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自身具备的独特价值属性和实践属性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针对中国式现代化“何以”及“以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两个关键问题,从价值引领与制度实践两个维度展开系统探讨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这三大特征属性具有价值引领功能,从主体、物质、动力等方面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造了重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的制度维度分别促成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共同繁荣发展、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实践路径。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功能与制度实践功能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支撑。当前,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是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然要求,相关探讨可为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价值引领;制度实践
一、引言
各民族的发展与现代化的发展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民族共同体建设在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重要的深化与转型。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生的转型与变迁都将深刻地影响着民族共同体建设。另一方面,现代化能否平稳有序推进,也有赖于民族共同体内部是否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只有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国家层面的民族共同体,才能为本国现代化发展注入强大的动能。民族关系紧张,甚至陷入冲突、对抗泥淖的国家,其国家现代化极可能面临停滞,甚至倒退的困境。国家层面的民族共同体建设与现代化发展之间这种紧密且复杂的关系,可以说是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1]若仅对民族共同体建设或现代化发展进行独立探讨,都可能导致学理解释的不足和实践运用的局限。在此意义上,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间的作用关系,对两者协同推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当今时代,世界各民族交往流动频繁,几乎任何一个国家无一例外的都是多民族国家,任何一个国家层面的民族都是由众多不同的民族群体组成的。民族类别的多样性和民族结构的复杂性,决定各民族之间和谐关系的维系和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任务依然长期而艰巨。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这一正确道路指引下我国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共处及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文献研究和经验观察进一步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式现代化自身具备的独特价值属性和实践属性密切相关。换言之,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所以成为一种现实可能,可以从中国式现代化自身独特属性中寻求具有解释力的答案。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断,接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诠释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及其重要意涵,为当前正确认知和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进一步讲,正是得益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独特性,让中国并未照搬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失败模式,而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掀起了现代化建设高潮,“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成为中国国家制度显著优势之一。冠以中国式前缀的现代化,为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成功之路,无疑提供了一种重要的解释变量。
从内在关系上看,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互促性。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制度保障和精神动力;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续推进也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凝聚了强大的民族合力。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深刻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当前,学术界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讨论方兴未艾,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议题相结合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两者关系深入探讨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在涉及的研究议题方面,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中国式现代化联系起来的研究最多,已形成较为丰富的学术成果。张明(2022)认为,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百年党史中紧密关联,中国式现代化的成功推进为全面实现民族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2]这类研究侧重于对中国式现代化本身的深入探讨,而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的何种影响或作用很少提及。有学者虽然尝试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切入点,但实际上却把民族地区发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纳入到现代化建设之中。马成明和崔莉(2022)从“五位一体”视角出发,认为民族地区健康发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互为保障,共同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3]还有研究者虽然以中国式现代化为视角,但主要从宪法、法律保障等特定角度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路径。田钒平等(2024)从法治视角出发,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华民族大家庭理念与社会主义制度三者互为一体,共同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宪制逻辑。[4]只有少数研究者探讨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双向逻辑关联与协同推进。郝亚明和秦玉莹(2023)认为,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理论同源、主体同一、目标一致的内在关联。[5]这些研究虽然从不同角度对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及其关系作出了有益探索,但总体上仍偏重于现代化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单一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尤其是以中国式现代化为自变量,专门探讨其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研究成果极为少见。
基于此,有必要以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间作用关系为着力点,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的重要推进作用。就此而言,需要回答和诠释的两个关键问题是:中国式现代化“何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以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学理上看,中国式现代化独特的价值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回应“何以”之问,而其独特的实践属性则有助于回应“以何”之问。具体而言,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价值引领功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造了关键条件;与此同时,中国式现代化所依托的制度实践功能,则为其开辟了重要路径。
二、价值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条件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6]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7]总体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本质的内核,被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全过程。分析发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这三大属性,这些属性分别从主体条件、物质条件、动力条件等方面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产生积极的价值引领作用。
(一)“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条件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自身具备的一种独特价值属性。当前,在人口规模巨大的背景下,有限资源与人口众多之间矛盾、人口大量流动与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建设不足之间张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来自不同地区或城乡的各民族关系,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顺利推进。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确保每一个民族都不能掉队。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一个民族都不能少”[8]集中体现为“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这一价值引领功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真正属于各民族群众这一条件。
中国式现代化旨在解决有限资源与人口众多之间的矛盾,在保障各民族资源公平分配中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备主体条件。事实表明,许多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或已完成现代化的国家,由于一定区域范围内有限资源与人口众多之间矛盾,使各类公共资源分配产生族际分割现象,即有些族群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资源获取方面明显地优于其他族群。这些国家执政集团受各种因素影响,往往放任资源分配不公现象长期存在,致使国家陷入无效治理与建设失败的泥淖。与之相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式现代化,既不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换取现代化发展的机会,也不会在此过程中因资源分配不公而引发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中国式现代化在做大做强经济社会发展“蛋糕”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促成各类公共资源在各民族之间合理流动,切实保障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大力帮助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例如,致力于解决有限资源与人口众多矛盾的中国式现代化,借助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兴边富民行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制度,保障各民族共享各类公共资源和发展成果,让各民族一律平等成为真正的事实平等。这种价值导向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各民族资源公平分配,从而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属于各民族群众。
中国式现代化旨在解决城镇化背景下因人口大量流动造成的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建设不足问题,在推动人口流动融居中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备主体条件。当前,有些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城市化发展带来的住房短缺,交通拥堵,就业、医疗、教育失衡,治安混乱等问题。在中国城镇化过程中,许多大城市目前有包括少数民族同胞在内的大量流动人口,这同样考验城市承载力和吸纳力,面临城市规划滞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民生服务难以匹配等现实问题。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由于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点及掌握生活技能方面的欠缺,又面临城市适应与发展的特殊问题。[9]然而,中国式现代化致力于解决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大量流动与全方位嵌入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采取了统筹城镇经济发展规划,均衡公共资源配置,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并且,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拓宽各民族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形成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民族关系。致力于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因人口大量流动产生的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建设不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各民族都能够充分地参与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进而促成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由此不断增进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共同性。这些将有序推动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属于各民族群众。
(二)“共同富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条件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0]“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7]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现代化存在的本质区别。西方式现代化把资本增殖与剩余价值绝对化视为终极目标,必然导致贫富分化、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等问题。而中国式现代化则是把各民族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其又一独特的价值属性。中国式现代化具备的“共同富裕”这一价值引领功能,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拥有物质条件。
从区域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旨在解决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拥有物质条件。长期以来,我国东西部地区因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客观存在。[11]中国是一个将现代化时间高度压缩的大国,在实现了短期内的积累式跨越后,东西部之间、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业已开始日渐凸显。[12]西部地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当前依然面临自然地理环境较为恶劣、历史发展基础薄弱、传统产业相对较多等现实问题。但是,中国式现代化把解决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平衡发展之间矛盾作为核心任务,主张通过深化区域合作、加强区域援助,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等促成全国各地区经济互补相依及实现合作共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整体观念、系统思维,坚持全国“一盘棋”,大力支持西部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各地区在经济上交往交流交融,让各地区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并逐渐融为一体。致力于解决东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中国式现代化,促成区域之间共同繁荣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为各民族凝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提供物质条件。
从群体上看,中国式现代化旨在缩小各民族发展差距,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拥有物质条件。通常情况下,现代化发展初期易造成贫富差距分化加剧,这比前现代均贫问题更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国家层面的发展建设。在国家建设进程中,倘若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为极度不平衡不充分时,则极可能会触发和导致民族之间产生冲突及社会撕裂,甚至可能引发民族分裂主义,这将制约着民族共同体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先富论”后并多次论述“共富论”思想,尤其是在南巡讲话中系统地阐释了“先富”与“共富”之间辩证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已正式进入政策议程,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已取得显著的实质性进展。这种以共同富裕为价值引领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仅从结果上保证各民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让各民族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增进各民族经济社会生活共同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物质条件。
(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动力条件
对于人文精神与共同体观念的追求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价值观。[13]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强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二者不可偏废。中国式现代化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意味着自身具备独特的价值属性。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这一价值引领,让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拥有动力条件。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旨在以中华文化育人,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思想动力条件。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推动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必须赋予其以中华文化育人的深刻内涵,让各民族在获得物质生活富裕的同时,更需实现精神生活富足。当前,以中华文化育人作为精神纽带,将各民族同胞的政治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统一起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自觉抵制来自内外部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恶劣行径,保证中华民族共同体坚不可摧。以中华文化育人就是要让各民族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有益成果,即以增进各民族文化生活共同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备思想动力条件。“历史充分证明,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必须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不断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14]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以中华文化育人,从精神层面促进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对民族分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拥有源源不断的思想动力条件。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旨在回应各民族现实关切,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内生动力条件。当今世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因就业、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社保等民生问题引发的族际区隔、族际冲突及极端民族主义等,正在削弱或动摇民族国家一体化建设的内在动力。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注重各民族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注重各民族物质文明建设,尤其是积极主动回应各民族现实关切,赋予其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的现代化被明确提出。进入新时代以来,进一步提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15]“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7]这些价值导向的提出,不仅是为了丰富各民族群众精神生活和抵御西方不良文化甚至是错误思潮的侵蚀,而且也是为了回应各民族就业、居住、医疗、教育、养老、社保等现实关切,以着力改善民生不断满足各民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强各民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从内生动力条件上有助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三、制度实践: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
从逻辑上讲,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功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关键条件,但让这些价值引领功能真正得以实施,则须在现实生活中以相关制度实践予以实现。当前,这些相关制度实践集中发生于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分别促使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共同繁荣发展、共有精神家园建设,让各民族逐步凝结为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这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现实生活的集中体现。在此意义上,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制度实践功能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路径。
(一)政治制度实践: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制度实践,就是把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注、重要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政治治理效能。从实现方式上看,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制度实践的核心要义,当前尤其要把推进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制度实践的关键着力点。这种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制度实践有效推动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由此推进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建设。
全链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从全部环节上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全链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意指其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致力于更好地发挥民主的合力效应。[16]一方面,全链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能够从全部环节上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而非仅仅停留在西方式的选举治理这一个环节上。中华民族的和合文化,深刻浸润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每个环节,使各民族在互相调和、互相联合、互相配合的过程中共同参与治理,保障各民族“在民主治理的全链条中展开公共事务的合作之治”。[17]另一方面,各民族全环节参与治理获得制度设计层面的充分保障。在中国,以直接或间接的选举制度,政治协商或基层民主协商制度,重要决策的听证或集体决策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信访、举报等社会监督制度等,充分保障各民族自主、有序地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治理环节。例如,张家界市桑植县金家台村党支部以“党群共建图”为引领,通过片组邻“三长制”收集村民诉求,在“田埂议事会”上汇总村民建议,各族村民组成“监理小分队”,齐心推进生态水渠建设工程落地。[18]这是各民族共同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有力证明。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制度实践,即这种全链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必将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全方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从持续推进上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相较于过分推崇竞争、偏重过程属性的西式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19]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制度实践的集中体现,为各民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供全方位赋能并借此保障其持续推进。其中,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让各民族既平等参与重大事务治理中充分表达意见建议,也反映了自身利益诉求及经济社会发展权益得以实现。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有机统一,激发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直接参与治理或以选举代表间接参与治理的过程中,逐步提升各民族意见表达、协商讨论、制定方案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其共同参与治理的持续推进。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相统一,既表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又能让全体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实现各民族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的有机统一。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制度实践,即这种全方位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必将促成各民族利益实现和中华民族利益进一步巩固。
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从广泛性上为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提供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各地区、各领域、各党派、各群体的全覆盖的民主。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在主体上的全覆盖性,集中体现其是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为各民族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让各民族对公共事务形成协同共治的社会格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覆盖了具有各种身份特征的社会群体,这意味着社会群体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各类精英人士,都能够参与到当地公共事务治理当中来。这种参与的广泛性让各民族在一定地理范围内参与重大事务治理的过程中,实现不同群体间沟通与合作,极大地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的全覆盖还体现为其适用范围的全覆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就此而言,在现实生活中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也是各民族共同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重要事务的治理过程。例如,新疆胡地亚于孜镇作为维吾尔族、汉族、回族等八个民族聚居地,2022年该镇人大主席团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四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短短一年时间里,围绕与各民族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各领域事务广泛征求意见,参与意见征询的群众达6107人次,共收到并反馈修改意见建议113条,6条被采纳。[20]中国式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制度实践,即这种全覆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实践必将促进各民族凝结成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
(二)经济制度实践: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制度实践,就是把我国产权制度、交易制度、竞争制度、信用制度等一系列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各项制度的优势,更好地转化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从实现方式上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制度实践的核心要义,它突破传统“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公式的束缚。当前,要把继续实施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涉及的基础性、运行性、调控性制度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制度实践的关键着力点。这种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制度实践有效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由此推进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实践保障各民族平等发展权利,有助于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种基础性制度实践主要包括现代产权制度、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等相关制度实践,为不同地区、不同收入的市场行为主体享有发展权提供强有力保障,让各民族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投入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阶段,在民族地区不断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实践,有助于当地加快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帮助各民族真正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并且,不断加强和完善现代产业制度实践,能够明确各类市场行为主体的权利边界,拥有统一的市场竞争标准等,为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不断完善和实践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意味着不同地域、不同发展基础的各民族群体都能享有创办产业和发展产业的权利,为当前民族地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等提供必要保障。例如,广西凤山县采取“支部+党员+农户”模式,在9个乡镇推广冬小麦种植,以3个蔬菜示范基地为核心打造“各族群众共富基地”,形成规模化布局。[21]此模式为各民族平等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使各民族均可借助土地流转、务工就业等途径融入产业,共享产业发展红利,这一实践也体现了公平市场准入制度得以真正落实。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实践,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必要条件,让各民族凝结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性制度促进各民族经济交往交流交融,有助于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种运行性制度实践主要包括信用评级、信用监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制度实践,旨在规范市场交易、维护市场信誉、推动积极合作等,在营造良性竞争中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性制度,能够直接促进各民族广泛的经济交往交流交融,借此加强群体间产业联动、项目合作及延伸产业链条,在实现产业一体化过程中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制度有效施行,为各民族参与市场行为的主体间相互信任的产生提供重要保障,有效地减少交往过程中的不确定性。[22]实际上,这些运行性制度实践为各民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信任、合作性保障,在此过程中促进各民族经济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民族经济生活共同性,让各民族共同走向繁荣发展。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实践,各民族之间经济交互网络日渐紧密,西部广大民族地区与内地之间产业结构互补性不断增强,逐步构建起一个紧密联系、合作共赢的经济统一体。[23]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运行性制度实践,为各民族经济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促进手段,让各民族凝结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性制度实践推动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有助于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种调控性制度实践主要包括现代财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等相关制度实践,目的是政府为促成各地区共同发展及对市场经济行为采取的有效干预和调节举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调控性制度不是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高度重视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调节、控制作用,保障各民族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对民族地区继续推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及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东西部协作发展战略、对口支援政策、扶贫政策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各民族协同均衡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无论是坚持30多年的全国对口援藏援疆,还是创造了闽宁经验的对口扶贫协作”,[24]这些集中体现以这种调控性制度的实践来保障民族地区同步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在经济领域中的调控性制度实践,为各地区均衡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让各民族凝结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
(三)文化制度实践: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在文化领域的制度实践,就是把党领导下的我国文化保护制度和创新制度及相关宣传教育制度、新闻媒体制度、出版发行制度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的强大助力。从实现方式上看,弘扬中华文化是文化制度实践的核心要义,当前尤其要把保护、创新、传播中华文化制度实践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制度实践的关键着力点。这种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制度实践有效推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由此推进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
以中华文化的保护性制度实践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灿烂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14]历史上和现实中各民族文化汇聚融通由此形成的中华文化,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核心支撑。从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等方面,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专门的文化保护制度、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供了常态化的资金、政策支持,加强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在此过程中必将推动各民族文化接触互动,在增进彼此认知、相互尊重包容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和实施文化保护性制度,能够不断增进各民族文化生活共同性,如在保护中传承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九州共贯、厚德载物、富民厚生、守中致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元素,直接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坚实基础。并且,一系列针对性的文化制度实践,如在保护中传承好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引导各民族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同样有助于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以中华文化的创新性制度实践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推动中华文化创新,必须以文化生产为之提供重要源泉。我国具有相对成熟的文化产业扶持制度,日渐优化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中,以文化产品创作和文化产业创新这种形式的文化生产而形成的制度实践,已成为中华文化创新性制度实践的主要方面。例如,通过建立文化、旅游、科技等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文化产业深度融合与多元创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更多具有新意的文化产品和更具创意的文化产业得以生产,而且还能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这种文化生产性制度实践作为中华文化制度实践的着力点,能够为中华文化创新提供重要保障,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入新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中华文化创新性制度实践还要以经济和社会发展性制度实践为主要依托。即当前要以各民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性制度实践为重要依托,提炼和阐述其中蕴含的思想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同样能够不断丰富中华文化的内涵。
以中华文化的传播性制度实践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当前,针对中华文化传播和弘扬,应不断实施和完善相关宣传教育制度、新闻媒体制度、出版发行制度等。这些传播性制度为中华文化得以弘扬提供重要的媒介,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中华文化的优秀元素被各民族汲取,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重要路径。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中华文化传播制定的线下宣传教育制度实践,纸质媒体、数字媒体、融媒体等新闻媒体制度实践,及学术论文、科研著作、生活读物等出版发行制度实践,同样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针对中华文化传播,应不断实施和完善相关载体制度,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重要保障。例如,当前对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形成相关制度,以这种制度实践为中华文化传播提供必要的载体。如有研究者所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政策,使得各族人民的交往交流交融以及中华文化的传播普及具备了必要条件,实现了“多元”文化表达与“一体”价值认同的有机统一。[25]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决定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属性。研究发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式现代化从价值引领和制度实践方面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使得后者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
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自身具备的独特价值属性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引领功能,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关键条件。这种价值属性源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见证于每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程之中,为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的中国式现代化,业已形成人口规模巨大、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等独特的价值属性。正是这些属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价值引领,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各民族共享发展成果、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等基本理念。同时,这些价值引领具有的重要功能,分别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造了主体条件、物质条件和动力条件。
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属性,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重要路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的实践属性,集中体现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关键领域开展的制度实践之中。通过相关制度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以充分释放并转化为特定的实践效能。在政治领域,相关制度实践积极引导各民族共同参与治理,激发各民族政治参与热情与责任感,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建设;在经济领域,相关制度实践有力推动各民族携手共进、共同繁荣发展,让各民族凝结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在文化领域,相关制度实践助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文化认同与情感共鸣,有力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建设。这些不同领域的制度实践,成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路径。
继续发挥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功能,逐步增强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实践功能,共同构成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关键的一体两面。其中,价值属性为制度实践提供方向引领,实践属性反过来为价值引领的目标实现提供重要保证。二者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下,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长远看,不断拓展和深化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不仅能够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其价值属性的内在意涵和核心要义,而且也能够不断创新其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的制度实践,必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产生可持续性的推进作用。并且,在此过程中能够更加有效地促成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功能与制度实践功能的有机统一,即在促成两者协同发力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则须充分发挥和不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功能和制度实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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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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