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共同善”是“共同具有的好的事物或品德”,指的是对“共同体”的存续及其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有益的事物或品德,主要涉及利益、原则和目的三方面意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含着“共同善”的价值取向,是“利益性共同善”“原则性共同善”以及“目的性共同善”的联结整合与深度发展。基于“利益性共同善”,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汇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随着历史的联结、发展化作凝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力量;基于“原则性共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各族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基于“目的性共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意味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意味着要构建共惠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利益性共同善”“原则性共同善”以及“目的性共同善”亦为“有形”“有感”“有效”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善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提出以来,它与“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有学者认为这两个概念没有本质区别,可以互用,这一观点实际上认为“共同体”和“中华民族”这两个概念纯属同义反复,因而“共同体”可有可无,甚至可以省略。与之相反,有学者认为“共同体”这个词绝非可有可无,它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增添了丰富的时代新内涵。基于此种考虑,“中华民族”何以成为“共同体”就作为一个问题提了出来,学界对此进行了很多有意义的探索。其一,依据“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结构,有观点认为,“共同体”强调了中华民族并非仅仅是限制在范围、内容和属性等方面的各民族的机械共同体,而是具备“共同利益”“共有原则”“共有目标”的有机共同体。其二,依据其组成结构,有观点认为,“共同体”强调了“中华民族”在国家层面的实体性质,表征着各民族在长期交流互嵌中形成的“理想样态”,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目标’的命运共同体”。其三,依据其逻辑结构,有观点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对“中华民族”内容和实质的丰富和深化,其以更为宏观的“共同体”视野来理解中华民族。随着研究的深入,“共同体”的价值哲学意蕴逐渐进入了研究视野,孔亭等学者认为,较“中华民族”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更具包容性和共善价值的概念。这为更好地领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一个较新的分析视角。但是,通过检索知网等学术资源库,目前从价值哲学角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较少,更尚未发现有从“共同善”的视角出发,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章。
“共同善”在中西方哲学史中有着不同的理论形态,多与“个人的善”或“私人的善”相对,被定义为“共同具有的好的事物或品德”。在西方思想史中,“共同善”理论肇始于古希腊。柏拉图明确将“善”分作国家和个人两个维度,强调“个人的真正的善必须同社会福利联系在一起,个人私利必须服从于公共利益”。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念进行了继承与批判,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强调“城邦共同体诞生的根源在于多个村落共同的‘善’”,即将城邦这一共同体视为政治主体,并将“共同善”规定为这个主体的内在目的和最高追求。此后,罗马共和国时期的西塞罗、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和启蒙哲学时代的卢梭都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共同善”理论。反观中国传统哲学,墨子在《墨子·尚同》篇中着力构建理想的共同体组织,提出了“一同天下之义”,主张将复杂多样的个人意志统一为一个有机体的“整体性的共同善”理论,诉诸对整体利益(“同义”)的追求,即一个共同体(无论有形与无形)内的人群,他们每个人之间有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目标,然后“同心同德”地去实现共同利益与共同的政治目标。由此可见,“共同利益”“共同体”与“共同善”相伴而生,共同嵌入在各个要素的相互关系中。从生成机制而言,“共同体”是物质、观念和外部力量等“共同利益”因素的合力,“共同善”形成于“共同的、公认的利益”,是“共同体”作为集体存在、发展的支配性因素。从概念内涵的角度而言,“‘共同善’不是个人善的简单相加,而是集体框架下多数人对共同利益和集体成就的看重,是将共同体的最大幸福作为成员们追求的目标,其既致力于政治权威及其合法性塑造的基本观念,也致力于政治力量相互竞争必须恪守的基本原则”,亦有学者将之分为“目的性共同善”“条件性共同善”和“后果性共同善”,其内在包含“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人格共同体三种形式”。综上,“共同善”可以被提炼为三个核心维度,分别与利益相关者、原则和目的有关,即概括为“利益性共同善”“(集体主义)原则性共同善”“目的性共同善”。其中“利益性共同善”是维系“共同体”的根基;“(集体主义)原则性共同善”是维系“共同体”实现共同利益所需的“道德原则”;“目的性共同善”是“共同体”追求至善的价值指向。可以说,“共同善”的三个维度体现了“共同体”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张力,使“共同体”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抽象概念。
基于“共同善”的视野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以“利益—原则—目的”为三维分析框架,其内在地包含了56个民族的利益诉求、价值原则和结果走向,即“中华各民族”在秉持“共同善”的价值理念基础之上,基于“共同利益”凝聚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共同开拓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不断凝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力量。这为解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存在根基与发展方向提供了特色话语与概念表达。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利益性共同善”意蕴
“共同善”的诸多阐释皆与“利益”有着紧密关联。无论是古典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还是近代功利主义的代表边沁,皆强调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在边沁的语境中,“共同体”被定性为“虚构体”,“共同体的利益”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总和”。基于此,“利益性共同善”视域下,中华各民族基于“共同利益”而汇聚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随着历史的联结、发展化作凝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力量。
(一)“利益性共同善”是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呈现出“一个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纵向序列”,而非一个“机械的程式”;在数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各民族亦形成了“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纵向发展序列”。回溯这一形成、发展过程可发现,“利益性共同善”是人类社会“共同体”特性的决定性因素,个人利益的相对满足也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范围中才得以实现。在这一特定环境中,“个人利益”的聚集与完备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并促进了共同体“集体利益”的形成,而“集体利益”的正确认识与明确也为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提供了诸多裨益。追寻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简史,“共同利益”不仅经受了战争和政权的重重挑战,也经历了利益由少到多、利益认知从含糊到明晰的演变,但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共同利益总是贯穿于历史发展的每一个时期,归属、维护并融入共同体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中华各民族为保障自身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变革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因而迎来了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并逐渐建设形成以“利益性共同善”为联结的“真正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
共同体的规模越大,“利益性共同善”的纽带功能就越明显。各族人民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义利合一”“义以生利”的独特价值取向,培育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仁中取利真君子”的利益选择,共同铸就了以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为基准的“利益性共同善”。在此基础上,不论是春秋时期晋国大夫赵衰的“德义,利之本也”;抑或孔子所阐明的“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其强调的皆是“义”(社会整体利益)与“利”(个人利益)内在精神的高度统一,即克制自身私欲维护共同的利益和秩序(共同致力于“共同善”的奋斗目标)。“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从“无隔华夷”到“混一戎夏”再到“天下一家”等,各个历史阶段的统治政策皆为塑造纷繁多样的文化形态起到了重要作用,极大程度上增强了各个区域之间的联系,对各个民族间的交往互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共同铸就了一代代中华儿女的“国”之认同;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抗日战争、土地改革等一系列重要事件共同书写了中华儿女命运与共蓬勃发展的历史篇章,使得各民族在团结互助的主旋律中创造了联合、共享“共同利益”的伟大实践,共同铸就了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共生共进关系,形成了以“利益性共同善”为联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生生不息的历史发展、时代变迁以及全体中华儿女的生产交往实践等密切相关,是由一而多、力量汇聚的过程。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层面而言,“民族共同体”内在地蕴含着社会主义社会人人平等、公平正义的“善”的性质,是“利益性共同善”的切实反映;从历史发展趋势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各民族根本利益是高度契合与统一的有机体,中华民族的发展对利益共同体的建设、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国家作为维护集体利益的理性力量,应当在秉持“共同善”的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竭力协调好各民族具体利益与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过程中使得各族群众的基本利益得到满足。
(二)“利益性共同善”是凝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因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是人民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利益问题贯穿人类社会始终,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之中。“共同体意识”是“利益性共同善”之内容和要求的切实反映,即来源于社会各类共同体在实现集体利益过程中所进行的社会生产活动且最终服务于特定的共同体利益。于中华民族而言,全体中华儿女在正确把握多民族国家的建设规律和中华民族共同利益的内在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将二者有机结合、能动主导,共同建设了欣欣向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在赢取中华民族“利益性共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决定性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组织、团结并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唤醒和培育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华民族“利益性共同善”的坚定践行者。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早期中国共产党人依据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实际情况,针对“如何看待与处理利益问题”作出了创造性的探索与回答,突出强调人民政府与各族人民在利益方面的高度一致性,促使以实现民族解放和独立为宗旨的民族革命发展起来,出台了“减租减息”“精兵简政”等政策,大力推动生产事业发展,努力创造人民群众切实可见的物质利益。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主张从物质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等多维度出发确切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物质利益问题,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诸多论断,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共同富裕”,极大程度上破解了“利益固化”现象。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突出强调利益问题的“整体性”原则以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辩证关系,强调依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把握好整体利益中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竭力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主张将“利益贡献”“利益统筹”等作为党的工作重点并予以推进,认为正确分析利益关系、处理利益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突出强调了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观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胸怀“两个大局”、精准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紧扣时代课题,创造性地转化已有的利益观,明确指出“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明确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利益共同体意识”,谋求利益共识,寻求利益契合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可见,中华民族“利益性共同善”始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化表达。无论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发到自觉的历史的形成过程中,还是在党的民族工作百年历程和历史成就中,“利益性共同善”始终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层面发挥着根基性的作用。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原则性共同善”意蕴
“‘共同善’是公众实现共同利益所需的道德原则”,真正的共同体既不依循于一般的利益规则,也并非偶然之存在,而是“有赖道义原则来支撑”。基于此,不论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抑或“人类命运共同体”,皆是以“人类共同福祉至上”为“善”的价值本位的道义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华民族的“共有原则”即是在人的生存与发展意义上观照中华民族各民族成员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共善”价值观念与理性价值判断。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一个“共同善”的集合体,立足于“人民同‘善’”的价值基础之上,侧重强调各族人民的共同价值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频共振。从“满天星斗”式的“多元共同体”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生动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是共同体的“原型”,其不但创造了社会生活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还是引领中华民族的重要旗帜,担负着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任务;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从千邦万族融聚成一体的历史,各族人民以自身历史活动书写建构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同“善”的历史记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基础。因而,区别于“利益性共同善”强调经济因素的客观性,“原则性共同善”强调了人的因素的主体性。
(一)“原则性共同善”规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原则
唯物史观认为,“符合现实生活的考察方法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人出发”,而在社会一般经验与历史事实中,“现实的、有生命的人”不论是作为创造财富价值的劳动主体抑或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建设主体的具体存在形式皆为“人民”。现代中国将“原则性共同善”视作至高无上的道德权威,依循“人民至上”这一基本道德叙事模式建构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在“原则性共同善”基础上,“人民”就不仅仅是现代社会的权力主体和利益主体,更是建构民族国家的重要构成要素。因而立足“人民同‘善’”的视域来考察多民族国家建设,不仅契合于新时代人民利益的核心关怀,也是历史唯物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切实再现。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从纵深的历史视野来看,“中华民族”是历代人民群众在追求“原则性共同善”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具有共同历史文化记忆的“人民共同体”。史前时期,中华民族的先民就形成了“满天星斗”式的多源民族起源,塑造了基于“原则性共同善”的“邦国共同体”;从夏商至秦汉再至明清,各王朝秉行的“大一统”观念,可以说是“原则性共同善”在政治上的直接反映,正是在这一观念的加持下,各王朝才持续强化边疆管理,使得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共同铸就了由“华夷区隔”到“华夷一体”的历史变迁;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于“原则性共同善”的国家主权观念在内忧外患的历史背景下持续强化,中国思想界出现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社会主流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刻洞察中国社会的性质和矛盾,带领全社会各阶层广泛认同“中华民族”,追求民族独立与人民解放,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原则性共同善”的书写;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秉承人民至上理念,基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逻辑完成国族建构,使得“中华民族”话语有了新的发展和内涵;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实际,提炼概括了“十二个必须”,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旗帜和道路问题,强调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持续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些论述无不彰显出人民立场的“原则性”的“共善理念”。
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其充分体现了全体中华儿女对建设更为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切期盼。推进这一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人民”这一重要象征符号,始终坚持“原则性共同善”的价值规范,“以人民为中心”,在人民群众的现实实践中不断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
(二)“原则性共同善”规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原则是在追求“集体同善”基础上形成的“最大公约数”和“共善之道”。“所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在体认彼此生存发展的集体共性条件与历史基础上,秉持共善价值规范与能动维护整体意愿的复兴凝聚心态。”
从内容结构看,集体主义原则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在逻辑体系方面是同构共存的,二者彼此依存、相互派生,共同作用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实践。集体主义作为“共同善”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养成基础,统摄引领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和完善;同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也蕴含着集体主义价值观“共善”的本质,其形成须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认同为内在支撑。
从内容导向看,集体主义原则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指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实践。集体主义价值观所特有的“共善”价值导向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指南,在构建具有强大向心力、高度凝聚力、顽强奋斗力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进程中起着精神定力的引领作用,二者所聚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增强各族群众的认同意识,使得各民族人民像石榴籽一般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凝聚成唇齿相依、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从内容创新看,集体主义原则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辅相成,共同凝结派生了富有高度契合力与生命力的理论样态。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高度统一的具象化表达,是具有新时代、新特点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义利文化和合文化等高度契合,促生并形成了富有新时代特色的内容体系,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形成更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时代理论样态。
从内容生成上看,集体主义原则形成于各民族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之中。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事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民族‘大我’优先于‘小我’”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为理论积淀,不断创设和形成了一套科学处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铸就了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共善”逻辑原则和伦理指向,形成了基于“原则性共同善”的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始终坚持以“大我”的“集体共善”作为自身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交错互动、交融共生的互嵌式社会结构之中发扬“和羹之美,在于合异”的理念,共同孕育了中华民族“共善”的文化基因;另一方面,“集体共善”作为付诸行动的道德形态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和各民族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个历史过程中,能够强化社会向上向善的行动意向,成为各族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追求。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的性共同善”意蕴
“一个集体或团体能否称之为共同体,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共同的善’,即‘共同目标’。”“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涵,即构成中华民族的56个民族是聚合而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本质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善”的命运共同体。这种“共同善”与“利益性共同善”“原则性共同善”相比,具有显著的理想性特征,是一种指向未来的、具有明确“目的性”的“共同善”。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家与民族关系以及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变化,迫切要求我国立足于中华文明的利益选择和道德立场追求中华民族乃至世界民族的“至善”生活,以“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导各族人民积极构建中华民族的话语共识,推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凝聚为一个日益紧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好地应对世界地缘政治格局大变迁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而言,需要各民族成员以“目的性共同善”的价值理念为凝聚力量,在切实把握利益联结、夯实共有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国家凝聚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一)“目的性共同善”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旨归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各民族聚合而成的统一有机整体,其本质是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善”的命运共同体。“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有目标形成于集体主义价值观引领下的“以各族人民为主体”的共建共治,建构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与各族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是息息相通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抓手。纵观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正是“目的性共同善”将中华各民族紧紧联系在一起,共同形成了中华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远古时期,中华大地上生活着华夏、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多个民族集团。这些民族集团因“共善”目的而交流融合,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雏形。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中华民族共同抗击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斗争中,逐渐觉醒并深化。这一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这一历史性“共善”之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觉醒的标志。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更加重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共同发展,制定的一系列民族政策,有力巩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
进入新时代,立足于伟大变局、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共善”理念作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导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目的性支撑。这表现为,明确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善”目标;推动民族工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谋篇布局、凝心聚力,坚持以内生动力供给的方式激励共同体向前发展,以向心合力共谋的方式将各族人民凝聚起来,在团结一心、共存共荣中汇集出强大的智慧力量,保障共同体与时俱进的共生活力,寻求“共善”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二)“目的性共同善”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导向
理论的伟力就在于它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善”理念也有其世界意义。站在新的世界历史坐标方位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共同体为主线,积极回应世界各国人民对人类发展前途命运的共同关切,将“共同善”具象化为“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将世界视为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顺理成章地构思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有原则,将利益诉求、价值原则和结果走向有机结合,为国际社会贡献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于内而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遵循着集体主义的行动原则,号召世界各民族在共同利益、共同原则、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美美与共,共同凝结成为追求和平与繁荣的“共善”目标;于外而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在国际格局演变转折关头为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全人类共惠共享提供的中国方案,其始终秉持着“人类共善”价值立场,突破了狭隘民族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窠臼,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界意义的具体表达。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中国将赓续“世界大同,天下一家”的文化传统,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善”建设的逻辑延伸和价值递进,为国际社会妥善处理国家、民族、地区间的和平发展与合作共赢,有效应对并解决全球发展、治理问题贡献了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深刻彰显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定担当。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善”意蕴的教育启示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谈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项工作都要往实里抓、往细里做,要有形、有感、有效。”“形”“感”“效”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基本遵循。“形”“感”“效”内在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如何实现“形”“感”“效”教育的一体化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利益性共同善”“原则性共同善”“目的性共同善”三重意蕴,为回答上述两个问题提供了启示,能有效阐述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有形”“有感”“有效”的原则和路径。
(一)“利益性共同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形”的逻辑起点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形”,就是让人们通过“客观事物”体会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外在表达。这种“有形”的“客观事物”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自己的生产、生活活动的创造之物,它直接与利益相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必然表现为“利益性共同体”。开展“有形”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亦必然遵循以“利益性共同善”的表达为逻辑起点,即立足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面向历史,开展“有形”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就必须坚持用唯物史观解读历史,把中华民族的发展史看作中华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巩固共同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历史;把“中华民族共同体”看作基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由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创造并形成“命运共同体”的历史。从数千年来,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之间经济交流频繁,通过古丝绸之路、马绢互市、茶马古道等经济交往和互通有无,解读中华大地上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格局。
面向新时代,开展“有形”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出发点不是某个民族的特殊利益,而是各民族群众的共同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要从党和国家切实解决各民族在经济发展、民生水平发展的不平衡,打赢“脱贫攻坚战”、迈向“共同富裕”的鲜活实践中,塑造“有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表达;要从正确处理好各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解决好“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利益冲突”等现实矛盾的实践中,塑造“有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表达。
面向现实,在全社会开展“有形”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就需要在空间上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语言方面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做到从空间再到语言这两个物理层面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广度和深度,全力营造人人说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做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事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也需要从法治角度为“有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做到不论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只要有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行为,都坚决打击。
(二)“原则性共同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感”的必然要求
“感”是对“形”的感知中体认到的主观体验、心理态度和价值判断。“有感”教育强调,通过多种方式,“将‘形’潜移默化地嵌入个体心中由此在‘唤起感知—产生感情—达到感同’的心理转化过程中,完成个体对形的确切感受和意义建构,并进一步实现由思想到行为的积极转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感”包含着人文情愫,其核心就是要引导个体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整体,强调通过教育方式方法的用心用情,增强其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即通过教育将“共同体”这个“形”嵌入个体心中,达到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既强调了人的主体的感受性,又强调了人的“共同性”,这恰恰契合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原则性共同善”意蕴。也可以说,“原则性共同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必然要求。
在文化层面,“有感”教育的关键在于立足人的主体感受性,触动各族群众内心深处的情感琴弦,使他们真切体悟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强大凝聚力与向心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各民族文化的交相辉映,如蒙古族的长调、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等少数民族文化瑰宝与汉文化的深度融合,成为情感共鸣的深厚根基。开展“有感”教育可通过举办民族文化节,展示各民族传统服饰、美食与艺术表演,让人们在亲身体验中领略文化的多元共生,感受中华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激发对民族共同体的热爱之情。
在历史维度,“有感”教育的关键在于增强“有感”参与,唤醒集体主义价值观。从古代各民族携手共创华夏文明,如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民族融合推动文化发展,到近代共同抵御外敌的浴血奋战,如抗日战争中各民族同胞并肩作战,这些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是“有感”的富矿。其中的“集体记忆是民族成员共同共享、选择、重整、强化、延续的,受其所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外部因素不断建构的结果,也是记忆主体民族共同体主动进行组织、调整、重构编码内容的结果”。“只要我们把自己置于群体的角度,接受它的旨趣,采取它的反思倾向,就足以回想起这些近期的记忆。”利用地方史志资料、历史遗迹参观等方式,引导群众深入了解各民族共同的奋斗历程,唤醒集体记忆,增强民族自豪感与认同感,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情感的滋养下茁壮成长。
(三)“目的性共同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效”的检验标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一种高度抽象化的思想观念,要转化为共同体成员能感知、易体认、可参与的显性意识,必须经由“形”入“感”到“形”“感”生“效”的完整生成过程,才能成为全体成员日常社会生活日用而不觉得存在。“有效”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最终目标,强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然效果。从历史方位来理解“有效”,就是必须从国家繁荣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是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价值指向来理解“有效”,就是广泛凝聚共识、不断增进团结,汇聚起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一言以蔽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共同的价值旨归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这个意义上说,“目的性共同善”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有效”与否的检验标准。
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即在于发现和塑造共同性,经由增进共同性的多种教育路径达到凝聚和认同共同性的实质效果,改变以往过多关注差异性、突出差异性的偏差。新时代中华民族最大的共同性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从文化逻辑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即是在认知各民族交融共生的中华文化基础上,增进中华民族共有的历史记忆和发展追求,最终塑造对中华文化及其核心价值积极稳定的心理认同。因此,从增强对中华文化的理解与认同入手,是重要而有效的教育教学策略。引导学生深刻明晰中华民族身份归属的历史文化依据,形成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对于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身份认同具有深远意义。从文明角度来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亦是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复兴。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而形成的中华文明新形态,展现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代文明向度。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就要以彰显中华文明在当今时代的价值和意义为目标,培育各族群众对中华文明形成正确理解、肯定和接受的态度,使其在思想意识中形成对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归属感与认同感。
五、结语
“共同体”和“共同善”是一种双向互构关系,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则是一个要素多元、环环相扣的结构体系,其中内含着向上向善的利益诉求、集体原则和目的指向。在这个结构体系中,利益诉求作为物的尺度,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客观必然性之维;集体原则作为人的尺度,构成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观能动性之维。这两个尺度合二为一共同构成了民族共同体的现实之维。在现实之维的土壤上生长出了理想之维,即指向未来的目的。由此观之,中华各民族在秉持“共同善”的价值理念基础之上,基于“共同利益”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伟大实践,高度契合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各族人民为主体”“以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导向。立足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探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于“利益性共同善”“原则性共同善”及“目的性共同善”三方面的联结整合与深度发展,有助于发挥其凝心聚魂的重要功能,实现民族国家利益共识的凝聚以促进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发展,为“共同善”的铸就发挥价值引领作用;有助于凝结中华民族向善共生的伦理指向和团结互助的道德逻辑,充分彰显“以各族人民为主体”的集体力量,体现集体运作的优势和集体观念保障的“共善”意义;有助于提升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以中国话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共同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梦想。立足“共同善”,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能够使我国各族群众从中华各民族追求“利益性共同善”的历史中,透视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主义”这一“原则性共同善”,明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的性共同善”;使世界其他民族“有形”“有感”“有效”地感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理论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本文参考文献略)
The Connotation of “Common Good” in the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and Its Educational Implications
SunNailong HuangTaibo MaYanling
Abstract: The “common good” refers to “shared positive attributes or virtues” that benefit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a “community” and its members, encompassing three dimensions: interests, principles and purposes. The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embodies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common good”, integrating and deeply developing these three interconnected aspects: “interest-based common good” “principle-based common good”, and “purpose-oriented common goo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est-based common good”, the shared interests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nverge to become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which, through historical connections and developments, crystallizes the internal force of the “sense of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in terms of “principle-based common good”, the no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emphasizes the subjective status of all ethnic groups and advocates collectivist values; Furthermore, regarding “purpose-oriented common good”, the no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not only implies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but also seeks to build a reciprocal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These three dimensions of the “common good” provide a framework for strengthening education on the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through tangible, perceptible, and effective approaches.
Key words: community; sense of community for the Chinese nation; common good
初审:曹洪家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