦坦荡荡做人,在不断进取中克服困难,通过自我的努力学习和勤劳付出而创造财富,以一种健康身心状态来经营美好生活。

三、民族文化认同教育双向统一路径

现代化、全球化进程中,民族地区要健康和谐发展,一个迫切的问题在于要强化民族文化认同,将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统一,通过培养具有传统文化个性和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体公民主动投入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和谐之中。那么,作为统一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文化认同发展,需要采取什么样的途径和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更好地走向自觉呢?

(一)转变知识化教育倾向,构建以人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结构体系

民族文化认同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民族文化认同即一种教育形式和过程,其目的在于使社会成员形成对文化发展的自觉,即通过强化民族文化认同,形成社会成员理性的文化人生价值态度,承担传承与创新文化发展的重任。正如河清先生所言,文化的认同或民族的认同其实就是弄清自己。作为一个民族的主体性,认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由内向外的认同,而是一个民族自己的内部反思,找准一个民族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现在的主体精神是什么,在这样的时代这一点尤为重要[4]。因此,在强化民族文化认同过程中,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离开了教育,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很难在民族地区扎根生长,即使诸如各种下乡活动、宣讲团等,仍然难以真正起到将之“化民成俗”的功效。因为这些活动发挥的作用在于让人们有了对外界更多的想象,但不能够真正因之生发对民族文化发展的忧患或改革意识,更不可能由此提升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水平,其原因在于,文娱活动、宣讲活动虽有价值作用,但却难以真正成为化育人心的教育形式或内容。众所周知,教育的对象是人,其本质是培养人的活动,所培养的人是具有健全人格的主体,只有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矛盾的关系,积极适应上述关系构成的文化世界,并对其不断加以调适,才能使主体和文化环境之间形成和谐相生的关系。当然,这样的教育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而不只是由学校教育全权代表,还应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一切有利于不同行业、年龄、性别的社会成员提升自我人性的“活的教育”,包括制度化教育和非制度化教育从而构成的终身化、学习化结构体系,这是十分有必要的。前已述及,当前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在孕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过程中的文化下乡或宣讲活动是有价值作用的,但是从教育视角来看,其意义还是不全面的,它所发挥的功能更多的是偏向于理论认知和非连续性的。例如,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横幅标语化,或辅之以歌咏比赛、文体娱乐、重走革命路等形式来展开宣传活动,在初始阶段,能够让人们在内容认知上较快地熟悉了解,但如果仅仅停留于此就不会产生内化于心的积极作用,毕竟走马观花式的宣传与春风化雨、融价值精神于社会成员生命生活中去的连续式、渐进性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是相悖的。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让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延续和生长,需要构建优质的教育服务体系,改变以往人们将教育当成一种独立于生命、生活之外的客体去追逐的倾向,只是以商品交换的目的去对待教育,把教育变成一个旁观的对象,而不是将之视为和内化为自身生命、生存、生活的存在方式与组成部分,如此,自然难以引发人们思想态度、思维价值的有效转变。这是因为,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及每个公民的人格品质,它不是一种静态的等同于标签化的“肖像”,而是渗透和体现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所以,在强化民族文化认同进程中,在实施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上,要转变以往“知识化”的倾向,构建以健全人格培养为中心,在结构内容上以探讨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为导向,在形式类型上以终身化、多元性为表现的教育体系,方能使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在教育中活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实践。

(二)转变无组织娱乐倾向,组建分层有序协调的多元文化活动平台

众所周知,当前民族地区的物质经济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也因此带动了民族地区文化娱乐的兴盛,诸如融入了现代化元素的各种民族歌舞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成员劳作之余的重要生活内容。这些活动有利于愉悦人们的身心,它使民族社会成员有所兴趣爱好,特别是对中老年人而言,更是其获得生命存在的重要内容,是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的重要实践形式,深受民族社会成员的喜爱。然而,民族地区社会成员文化娱乐活动本身还不健全,首先,当前盛行于民族地区的文化娱乐活动是自发的,其主体往往集中于中老年妇女,形式以模仿市场上出售的舞蹈光碟为主,并非以本民族传统舞蹈为主体,即人们参与其中的娱乐活动并未有意识地依托于本民族文化;其次,民族地区文化娱乐活动的无选择性,尤其在民族村落中,受制于时空环境,人们只能将空闲时间投入诸如现代广场舞及打麻将等内容上,其余时间则无所是从,缺乏其他有意义的文化活动。因此,应当对民族地区文化娱乐活动进行积极引导和改造。首先,民族地区文化娱乐活动要从自发转变为有组织地进行,将文化娱乐主体投向更多的社会成员,而不仅仅是中老年妇女,并确立文化娱乐活动的价值导向,即除了放松身心之外凸显怡情益智的作用,使民族社会成员焕发精神活力;其次,民族文化娱乐活动内容要加以拓展,不能让社会成员的完整生命只面对单一的娱乐刺激,要充分发挥其人性中的对自由个性的追求,通过对感兴趣的娱乐活动的参与而提升其精神品性。总之,强化民族文化认同,积极传承民族文化精神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必要组织民族文化娱乐活动,组建分层次、有序协调的多元文化活动平台,集身体锻炼、技能培训、情感陶冶于一体的公共活动空间,注重其内容、形式的“真实性”,而不只是老年人打麻将和跳舞的场地,应当建设诸如图书、电子阅览室和强身健体的设施,让其身心、体脑得以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会为社会持续发展进步打下基础,也才能使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通过人的改变来认同和践行之。

(三)转变“民政”分离倾向,合建“上下畅通”的制度化执政队伍

民族文化认同是指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只要人人本着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心态来与他人交往,就会营造和谐的社会发展氛围,即民族文化认同所要达成的效果是普及化、民本化的,通过不同地域、阶层、职业的一个个主体对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遵从,在民间形成文明和谐的生活风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社会成员思维意识与行为实践层面的表现是不一样的,存在着一种“民政”分离的现象。

所谓的“民政”分离,是指在当前民族文化认同发展过程中,从理论宣传学习及其效果角度而言,诸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跃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工作生活中,人们借助于开会、视频观看、文件传阅等途径方式能够对其内容和意义进行了解,而在民间,尤其是民族地区村落社会的民众,无论是从认知还是实践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陌生的,即使乡镇村落中可能标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字样的横幅,可对于村民而言,有不少人处于文盲或半文盲状态,他们往往不会去追问标语中写的是什么,即使追问也不会去深究其内涵意义,更遑论将其内化实践。

因此,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自觉化,使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间土壤上生长起来,成为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并作用于社会成员的身心发展,必须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使其成为一种风气,扎根于民间大众的生产生活中。所以,当前民族文化认同要突破“民政”分离的倾向,尤其要确保民族地区村落社会成员的民族文化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到实处,并形成制度化的保障机制。通过县乡镇诸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办公室”等,以村委会为定点,设置相应的文化建设窗口,聘请熟悉传统文化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民作为兼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县乡镇负责文化专员工作,并把这一活动在形式、内容、考核上加以组织并形成制度化,确立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上下畅通的稳定化、连续性、有质量的执政队伍,切实促进民族地区的全面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赫舍尔.人是谁[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13.

[2]张诗亚.回归位育——教育行思录[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3.

[3]潘乃谷,潘乃和.潘光旦教育文存[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200.

[4]河清.文化个性与文化认同[J].读书,1999(9):100-101.

责任编辑:热孜万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