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途径,亦是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走深走实的背景下,构建“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已然成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在校家社共同实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观念分歧、利益博弈以及互动缺失交织并存,导致校家社较难形成稳定的教育共同体。巴纳德的组织理论所强调的“共同目标”“合作意愿”和“沟通交流”三要素,可为重新审视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较好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中,为实现校家社共育从“离散割裂”向“合作互构”的转变,应在目标层面凝聚共识以实现同向发力,在意愿层面强化合作动机以促成共振投入,并在机制层面完善沟通结构以提升协同效能。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校家社共育;教育共同体;组织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深入开展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机制的构建须调动学校、家庭、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2]中,明确了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的新导向。2024年10月,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明确指出:要推动各地全面建立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确保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3]2025年1月发布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提出:“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强国建设的良好环境,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建设教育强国强大合力。”[4]由此可见,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已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学术界关于校家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展开论述。现有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分而论之,另一类是整体阐述。在第一类研究中,有学者从学校的角度出发,认为学校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5],学校教育以服务师生发展为根本旨归的教育形态,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价值[6];另有学者以家庭为主要研究视角切入,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树立和铸牢发轫于“家”的基础之上[7],还有学者以社区、社会为切入点,提出社区教育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成具有独特价值[8],多民族互嵌社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和最小单位,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9]。在第二类研究中,有学者从协同学的视角出发,探究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等多元主体如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10]也有学者基于共生理论三要素深入探讨了家校社协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逻辑向度,剖析其困境,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11]另有学者基于交叠影响域理论,构建了家校社协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论模型,明确家庭、学校和社区在教育中各司其职并实现耦合联动。[12]此外,有部分学者从政府统筹的角度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开研究,政府和各级党委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方面的成绩和问题,提出加强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建议。[13]
综上所述,学界围绕各类主体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研究较为深入,但对学校、家庭、社区三大教育主体之间的合作及其内在联系的关注相对不足。在实践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校家社的实际影响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仍停留在较为“形式化”和“表面化”的层面。究其根源,校家社之间尚未形成深入的合作,三者未能构建起真正的教育共同体。在本研究中,校家社是指学校、家庭和社会。学校指正规的学校教育,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小单元,社会则包括社区(邻里、居委会、街道、城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还涵盖企业、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元社会力量。[14]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不同的社会组织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具体而言,社区组织在提供基础教育资源和塑造地方文化认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共服务机构,如图书馆、博物馆等,则在文化传播与历史教育中发挥关键作用;企业和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等社会力量在价值观引导、信息传播和公共参与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基于上述内容,为构建理论深度与实践操作并重的框架,本研究将聚焦于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校家社关系的“脱节”现象,在系统审视校家社协同中已有问题的基础上,引入切斯特·巴纳德(Chester Barnard)的组织理论,从合作的视角对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行再探,并尝试提出从“离散割裂”转向“合作互构”的实践路径。
二、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现实之困
校家社共育的核心在于学校与家庭的深度合作与协同,长期以来二者在教育体系中承担主要责任是推动学生全面成长的关键力量[15]。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革新,传统的家校合作格局正逐步向更为开放和多元的教育生态转型,“社会教育力”的融入为构建多维度育人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过程中,尽管三大主体在目标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并共同肩负教育责任,但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较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互惠共赢。
(一)观念分歧:校家社育人目标的差异冲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体化教育系统的总目标为牢固树立青少年的“五个认同”意识,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1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重要的心理路径,就在于在有意识的前提下,增强中华民族全体成员对“五个认同”的高度共识。[17]因此,学校、家庭、社会应当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过程中达成共识,以牢固树立学生的“五个认同”意识为目标。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各主体常常将不同的教育目标视为独立的、互不相关的部分,导致育人目标呈现出碎片化状态,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首先,学校在资源配置与教学实践中往往呈现出“目标单一化”的倾向,导致学业目标与育人目标缺乏系统性融合。长期以来,学业成绩被视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与学生发展的核心指标。成绩本身作为教育目标之一具有合理性,但问题在于其常常被孤立化、片面化地理解,导致知识传授与价值培育之间的整合不足。当前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太苦太累,办学中的一些做法“太短视、太功利”。这种功利化倾向不仅存在于学校内部,更深植于家庭和社会之中,其根源在于全社会普遍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教育观念。[18]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报告(2022)》显示,学生对课程的喜欢程度高,但部分课程的课时设置和内容安排欠合理。语文、数学课程的课时数偏多,其他类型课程课时数偏少。这反映出在教育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整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这一重要目标常常被视为独立于学业之外的“附加内容”。这种目标上的割裂使得学校难以在有限的教育资源配置下,实现学业成绩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双重目标,削弱了学校作为铸牢教育主阵地的作用。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应率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精准理解其战略深意并付诸实践。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理解上,学校的认知水平通常高于家庭和社会。在实践中,学校在资源配置上更容易呈现出倾向性,导致学业教育与共同体教育未能实现系统性的统合,从而在资源分配上出现一定失衡,最终使校家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上渐行渐远,难以形成稳定的教育重心,教育合力也因此而流失。综上所述,校家社在教育目标上的分歧,并非源自学业成绩与共同体教育的根本对立,而在于教育目标未能整合,导致各主体对“双重任务”的理解与落实不足。
其次,家庭受“现实导向型”育人观念的影响,过度聚焦于子女学业成绩等可量化指标,从而弱化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的关注。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场域。家庭育人是教育的起点,是儿童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基础,具有一定的扎根性和奠基性,在协同育人中发挥着重要力量。由此可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本应并重。家庭应与学校共同承担培育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形成教育合力。然而,受应试教育思潮的影响,家庭育人存在关注点局限的现象。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与制度压力下,许多家长强调“知识改变命运”,将学业成就视为保障子女未来的重要途径,由此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长期价值关注不足。这并非意味着家长否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而是因为前者的结果更易观测、回报更具确定性,而后者具有滞后性与隐性化特征,难以与个体升学收益形成直接对应。由此可见,家庭层面的关键症结不在“重视分数”本身,而在于未能形成“学业发展—价值培育”的统整性理解与实践机制。这种观念上的局限性,实质上是家庭在社会转型期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与焦虑的体现。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与教育制度压力下,家长普遍将子女学业成就视为保障未来发展的理性选择,而非单纯出于“陈旧”或“功利”观念。在此背景下,家庭在共同体教育中的功能发挥受到一定制约,其对教育合力的贡献尚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教育目标的轻视和局限,导致家庭在校家社共育中难以切实履行其应有的教育责任,最终加剧了校家社之间育人目标上的矛盾。
最后,社会受“功利主义”倾向的影响,更加注重资源投入后能够立刻获得的短期效益,从而难以推动“五个认同”教育目标的实现。社会是除学校和家庭之外的另外一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环境和“资源体”,兼具灵活性和实践性双重属性。[13]可以说,社会教育是一种充满生机的“活教育”,具备广博性、独立性与生动性等特性,乃现代教育体系不可或缺之要素,并以其丰富而鲜活的形式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可观、可触、可感。[19]然而,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社会却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补充与支持作用。社会对教育的支持更多源于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的驱动,而且社会过于看重资源投入后的“及时回报”,缺乏长期责任感和持续性的投入。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校家社三方均是利益主体,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社会教育更加关注对利益的追逐,进而呈现出社会教育“越位”的局面。[20]究其本质,社会未能深刻认识到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性,也未能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共育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和责任。“观念错位”使社会在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时,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不足,缺乏承接学校和家庭教育需求的能力。最终,校家社三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上无法真正达成一致,社会在共育中的作用逐渐弱化,难以有效与学校、家庭形成持久的教育合力。
(二)利益博弈:校家社合作机制的效能困境
约翰·冯·诺伊曼(John von Neumann)认为:在博弈中参与者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并试图让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是个人或团体在一定规则约束下,依据各自掌握的关于别人选择的行为或策略,决定自身选择的行为或策略的收益过程。[21]博弈关系的形成基于两个核心要素:一是各方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目标,拥有独立作出决策的自主权;二是各方的利益又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一方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对方的行为和目标实现。[22]在校家社共育过程中,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博弈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根据各自的目标、利益和策略,在共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展开博弈。
一方面,校家社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尚未形成有效“聚点”,削弱了合作机制的稳定性。在非对称博弈中,聚点是所有参与者共同认可并赋予特殊意义的独特元素,能够引导主体行为、塑造交互策略,对局势产生深远影响。[23]现实的复杂性和博弈主体的多样性,使得博弈主体难以找到最优解和“聚焦点”。[24]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三者并未形成明确而持久的“聚点”。尽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学校、家庭和社会在教育目标的认知与策略的理解上尚未形成有效共识,导致三方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存在差异。此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涉及地理、历史、文化和政治等多领域的深层次知识,且具有长期性与持续性特征。这些复杂性因素进一步加剧了三方认知困难,进而影响合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同时,政策的不明确也加剧了校家社合作的困境。虽然政策鼓励三方合作,但现行政策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和实施标准,尤其是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表现出可行性和规范性不足,未能有效地为合作提供清晰的路径和必要的指导。政策的不完善加剧着三方责任分担和资源配置的失衡,形成低效和滞后的“恶性循环”,从而阻碍合作机制的稳固建立,显著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推进。
另一方面,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存在权责分配和资源配置上的博弈,各方过于追求“单边利益”,进而加速合作机制的“瓦解”。校家社共育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核心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将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知与教育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教育实践,进而牢固树立学生的“五个认同”意识。然而,此过程并非静态的目标设定,而是在实践中不断生成与深化的动态过程。由于观念分歧和目标不一致,当前的校家社共育呈现出合作“断裂”的状态,校家社共育被分解为学校、家庭、社会毫无关联或关联度极低的自为过程。曼瑟·奥尔森(Mancur Olson)在集团行动的研究中表明,即使一个群体存在共同的利益目标,但未必就能实现一致的集体行动。[25]在校家社共育中,学校作为主导者,掌握着“核心教育资源”,但面对“硬性指标”考核时,通常选择将重点放在学术成绩和知识传授上,相对忽视对学生情感与思想的考核。而家庭则主要关注孩子的个性发展、学业成绩和就业前景,较难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党的“情感”和“思想性”教育价值产生足够重视。社会作为外部支持力量,通常受直接效益与边际效益最大化观念的影响,倾向于短期可见的社会回报,从而忽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长期性和文化性价值。校家社三方从各自的利益和目标出发,关注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导致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合作机制的“虚设”。
(三)互动缺失:校家社沟通联结的运行障碍
沟通是人与人或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其他形式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换,并获得相互理解的过程。沟通由沟通主体、沟通内容和沟通介体构成,是传递信息的过程,亦是建立信任、推动合作和解决问题的关键桥梁。有效的沟通是保证校家社三大主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三大主体间的信息沟通较难达到充分的交流,导致沟通失效,进而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效果。
其一,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沟通主体“虚名化”。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均为沟通主体,而学校作为三大主体间的主导者,应充分发挥其核心引领作用。然而,现实情况却非如此。由于学校缺乏系统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沟通策略,现有的沟通多停留在“临时性”“任务性”等表层,缺少持续性和针对性的沟通设计。此外,学校在沟通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通常仅在必要时才向家长和社会传递有关信息,未能主动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整体合作和实施中。被动的沟通姿态使得学校难以掌握沟通的方向和内容,导致主体间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学校作为校家社共育中的沟通主导者,本应肩负引导沟通、整合信息、传达教育目标等核心职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仅有沟通主体之名,却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主导作用。
其二,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沟通内容“形式化”。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沟通内容是指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的各类信息。在实际沟通中,校家社沟通中的互动较多出现“形式化”现象,缺少“直击内心”的沟通交流。沟通内容多数集中于活动通知、行政安排以及政策解读等方面,缺乏主体间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理念的传递及其教育成效的反馈。家庭和社会接收到“表面信息”后,无法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目标和内涵形成深层次的理解,亦难以产生情感共鸣,进而影响三方的深度合作,进而阻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纵深推进。
其三,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沟通介体“边缘化”。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沟通介体是指三大主体间的沟通渠道以及沟通环境。现有的沟通渠道存在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现有的沟通渠道单一、封闭,学校主要依赖通知、公告、家长会和校讯通等传统方式向家庭和社会发布信息,极具典型的“单向传达”模式,缺乏灵活的反馈机制。家庭和社会始终处于被动接收信息的地位,无法主动反馈意见和需求,导致学校对家长和社会相关工作者的真实想法与实际需求缺乏了解。反馈机制的缺失直接导致信息交流的中断,沟通不易形成“双向互动”的闭环,极大地削弱了沟通的深度与效果。另一方面,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沟通氛围的包容性不足,使家长和社会相关工作者在表达意见时感到顾虑,降低主动参与的意愿。包容性不强的沟通环境使他们的真实想法较难得到应有的重视。沟通介体的“边缘化”使得信息交流较难触及教育核心,家庭和社会的积极参与也因未见成效而逐步冷淡。在这种沟通模式下,学校较难有效地引导三方达成一致的教育共识,导致校家社共育尚未充分发挥作用,从而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推进产生消极影响。
三、校家社共育中的组织理论分析
组织理论由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切斯特·巴纳德提出。巴纳德被誉为“现代管理理论之父”,是西方现代管理理论中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其组织理论的主要思想主要体现在他1938年出版的代表作《经理人员的职能》,书中首次正式提出“组织”的概念,定义为“正式组织是经过自觉协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的活动和力量所构成系统”[26]。在巴纳德看来,任何组织的构建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共同的目标、合作的意愿以及有效的沟通交流。校家社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正是“组织”概念的现实体现,其本质为“教育共同体”。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学校、家庭与社会通过共同目标的引领、合作意愿的加持以及沟通交流的赋能,展现出显著的协同效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家社共育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合作是其内在本质,而协同则是其所追求的最佳状态。
(一)共同目标: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核心引领
共同目标的价值在于为个体提供明确的“路标”,引导其理解如何通过努力实现预期的满足。巴纳德强调,若组织的目标未被组织内成员广泛接纳或真正认同,必将导致部分成员拒绝合作,甚至退出组织,从而阻断合作根基。唯有当组织内的每一位成员均对共同目标达成深刻共识时,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并推动成员为之贡献力量。这一观点与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践尤为适配。对于校家社共育而言,共同目标不仅是宏观的指导理念,更直接关系到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教育的凝聚力与执行力产生重要影响。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共同目标是深化学生“五个认同”意识,培育学生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产生归属感。共同目标的确立并得到认同是各主体积极参与合作的重要前提。正如前文所述,若组织成员对目标缺乏认同,则会削弱其合作意愿甚至退出组织。然而,与企业组织不同,教育场域中的共同目标并非单一的经济绩效导向,而是涉及学生成长、家庭责任和社会支持等多维度的价值目标。因此,组织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必须结合具体实践进行调整。学校需要通过制定系统化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目标,使家庭和社会能够清晰地理解自身在教育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并通过家长宣讲会、社区教育论坛等形式提升目标认同度,避免教育目标碎片化的问题。对于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而言,若三方主体没有就共同目标达成统一共识,合作将难以深入推进,甚至可能导致教育实践的割裂与冲突,从而显著削弱教育成效。由此可知,组织理论强调的共同目标是校家社共育实践中的核心引领力量,更是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纵深发展的基石。
(二)合作意愿: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内在驱动力
合作意愿是指个体在组织内自愿放弃对自身行为的绝对控制,通过自我克制,非个体化地调整行为,从而为实现组织共同目标贡献力量的内在动机。合作意愿本质上是一种基于个体自主选择的自发行为,而非硬性约束。巴德纳曾指出:“合作意愿首先是对诱因与牺牲的权衡——即一种‘净结果’的比较;其次是与其他选择所能带来的‘净满足’进行理性比较的结果。”[26]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也指出,当且仅当利益大于成本时,人们才会遵守规则。[27]这一观念进一步凸显合作意愿背后的理性考量。合作意愿不仅涉及个体对组织目标的认同,还体现为从心理层面上升至行为层面的落实过程。
对于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践而言,合作意愿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核心驱动力。校家社共育的成功不仅依赖于三方主体的形式性参与,更取决于其背后自发且持续的合作意愿。然而,合作意愿在企业组织中往往受到直接利益激励的驱动,而在教育场域,三方主体的合作意愿则受到政策引导、家庭教育观念、社会资源配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组织理论在教育领域的应用需要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增强合作可持续性。作为校家社中的主导力量,学校应主动采取措施激发家庭和社会的合作动机,提供足够的诱因,促使家庭和社会产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合作的意愿。只有在合作意愿得到充分激发并持续维系的情况下,三方主体的教育合力才能得到显著发挥,教育目标方能在校家社的紧密合作中得以实现,从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三)交流沟通: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重要枢纽
交流与沟通被视为组织运作的核心要素之一,是维系组织生存与运转的关键机制。巴纳德深刻指出,沟通既是信息的传递,更是确保组织成员之间形成共识、合作行动和实现组织目标的纽带。由于组织由多个个体组成,成员间的认知差异、行为模式及个性特点不可避免。沟通正是弥合这些差异的关键途径,使个体行为朝着组织的共同目标统一汇聚。然而,相较于企业管理中的沟通模式,教育场域的沟通涉及跨主体、跨领域的信息交换,沟通主体间的角色定位更为复杂。因此,组织理论中的沟通原则在教育领域的应用,需要在实践层面进行机制化建设,以适应多元主体的协作需求。沟通是信息传递和交换的过程,而有效沟通是指能够成功达成沟通目的和目标的能力。[28]沟通是教育的核心要素,从教育本体功能和教育价值的角度来看,沟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29]有效沟通作为连接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核心纽带,既能够确保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又能促进三方主体间信任的建立,并有效消除由信息偏差引发的问题。可见,在教育实践中,沟通被视为教育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它贯穿于教育的本体功能与价值体系。有效的沟通作为学校、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桥梁,能够确保教育目标的高度统一,增强三方主体之间的信任,消除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差与误解。因此,组织理论中的沟通要素为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指导框架。通过有效沟通,校家社能够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增强协同效应,从而进一步深化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教育目标的高效实现与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尽管切斯特·巴纳德的组织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但其核心思想与校家社协同育人的逻辑高度契合。基于组织理论视域下的逻辑框架,学校作为主导者、家庭作为基础支撑、社会作为辅助力量,三者共同构建起相辅相成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协同育人体系,校家社共育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逻辑关系如图1所示。通过确立共同目标进而确保校家社共育方向一致,通过激发合作意愿从而增强三方合作的内在驱动力,通过有效沟通搭建信息的畅通渠道。由此可知,组织理论为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可行的理论分析框架。

图1 组织理论视域下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逻辑关系
四、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实践审思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一项关乎民族复兴与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长期性任务。其实现不能依赖短期的独自努力,而需依托政府的宏观统筹与跨部门协同保障,更应依赖学校、家庭与社会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共育。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应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通过良序的教育社会契约,凝聚多方力量增强育人合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协同提供全方位的共育主体保障。[30]依循巴纳德的组织理论,“组织”的关键在于目标共识、合作意愿和沟通交流的高度统一。校家社作为“共同体”般的存在,通过对目标同频、合作共振和沟通赋能等多层次路径的探索,尝试构建稳固而高效的教育共同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度培育和长远发展。
(一)目标同向:深化共识基础,构筑合作共同体
在巴纳德的组织理论中,明确的目标是实现个体参与组织活动的基础,也是个体产生良好合作意愿的基础。[31]校家社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首要任务是对教育目标达成统一共识,将其作为驱动三方协调行动的“指南针”。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教育共同体的核心成员,应当统一方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各自的职责范畴之中,实现目标上的同频共振。首先,政府应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校家社应建立共同的教育纲领,明晰校家社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工。根据组织理论,组织的基础在于共同目标的清晰设定。“如果没有确定的目的,与之相关的‘限制’两个字就没有任何意义。”[26]具体而言,学校、家庭和社会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中明确各自定位,避免因职责不清而造成资源浪费或陷入追求“单边利益”的误区。学校作为主阵地,应承担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主体任务,积极主动与家庭和社会建立合作;家庭作为学生成长的第一场域,对学生情感认同、性格习惯养成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负责情感认同和行为内化的教育功能;社会凭借其丰富的文化与实践资源,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平台,在教育中发挥重要的辅助作用。[32]通过建立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教育体系,校家社能够在教育目标上实现认知一致,实现各主体功能的有机衔接,从而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明确的合作共同体。政府在顶层设计中,应通过制度性文件明确“学业目标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双重融合”的导向,并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引入综合素质评价和“五个认同”指标,使学校、家庭与社会在目标导向上保持一致,避免各自为政。通过目标的深度统合,才能真正构建起职责明确、互为补充的合作共同体。
其次,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强化各主体的参与感与责任意识。合作的深入开展取决于资源的有机整合与跨界共享,以支持组织整体目标的高效实现。为切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校家社需推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计划,通过“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三方目标的统一,增强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的共生意识。学校作为主导者,应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资源共享平台,通过线上数据库、课程资源库、专家讲座等方式,向家庭和社会开放专业教育资源。同时,应联合家庭和社会形成资源共建共享的模式,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资源的交互性与延展性。在执行过程中,学校保证基础设施与专业教育资源配备,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深度,可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中心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定期邀请社会机构和家庭共同参与课程共建、专题讲座和研学活动;家庭则可以提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生活实践等教育资源,通过家庭教育生活化的方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生活,家长可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学计划”“亲子课堂”等形式,引导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可以通过开放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实践场所,向学生定期开放特定展览、研学活动,并推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验课程与探索项目[33]。资源共建共享能够有效扩大教育活动的覆盖广度与实践深度,增强家庭和社会的主体感,推动三方在共同目标下实现深度嵌入。
(二)合作共振:强化合作意愿,提升合作驱动力
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家庭和社会的合作意愿薄弱,主要源于他们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长期意义的理解不足以及现有条件不能充分地激发其合作意愿。巴纳德曾明确表示:“组织既可以通过提供客观诱因,也可以通过改变认知的思想状况来获得所需要的努力,从而维持组织的存在。把改变人们主观态度的过程称作‘说服方法’,把提供客观诱因的过程称作‘诱因方法’。”[26]因此,学校应运用“说服方法”和“诱因方法”,帮助家庭和社会深入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深远意义,并通过激励机制增强其合作意愿。
一方面,采用“说服方法”,推进“价值共识”工程,深化家庭与社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长远意义的认识。学校可联合政府部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案例和成果向家长、全社会进行宣传,并通过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逐层剖析其在时代发展中的重要性,阐明其对社会和谐以及学生未来成长的深远意义。学校可展示学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中所表现出的责任感、社会关怀、集体意识等优秀品质,帮助家长感受到子女在认知和情感上的“质变”。与此同时,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动家长学校制度化建设,定期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学营、家长课堂等活动,帮助家长逐步建立起学业发展—价值培育的双重联结,提升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长远意义的理解,在宏大叙事与个体成长之间建立有效联结,从而实现观念更新与价值内化。
另一方面,学校要实施“诱因方法”,建立“共赢导向”的激励机制,激发合作主体的合作意愿。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贡献奖”,对积极支持教育活动的家庭进行表彰,奖励可分为物质激励和荣誉激励。针对家庭教育观念陈旧的问题,政府应通过政策支持学校开设常态化的家长培训与家庭教育课程,使家长逐渐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子女责任感、品格养成等具体成长目标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价值观念的自觉转变。然而,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其参与的驱动力不仅在于短期的物质激励,更在于能够获得可持续的资源共享与社会资本积累。学校可与社区、企业、文化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而政府应通过政策扶持与资源倾斜建立公共激励机制,[34]对长期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社会力量授予“教育合作伙伴”等荣誉认证,并通过成效评估与成果公示提升其声誉资本。“共赢导向”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激发家庭和社会的合作意愿,并转化为具体行动,实现从“单纯的激励”到“合作共赢”的转变,确保三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长期协作。
(三)沟通赋能:完善沟通机制,实现高效联动协作
有效的沟通对组织的运转至关重要。巴纳德曾指出“沟通的线路必须尽可能地直接和短捷,而且在组织执行职能时,沟通的线路不能中断,原则上必须应用完整的沟通线路”。[26]在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沟通是推动三方合作的核心要素。然而,当前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已成为制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高质量推进的主要障碍。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沟通机制的建设,确保各方能够通过高效的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双向流动与意见的共享。
其一,建立多元化、全方位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流平台,实现信息的流动互通。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平台能够确保沟通内容的全面性,而且能够显著提升沟通方式的高效性,使信息传递更具深度与广度。学校应建立集“线上互动”与“线下交流”于一体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综合沟通平台。线上可通过校家社互动平台、即时通讯群组、数字公告栏等工具,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便捷反馈;线下则通过定期家长会、教育研讨会和社区活动等形式,向家庭和社会提供与学校深入互动的机会。学校则应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数字化互动平台,推动家长与社会组织及时反馈意见,形成闭环式双向沟通。与此同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承担平台搭建与制度保障的责任,推动跨部门信息联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沟通网络,以确保沟通的广覆盖与制度化。
其二,营造开放包容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沟通氛围,促进沟通主体的积极参与。学校在推动校家社共育过程中,应创造“尊重差异、包容意见”的沟通环境,使家长和社会组织成员都能感受到自己声音的重要性,并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需求。一方面,学校要摒弃“上对下”的单向沟通模式,转而采用平等、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家长和社会成员不只是信息的接收者的身份,更应是参与者和共同的决策者。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社区座谈会、意见征集平台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充分的表达空间和时间,确保他们的意见能得到及时反馈和充分处理。另一方面,学校应通过“透明化”决策过程增强家庭和社会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学校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目标、计划以及实施措施公开透明,并充分向家庭和社会说明其教育决策的背景、目的及预期成果,以增强他们对教育目标的深度认同。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第三方监督与反馈机制,对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沟通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教育质量考核,以提升沟通的责任感与实效性。通过营造开放包容的沟通氛围,有助于学校高效化解信息壁垒,调动家庭和社会的参与意愿,最终促进校家社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中的深度协同与高效合作。
五、结语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是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命运的根本性课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校家社作为教育的核心主体,肩负着推动这一战略目标实现的历史使命。立足于时代发展的需求之上,校家社三方应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中的战略意义,并意识到三者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必将为该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当前三者尚未形成紧密且有效的合作机制,导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巴纳德的组织理论为重新审视校家社共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较好的理论基础,组织理论中的“共同目标”“合作意愿”“有效沟通”为其提供全新的实践方向。但今后的研究需在理论层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行更为系统与深刻的剖析,避免陷入单纯依赖外部力量的盲目局限,出现“外强中空”的局面。唯有内外力量和谐共振、相互交融,才能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出应有的积极作用,并为教育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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