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家庭教育受教育结构变迁与自身行动韧性双重影响,呈现三重并置形态。其一是以家庭日常生活为依托的生活形态,主要表现为伦理教育和生活教育;其二是以学校教育为样板的模仿形态,主要表现为仿效学校进行知识传递活动;其三是以亲子偏好为导向的自主形态,主要表现为对家庭个性化的追求。不同形态的家庭教育承载着不同的功能,当前家庭教育却面临着生活形态萎缩、模仿形态蔓延和自主形态弱化等失衡问题,三者之间的张力凸显。为此,相关部门应精准施策,从保护生活形态、规范模仿形态、引导自主形态三方面入手,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与指导服务。
关键词:家庭教育;生活形态;模仿形态;自主形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一、问题提出
随着社会持续发展与家庭结构深刻演变,我国家庭教育呈现出全新的格局。首先,在家庭的社会化功能明显向外转移的背景下,家庭教育依然以亲子关系为中心,“在家庭生活中发生”,是家庭生活的重要构成内容。其次,教育政策法规要求家庭教育不能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现实中却普遍存在“家庭教育学校化”的严峻倾向。再次,自《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跃升为重要“国事”,但随之而来的是“家庭教育的私人性与公共性有发生错位的风险”。现代家庭教育由此呈现出似家庭生活又不只是家庭生活、似学校教育又不应是学校教育、似公共教育又具私人性质的复杂形态特征。
家庭教育的功能与形态互为表里,目前诸多研究聚焦于家庭教育功能,探究家庭教育能够做什么、应当做什么,如:从家庭功能演绎到家庭教育功能,指出家庭教育的属性是基于生命秩序的非平衡态的、基于生命一体的情感依赖的和基于生活性机制的教育影响;也有从家校关系及其合作边界的角度界定家庭教育功能,认为家庭教育是帮助青少年“获得双重身份”的重要途径;或者从时代变革的维度审思家庭教育功能,提出现代家庭教育“体现为一种综合功能和复杂能力”。然则,上述研究大多将家庭教育视为一个整体的形态,这导致其对现实缺乏足够的解释力。若仅将家庭教育作为整体考量,便难以解释不同家庭的教育实践为何在功能上呈现出如此丰富的差异。
家庭教育功能具体体现在多样的家庭教育形态之中。只有清晰揭示现代家庭教育的形态本质,才能透彻阐释家庭教育“能够做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的功能内涵,这也是化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供给侧“条块矛盾”、需求侧“双重差异”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将家庭教育作为整体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进行对比分析之前,有必要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及特质进行深入剖析,合理区分现代家庭教育与传统家庭教育,进而更深刻地理解家庭教育的本质,为精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奠定基础。从这个层面来看,深入探究现代家庭教育形态,也是推动家庭教育学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家庭教育受教育结构变迁与自身行动韧性的双重影响。诚如学者所言:“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动,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动的生产与再生产。”结构与行动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现代教育结构的演变既是家庭教育面临的外部约束,也为其提供了新的社会资源,促使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衍生出新的形态。教育结构的发展变化是现代家庭教育演进的关键变量与重要支撑。与此同时,家庭教育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即使是那些例行化的实践也不能全部被纳入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同时再生产的过程,它完全可以依旧停留在私人生活中”。独立且自主的家庭教育行动,反过来也在塑造和丰富现代国家的教育结构。这就要求将家庭教育置于宏观教育结构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深入分析家庭教育对现代教育结构的适应过程与能动作用。
二、家庭教育三重形态的拆解
家庭教育是复杂的综合活动,其核心意涵是家庭“作为一种环境,通过什么样的生活形态和活动影响儿童的发展”。传统上,家庭教育是家庭的诸多职能之一,是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组成部分,而现代教育结构的发展对家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表现为相应的家庭教育形态。
(一)生活形态家庭教育:家庭生活的要求与依托
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是内嵌于家庭日常生活,助力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的必要教育形式。它是有意识引导与无意识熏陶相互交织的教育过程,呈现出自然、润物无声的显著特征。从人类教育活动的起源来看,“教育与生活紧密结合在一起,人们就在实际的生活之中受到影响,增长知识经验与文化,完成社会化”。随着教育结构的日益完备,家庭教育在知识技能传授方面的作用显著弱化,但家庭教育的生活意义仍难以替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因现代教育结构将家庭教育的部分社会化内容抽离出来,后者的生活化色彩才更为浓重。
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以日常伦理规范和生活技能为主要内容。儿童出生之后,就与家庭内外的其他成员产生伦理关系。这些伦理关系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儿童在某一家庭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中的生活质量。在当代的家庭教育实践中,无论是城市中产家庭还是乡村家庭,亲属称谓认知是基础且重要的教育内容。“这并不是一些空洞的名称,而是实际上流行的对血缘亲属关系的亲疏和辈分的观点的表达”,是家庭共同体得以世代继替的保障。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伦理规范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的内容也从称谓拓展到待人接物、洒扫应对等一系列的生活规则。此外,世代继替的实现还需要通过教导儿童自我保全来实现。现实生活中父母教导子女如何获取食物、如何远离危险等,大多属于此类。
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往往直接体现在家庭日常生活之中。一方面,它是父母以及其他亲属与儿童的日常生活交往中进行的教育,方式方法直接而随机。父母对子女的日常教育既是在经营或维护某种日常生活,又是对子女行为模式的规训式引导。以什么方式、教什么内容往往是父母根据当下的情境,对子女言行做出的及时引导或回应。正因如此,才有“厨房有声,书房有香,卧室有话”等生活气息浓厚的家庭教育形态。另一方面,它还是子女对父母和其他成人的日常交往行为的模仿。未成年子女在和父母长时间的共处过程中,通过观察、默会而受到父母言行举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父母直接向子女施加的,内容与目标也常常不在父母的预设范围内。鉴于成年人日常生活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影响的不可预见性,其产生的效果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
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起源于家庭生活本身。无论生活格局发生怎样的变动,家庭仍旧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尤其是人们进行再生产的重要场所。赫勒认为,“如果个体要再生产出社会,他们就必须再生产出作为个体的自身。我们可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家庭教育通过促使子女的社会化过程来完成家庭的代际传承,甚至可以说,没有家庭教育的参与,家庭生活的展开和延续都会受到影响。父母一旦成为父母,几乎无须额外的授权或认证,就自然地肩负起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这种责任感既是源于血缘关系的本能,也是日常生活习惯的延续。现代心理学使用“原生家庭”这个概念来描述家庭环境、氛围和关系对儿童成长的影响。成年人在性格、认知和心理上出现的许多问题,往往可以在他们幼儿时期的家庭生活经历中找到根源。
(二)模仿形态家庭教育:对知识传递的配合与介入
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是通过对制度化的学校教育的效仿,将其内容、形式应用到家庭教育的一种形态。在现代教育结构中,以学校教育为代表的公共教育逐渐成为主导儿童成长的核心力量。“最初存在于户与家范围中的功能,常常已被间接地转换为高层的社会形式……父母的权利转到教师手中,因为学校具有社会化的家庭功能。”在此过程中,家庭逐渐将儿童教育的部分权利让渡给学校,并在教育结构的压力和要求下,形成了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
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内容上表现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或延伸。父母需要配合学校参与子女教育的诸多环节,包括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纪律教育、对子女的学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辅导。儿童在学校中的生活交往同家庭生活有着显著区别,学校教育并不是在儿童身上“培养出一个接一个的特殊的德性;而是采用适当的方法去培育,甚至全面构造那些一般意义上的性情”。为了帮助子女更快、更好地适应学校教育,父母需要依据学校的要求来加强子女的行为习惯培养。此外,父母还为子女的学业提供必要的辅导。家长会根据对子女学习情况的了解,选择指导子女通过完成家庭作业来巩固学校教育成果,或者帮助子女补充学校教育内容的不足,或者督促子女在学习的广度、深度和进度上有所提升。家长模仿学校教育的心态相当复杂:他们觉得这样做可能会带来更好的效果,也担心如果不做会导致更糟糕的结果;同时,他们认为,做了总比不做好,至少可以获得心理慰藉,避免将来遗憾后悔。
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形式上与学校教育高度相似,主要围绕课业辅导进行,形成了一种类似于“家庭中的附属学校”的教育参与模式。此种形态的家庭教育往往有以下表现:一是时间上的区块化,即在一定的单位时间内,子女在家庭中的主要活动是学习,父母的主要活动则是陪伴、监督或辅导子女学习;二是空间上的固定化,即在家庭中有相对固定且专门用于子女学习的场地,这一空间很少向其他家庭成员和家庭活动开放;三是父母角色的教师化,亦即父母有意识地通过讲授、问答等教学方法,帮助子女学习和巩固相关的学科课程知识。
现代教育结构对家庭教育的约束和要求是模仿形态家庭教育产生的直接原因。“社会生活复杂之后,分工更细,知识更精确,技术更专门,有一部分抚育作用不能不从家庭里移出来,交给特设的教育机关了。这种教育机关起初不过是补充性质,可是日渐发达,时常会有取父母的责任而代之的趋势。”学校作为现代教育结构的主导力量,它是教育资源的直接承载者,直接参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供给,故而与家庭之间的教育地位发生了极大的翻转。它不仅要求家庭遵循学校的评价标准及运行逻辑,还要求家庭积极参与并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遵循与配合就表现为家庭教育的模仿形态。
(三)自主形态家庭教育:对家庭个性的追求
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根据自身或者子女的能力倾向或喜好,自主地选择合适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国家教育结构所具有的既约束又提供资源的二重属性,在相当程度上能够让家长从繁杂的知识教育与技能培训中解放出来,从而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子女的个性化教育里。这种自主性往往反映出家庭对个性培养的追求。
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内容在不同家庭的表现不尽相同,这些家庭教育内容往往与日常生活或学校课程之间的直接关联性不大。例如一些父母会与子女共读诗词小说或向子女讲解文学作品。父母选择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内容,依据的是自身的喜好偏向以及对于子女的喜好偏向的理解。有时候,父母甚至还会通过家庭教育,将自己的偏好转化为子女的偏好。除此之外,父母的职业技能也会转化为家庭教育内容,具有“家传”性质的技艺往往是自主形态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中医、非遗技艺等。亲代通过将这些具有显著的个性特征的教育内容传递给子代,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子承父业”的实现。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由于尚未被“制度化”,更容易成为不同家庭之间相互区别的关键。
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形式上也颇为多元。诸如父母通过口耳相传,帮助子女形成相应的知识技能;又或父母通过口头、书面的方式,专门就道德修养、文化学习等方面对子女进行训诫或教导;等等。其中既有“闲暇教育”,也有“专门教育”,不一而足。有些家庭之所以会出现几代成员或者多位成员都在同一行业领域,乃至从事同一职业的现象,如教育世家、医药世家、艺术世家等,往往离不开每一代的家庭教育所产生的持续影响。家书、家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家风就是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的典型体现。
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源自父母对子女差异化发展的追求,亦是现代社会中父母针对同质化学校教育所做出的重要补充。家庭教育是生育、养育过程的自然延伸,也是家庭生活意义的拓展深化,凝聚着父母对生活意义、生命意义的深刻理解。随着现代儿童观的不断发展演变,人们愈发清晰地认识到,儿童作为独立个体,必然有属于自己的偏好与兴趣。因而,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已经成为父母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子女认同与支持的关键方式。父母对子女怀揣的特殊期待与特殊情感,构成了家庭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在驱动力,而这种特殊性通常又展现为家庭教育的独特性与个性化特征。
三、家庭教育三重形态的功能承载、失衡与结构张力
现代家庭教育的三重形态的发展变化是家庭面对宏观教育结构的能动反应。国家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配置是现代教育结构形成与发展的首要因素,其通过“配给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而对家庭这一行动主体施加一定的“结构性限制”。不过,教育结构在施加限制的同时,也为家庭教育行动提供了制度化的中介,使得人们可以在国家教育结构的框架内重新安排家庭教育的相关行动。
(一)家庭教育三重形态的功能承载
现代家庭教育的三重形态反映着家庭教育与宏观教育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家庭教育的“底层逻辑”,三者各自发挥着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独特的积极作用。
首先,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能够帮助未成年人迅速地融入社会共同体,较快地完成自身的初级社会化。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内容、方式等方面都流露着生活气息,也体现着日常生活中的习惯、传统与禁忌。“没有大量的习惯、传统、惯例,生活就不能顺利地展开,人的思维就不能这样迅速地(往往是绝对必要的)对外部世界作出反应。”人们常说的“家教好”或“家教不好”,通常指向未成年人在社会共同体中待人接物的能力与品行。父母通过言传身教、主动干预等对子女产生教育影响,帮助子女较快地习得一些基本且重要的伦理规范和生活技能,这些不仅能够促进年轻一代初级社会化的实现,也能够成为子女参与共同体生活的基石。
其次,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助力未成年人学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家庭所承担的教育内容在范畴上大幅缩减,然而,教育的责任以新的形式融入家庭教育之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是学校制度最应该关注的问题。”家庭在子女学业学习方面的投入能够切实转化为子女在教育领域所取得的成就。阿普尔、布迪厄、伯恩斯坦等学者,通过“生活的文化”“文化资本”“课程符码”等不同概念,揭示了家庭对子女接受学校教育实际成效的影响机制。家庭投入与子女教育成就之间的转化效率越高、成效越显著,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便越受重视;反之,当转化效率降低,其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亦随之减弱。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随着子女学习层次的逐步提升,父母的教育能力往往呈反向变化,难以持续支撑模仿形态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
再次,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能够给未成年人的差异化发展提供支持。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围绕亲子之间的情感偏好进行教育行动,能够丰富子女的学习内容和成长经历,从而培养子女对生命意义的差异化感受和理解。“生命意义是个体从其生活经历或经验中萃取的生活的目标和重要性,它根源于个体对自己、世界以及自己与世界关系的理解。”未成年人的社会关系的构建和生活意义的探寻很大程度上需要父母自主地、有意识地介入和引导,并在学校教育力所不逮的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同时,由于亲子情感偏好和社会关系建构的差异性,每个家庭所开展的家庭教育也会各有不同,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代教育结构的同质化弊端。
(二)家庭教育三重形态的失衡
家庭教育的三重形态承载着不同的教育功能,并构成了家庭教育的基本结构。这意味着三者之间不能进行简单的相互替代。如果某一形态在整体结构中出现功能不足或功能过盛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家庭教育的整体失衡。当前,“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家庭教育缺位、错位、不到位现象相当普遍”,这一状况亦可视为家庭教育三重形态存在失衡的外在表征。
首先,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出现明显萎缩。当下,家庭经历着“在时空上的迁徙、结构上的调整、关系上的解构和功能上的变动”,这种“流动性已经深刻地影响到了儿童的成长和教育环境”。家庭结构与状态的流动性,使得家庭教育的稳定性受到冲击,脆弱性凸显。现代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单一化,致使家庭教育施教者数量减少。由此,家庭教育的内容、形式与质量,直接受制于父母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与此同时,父母生活境遇的变化也清晰地映射到家庭教育之中。成人世界激烈竞争的压力,让许多父母无暇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家庭教育。农村社会的“一家三制”与城市社会的“996”工作模式,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亲子共同生活的时间与空间,从根本上削弱了生活形态家庭教育的基础。此外,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给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也带来“虚拟”与“现实”的矛盾。网络拓展了亲子间传递日常生活信息的渠道,丰富了教育形式,却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反而增添了诸多不确定因素。相较于传统社会家族互助或邻里互助的模式,现代大多数家庭的家庭教育自足性较弱,抗压能力较差,生活形态家庭教育的支撑作用有所动摇。
其次,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在现代家庭中有不同程度的蔓延。一方面,家庭面临学校教育的要求。现代教育结构包含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学校教育占据主导地位。学校教育成效的达成,依赖各部分协同配合,尤其是家庭的支持。但此种配合的尺度并不容易把控。它既可能是家庭缺乏足够的教育能力,而导致学校与家庭之间的配合出现断裂;也有可能是学校的过度伸张,简单地将学校教育的责任转移到家庭教育之中,从而导致了家长的抱怨和抵制。另一方面,家长不自觉地在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上投入更多精力。“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直接社会分配的巨大权力由学校和劳动力市场等机构主导,家庭则成为亲情、消费、子女抚养的社会单位,其社会认可、职业分配和社会流动等策略只能通过学校的认可与分配间接地表达出来。”基于对这一主导力量的顺应,家庭逐渐深入学校设定的青少年成长轨道,客观上推动了家庭教育的“学校化”,甚至出现了“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的现象。在家庭教育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模仿形态家庭教育的蔓延,不可避免地挤压了其他形态家庭教育的空间,使整体家庭教育更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
再次,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存在工具性增强、价值性降低的弱化现象。自主形态家庭教育旨在发挥家庭对青少年成长的特殊支持作用,核心还是“立德树人”。但在实践过程中,它呈现出明显的功利性与工具性倾向。许多家长将支持重点置于知识技能教育,一旦这些教育内容与教育评价体系脱节,投入便会减少。例如,不少地方中考加分项目的变动,常使家长调整子女的教育培训选择。实际上,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不仅是知识技能教育的个性化补充,其更注重父母对青少年人格精神的培育,要求父母“树立新时代的家庭教育价值观”。但现代家庭教育理念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干扰了家长的价值选择。当家庭自身的教育价值追求与国家的家庭教育价值导向存在较大差异时,家庭教育的整体效能就会被削弱。
(三)家庭教育三重形态的结构张力
在现代社会,家庭教育呈现出三重形态并置的格局,这深刻反映了时代变迁背景下家长的应对策略。随着集体化社会结构逐渐松动,组织化机构“对个体的稳定和福利也随之变得不确定了”。在此情形下,家庭在青少年成长进程中的生育、养育功能以及教育意义愈发凸显。家庭作为家庭教育的现实依托,家庭教育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均可从家庭结构、亲子关系、教育内容与方法等基础要素中探寻根源。对现代社会的家庭教育进行形态拆解之后不难发现,其问题症结之一在于三重形态间的失衡状态。父母需将有限的时间、精力与资源合理分配至不同形态的家庭教育中,这便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三者间权衡取舍的矛盾与张力。
首先,生活形态与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之间存在生活取向和知识取向的张力。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基石,这使得家庭天然肩负起生活教育的责任,此乃生活形态家庭教育的根源所在。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学校教育的强势地位催生出更为强势的模仿形态家庭教育,致使家庭教育的知识取向往往凌驾于生活取向之上。当父母面临这两种取向的抉择时,通常会将更多精力倾注于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甚至有意识地减少子女参与家庭日常生活的机会。这种行为不仅导致青少年群体生活能力普遍不足,也使得多数家庭难以承受模仿形态家庭教育的过度扩张。诸如社会上广为流传的“不做作业,母慈子孝;一做作业,鸡飞狗跳”现象,正是这种矛盾的生动写照。人们在反思学生学业负担沉重的同时,也对高度“制度化”“科层化”的学术科目提出批判。家庭一方面普遍呼吁减轻学生与家长的教育负担,另一方面却又不自觉地成为加重负担的源头。
其次,模仿形态与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之间存在同质化和差异化的张力。现代教育体系自诞生起,便是为适应大工业生产需求而构建,其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同质化特征。受此影响,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也存在同质化倾向。当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在家庭中过度膨胀时,诸如“陪读妈妈”“分工育儿”“密集母职”“赶学游戏”等现象频繁出现,给家庭教育带来不容忽视的伦理风险。但在这些现象背后,实则反映出父母试图给予子女差异化家庭教育的诉求,期望将家庭优势或子女个体优势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子女的成就,这也是家庭教育乃至家庭再生产的本质属性之一。然而,对父母而言,在同质化与差异化之间寻求恰当平衡并非易事:既需规避自主形态家庭教育的盲目性,又要防止差异化的家庭教育对教育共同价值追求造成损害。倘若父母缺乏评判家庭教育风险、更新家庭教育观念的意识与能力,便难以契合现代家庭教育的发展需求,进而引发家庭教育内部的失衡。
再次,生活形态与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之间也存在延续与发展的张力。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侧重于培养年轻一代基础的生活规范与生活技能,而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则蕴含着家庭对年轻一代更快更好成长的期望。缺少生活形态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诸多功能将因缺乏现实依托而沦为空谈;缺失自主形态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对子女社会化的推动作用则仅能维持在基础水平,世代传承便只能停留在简单重复,难以实现创新发展。但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家长满足于提供基础、简单的家庭教育,片面关注子女物质需求;而另一部分家长则过度追求家庭教育的“扩大再生产”,忽视了基本生活规范教育。这些行为均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家庭教育的生活意义与育人价值。
四、基于三重形态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现代家庭教育的三重形态各自承载独特的教育功能,相互之间又存在一定的张力。家长在面对这些张力时,往往感到茫然与无力,进而产生对外部教育力量的需求。“社会政策只有建立在家庭功能及其需要之上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帮助。”当前,三者之间的失衡凸显了现代家庭教育的脆弱性,需要外部力量的有力支持。基于此,相关部门应针对不同形态的家庭教育,采取差异化的介入形式,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效。
(一)保护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
从个人生命周期的视角来看,家庭近乎是一种先验的自然存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情感无可替代,子女在这种情感关系中的生活与教育也难以被取代。“生活方式作为人的生成及需要满足与实现基本形式”,是家庭教育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然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动以及伦理观念的变化,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愈发容易出现问题,亟待给予相应保护,为亲子共同生活提供坚实支撑。
保护家庭教育的生活形态,首要任务是维护家庭的完整性。此处所论及的家庭完整性,主要聚焦于核心家庭共同生活的完整性。受家庭生计、入学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拆分型家庭、留守儿童等现象屡见不鲜,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家庭成员长期分离,会动摇“家庭三角”的根基,严重削弱家庭生活的教育价值。由于生活形态的家庭教育本就是家庭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乎家庭建设的成效。“子女成长早期不在父母身边很容易受到心灵创伤或养成坏习惯,进而潜藏对社会的不利因素;与此同时,儿女在身边,反过来也是对父母行为的约束,也可能减少一些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当然,保障家庭生活完整并非单纯的教育问题,它既需要政府出台更友好的儿童入学政策,也需要为家庭改善生活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保护家庭教育的生活形态,还需捍卫父母基于血缘情感的教育权利。我们理应相信生活形态家庭教育的性善论基础,认可“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的朴素道理。因此,在涉及亲子日常管教问题时,政府应审慎介入,切不可简单地用民事责任关系评判亲子关系,防止公权力在家庭生活中过度扩张,尤其要避免在子女面前损害父母的教育权利。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家庭成为人的基本生存处境,而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组织”。对父母的约束与惩戒,应主要针对家庭暴力、家庭遗弃等严重危害儿童生命健康的行为。至于日常管教中可能出现的行为不当,宜通过发挥伦理共同体的劝导、引导作用加以干预,而非直接动用公权力。
(二)规范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
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虽以学校为样板,但父母在模仿内容、形式及程度上拥有相当的裁量权。在协同治理的视域下,协同育人绝非教育责任和教育功能的简单叠加或切割。已有研究指出:“学校是家长最希望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渠道。”故而,为避免模仿形态家庭教育出现过和不及这两种极端现象,纾解家庭教育焦虑与教育风险,以学校为主的相关机构有必要规范模仿形态的家庭教育,提升其实施成效。
一方面,对于协同育人能力明显不足的家庭,学校需提供必要的教育补充。部分家庭因父母教育能力有限,难以有效配合学校教育的开展。在此情形下,政府或学校可通过延长教育时间等方式,给予适当的教育支持。尤其是在一些偏远乡村地区,有必要恢复或完善寄宿制度,避免因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衔接不畅而产生消极影响。还有一些父母,因子女学业成绩欠佳,对子女学业持放任态度,甚至默许子女逃学、辍学。对此,政府应强化教育督导,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介入,规范父母的教育义务与责任,借助“控辍保学”举措,维护现代教育制度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对于过度参与子女学业教育的家庭,学校则需加以规范引导,防止过度的家庭教育焦虑和过高的家庭教育强度。许多父母期望子女多学一点、先学一步,以获取学业成就优势。这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固然可以理解,但不能将家庭教育异化为“赶学游戏”。因此,除了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学校教育自身应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和学业质量标准,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为家庭教育提供科学、规范且有效的模仿样板。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高期望和现实优质教育资源稀缺之间的不匹配是家长产生焦虑的主要原因”。若学校教育在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缺失,极有可能引发家庭教育的无序竞争与群体分化,最终对现代教育结构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引导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
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蕴含着家庭独特的教育资源与教育力量,也体现了家庭对子女未来发展的理解与规划。由于每个家庭及个体存在现实差异,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必然丰富多样。这些各具特色的家教家风所蕴含的共同价值观念,使家庭教育成为“影响社会风气的重要元素、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有效载体”。然而,在此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因过分强调自我偏好而导致家庭教育异化的现象。因此,对于自主形态的家庭教育,政府等外部力量既要赋予父母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如何开展家庭教育的权利,也要通过提供家庭教育指南为家庭提供引导,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社会功效。
一方面,政府部门应注重对家庭教育价值观念的潜移默化式引导。尽管父母与子女的偏好各异,家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不尽相同,但其中必然包含共同的观念基础与价值基础,如中华民族的家国情怀等。这些共同的家庭教育观念是文化共同体长期浸润的结果。为此,有关部门除了加强家庭教育典型案例的宣传,更应着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将社区文化活动与家长学校教育活动有机融合,推动不同层级文化共同体的形成。在潜移默化中,促使更多家庭自觉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融入家庭教育,为具有差异性的亲子偏好奠定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基础。当然,要提升父母将主流价值观念融入家庭教育的意识与能力,还需有组织、有目的地引导与帮助。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审慎对待“子承父业”式的家庭教育宣传。子女的成长深受父母提供的家庭环境与社会关系影响,这凸显了自主形态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受父母家庭教育影响,子女对父母职业产生兴趣与能力偏好本属正常现象。而且在舆论宣传中,“子承父业”常被视为家庭教育的成功范例。但是,“在低速、短距离、常态化的社会流动进程中,社会流动的速度不再是被关注的重点,而社会流动的内涵和质量才是更应被关注的核心内容。”家庭教育是人的再生产、人力资本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要让不同家庭能够依据自身实际自主开展家庭教育,需营造适宜的社会舆论环境与社会流动环境,让父母切实感受到“一代更比一代好”,避免家风宣传流于空洞。同时,在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过程中,要注重引导父母尊重子女的职业选择与人生选择,防止父母在自主形态家庭教育中过于关注自身偏好,忽视子女的个体特性与差异。
(本文参考文献略)
On the Triple Forms of Modern Family Education
XinZhiyang DaiHongyu
Abstract: Modern family education is influenced by the dual effects of changes in educational structure and family resilience, presenting a tripartite juxtaposition. The first is a lifestyle based on daily family life. It mainly manifests as ethical education and life education. The second form is an imitative form based on school education, mainly involving knowledge transmission activities that replicate formal schooling. The third is an autonomous form guided by parent-child preferences. It mainly manifests as the pursuit of personalized family. Different forms of family education carry different functions. Currently, family education is facing imbalances such as the decline of the lifestyle-based form, the proliferation of the imitative form, and the weakening of the autonomous form. This leads to a significant tension among the three. Therefore,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implement targeted policy support and guidance services from three aspects: safeguarding the lifestyle-based form, regulating the imitative form, and guiding the autonomous form.
Key words: family education; lifestyle-based form; imitative form; autonomous form;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services
初审:黄华强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