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利益”是人们结成各种共同体的基础,越大的共同体越强调共同利益的缔结作用。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的“人们”结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密码在于共同利益,尽管也经历过利益的纷争,但共同利益成为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并化作推动、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力量。中华大地上的“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结成共同体,又因共同利益凝结出共同体意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精神利益上的共同性。共同利益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内在规约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维护好、实现好中华民族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国家主权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关注利益,有助于深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利益;共同体;共同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是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的表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重大任务之一,也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新词、热词及指向。新的表述中,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置语句——“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强调的是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利益”的问题。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2]。实际上,“利益”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中,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壮大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利益关切也正是近年来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众多文献中所相对缺乏的视角。笔者通过使用中国知网检索系统统计发现,截至2021年10月5日,共有1476篇篇名中含“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论文,论文归类的40个主要主题、30个次要主题涉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来源、意义及其与“认同”“民族团结进步”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阐释。遗憾的是,尚未发现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利益关系的研究。为此,笔者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以人类社会的“利益”为核心,旨在从意识的主体、意识内容的来源以及意识调控、建设三个层面,着力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成的必然性。
图1 中国知网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相关论文形成的主要主题及其论文数量
一、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的“人们”基于共同利益结成“中华民族共同体”
通俗地讲,利益就是好处,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精神方面的供给,利益可以来自器具、物品、生产生活资料等,也可以来自秩序、安全、尊严、情感归属等。《中国大百科全书》给出的解释是,利益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需要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利益是由需要引起的[3]。个体有个体的利益,群体有群体的利益(包括法律规定的每个民族的群体权益),国家有国家的利益。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担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响的,它与共同的立场、共同的行动相关[4]。而与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高度相关的利益(主权利益、安全利益、生存利益、秩序利益、发展利益等)就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放在第一位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重要内容,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就是56个民族的共同利益。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人类为获取最基本的物质利益而进行的生产劳动,构成了人类历史的起点。物质利益亦称“经济利益”,是指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成果。人们的各种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人们的思想、行为背后都有其深层的物质利益诉求。共同利益促进了人们共同体的形成,共同体是共同利益的现实载体。人类早期的技术能力有限,在猎取大型动物、应对群落冲突的过程中形成了合作意识与共同利益意识——没有群体合作就会挨饿、就不会有安全感,温饱、安全成为重要的利益关切——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工的复杂化以及部落联盟冲突的加剧,超越血缘关系的地缘性共同体逐步形成,共同利益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凸显。在各共同体之间存在利益纷争的情况下,一方面,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强化了;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处于竞争优势的共同体不断向外扩张规模。
人们为了生存,必然进行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为了进行物质生产和物质交换,必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为满足扩张的需要,在不断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不得不优化社会关系、扩展社会关系。由此,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直接到间接、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过程。人们所处的共同体经历了从家庭向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递进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们便进入了阶级、民族、国家等共同体。
回溯人类结成不同规模共同体的过程可发现,“共同利益”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古代,每一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如各部落的敌视等)而团结在一起隶属于某个民族成了人‘最自然的利益’。”[6]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人们不可避免地发生诸如交换、买卖、掠夺、战争等各种关系,结成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7]换言之,个人利益只有在特定的社会范围和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实现和满足。因而为了获得个人利益,人们不得不通过结成一定的关系成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人类为了实现利益结成各种共同体,结成的共同体反过来促成了各种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实现,归属于共同体、融于共同体、维护共同体成为人类社会长久的、普遍的伦理规范。
“利益”决定了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特性。利益源自人的需要,只要人类社会存在,就存在利益。人们为了获取利益,通过各种联系,形成各种各样的共同体。利益直接反映着物质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利益,追逐各种利益的各种共同体也随之产生或消亡,从而决定了人类社会共同体具有历史性。人们的需求是无限的、广泛的,利益无疑也是多样的,这就决定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体也是扩展、开放的。一般而言,处在多个“同心圆”内的各个共同体中,较早形成的共同体往往从属于较晚形成的共同体;规模较小的共同体往往从属于较大的共同体,较落后的共同体往往从属于较先进的共同体。
“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8]和“中华民族共同利益”息息相关。尽管历史进程中的共同利益不时受到纷争的挑战,也存在利益从少到多、利益认知从模糊到清晰的演进,但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共同利益始终存在,并且伴随着共同体规模的扩大,共同利益越来越多,辐射区域越来越广。作为一个“自在”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到秦统一六国以前的漫长岁月里,中华民族共同体已经开始起源和孕育。早在170万年前,在中华大地上已经有了直立人(元谋人),11万年前不同的直立人群已经分散聚居在中国各地。得益于火、弓箭的使用和石器、陶器的制造,原始人类逐步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共同体,诸如燧人氏、有巢氏、神农氏、伏羲氏、女娲氏、盘古氏等。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相同血缘关系的氏族或胞族组成了部落共同体,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得到发展,畜牧业和农业相互分离,人类社会首次出现了劳动分工,剩余产品不断积累,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为满足守住领地、保护利益、掠夺财产、发动战争等需要,部落间逐渐结成了部落联盟共同体,诸如黄帝部落集团、炎帝部落集团、太昊部落集团、少昊部落集团、三苗部落集团等。这里只是列举了一些众所周知的氏族和部落,但事实上,中国56个民族在不同地方、不同时代大体上都经历过氏族共同体、部落共同体、部落联盟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等发展过程。当然,在万年历史进程中,有的民族消亡、有的民族新生。距今大约4000年左右时,在中华腹地形成了夏、商、周,三代与周边诸族(夷、蛮、戎、狄)交往交流交融,逐步构成了四海之内统一的天下。东面的大海,北面的戈壁、草原以及高纬度的寒带,西面的高原、沙漠、高山,西南面难以逾越的热带、亚热带雨林,共同“围”成了相对闭合的自然生态环境,成为中华大地先民们围绕利益交往、冲突、合作的特定空间;与此同时,限定性的空间也进一步界定了共同体利益的格局与范围,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农耕社会与游牧社会在400毫米等降水量线附近频繁互市交易,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就是分享、共享物质利益。分分合合的冲突与整合也使和平、安全成为一种共同利益。总之,共同体的规模越大,共同利益的纽带功能就越明显,物质获得、和平生活、文化分享、安全保障等成为共同利益的主要衡量指标。
从秦汉到1840年鸦片战争之间的2000余年中,中华民族共同体随着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形成、巩固和确立,“自在”地发展着。中国各民族根本利益相互关联,各民族“你来我往、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趋势日渐增强。尤其是1840年之后,“共同体利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促进作用逐渐显现出来。中华民族为了生存、发展利益,不断反抗帝国主义侵略,推翻了“三座大山”,获得了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开启了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而主导和承继中华民族命运的则是多民族共同利益的客观决定作用,忽略这一点就可能夸大主观建构的作用。
二、“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存在凝结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意识的本质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换言之,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推而论之,“共同体意识”是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来源于人类社会各种共同体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社会生产活动。
人类意识的内容来源于客观世界,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9]人们头脑中拥有什么样的意识与人们所从事的生产、与一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有关,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10]这表明,意识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人们拥有什么样的意识,取决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意识在其产生之初,只是人对所处环境的一种感知。人类在自我知识、智慧积累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创新自我的认知。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11]人类的意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蒙昧到科学、从片面到全面、从单一到多元、从简单到复杂、从个体意识到群体意识的过程。同理,人类对于所处共同体的规模、实质等方面的意识,也经历了“与时俱进”的生长。
“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中起到了根本性作用。显而易见,意识的形成和发展遵循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物质生产、物质利益对于人类的意识具有内在决定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人们的利益和利益关系也在不断发展,同时,人们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利益矛盾运动也在不断发展,人们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创造了各种政治学说和政治思想,而这些学说和思想也以理论思维的方式反映和维护着这些利益。”[12]
认识共同体(共同体意识)必然要认识共同体的利益。利益是唤起回应性(Responsiveness,即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响应性)的根本因素之一。回应性被视为真正共同体的主要特征,如果共同体所促进的价值及其结构(财富的分配、权力的运用、制度的形成以及社会化的机制)不能反映其成员的需要,或者只反映部分成员的需要,那么共同体的秩序事实上就是强制性的而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13]。共同体意识主要是人们对共同利益所持的观点和看法,反映着共同体的利益内容和利益要求,并服务于特定的共同体利益。
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来看,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是1840年后逐步“自觉”起来的。旧中国历代王朝推行的政策中无不含有一定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成分,阶级利益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致使民族关系“马铃薯化”[14]。中华民族深层次的内在联系被民族压迫制度和民族间的纷争所掩盖,人们关于共同利益的感知受到制约,有限的共同体利益的维护需要通过依附、妥协、盟约等实现,各民族间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整体不可分割的联系,未能成为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陷入内忧外患的危险境地,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在国人的深重苦难中,生存、发展、统一等共同体利益遭到严重冲击。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在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中法战争、甲午中日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等反帝反封建斗争中,在生与死、血与火的不断砥砺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自在”走向“自觉”,日渐发展壮大、日益深入群体成员的内心,而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共同利益最集中地体现在保家卫国、避免亡国灭种的民族救亡上。
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共和国去掉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中国自由独立,去掉地主的压迫,使中国离开半封建制度,这些事情不但使工农得了利益,也使其他人民得了利益。总括工农及其他人民的全部利益,就构成了中华民族的利益”[16]。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不断赢取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在不断集聚民族自豪感的过程中,唤醒和培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调和各种利益,把全国各族人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凝聚起来,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彻底改变了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走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解决了中华大地上各民族“一盘散沙”的问题,实现了“站起来”的目标。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国同胞书》,号召全中国人民动员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基本形成;1937年中共中央又发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17]。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专门论述了“中华民族”问题,提出“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18],他后来倡导实行民族主义,“对外要求中华民族彻底解放,对内要求各民族之间的平等”[19]。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各族人民共同抗争、共同牺牲、共同奋斗、共同胜利,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共同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换言之,在满足决定各民族命运的共同政治利益的过程中,中华民族“站起来”了。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共产党解决了各民族之间的“歧视分歧”问题,实现了“团结起来”的目标。中国共产党废除民族歧视政策和民族压迫制度,确立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20]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展民族识别,培养民族干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引导各族人民因地、因族制宜,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政治秩序,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建党立政、缔造新制度的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确立和保障各民族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并与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统一起来。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国共产党解决了各民族“积贫积弱”问题,实现了“富起来”的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21]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动员各族群众大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多种经营,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激活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积极性。在“三步走”战略布局下,始终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围绕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为国家各项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重点围绕维护和提升各民族的经济利益,中华民族初步实现了“富起来”的目标。
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在逐步解决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主要任务是把中华民族进一步凝聚起来,共同迈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实现“强起来”的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为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22]。党的十九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命题[2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成为中国各民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环境下艰辛“追梦”征程上的根本遵循。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内在决定作用与执政党把握多民族国家建设规律能动建导、共同发力的结果,而代表各民族利益、维护各民族利益、实现各民族利益,并把各民族利益汇聚为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则是中华民族建设成功的关键,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论探索方面的重大贡献。正如王希恩所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民族建设实践上取得了巨大成功,理论上不断自觉,这一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创新发展[24]。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在于维护好“中华民族共同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起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固思想长城,各民族共同维护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才能有效抵御各种极端、分裂思想的渗透颠覆,才能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根本利益[25]。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发挥意识对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赢取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正向能动作用。“我们离民族复兴目标越近、离世界舞台中央越近,西方一些国家越会想方设法攻击抹黑中国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加紧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加大策动‘颜色革命’力度。”[26]近期一些西方政客在各种场合对中国无端造谣、无耻诋毁、无赖生事就是典型的例证,普世价值观、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消费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及民粹主义等相互掺杂、相互交织,意识形态终结论、意识形态淡化论、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具有一定的生存土壤,而且或多或少地在民族关系领域有所表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把理论上存在的误区搞清楚”,“廓清迷雾、正本清源”,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五个认同”,进一步增强“团结一致、凝聚力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用以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用以推动中国发展的巨轮顺利前进,用以指导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方面要从意识本身着手,进一步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系。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引导各民族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7]。要通过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依托编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教材、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形式与载体,通过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根本性来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重要的还是要回溯至共同体意识背后的根源即共同体利益寻找答案。亦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在于维护好中华民族共同利益,在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追求的进程中也实现各民族具体利益追求。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利益主要是经济权益方面,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28]。
(一)珍爱中华民族的主权利益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也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夫国家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上之人民,而治其所居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有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29]这是政治学关于国家本质“要素说”的典型观点。此论虽然没有道出国家的本质,但也强调了领土、人民、主权等对于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可或缺性。疆域完整,我们生存、发展的空间与资源才能得以保障;人民团结,我们才能同心同德地应对挑战、实现发展;主权统一,我们才能对内自主治辖、对外维护尊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30]
(二)保障中华民族的生存利益
生存权是基本的人权,也是人类的基本利益。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生存问题日益凸显。人类在实现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与之相伴的生态危机挑战,包括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耗损、生物多样性骤减、酸雨蔓延、森林锐减、土地荒漠化、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等等。生态危机之外,还有技术进步带来的生存危机,安德斯–桑德伯格(Anders Sandberg)甚至把核战争、生物工程流行病、超级智能、纳米技术、未知威胁都列入了可能致人类灭绝的生存危机[31]。从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来看,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防范各种突发性危机,是保障中国各族人民生命安全、生存安全,维护的是中华民族的生存利益。
(三)维护中华民族的秩序利益
秩序意味着生产生活有条理、不混乱,社会局面稳定、安定。只有社会秩序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因而说秩序能够带来利益。“社会良序意味着自由,即社会成员通过法律规范,按照自主的意志,实现了自己的权利,获得了应得的利益;社会良序意味着安全,即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利益保障和对未来生活的稳定预期。”[32]从这个意义上说,良好的秩序本身就是一种利益。秩序利益的重要性往往在一个社会失序时才会凸显出来。一般而言,长时间生活在良好秩序中的人容易忽视秩序利益的存在,中华民族稳定和谐的秩序,是历经长期积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形成的,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努力构建的结果。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离不开有效的治理,治理有力、治理有效才能达致和谐有序,才能维护好中华民族的秩序利益。
(四)增量中华民族的发展利益
各种利益的基础是物质利益,物质利益主要来自劳动创造与生产发展。在和平与发展的关系中,和平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和平的保障。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关键利益。就中华民族而言,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个多世纪内,国内一盘散沙,在世界上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关键原因在于发展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华民族的发展带来了机遇。邓小平同志强调:“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3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34]脱贫攻坚战的完胜,使得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补齐了社会发展的短板,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以援藏、援疆为重点的对口支援全方位持续发力,着力解决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在脱贫攻坚一线,民族地区面貌日新月异,主动“拥护核心、心向北京”;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蒸蒸日上,自发“感谢共产党、感谢总书记”,造就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场景。事实有力地证明,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障好各族人民的利益,是滋养认同感、增量归属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路径。
与此同时,中国是多民族国家,体现了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多样性;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体现了不同层级共同体的共存性。由于自然资源占有的差异、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利益主体获取利益能力的差异,导致横向上同一层次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纵向上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之间,客观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利益冲突。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利益矛盾、利益冲突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多民族国家中,由各民族共同利益构成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任何单个民族的利益,都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35]。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各种利益、调和各种关系,乃至是一些矛盾。邓小平同志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36]这些论述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解决各种共同体利益冲突方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在调和矛盾的过程中:面对“共同利益”,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面对不同利益或利益冲突,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和“四个服从”原则。更为要紧的是,要“不信邪”“不折腾”,抓住一切机会谋发展,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画出最大同心圆,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基础。
四、结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37]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伟大事业集聚着中华民族的多种利益,在走向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不断得以实现,不断得以增量,必然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这是历史伟业的必然走向。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需要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同向而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取更大的共同利益。
共同体是共同利益的现实载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华民族利益的现实载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了各民族在经济上根本利益一致、政治上根本利益一致、精神上根本利益一致,这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利益基础和保障。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因,这种动因通过利益激励、利益竞争、利益协调表现出来,从而推动人类活动发展和社会进步。其中,利益协调的实质是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组成最佳的利益结构,通过利益结构发挥最优化的功能[3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激励各族人民创造利益、协调利益、维护利益的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39]。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和谐本质上也属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为“纲”,做好新时代的民族工作,也是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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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Generation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Perspective from Historical Materialism
YAN Qing, YU Jin-hua
Abstract: “Interest” is the basis for people to form various communities. The larger the community, the more importance is placed on the func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interests. “People” lived and prospered in China has formed up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through the key of sharing common interests. Despite there are also disputes over interests in history, common interests have become the choice of history and the people.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Chinese nation exist objectively, and develop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history, and turn into an internal force to promote and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The “people” in China have formed a community based on common interests and a sense of community because of common interests. The CPC leadership and the socialist system have further enhanced the community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political, economic and spiritual interests. Common interests are the internal force of the statut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ethnic states. The key to solidify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is to safeguard and realize the sovereignty,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nterests of the Chinese nation. Safeguarding national sovereignty is the highest interest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its 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nterests are the fundamental interests of the Chinese nation. Focusing on interes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will help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solidifying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Key words: historical materialism; interests; community; common interests;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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