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实践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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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在学校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不断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走出了一条符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助力发展、面向未来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之路,取得的成功经验体现为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发展为动力。

关键词西藏自治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义务教育

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20年,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已建立起涵盖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教育体系,有各级各类学校3195所,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87%,小学净入学率达99.93%,初中、高中、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106.99%、90.2%、56.14%,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0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1]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西藏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两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西藏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走出了一条符合西藏实际、助力发展、面向未来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之路,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西藏的民族及其语言文字使用

西藏有藏族、汉族、门巴族、珞巴族、回族、纳西族等44个民族。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藏族人口有100多万人,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入,西藏境内其他民族的比例也在增加。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西藏常住人口为364.81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为313.79万人(占西藏总人口的86.0%),汉族人口为44.34万人(占西藏总人口的12.2%),其他少数民族人口6.68万人(占西藏总人口的1.8%)。

西藏语言资源丰富、语言生活多样。藏族有自己的传统语言文字。藏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为卫藏、安多和康三大方言,各方言之间有明显的差异,但有统一的文字和书面语。藏文是7世纪以梵文字母天城体为基础创制的拼音文字,历史上经过多次厘定后形成现行文字。藏文文献十分丰富,书面藏语作为超方言的民族共同语,在藏族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藏的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以及僜人都使用自己的语言,有的还使用不止一种语言,且一般都能兼用藏语和汉语。近代以来,汉语在西藏的使用越来越普遍。西藏和平解放后,各民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更加广泛地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学校教育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渠道。通过学校教育,西藏培养了大量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才。

西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实践进程

以往西藏的寺院教育、僧官教育、俗官教育、医算教育以及私塾教育,主要是“政教合一”制度下面向贵族阶层的传统教育,基本使用单一的藏语文进行教学。清末及至民国时期,官方曾在拉萨、昌都等地创办小学堂(校),有时开设“国语(汉文)”课程,有些地方还开办过“汉文”传习所,但大多时间短、范围有限、效果不彰[3]。1951年和平解放后,西藏的现代教育体系逐步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始系统进入学校教育教学领域。和平解放70年来,西藏通过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设汉语文课程、使用汉语文授课、推广使用普通话、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材等各种形式,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西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与我国的民族政策、教育方针、语言规划等全局性工作相适应,大体上经历了前后穿插并迭代发展的4个阶段。

(一)和平解放后的30年:以藏语文教学为主、加开汉语文课程阶段

西藏和平解放时,文盲率超过95%,因而发展以藏语文为主的小学教育成为优先举措。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通称“《十七条协议》”)提出:“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4]。1951年3月,新建昌都小学,实行“四二学制(即初级小学四年、高级小学二年)”,主要学习藏语文。此后,陆续在拉萨、日喀则、山南等地建立了一批公办小学。这些学校都以藏语文课程为主,使用藏语文授课。在拉萨、昌都等发展较快的城市,学校酌情开设一些汉语文课程。1955年,拉萨小学在三年级以上的班级增开一门汉语文课。1956年建立的拉萨中学实行初中四年学制,第一年为预备班,集中学习汉语文和小学课程;之后的三年均开设藏语文和汉语文课程,其他各门课程都使用藏语文授课。

1959年,西藏全面实行民主改革,彻底废除封建农奴制,面向全体人民的普及教育随即展开。1959年3月,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提出“民办为主,公办为辅”的办学方针,规定小学以藏语文为主要必修课,汉语文教学可在公办小学中进行试验,条件成熟再行计划;民办小学的藏文、算术和政治为必开必修课程,汉语文课则根据群众意愿和办学条件开设[5]。到1964年,西藏已有公办小学68所,在校学生7110人;民办小学1615所,在校学生5.9万余人;中学7所,在校学生769人。[6]这一时期,西藏各级学校普遍实行“藏语教学为主、加授汉语课”的教学形式。乡村民办小学全部使用藏文教材,用藏语授课。城镇公办小学分为藏语班和汉语班两类:藏语班开设藏语文课,并使用藏语授课,一般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程;汉语班开设汉语文课,并使用汉语教学,自三年级开始加授藏语课[7]。表1是1964年拉萨市中小学藏语班的藏、汉语文课程周课时数对照情况:

表1 1964年拉萨市中小学藏语班藏、汉语文课程周课时数

根据表1,公办六年制小学一直开设藏语文课程,各科使用藏语授课,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程;中学阶段为四年制初中和三年制高中,藏语文和汉语文均为主课,初一年级为预备班,主要为提高汉语文能力和补习小学课程[8]。总体来看,小学阶段是以开设藏语文课程为主,中学藏、汉语文课程基本平衡,不过,因为其他课程均使用藏语授课,实际上还是属于以藏语文为主的教学形式。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学校教育基本延续业已形成的中、小学教学体系,现代民族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1976年3月,西藏在有条件的学校,汉族班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开设藏语文课,藏族班也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开设汉语文课。总体来看,在西藏和平解放后的30年里,中、小学的教学语言基本上以藏语为主,同时开设汉语文课程,用汉语教学。

在民族地区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学校教育,倡导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定时期内的政策导向。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此都有原则性规定。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教育部提交的《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指出:“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小学、中学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有独立语言而尚无文字或文字不全的民族,一面着手创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得按自愿原则,采用汉族语文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进行教学。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得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9]。1953年2月,教育部在《关于兄弟民族应用何种语言教学的意见》的批复中指出:“少数民族学校,应使用本民族语文教学。但在有本民族通用语言而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在创立出通用文字之前,可暂时采用汉语文或民族所习用的语文进行教学”[10]。195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要求:“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国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语文课内一律开始教学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在各地区的汉族人民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汉语教学,应该以汉语普通话为标准”[11]。因此,包括西藏在内的广大民族地区的学校长期实行以民族语言教学为主,适当开设汉语文课程的教学计划。一直到1980年10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民族教育的意见》仍然要求:“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应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教学,在学好本民族语文的同时兼学汉语文”[12]。根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教育规划,西藏在和平解放后的30年里,在民族学校实行以藏语文为主的教学计划,同时在一定范围开设汉语文课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二)改革开放之初的15年:“双轨制”汉语授课阶段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与乡村(含牧区)在民族分布、人口结构、语言状况等方面的差别进一步显现出来,西藏中、小学学校教育用语逐渐形成了藏语授课体制和汉语授课体制的“双轨制”格局。西藏绝大部分农、牧区小学以及部分城镇小学(班级)采用藏语授课(通常称为“藏语班”),学生主要是藏族、门巴族、珞巴族以及一部分回族;汉语授课的学校和班级(通常称为“汉语班”),主要是城镇小学和大部分中学,学生包括汉族、回族以及部分藏族。1982年3月,西藏教育厅在《西藏自治区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提出:藏语授课班从小学四年级起设汉语课,汉语授课班从小学四年级起设藏语课,农、牧区小学只设藏语授课班,主要学好藏语文、数学,各地(市)所在地、城镇及少数有条件的县可在小学设汉语授课班。该草案还严格规定了西藏所有中学汉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从1982年秋季开始,藏语授课班统一实行新学制(即初中4年,高中3年),并要求各地(市)所在地、城镇及少数有条件的县可在中学设汉语授课班[13]。从1980年代初期开始,西藏的中学开始逐渐增加汉语授课的比重,形成汉语授课体系。这种因教学用语的不同而形成的“双轨制”,在小学、中学阶段之间存在过渡和转换,通常是接受藏语授课的学生在初中或高中阶段转入汉语班,所以“双轨制”整体上不平衡。以1988年为例,西藏共有小学2453所,其中98.5%的学校采用藏语授课,但全部67所普通中学均采用汉语授课(其中有3个藏语授课初中班)[14]:

图1 1988年西藏基础教育阶段自下而上的教学体制

西藏几乎所有的小学藏语班学生升入中学后,面临着从藏语授课向汉语授课的“切换”,而他们的汉语能力往往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这对于学生和教师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了帮助学生更快适应教学语言的转换,西藏教育厅1984年规定:藏语授课班毕业的小学生升入用汉语授课的初中,应有一年的预备期,主要用于补习汉语文,以便适应初中阶段的汉语文教学及汉语授课。[15]这就形成了四年制初中与三年制初中并存的教学体系。

这种失衡的“双轨制”显然不利于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从当时西藏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家总体经济状况出发,强化藏语文教学、完善藏语授课体系成为解决这一教学用语“瓶颈”的政策性选择。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藏汉各族学生都要学习藏文”。[16]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西藏的学校教学要以藏语文为主,除城市少数以汉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外,农、牧区小学全部用藏语文教学。1987年7月,西藏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学校的藏语文教学作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的藏族学生,必须把藏语文列为主课,其他课程原则上以使用藏语文教学为主;藏族小学生全部使用藏语文教学,在不影响藏语文教学的前提下,从高年级开始增设汉语文课;中学、中专和大专院校的藏族学生的语文课,以藏语文为主,同时学习汉语文,学习全国通用的汉语普通话,其他课程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用藏语文教学。[17]1988年,西藏又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藏语文授课作出了具体安排:自1987年秋季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开始,藏、汉族学生分开编班,分别制订教学计划。汉族班用汉语文授课,从高年级开设藏语文课(不作主课);藏族班用藏语文授课,从四年级开设汉语文课(城镇小学汉语拼音可从三年级开设)。在进一步完善小学藏语文教学体系的基础上,从1993年的初中新生开始,初中阶段藏族班除汉语文和外语课外,大部分或主要课程用藏语文授课,从1997年的高中、中专新生开始,高中阶段大部分的课程要用藏语文授课。[18]这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目标就是建立“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为加强藏语文工作,西藏于1988年成立了自治区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分别担任委员会正、副主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会副主任及下设的办公室主任。在自治区各级政府大力推动下,西藏从1987年到1993年逐步实现了小学阶段各门功课均使用藏语授课。中学因为师资、教材等条件不成熟,从1989年开始选择拉萨、日喀则、山南等教育基础较好的学校开展初中藏语文授课试点工作,到1992年完成试点并开始推广,同时开设高中藏语文授课试点班。即便如此,到1993年西藏仅能根据师资力量开设45个初中藏语班、安排占少数民族新生25%的学生接受藏语授课,尚有75%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只能进入初中汉语授课班学习。这些进入汉语授课班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存在语言转换和衔接的问题,当时解决的办法还是办一年初中预备班,用以补习汉语文。[19]总体而言,到1994年,西藏初步建立了从小学到中学的藏语文授课体系,小学、初中和高中接受藏语文授课的学生分别占到该学段在校生总数的94.4%、23.6%和5%。[20]“双轨制”教学体系是由西藏20世纪80、90年代的经济发展、社会环境、教育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随着在整个基础教育中少数民族汉语文教学质量的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藏的一些中学开始逐步取消初中预备班制度,“双轨制”教学逐渐转变为“双语教学”。

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了语言生活的共同化,国家加大了普通话推广力度。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1]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2]西藏中、小学的汉语文授课体系和藏语授课体系中的汉语文课程,成为推广普通话的主要阵地。

(三)新世纪前、后20年:“双语教育”中的汉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阶段

从实际工作来说,西藏推动建立以藏语文为主的授课体系存在较大阻力,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各界对基础教育,特别是初、高中阶段学校教学用语的设置没有形成普遍共识。1985-1987年,西藏曾先后在拉萨中学、拉萨市三中、日喀则中学、江孜中学等几所藏语师资较好的中学进行试验,从初中一年级开始用藏语文讲授数学课程,虽总体效果不错,但学生和家长考虑到后续的升学、就业等问题,在其一再要求下才停止试验。[23]1986年7月,西藏曾对藏语文授课问题进行过热烈讨论,当时大体上存在3种意见:①在教学中,藏、汉语文教学的双轨制要继续坚持,将来西藏可实行完善的成套的汉、藏语文教学为主的两套教学体系;②尽快用立法形式,决定并实行从小学至大学一律用藏文授课为主的教学体系;③用汉语文为主教学效果好,应继续实行“双轨制”,不一定建立自小学到大学的藏语文教学体系,无太大必要,也无条件实行一整套藏语文教学体系;关键是重视、使用藏语文,严格考试制度,将小学到初中的过渡问题解决好。[24]即便是1987年出台《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后,在落实藏、汉民族学生分别编班教学、藏族班实行藏语授课的政策时,一度也面临较大的阻力。[25]西藏的初中藏语文授课试点班,虽然对农、牧区的学生教学效果相当不错,“但主要存在的问题因学生初中毕业后输送到高一级学校或在高中就读时,汉语文的成绩跟不上。因此,家长和社会普遍认为子女没有什么出路,不愿意送子女到藏语文授课教学班就读”。[26]由此种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西藏对中、小学校的教学用语进行了“微调”,从以藏语文为主转向藏、汉“双语教学”。这一转变在政策层面并不显得突兀,因为1987-1988年确立的语言政策就包含了“实行以藏语文为主、藏汉两种语文并用”的内容。[27]

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教育)”是从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发展而来的。“双语教学”通常有广义、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的“双语教学(教育)”指在学校中使用两种语言进行教学、教育,包括开设第二语言课程;狭义的“双语教学(教育)”仅指使用第二语言讲授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学科内容的教学形式。西藏对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教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藏教育厅民族教育研究所(后改称“教育科学研究所”)就对藏、汉“双语问题”开展研究。[28][29][30]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务院西藏经济工作咨询小组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和发展西藏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西藏以至整个藏族教育的研究和藏汉双语教学规律的研究”。[31]1993年,西藏自治区提出“继续重视藏语文的教学,同时积极推行双语教学,要培养藏汉语文兼通的人才”的教育改革思路。[32]1994年被认为是西藏“双语教学”的“关键之年”。同年2月,西藏发布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提出:“自治区逐步完善以藏语文授课体系为主的藏、汉两种教学用语体系。学校应当保证少数民族学生首先学好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同时学好汉语文”。[33]同年7月,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重视藏语文教学,积极推行双语教学,做到藏汉兼通,创造条件开设外语课”。[34]在这一精神指导下,1994年12月21日,西藏发布《西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始推行学校“双语教学”。

“双语教学(教育)”的关键在于采用什么样的语言进行学科课程教学,即教学语言问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藏基础教育阶段教学用语的总体设计是:小学阶段除个别城镇小学外,都以藏语文授课;初中阶段,除少数城市学校外,均实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藏汉两种语言并存并用的“双语”授课体系;高中阶段,“双语”授课并存,再继续探索。[35]1999年,西藏自治区教委一项关于“双语教学”的调研报告对此有具体介绍。当时西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藏语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模式,即把藏语文、汉语文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设,其余课程全部使用藏文版教材,主要使用藏语授课。西藏多数小学采用这种模式,约占小学总数的95%以上;中学共有藏语授课班102个,其中初中班93个,学生近4000人,占少数民族初中在校生总数的13%左右;高中班9个,在校生381人,占少数民族高中在校生总数的5.7%。另一种是以汉语授课为主、同时使用藏语辅助的“双语教学”模式,即把藏语文、汉语文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设,其余课程均使用汉文版教材,授课用语以汉语为主,藏语作为辅助教学语言。部分城镇小学及多数农、牧区中学采用这种模式,约占西藏农、牧区班级总数的85%以上。除此以外,在部分中学也采用一部分课程用藏语授课,另一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的“双语教学”模式。[36]实践证明,仅仅开设一门汉语文课程,其他课程采用藏语授课,最多只能形成学习汉语的基础,无法达到“藏汉兼通”的“双语教育”目标。对此,西藏教育系统的一些研究者对西藏“双语教学”的内涵和形式就有不同思考。马光耀(1988[37]认为,“双语教学是在开设藏、汉语文的前提下,对少数民族学生以汉语授课为主、藏语辅助讲解”的教学形式;田家乐(1998[38]认为将针对藏族学生“用藏语文授课、加开汉语课程”当作“双语教学”是“泛概念化”,并不符合事实。

西藏的“双语教育”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首先,根据社会需求和教育方针的变化,对“双语教学”计划中汉、藏语文课程设置和授课比重进行适时调整。1994年西藏不再要求小学汉语文授课班开设藏语文课程,这样“双语教育”主要在藏语文授课学校(班级)进行。同年8月,西藏教委根据实际,在小学和中学制定了两类教学计划,藏语文为必修课的班级执行一类教学计划,藏语文为自选课或不开设藏语文课的班级执行二类教学计划。实行一类教学计划的都是少数民族(主要是藏族)学生班级,实行二类教学计划的班级以汉族学生为主,还包括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这表明西藏学校教学用语体系有了某种政策性的微调,从过去强调“以藏语文为主”转变为“藏、汉双语文”并重,学生按照民族分班授课的硬性规定也渐显弹性。1999年12月,西藏发布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作出了“切实加强双语教学”的部署:各级各类学校在抓好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必须重视汉语文教学,小学阶段应尽早开设汉语文课。积极推广普通话;继续坚持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藏、汉“双语教学”用语体系。[39]西藏早期的“双语教学”模式就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藏、汉“双语教学”的用语体系。“十五”规划期间,西藏在重视藏语文教学的同时,加强汉语文教学,从实际出发,改革和完善“双语”授课体系,各级各类小学从一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40]2004年,西藏又进行了新的“双语教学”改革实践,小学一开始就用汉、藏两种语言进行学科教学(主要是数学),同时教授藏语文课;到初中阶段,学校自行选择用汉语或藏语教授数理化等学科课程。

西藏积极转变发展理念,逐步建立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确立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002年5月,西藏对《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适时开设外语课程”。[41]2005年4月,西藏成立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自治区副主席任主任,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教育厅设办公室。2006年,西藏教育厅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区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我区教师进行普通话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全面部署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4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西藏的学习、使用、推广不断得到强化和重视。学校的“双语教育”不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2011年,西藏积极探索新的“双语教育”改革,推进中、小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双语教学”工作。[43]2011年2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部署“积极推进双语教育”工作:“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重视学好藏语文,科学开展双语教育,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能力发展相适应的双语教育体系。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以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推广普通话教学,重视外语教学”。[44]同年4月,西藏还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双语教育,农牧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全区学前教育幼儿毛入园率达到60%以上”。[45]

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46]2015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47]至此,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为主的“双语教育”已经成为民族教育的一个方向。民族教育中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一方面将重心从20世纪末以民族语言文字为主的模式向新世纪、新时代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模式转变;另一方面在表述中将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进行了调整,并且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的情况进行了专门的规定,采取特殊的政策。[48]

2015年8月,中央召开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49]西藏在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实施“十三五”规划进程中,把加强学校“双语教育”、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重要工作。2016年1月,西藏在《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双语教育”贯穿始终,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2016年11月,中共西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确立了教育工作的“五个100%(实现中小学双语教育普及率100%,小学数学课程开课率100%,中学数理化生课程教学计划完成率100%,中学理化生实验课程开出率100%,职业技术学校国家目录规定课程开出率100%)”目标任务,要求实现中小学“双语教育”全面普及。2017年,《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学校“双语教育”指标进行细化,包括普及学前三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普及率100%。在西藏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中央和兄弟省市的大力帮助下,特别是2015年国家实施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以来,西藏的教育水平快速提升,“五个100%”目标已于2019年底提前实现,并建立了自学前教育起始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中、小学“双语教育”全覆盖。

(四)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阶段

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5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最有效工具,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纽带。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51]2021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的审议时再次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52]“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规划目标。

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各地中小学使用国家统编的3科教材: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教材编写工作,2017年7月成立了国家教材委员会,在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国教材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写了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查后,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各地中小学起始年级投入使用。2019年9月实现义务教育所有年级全覆盖。普通高中统编3科教材也于2019年正式开始使用,预计2022年前将实现所有省区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所有年级全覆盖。

西藏按照国家的部署安排,积极稳步推进中小学统编3科教材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得到全面加强。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西藏义务教育学段起始年级全面使用国家统编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教材,小学、初中的统编语文教材在部分地区试用;2018年秋季,3科教材在西藏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推开;2020年,高中一年级开始使用3科教材。到2022年,西藏中、小学校将全部使用国家统编3科教材。西藏在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重视学校藏语文教学,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A、B两类教学计划”方案,A类方案中藏语文为必修课,B类方案里藏语文为自选课或不开设藏语文课。在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A类课程计划的学生需要考统编的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各按50%计;B类课程计划的学生考统编的语文。2020年,笔者所在调研组在西藏调研时了解到,实行A类教学计划的学校在西藏非常普遍,藏语文课程课时安排比较充分,比如拉萨中学高中二年级实行A类方案的班级,统编的语文课每周8课时,藏语文课每周7课时;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甲措雄乡中心小学六年级藏语授课班,统编的语文课每周10课时,藏语文课每周11课时,另外还开设了藏文书法课。西藏在历年高考招生计划中,对藏语文、藏医药以及其他面向藏族考生的特定学校/专业都单列指标,并对藏语文考试成绩作出具体要求。这些措施都推动了藏语文教学的发展。

西藏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经验

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始终坚持正确的语文工作方向,在发展民族教育、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同时,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取得显著成效。其基本经验可归纳为4个方面:

第一,坚持服务大局。语言文字是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社会事业,事关国民素质和教育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文化传承和社会进步,在国家发展章略中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和平解放后,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成为国家的长期战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服务于新西藏建设的中心工作,有效提升边疆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西藏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条件。经过70年的发展,西藏教育的主要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与全国教育同步科学发展。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为新时代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也为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根固基。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民族教育事业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许多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推广的政策,都是通过党委和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的。早在西藏自治区政府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就直接领导了当时的语文工作。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西藏在研究制定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政策时,自治区党委领导就提出了“原则要坚定,步骤要稳妥,先试行,后立法”的意见,并要求“在《若干规定》试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定出新的方针政策,对《若干规定》必须做某些修改时,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的修改,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53]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时,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制定专门实施意见,科学开展“双语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并适时修订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2002年),为西藏“双语教育”校准了方向。2016年,中共西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专门为“双语教育”工作确定了任务目标。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是西藏做好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政治保障。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像其他民族地区一样,西藏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过程历经多次试点试验,特别是对于“双语教育”的试点探索,曾引发干部群众的广泛讨论,大体上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更倾向于强化藏语文教学,而家长和学生出于对升学、就业等考虑希望更好地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来,西藏形成了小学以藏语授课为主、中学以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为主的格局。这种安排尽管不太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对获得更好教育的需要,避免了教育资源浪费等问题(比如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的民族学校生源严重不足而导致教育资源浪费等)。十几年来,西藏积极稳妥推行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教学语言的“双语教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现代教育体系,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接近全国,实现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注释:

①1956年国家确立推广普通话的方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本文所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民族地区实行的汉语文(普通话)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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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ndard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in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ZHANG Jun

Abstract:Over the past seventy years since the peaceful liberation of Tibet,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has continuously promoted the use of the standard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language in school education, especially in basic education stage, and has embarked on a path that is in line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Tibet Autonomous Region, instrumental to development, and future-oriente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chieved is reflected in the insistence on serving the overall situation, in the insistence on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insistence on the people as the center, and in the insistence on development as the driving force.

KeywordsTibet Autonomous Region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standard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language compulsory education

责任编辑:杨舒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