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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城乡一体化:新时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然走向

作者:王天平,潘勤情
阅读数:5

来源:《现代教育管理》2024年第11期


要: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影响着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与社会公平的实现,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已成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要求与首要任务。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既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也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实现不仅具有推动教育强国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还具有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教育公平、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实践意义,并呈现和谐共生的城乡义务教育优质一体化、和而不同的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及合而为一的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协同化的理想样态。然而,在迈向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义务教育仍然面临主体思想的滞后性、资源配置的失调性、文化发展的同质性、治理主体的分裂性等现实困境,这些困境制约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为解决这些难题,需要从树立互惠共生理念、联合多元主体协同发力、优化教育财政支出、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作用等方面努力,以促进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实现。

关键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化;理想样态;教育治理;资源配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从理论上看,城乡一体化是区域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在区域上包括县域层面,指向县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涉及义务教育各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间的均衡发展,而城乡一体化作为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方面,也包括县域均衡发展和校际均衡发展。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阶段性目标,城乡一体化则是在均衡发展基础上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强调城乡义务教育是一个整体,城市与乡村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共同推动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实现。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从以机会普及为核心的初步均衡和以资源均等为核心的基本均衡,进入以教师均质为核心的优质均衡时期。然而,受我国地域辽阔、城乡分野和二元结构公共治理模式的影响,城乡教育不同步、不均衡现象持续存在,普及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一项艰巨任务与长期工程。因此,义务教育亟须突破城乡二元壁垒,促进义务教育全面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人们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实现优质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之间的平衡。

一、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一体化”是事物整体发展的一种状态与过程,“城乡一体化”强调在尊重城乡特色的基础上,通过体制的创新,实现城市与乡村资源的共享和群体的共同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基于城乡一体化与义务教育的核心内涵,聚焦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与义务教育结构的高位均衡,是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与基本表现,也是时代发展对义务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一)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时代意义

“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并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些子系统相互“博弈”与“耦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置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背景下。

首先,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建设教育强国既要提高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又要在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衔接、贯通、融通上下功夫。教育强国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突出表现,也是推进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国家教育事业转型及国际教育变革的双重背景下,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既拥有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巨大的变革挑战。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中,随着优质均衡理念影响逐渐深入,教育主体也有了新的需求,呼吁着更有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待,推动教育强国建设。

其次,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一体化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庞大系统,包括城乡经济发展、城乡文化建设、城乡空间布局、城乡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内容,而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当前,受城乡二元结构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呈现失衡样态,部分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仍停滞在基本均衡的状态,未能全面实现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旨在打破城乡之间的二元壁垒,通过优化整合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形成城乡动态平衡、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最终实现城乡教育的均衡、协调、共同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城乡教育“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发展过程,有助于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教育与其他社会子系统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可以很好地促进城乡发展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城乡一体化。

再次,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也是个体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然而,受传统物质观念与工具理性的影响,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获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精神生活的缺乏、精神文化的缺失、精神力量的薄弱等问题,阻碍了人们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从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来看,教育在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奠基性作用。城乡一体化包括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统筹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与共同富裕在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及实现优质创新发展方面具有交汇点,推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能够实现人民物质与精神共同富裕的协同推进,能够向义务教育发展薄弱地区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提升我国整体教育水平,进而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最终实现物质与精神的共同富裕。

(二)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实践意义

从实践意义层面来观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我们可以明晰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在我国,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一项公益性事业,统一办学条件和办学要求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义。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应享有的机会与权利。因此,国家应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享受到同等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利于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和推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公平,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蕴含着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和优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可及性双重内涵。义务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居于重中之重的优先地位,受义务教育机会的均等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调在初步均衡与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实现优质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的相对平衡,突出了义务教育在均衡发展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然而,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显著,我国不同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适龄儿童、少年在获得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同时,却未能真正获得享有同等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可见,义务教育在初步均衡与基本均衡阶段实现了“单向度”的基本公平,这与实现优质教育的公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为了满足全体人民享有教育公平与优质资源共享的权利,义务教育呼唤更加优质均衡的发展,为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机会,从而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有利于提升国民整体素质。教育具有促进个体身心发展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功能属性。人的需要产生了对教育的诉求,教育的使命在于通过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发展,教育要按照满足人发展需求的逻辑,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通过提供适切性的教育资源,满足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为提升各个地区的人口素质、培养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提供保障。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仍然只在部分发达地区实现,受区域教育发展质量不平衡的影响,不同地区的人口素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注重城乡教育各要素间的自由流通,着眼于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优质的义务教育和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的全面发展,使不同地区的人们都能获得同等质量的教育资源,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

二、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理想样态

城乡一体化是指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市与乡村相互依存、互补融合、协调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逐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最后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以城乡一体化为核心内涵,强调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聚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城乡一体化”的核心要义,将“优质一体化”“在地特色化”“整体协同化”作为自身的理想样态,而并非“义务教育”与“城乡一体化”浅层意义的简单叠加与糅合。

(一)和谐共生:城乡义务教育优质一体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不仅汲取了中华传统的生态文明智慧,而且具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未来意识指向,对全面推进新时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在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城乡文化传统差异较大以及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等因素制约了城市义务教育与乡村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发展在不同区域间存在显著差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强调,在义务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基础上,解决各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其能够在本质上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优质资源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的平衡。

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基于优质均衡发展的一体化,优质均衡是城乡一体化的逻辑起点。从基本均衡走向优质均衡是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从“量”的均衡到“质”的提升的过程,也是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到“内涵式”发展的过程,更是一种从“静态”变化到“动态”变化的过程。相较于初步均衡与基本均衡,优质均衡聚焦教育发展的内核,注重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优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教育与教学质量的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作为教育发展的目标,强调以教育公平与资源均衡配置为聚焦点,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互动联结,逐步实现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不能脱离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以“优质均衡”作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逻辑起点既是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时代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应然走向。

另一方面,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强调聚焦教育公平,全面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使全体学生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跨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对促进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优质教育的社会理念的客观反映,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的重要体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是小部分地区群体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也不是在实现初步均衡与基本均衡基础上的有差别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指向从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的个别示范区走向义务教育全方面、全区域的优质均衡发展,以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共享优质均衡的教育。

(二)和而不同: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

“和而不同”是指在促进事物和谐发展的基础上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异。“和而不同”体现了宇宙万物对立相生、互依互存、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既是“和而不同”理念的客观反映,也是对城乡义务教育客观差异的现实观照。“和而不同”理念强调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尊重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客观差异,并且保持城市与乡村各自的发展特色,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自身的发展优势,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特色化发展。

一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体现了“和而不同”理念的内核。“和而不同”理念强调事物发展的内在差异,既是一种伦理德行、一种存在状态、一种包容能力,也是一种具有深刻哲学意义的方法论,为阐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内涵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城乡义务教育在地化坚持遵循“优质标准+特色发展”的理念,尊重不同区域之间的特色与差异,强调的不是“同质+低质”的均衡,而是“优质+卓越”的均衡。在实现城乡协同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同时,承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鼓励特色发展和优质发展,在“同”的基础上求“异”。

另一方面,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是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前提保障。城市与乡村受地理因素与历史发展的影响,在基础资源、文化样态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城市与乡村二元对立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样态。城市由于先天的地理环境,拥有多样化的公共资源、较为完备的公共设施等优势;乡村拥有丰富的乡土教育资源、良好的空间条件、多样的研学资源与实践资源等优势。因此,城乡义务教育在地特色化要立足城市与乡村不同的发展优势,尊重城乡差异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特色,打造城乡特色化发展学校。

(三)合而为一: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协同化

义务教育历经了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的发展过程,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我们要在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实现优质一体化、在地特色化的基础上,注重城乡义务教育的整体协同化发展。教育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教育的差异性和非均衡性提出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协调、共同发展。尊重城乡的差异与特色是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价值追求,而义务教育发展的结果仍然要求实现城乡一致性与协同性的发展,它强调城市义务教育与乡村义务教育融合为整体,并促进义务教育与教育系统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子系统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并与教育系统内部的各要素相互协调,发挥整体功能。

一方面,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协同化发展注重教育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协同发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实现教育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和谐共生与相互促进的过程。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约着教育的发展,为教育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支撑,共同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质量。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人类社会是一个各要素间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系统。教育不是一个单独的系统,它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影响,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要注重促进教育与社会其他子系统的协同发展。

另一方面,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协同化发展强调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整体协同强调城市教育与乡村教育的互动交往与协同推进,最终实现城市教育与乡村教育的“双向奔赴”。城市教育与乡村教育是支撑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两个支点,在尊重与发挥城市与乡村不同特色优势的基础上,不能脱离城市教育谈乡村教育,反之亦然。此外,义务教育城乡整体协同化发展还要注重城乡义务教育与国民教育体系的协同发展。义务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先导地位与基础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义务教育要与其他各阶段教育的衔接,共同构建国民教育体系的理想生态。

三、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现实困境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基础上的更高水平的发展,其核心在于均衡资源配置,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要求。然而,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主体思想、资源配置、文化发展以及协同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阻碍。

(一)主体思想的滞后性:优绩思维和等待思维并存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然而,受应试教育与优绩主义思想的影响,社会群体仍然囿于分数与升学标准中,将分数的高低与升学率作为衡量一所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以升学和成绩为导向的观念既掩盖了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也阻碍了个体学习动机的激发与创造性思维的发展。这也促使部分生活在乡村的家长争相将孩子送到城市重点学校学习,以获取更高的分数,导致城市资源配置压力过重、城市学校不良竞争等现象。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的教育现状造成了义务教育工具理性对价值理性的掩盖,挤压了义务教育价值理性的发展空间,应试教育观念割裂了学生发展与教育质量发展的内在联系。这违背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初衷。此外,受传统发展观念的影响,部分乡村学校对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及时、认识不到位、反应不迅速,固守等待与观望的思想,缺乏相应的行动设计和具体举措,导致优质的资源更多集中于部分城市学校。凭借已有的优质资源与发展条件,部分城市学校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而部分乡村学校仍然停滞在观望与等待中。这种观望与等待思想影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阻碍了义务教育学校从基本均衡发展迈向优质均衡发展的脚步。

(二)资源配置的失调性:资源配置不均衡与不适配

与仅指向资源配置“有没有”和“够不够”的价值取向不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更加强调教育资源配置的“好不好”和“优不优”的问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包括“硬实力”与“软实力”两个方面,不仅指向城乡间硬件资源配置的均衡,而且涉及教师资源利用效率、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提升。根据统计,2023年,全国普通小学和初中学校分别有校舍9.04亿平方米和8.15亿平方米,与2022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489.44万平方米和2877.49万平方米,全国普通小学和初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较2022年也均有提高。然而,在扩大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乡村优秀师资留不住、城乡间教师资源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优质的师资更多聚集于城市,乡村中小学专任教师的数量和教师的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地区,乡村学校存在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学历结构性缺编、年龄结构性缺编、教师结构不合理、教师自我提升乏力等问题。此外,在城市,随着学校基础设施投入比例不断上升,学校也存在着教学设备很多但利用率却较低的问题,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明显。这些现实难题都制约着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三)文化发展的同质性:城乡独特文化价值的削弱

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间优质资源分配不均的现实难题,各治理主体在努力缩小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之间优质资源均衡配置的差距,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城市与乡村自身的发展特色。为了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乡村学校采取与城市学校类似的发展方式,忽视了对乡土文化的传承,无形中否定了乡村教育的独特性,失去了乡村教育应有的发展特色。在这种价值取向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过程被视为将乡村学校打造为城市学校的过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将等同于乡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同质化的发展。事实证明,城市学校的发展模式并不完全适用于乡村学校的发展,并不能直接迁移到乡村学校的发展中去。如集团化办学被视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但通过分析集团化办学的影响效应发现,其积极作用仅存在于城市学校,乡村学校的办学质量并未得到改善。因此,我国义务教育虽已迈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但受到基本均衡阶段治理逻辑与惯性思维的影响,优质均衡发展陷入了“去和取同”的发展困境,在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过于追求用城市学校的办学标准来要求乡村学校,忽视了城市与乡村的内在差异。因此,如何立足于城乡间各自拥有的优势,在尊重城乡特色的基础上,打造城乡独特的办学模式与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路径,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治理主体的分裂性:治理主体共治合力的乏弱

教育治理是一种倡导多元主体参与教育公共事务,进而激发教育活力、提升教育效能的管理方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包括多种要素与多个方面的内容:从纵向发展上看,其贯穿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结果的质量均衡;从横向发展上看,其包括教育质量均衡、办学质量均衡和学生发展均衡等方面。对于学校而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强调从群体均衡转向不同个体间的均衡,健全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以实现城乡学校的共同发展与协同进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城乡一体化涉及国家、地方、学校、社会等多个参与主体,指向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与质量效能的提升,呼唤突破唯标准、唯指标、唯效率的治理取向。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一项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与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然而,当前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学校层面和社会层面分别面临着“标准化治理”对优质均衡发展指导乏力,“唯效率治理”造成重结果轻过程的优质退让,“治理指标症”加剧学校的表现性危机,“配合式治理”难以形成政府、学校、社会三方共治合力等困境。长期以来,受历史惯性思维、区域信息壁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治理主体间“各自为政”“心心相离”,缺乏协同合作等现象突出,并未形成一体化发展的协同合力,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四、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路径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传统和教育基础决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阶段性的特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经过长期努力之后才能达成的。要想真正达成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树立互惠共生理念、联结多元主体协同发力、优化教育财政支出、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作用,从而克服阻碍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现实障碍,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国建设。

(一)树立互惠共生理念,厚植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意识

人是理性的实践主体,其行动与方法受自身认识与理念的支配,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主体理念决定主体的行动方向。有学者指出,良序社会是由一种公共的正义观念来调节的社会,要求生活在其中的成员具备一种按照正义原则行动的理念。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逐步消解优质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二元对立、教育发展不均衡的过程,旨在通过实现供需平衡,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然而,教育具有特殊的文化传承功能,在社会变迁过程中表现出相对的保守性以及包括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社会发展趋势的敏感性在内的双重矛盾属性。要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推进全面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治理主体必须转变已有的观念,在对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理性解构的同时,还要树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意识,引领治理主体走向互惠共生的发展样态。

第一,各治理主体要形成对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现实问题进行理性解构的观念。2022年4月,教育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新的日程,从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义务教育的基本均衡发展体现在“量”的均衡上,注重扩大义务教育的规模、提升义务教育普及发展的速度、缩小义务教育与区域发展的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标准化的义务教育。而优质均衡发展则更加强调义务教育“质”的均衡,聚焦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水平、质量的内涵式提升是对基本均衡阶段的理性超越。优质均衡发展阶段突破了基本均衡发展阶段只重视物质层面的静态发展,是新时代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实践上的阶段性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是单纯统计学意义上的数量绝对均等,而是强调突出“衡”的趋向,“均”不是目的,“衡”才是本质。在迈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阶段的过程中,义务教育仍面临着资源适配度低、区域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等难题,实现教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仍然是当前义务教育需要攻破的问题。

第二,各治理主体要突破城乡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与片面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惯性思维,树立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意识。义务教育发展需要着力聚焦2035年实现优质均衡的伟大目标,但受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障碍以及人口规模巨大的影响,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面临着诸多挑战。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致力全面优质均衡的推进与发展,强调攻破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旨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小范围发展逐步拓展到更广阔领域的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要求社会主体突破城乡二元对立的固有思维与当前片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惯性思维。正确认识与阐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有助于促进主体意识的转变,进而实现对义务教育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把握。

第三,各治理主体要突破以“效率主义”“分数至上”为主导的教育市场化理念与“熟人型”社会的逻辑思维方式,形成城乡互惠共生的新发展理念。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以优质均衡发展为逻辑起点,要弱化社会主体“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学生能力择校”等意识,厚植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意识。此外,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要由城乡二元对立的传统理念向区域整体协调的互惠共生理念转变。推动义务教育朝着更加普惠、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回归教育自身的运行逻辑,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协同化发展。

(二)联合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整体协作

实现义务教育公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共同努力与支持。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仅需要主体理念的转变,还要联合不同主体协同发力,减少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博弈以形成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合力。从教育主体视角出发,教育事业发展应该从单一主体参与走向人的多元主体参与,从独自发展走向协同发展,以促进教育生态环境中各要素的共同发展。义务教育是一项公共事务,也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支持与配合。在建设教育强国背景下,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

一方面,要凝聚价值共识以促进不同主体形成共治合力。要想更好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我们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进行统筹安排。此外,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还需要治理主体积极吸收其他社会主体力量,并形成共治合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与文化融合。政府要强化其主体责任,继续将义务教育作为最基本的公共事业进行统筹安排,在发挥“元治理”的同时,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持与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引导学校自觉加强城乡交流、对口帮扶活动。为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城市与乡村还要借助自身特有的地理优势与区域优势,积极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优质课程,以多样化的实践活动让每一位学生都获得充分的发展。

另一方面,要搭建合作共享空间,形成义务教育共同体。构建义务教育协同发展的共同体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也是促进城乡发展同频共振的重要手段。首先,治理主体要基于义务教育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客观规律,建立以理论探讨与实践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义务教育研究平台,实现不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学校的“共研共修”,开启义务教育学校互助模式,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其次,治理主体要全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组织协调社会不同主体共同参与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高不同主体的参与感。通过鼓励自主参与、成果公示等方式,加深社会中不同主体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解。在尊重利益相关者诉求的基础上,治理主体应激发各个主体的力量,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与诉求,打破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孤岛”,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发力。

(三)优化教育财政支出,拓展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覆盖区域

经济发展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基础,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是造成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根本原因之一,而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与差距的缩小,是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前提。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义务教育的发展。然而,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明显,经济基础薄弱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严重影响并制约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因此,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关键环节在于提升这些地区义务教育的质量,积极关注不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现实差距。同时,国家财政支出要适当向经济基础薄弱地区倾斜,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的短板。

一是加强义务教育财政资金精准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教育吸收了很大份额的资源,理应为教育资源分配是否有效而担忧。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政府理应担负的公共职责,政府应加强义务教育支出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区域的学校间的合理分配,提升义务教育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首先,国家要以学生受教育所需的平均标准成本作为拨款依据,综合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每位学生的费用支出,提升教育财政支出的针对性与精准性。其次,国家要落实并优化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过程中的责任。要从源头强化府际协同与责任统筹,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与分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的规范使用。再次,国家要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教育经费的投入要基于城乡学生的需求,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群众需求,提高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科学性。二是继续促进财政支出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倾斜。正义论的分配原则是双标准的,所谓双标准不是正义和效率平分秋色,也非等量齐观,而是要实现一种从哲学到历史的协同。为了使所有人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决策要尽力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因此,义务教育财政支出要向发展薄弱地区倾斜、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倾斜、向信息网络欠发达的地区倾斜,给予特殊地区、具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充足的资金支持,并加大对乡村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投入。此外,国家应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改善农村学生身体状况,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向偏远地区的学校输送优秀教师资源。

三是优化义务教育财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2012—2022年,我国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资金支持,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但是,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与支出不匹配等问题仍然存在。因此,优化义务教育财政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掌握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以便更好地监督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各级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缺位、越位等问题。此外,国家要通过建立问责机制,激励各级政府与学校将经费真正地投入义务教育发展,发挥义务教育经费的最大效能。

(四)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作用,突破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时空壁垒

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向更加普惠、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抓住教育数字化机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技术与教育融合的趋势日益凸显,以数字技术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实践命题,为教育公平带来了新的发展环境与新的历史机遇。数字技术的发展有利于突破城市与乡村的空间限制,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有利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而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是搭建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平台。要聚焦义务教育在课程教学、教育资源、师资队伍方面均衡发展的困境,发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数字化服务的优势,准确分析国际经济信息全球化、数字教育全球化、基础教育改革深入化的现实发展形势,充分把握信息技术赋能教育的机遇,借助智能技术的开放性、共享性和精准性的特点,建设以资源共享为主的一体化平台,解决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义务教育学校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首先,治理主体要将优质的课程资源、前沿的教学研究成果、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范例等内容融入信息共享平台,并及时更新各类义务教育信息,打造国家义务教育数字化大数据中心,为师生提供多类型的数字教育资源。其次,治理主体要为师生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打造师生“云端”互助平台,创设交互式环境,促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以“双向互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再次,治理主体要构建城乡教师共同体,借助信息共享平台打造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的城乡教师共同体。城乡教师共同体是一种跨区域和跨学校的合作研究组织,其有利于促进城乡间教师的协作与交流,凝聚城乡教师力量,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提升义务教育发展薄弱地区师生的数字素养。当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城乡差异较为突出,部分乡村师生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数字素养较低,难以满足数字技术的发展需求。因此,缩小城乡师生数字素养的差距是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一方面,治理主体要牢牢依托信息技术课程,向乡村学校配备一支优质的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定期开展师生数字素养培训,为提升师生数字素养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治理主体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描绘出的动态化教育数据轨迹,为乡村学生提供“定制化学习服务”,提供一对一辅导和个性化学习路径规划,全面提升乡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和质量。

三是借助智能分析助力义务教育发展薄弱学校管理的精准施策。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需要精准评估并诊断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质量。数字技术能够促进教学的精准化与学习的个性化,依托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突破个人主观经验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与决策的精准性与科学性。此外,治理主体还要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数据采集机制,实现“一生一档”“一师一档”“一校一档”的精细化成长档案,以信息技术赋能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与评估,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提供依据。


(本文参考文献略)


Focusing on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he Inevitabl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WangTianping PanQinqing


Abstract: Compulsory education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which affect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people and the realization of social equit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has become the strategic requirement and primary task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s not only the goal of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The realiza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not only has the significance of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n educational power, promoting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promo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but also has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realizing high-quality resource sharing and educational fairness, and improving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he people.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compulsory education still faces practical dilemmas such as the lag of the main ideology, the imbalance of resource allocation, the homogeneity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governance, which restricts the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and the promo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concept of reciprocity and symbiosis, unite multiple subjects to make concerted efforts, optimize financial expenditure of education, and empower digital technology, so as to promote the realization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of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high-quality and balanced compulsory education;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deal model; education governance; resource allocation


初审:王悦桦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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