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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后过渡性”与当代思想政治教育性质新论——基于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作者:张澍军
阅读数:3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3期


要:思想政治教育要在思想中把握时代,就必须在现实中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然而,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遗留与“政治上的过渡时期”的某种延续,对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方位的判断带来了理论挑战。国家“后过渡性”是对这一情形的客观概括与解答。这一概念反映了在我国社会主义进程中,客观生成的社会政治领域存在着阶级性和人民性的双重特质。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新论正是在这样的现实政治生态中产生的。而随着人民民主范围的扩大、党执政阶级基础的巩固,我国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性的挺立和不断丰富发展将成为必然趋势。

关键词:过渡时期;国家“后过渡性”;阶级性;人民性;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然进入新时代。立足新的历史起点,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思政工作者不仅要做“当代的历史同时代人”,更要成为当代的思想同时代人。这是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使命。这就要求要客观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态势与历史方位,给予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进程以历史的审视、时代样貌的沉思。

正确理解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是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历史方位的关键节点。因为它是我国过渡时期确证的理论依据,指导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开端。对这一理论的理解,奠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处理重要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对于这一理论实践情况的认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位判定与历史进程。因此,反思探讨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对于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与发展之路,进而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教育工作把握“现实政治”即“政治的大局”、完成理论使命极为重要。

一、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及其与我国实践差异的逻辑解读

揆诸现实,自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来,一些人对我国的发展道路就曾有过诸多质疑与担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的“补课论”“趋同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民营经济离场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时论”等声音不时出现。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步幅步调、道路选择、未来走向的误解,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科学社会主义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缺乏科学共识。尤其是基于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缺乏辩证思维的理解,导致对于我国过渡时期的长短、任务完成情况的认识存在分歧,进而使这一理论时不时被纠缠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判定与发展进程之中。

应当说,“后过渡性”之“后×××”的话语方式,并不是一个新术语。比如,后现代主义、后工业社会、后冷战时代等等。这类话语大都表示与“后”之对象既相关联又有质的区别。国家“后过渡性”也是如此,它旨在深层探讨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针对社会主义进程中我国政治领域中的过渡时期遗留问题,力图做出符合我国国情与科学社会主义逻辑的理论概括。希望通过对此命题的探讨,能够形成对当前我国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与政治领域复杂现象历史性、客观性的认识。我们认为,对国家“后过渡性”内涵的完整把握,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与我国过渡时期实践的清晰、准确的认知基础之上。

(一)科学理解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构想

关于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首次明确提出是在马克思1852年给约·魏德迈的信中。他在信中指出:“(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对于“过渡时期”理论最为经典的表述,则见于马克思晚年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还首次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问题,亦应视为“过渡时期”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正是这种阶段划分,使得对于过渡时期的终止时间和任务产生了某种误解与分歧。

其一,关于过渡时期的终点问题。如果以当前对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概念的用语习惯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为根据来审视马克思对于“过渡时期”理论的表述——“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则很容易将过渡时期的终点理解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事实上,我国理论界在20世纪60年代就曾有过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解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以及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属于过渡时期的观点。

然而,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在阐述“过渡时期”论断之前,就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将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并指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也就是说,共产主义初级阶段才是从资本主义这个“旧社会”中脱胎出来,带有过渡时期“革命转变”痕迹的新社会形态;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则是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社会形态。由此可以确定,马克思笔下的过渡时期的终点,即“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中所指的“共产主义”,是指“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主义阶段,而非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

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任务问题。马克思认为,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转变,伴有相应的政治上的过渡,这种过渡要通过“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来实现。而根据马克思一直以来的革命理论构想,无产阶级将通过“政治过渡”完成两大根本任务:一、夺取政权,消灭资产阶级所有制,“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二、消灭阶级存在的条件与阶级本身。

首先,无产阶级将凭借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共产党宣言》中将“消灭私有制”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旗帜,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具体而言,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将变革生产资料为社会所有,“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还提出了剥夺地产、义务劳动制等十条变革资本主义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在法国巴黎公社革命中,无产阶级也是如此实践的:公社是作为“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明确提出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剥夺剥夺者”。

其次,随着无产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变革生产方式后,阶级差别乃至阶级本身也就此消失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如果说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一定要联合为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伴随着阶级消失,国家权力也就失去了政治意义。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的国家,也就在过渡时期结束后开启了自我消亡的历史进程。按照马克思的意见:阶级消失是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结果,是属于过渡时期的任务;而国家消亡是以阶级消失为起点的,将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开始发生。

(二)全面认识我国过渡时期的实践调整

马克思在阐释“过渡时期”理论时,一直关注的是英国、法国等西方现代国家。在他的构想中,过渡时期的起点是资本主义社会,而且应当是“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之时的、社会财富积累比较丰富的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即便如此,马克思依然将从资本主义中分娩出共产主义之前的过渡时期称为“长久阵痛”,且“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

反观我国的过渡时期,就最一般的认识来说,是指1949—1956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这段时间。那么,对于经历过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时期破坏的中国而言,在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成社会主义,为何过渡时期仅仅经历7年?从马克思的理论构想到我国的具体实践,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过渡时期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与调整?

其一,关于我国过渡时期调整任务安排的必要性问题。我国的过渡时期尽管是以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为依据,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又必须依据我国的实际国情不断做出调整。195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制发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以下简称《宣传提纲》)指出:“中国共产党正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理论,依照中国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我们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路线、方法和步骤的。”

大家知道,我国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面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错综复杂的形势,党并没有立即着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先行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恢复时期”,解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遗留,巩固我国的政权,恢复和发展生产,提升社会主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以保障社会主义改造顺利进行。“恢复时期”结束后,党将过渡时期的目标定位为对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在此过程中,农业和手工业要采取逐步合作化、集体化的方式;工商业强调要继续利用资本主义。1953年,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同时强调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同年9月,周恩来结合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做了一个比较谨慎的判断,他认为过渡时期国家工业化和三大改造的任务“都还只是基本上实现,而不是完全实现;只要是基本上实现了,过渡时期就算结束了”。周恩来还谈到了对于社会主义的理解,指出“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这个论断在今天看来,是比较符合当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的。随后发布的《宣传提纲》中也再次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结束后,中国能够“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些观点,与三十几年后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其二,关于提前结束我国过渡时期的合理性问题。根据我国过渡时期任务的调整安排,党最初计划用十五年完成过渡时期的任务。在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认为根据几年来的经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十年到十五年是一定需要的。同年12月颁发的《宣传提纲》也再次提出要坚持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认为恢复时期后“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来完成过渡时期的任务。然而,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超额完成、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过渡时期终点的提法却没有明确地相应调整。1956年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就已经基本上完成”,“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极其复杂和困难的历史任务,现在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问题,现在已经解决了”。《中共八大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进一步提出:“现在这种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就表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这就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变,原本计划15年才能建成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在1956年就已经基本实现了。但党的中央委员会以我国工业化目标尚未实现为依据,坚持我国并未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维持了先前15年的过渡时期计划。这一决定实际上间接地提升了建成社会主义的标准,延长了过渡时期。

随着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推进,过渡时期的任务与完成标准被一再提高,过渡时期终点被推迟至共产主义社会。“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给了党中央极大的信心,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就过早地提出了“我国将提前建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并创造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的要求,过高地估计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进程,忽视了我国基础差、底子薄的客观现实,以及需要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提高生产力的客观需要,过于乐观地将马克思以欧美资本主义为蓝本的直接过渡设想接驳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之中。随后在谈到什么是建成社会主义时,毛泽东直接指出,“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时期的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将整个社会主义与过渡时期等同。急于进入共产主义的念头促使提前消灭资本主义因素的冒进观念产生,而迟迟不结束过渡时期,并将其延长至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则意味着国家将始终处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斗争和矛盾的剧烈变动之中,无法将社会发展的重心放在经济文化建设上。于是,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对我国主要矛盾的认识就倒退回过渡时期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斗争,进而导致后来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失误,最终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错失现代化发展机遇。

综上,虽然党在文件上一直没有正式宣告过渡时期的结束,但无论是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还是就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逻辑而言,在1956年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时,我国的过渡时期就应当结束了。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必然要正视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设想与我国具体实践之间的客观差异。社会主义改造性质的任务合理性遗留及其所导致的国家“后过渡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正确认识与逐步解决的一种客观现实。

二、国家“后过渡性”与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

回顾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马克思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为蓝本的“过渡时期”理论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成社会主义的客观现实间的差异,在我国“一五计划”提前完成后第一次显露出来。无论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的客观要求使然,还是就企图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冒进的实际后果而言,都导致我国过渡时期的部分任务不得不被遗留到社会主义阶段继续完成。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方位与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一致。多年来在学界,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定位问题在过去与现在、理论与现实之间纠葛至今。

(一)关于国家“后过渡性”概念

正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原则的基础上,依据我国过渡时期的历史任务遗留和本应作为“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政治生态的某种延续,促使人们对我国社会政治领域中存在阶级性和人民性双重性质的特殊现象做出理论追问。国家“后过渡性”概念的提出就是对这一追问的回应。我们认为,一则,国家“后过渡性”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过渡性”,因为后者是对国家政治生态属性的全称肯定命题,而前者只是表征国家政治生态全部属性中的某种属性。二则,如果说国家的过渡性表明“谁战胜谁”问题还没有最后解决的话,那么国家“后过渡性”则指向它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只是由在国家政治生态中已不占主体地位的阶级性存在所规定的某种属性。三则,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性工作还极为重要,但已不是主要任务;占主导地位的工作则是以人民为中心进行经济文化建设。质言之,国家具有“后过渡性”,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是必要的;也正因为是国家的“后”过渡性,才使得“人民性”成为国家政治生态的主要方面。这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的判断是完全一致的:“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可见,国家“后过渡性”不是指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阶段,而是能够体现我国当前国家生态的一种特殊政治性质,且应在某个侧面比较深刻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历史方位。

(二)国家“后过渡性”的基本依据

国家“后过渡性”表明,我国的过渡时期早已经结束,但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与过渡时期的任务却具有深刻的关联性和并存性。与之相呼应的,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阶级属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延续,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任重道远,是我国不可能如马克思设想的那般直接通过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跨入无阶级社会。

国家“后过渡性”的产生在根本上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的分配方式决定的。在吸取了过渡时期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过早地提出单一公有制的经验教训后,我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的框架下逐渐补充了个体、民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这种所有制的增量补充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在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驳斥了“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充分肯定其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与此同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经济上的两重性。首先,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意味着对于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占有,而人们在生产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自然会产生利益的差异。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中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其次,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生产地位中的差异尚不足以形成阶级,民营经济人士亦被定位为“我们自己人”,关于“民营企业主阶层”的讨论中也将其在政治上与其他劳动者一同划定为人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体系中存在着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最后,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这种关系一般说来并非雇佣剥削关系,因为这里的非公经济之“私”是一种受制状态,受制于社会主义的制度安排,并不能发挥出它的全部性状和功能,从而是一种不完全的“私有”。因此,它既会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为“社会主义劳动所有权与资本所有权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阶级性的差异与矛盾。这种经济关系中的矛盾、冲突无疑会反映到国家政治生态之中。

所以,在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谈阶级性矛盾(“而不是阶级矛盾”),既需要承认其客观性,还需要意识到其常态化的可能性,更需要认识到正确看待、处理阶级性矛盾的重要性。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几十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我国,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结束了过渡时期,虽然党的工作重心早已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一言以蔽之,虽然我国早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过渡时期的任务已全然、彻底解决。这就是国家“后过渡性”之“后”发生的根本依据和现实基础,也是对“后过渡性”之“后”内涵的限定和规范。伴随国家的人民性(民众性群众性)属性不断发展,国家之经济文化建设的功能和任务亦将更加凸显和丰满。这将是我国长期存在,甚至需要“几十代人”(邓小平语)生活其中的国家政治生态。

国家“后过渡性”的存在,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需要维持国家作为“革命的暂时形式”的属性,在社会主义稳态运行的前提下保持国家一定的阶级属性;另一方面,国家“后过渡性”的彰显,也相对应地标明和确证我国的由马克思主义所规范的“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国家政治生态中的人民性不仅已具主体地位,且将不断生成发展。可以说,我国“过渡时期”结束后本应实行、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真正持久实现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党的八大、十九大确认的社会主要矛盾,其深层政治依据应在这里。

还要强调的是,上述事实及其解读已经影响并将会更多影响我国政治生态的许多方面。例如,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性质做了新的修改和概括,正式提出了两个先锋队的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进一步彰显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性。再如,我们党的人民性直接反映在其执政方式与实践追求之中: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统治型→管理型→服务型”政府职能的依次转变,体现了党执政以来政治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进一步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要求,明确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毫无疑问,这一国家政治生态也将深深影响到思想政治教育性质及其认知和解读。

三、思想政治教育性质及其当代认知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工作是不能离开现实政治的。”国家“后过渡性”这一重要社会政治特质必然会反映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社会政治领域中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双重特质引发了思想政治教育性质问题的深入探讨。

(一)阶级性与人民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性质

思想政治教育性质是阶级性还是人民性的问题,曾长期引发我国学界或隐或显的讨论。持阶级性观点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本身就是阶级社会产物,它要服务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持人民性(抑或“人学转向”或以人为本或人本论)观点的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满足人的精神需求,为人的发展服务的活动。

一般说来,思想政治教育性质中的所谓“阶级性”是指它是由一定阶级领导的,为本阶级服务的,为完成本阶级的目标和任务培养合格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例如封建地主阶级思想政治教育、资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无产阶级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性质中的所谓“人民性”则是指,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实生成的,非阶级非阶层而为社会公共事业服务的,实质上是人民(民众、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为完成社会和国家的目标、任务和使命培养合格人才的那种思想政治教育。我们以为,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问题,若孤立地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本身做阶级性与人民性的主观之争、价值之辩,其结果或是不同观点各执一端,或以多元论加以调和,最终只能走向对分歧的规避和悬置,因而有必要探索产生思想政治教育性质分野的历史和现实土壤;就其直接性而言,则必须看到它是国家政治生态的反映。

阶级性和人民性这两重属性在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与人类生存状态的变化而此消彼长。二者之间分离的产生与开解由社会历史的发展程度、发展需求决定。从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总结的三阶段(即社会及人的发展“三形态”)来看,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在无产阶级的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之前,这一活动的基本性质是阶级性的。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低下的生产能力、狭小的交换范围将个人与劳动产品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使强大利益集团(奴隶主、封建主)在夺取“物”的同时获得了支配人的权力。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统治阶级强化“人的依赖”的工具,它致力于巩固以群体为本位的社会关系。我国古代的思想政治教育以礼制之序明确等级尊卑,规约人们的思想行为,使人处于对统治阶级的人身依附状态。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发达的交换制度下,物的社会力量逐渐打破了人身依附纽带,代之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资本主义社会是这一阶段的典型社会形态。表面上,个人实现了自由独立的接触与交换,但人依然需要在物的形式中证明自身的社会关系,物成了由人产生又与人相异化的形式。在根本上,人还是受物质关系的统治,马克思将其表述为受“抽象”或“观念”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下,物的依赖最终会转变为“除掉一切错觉的人的依赖关系”,并且“关于这种观念的永恒性即上述物的依赖关系的永恒性的信念,统治阶级自然会千方百计地来加强、扶植和灌输”。正如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底层民众只能受到“无知兄弟会”式的教育。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也发展出人民性的某种萌生倾向。我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蕴含“民惟邦本”“敬天保民”“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产生,对自由贸易的需求促成了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获得个人自由的迫切要求,形成了近代的人权观念。但在“人的依赖”的社会历史形态下,民本思想只不过是以短暂的喘息换取长久的、看似开明的人身压迫;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生存形态下,对自由与权利的伸张,实则是为资本获得贸易自由的呐喊,它只能使小部分资产者的私有财产获得了独立与“个性”,而“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却是使个人自由的同时又“最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使个性屈服于资产阶级所营造的社会关系之中。可见,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前两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它兼具真实的阶级性与虚假的人民性。而归根结底,任何教育都是只能由“进行教育时所处的那种社会关系决定的”,受统治阶级的规定规范和影响。

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过渡中,在国家“后过渡性”的特殊政治生态下,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在由“物的依赖”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挺进的过程中生成了真实的人民性。与以往建立在个人利益对立基础上的虚假共同体、建立在分工导致的片面性基础上的依赖性不同,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我国人民的利益实现了根本上一致,为“人民性”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并且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下,拥有了挣脱资本逻辑陷阱、摆脱属“物”的社会关系控制的经济前提,为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提供了经济与政治基础。由此,人民性的一面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逐渐挺立。

与此同时,阶级属性依然深深地熔铸在迄今为止思想政治教育的全部历史之中。即便无产阶级居于政治舞台中心,仍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属性继续发挥效力,服务于革命与建设的任务。“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近代以来纷乱沉重的历史,加之资本积累的时代遗留任务等因素,为人之个性发展埋下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因子,也为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设置了极为复杂的背景条件,由此规定了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披染上浓重的过渡性色彩。”不容否认,直到今天,阶级性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极为重要属性。这应当是思想政治教育源发的阶级性与继发的人民性并存的由来。

(二)人民性的挺立: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走向

思想政治教育阶级性与人民性的两种属性,不仅有理论、价值之辩,更是源于现实政治的省思。这一课题的开解必然指向现实,指向具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发展动向的国家“后过渡性”现实。

在这个意义上,人民性必将在与阶级性彼消我长基础上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未来走向,在思想领域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实现开辟道路。按照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的观点,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社会转变过程,相应地要经过暂时性的“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实现“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实现人的完全自由发展。这意味着坚持和加强国家政治治理,是“为了全面实现高于和优于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形态,是为了社会主义中国紧扣世界文明发展的脉搏、真正走在世界历史的前列”。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为民执政要“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与此相适应,我们认为,首先,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阶级性与人民性的关系,类似于“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关系,即以阶级性为主导、以人民性为基础,如同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性质判断一样,两者并行不悖。其次,人民性的发展要建立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阶级性导引之上,坚持阶级性是发展人民性的逻辑前提,因为前者是后者的源头和保障。再次,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又要以其人民性为群众基础,因为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阶级性的条件和根本目的,并应不断促进和扩大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性实施的落小落细落实的时空。当然,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与人民性在现实里和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许多情形下、在许多工作中往往是双重存在、相互促进的,但两者的功能和价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有差别。在这一点上是需要理性自觉的,混为一谈,以往是有诸多经验教训的。

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警惕“西化”“分化”以及各种带有阶级属性错误思潮的冲击,对意识形态领域的交流交锋保持敏感度和必要关注。即便是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不会是每个人都是完满无缺的。那个时候,人们本身也还将有自己的矛盾,还将有好人和坏人,还将有思想比较正确的人和思想比较不正确的人。因此,人们之间也还将有斗争,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罢了”。届时,思想政治教育将由具有阶级性的功能属性转为更加具有公共性的服务管理功能属性,在思想上起到引领作用,使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中一般性规则和秩序,自觉与违反公共生活的极端行为进行斗争。

另一方面,思想政治教育要使人们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使时代的“剧中人”自觉成为时代的“书写者”“创作者”,需要发展人民性的属性功能,将人民群众的主体精神发挥出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预设思想的必由之路。随着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性范围的扩大、巩固和发展,当国家“后过渡性”发展近乎尾声时,人民性必将在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中获得全面支配地位;而当思想政治教育阶级性自我消失时,“思想政治教育”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无所谓其“人民性”了。列宁曾这样预期社会的未来发展,当“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时,国家的政权就不再被需要了;当带有“物的依赖”性质的剥削、强制和压迫消失时,所有人“都来实际地独立地管理社会生产……以致人们对于人类一切公共生活的简单的基本规则就会很快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了。到那时候,从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过渡到它的高级阶段的大门就会敞开,国家也就随之完全消亡”。站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唯物史观这一理论立场,以国家“后过渡性”的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当前,我们在坚定不移地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阶级性的同时,无疑地,也要脚踏实地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人民性的挺立和深入发展。

总体来说,国家“后过渡性”论点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较为合理地解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复杂现实。按照马克思的思想,观念是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受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认知亦是如此。若要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社会图景,我们仍需经历漫长探索。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当下我国社会的历史方位与发展进程为着眼点,以国家“后过渡性”论点为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一种方法论参照,也许能为社会主义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和人的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与思想导引。


(本文参考文献略)


The New Theory of the Nature of Contemporar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Post-Transition” State Nature——Based o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Marx’s “Transition Period”

ZhangShujun


Abstract: To grasp the era in the aspect of though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must grasp the historical position of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reality. However, the historical tasks left over from the transition period and the judgment of the position of socialism in China. The concept of the state’s “post-transition” is an objective generalization and answer to this situation. This concept reflects that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field objectively generates a dual nature of class and the people. The new theory of the natur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produced in such real political ecology.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cope of people’s democracy and the consolidation of the class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in power, it will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for the people’ nature of contemporary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hina to stand firm and continuously enrich and develop.

Key words: Transition Period; “Post-Transition” State Nature; Class Nature; People’s Natur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初审:胡天扬

复审:孙振东

终审:蒋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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