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华民族观,根植于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发轫于中华各民族长期以来不懈奋斗、追寻民族独立自主、巩固和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历程,践行于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中华民族观的形成与发展,历经古代中国族类观念的华夷之辨与天下主义、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中华民族观的自我审视与他者借鉴、现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学理维护与话语坚守等几个阶段,是一个从自在传承、自觉凝聚、自信拓展的动态发展过程,既有华夷之辨、夷夏一体、五族共和、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土演化,也有提倡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拓展;既彰显了对国家民情、民族命运、人民福祉的责任与担当,也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发展与未来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关键词:中华民族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本土演化;国际拓展
20世纪80年代末,著名民族学家费孝通先生曾经精辟地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其历史发展经历了从“自在”到“自觉”的历程。[1]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中华民族观在历史脉络中的本土演化轨迹。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时代发展,明确提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四个自信”,这是对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精神面貌的新要求。此后,“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的提出与深化,标志着当代中华民族观不仅立足于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对民族命运的理性思考、对人民福祉的责任担当,更展现出日益开阔的国际视野与文明胸怀,逐步实现了从本土关怀到世界意义的延伸与拓展。
一、自在传承:中国古代族类观念的华夷之辨与天下主义
这里的“古代”主要以1840年为分界线,之前实行“闭关锁国”,长期延续“内华夏,外夷狄”的思想,强调华夏正统。1840年后“睁眼看世界”,思想逐渐转向“谓他人而自觉为我”,注重中华民族与西方民族的区分。这涉及“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的议题。
关于民族产生的根源,学术界主要有“原初论”和“现代论”两种观点:“原初论”侧重血统联系和历史文化传承,尤其强调“依靠深厚的文化底蕴来维系共同体成员的一体感”;“现代论”则强调“共同价值观念所产生的认同及对所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政治认同”。[2]综合以上两种观点可见,就中国而言,“原初论”更多对应文明帝国时代的古代民族,“现代论”则更适用于主权国家时代的现代民族。依此思路,综合中国民族的发展轨迹,1840年以前国人的族裔观念更倾向于“原初论”,其核心是围绕“内华夏而外夷狄”的“天下观”,强调民族在历史中的自在传承。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民族现象和民族概念的原生发展轨迹,即中国古代族类观的演化与聚合过程。
此处选用“族类观”而非“民族观”,是因为在中国古代文献乃至古人的意识中,并没有形成明确的“民族”概念。尽管茹莹[3]、邸永君[4]、郝时远[5]、龚永辉[6]等学者已对汉语“民族”一词的源流、语境及演变进行了详细论证,指出该词在古文献中“的确少见,不过并非不见”[5],然而学界普遍认同,“民族”在古代汉语中多为“民”与“族”作为独立词素的自由组合。进一步说,尽管“民族”一词在古代并不常见,但“民”与“族”二字的自由结合与使用过程,实质上反映了中国古代族类观逐渐形成和凝聚的历程。
要探讨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则无法回避对“民族”概念的辨析。关于中国“民族”概念是“舶来”的,抑或“本土”的,至今仍是学界争论的焦点。这一争议的深层症结就在于中西文化(文字)对接(对译)的问题。主张“舶来说”的学者,往往带有“与国际接轨”的情结;而坚持“本土说”者,则更多受到“中国化”叙事与“中国话语”等因素影响。然而,无论对“民族”概念持何种见解,也无论将其归为“原生论”“建构论”抑或“工具论”,民族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始终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即你“论”或者“不论”,它都“在”那里,自然存在,原生发展。
中国传统典籍中,“民”多指“贱”,“族”倾于“贵”,以致后来逐渐将“民”与“族”组合为“华”“夷”的统称,其中所体现的就是中国古代族类观由“华夷之辨”到“华夷互化”乃至“华夷一体”的自然发展和自在凝聚的客观历程。事实上,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已初步形成。所谓的“夷夏之称始于西周,夷夏之辨严于春秋”也已经过考据和认定。[2]“华夷之辨”,辨于礼仪习俗,符合“礼仪之大”“服章之美”者称为“华夏”,而“殊章服,异习俗”者则视为“夷狄”,于是就有了以华夏居中,东夷、西戎、南蛮、北狄的民族分布状态和以京畿为中心,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各五百里的央地关系。所以,“华夷之辨”的标准在于先进抑或后进,在于“礼乐”,即重于文化认同而非血缘认同抑或地域认同,即使典型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也是基于文化基础看待民族关系。所谓的“尊王攘夷”,其主线仍是维护华夏文化正统,而非拘泥于血缘和地域范畴。孔子作《春秋》曰:“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这一论述奠定了之后“华夷互化”的基调。
“华夷互化”的实质就是承认各民族交往交融的事实,这也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凝聚的根基。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华夷互化”的典型案例屡见不鲜。“夷”变“华”的典型如孟子的“中国圣王无种说”:“舜生于诸冯,迁于负夏,卒于鸣条,东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毕郢,西夷之人也。”“华”变“夷”的例子如《史记·五帝本纪》所载:“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驩兜于嵩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史记·匈奴传》亦记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桀崩,其子淳维妻其众妾,遁于被野,随畜转徙,号荤育,逮周日盛,曰猃狁。”《魏书·序纪》亦载:“后魏之先,出自黄帝,黄帝之子曰昌意,昌意少子,受封北国,其后世为君长,统幽都以北,广漠之野,黄帝以土德王,北俗谓为拓,谓后谓跋,故以为氏(拓拔氏)。”这种“互化”的根源,在于历代统治者和文人所倡导的“有教无类”理念,“化”的核心为“文化”之化。正因如此,才产生了诸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等较为开明的古代民族政策,也才有了《论衡·宣汉》所描述的“古之戎狄,今为中国;古之躶人,今被朝服;古之露首,今冠章甫”的“华夷互化”现象。
当然,华夷之辨兼具地缘、血缘、文化三种属性,其中文化属性始终占据主导,无论是“内华夏外夷狄”,还是“五服制”,其核心皆是维护华夏文化正统地位,正是文化的承继,才促成了“华夷一体”的聚合。因此,长期以来,中土与四方的地域变迁,华夏与夷狄的血脉交融,最终都归结于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不可否认,古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族类观曾衍生出诸如尊夏贬夷、夷夏严防、以夏变夷之类的华夏中心主义,但这些观念多盛行于王朝动荡和民族纷争时期,即便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割据、魏晋南北朝的“五胡入华”,乃至五代十国的政权对峙,“华夷一家”“夷夏一体”的观念也一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主流:在“华夏”方面,战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体现了华夷文化间的开放、包容、互鉴与互化;在“夷狄”方面,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其实质就是对华夏文化的一种自觉认同和精神皈依。隋唐以降,华夷“一家”“一体”的族类观更为清晰、明朗,这一观念既体现在“华夏”统治者身上,如《资治通鉴》所载唐太宗关于“华夷一统”的理念:“夷狄亦人耳,其情与中夏不殊。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7]亦反映在“夷狄”统治者的论述中,如雍正帝在《大义觉迷录》中强调:“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8]正因如此,不分内外、华夷一家的族类观也一直占据着我国古代民族关系思想的主流。
可以说,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其核心内容即夷夏观,所谓的“华夷之辨”“华夷互化”“华夷一体”,无论其间有诸多纷争,乃至割据改朝,但最终均以“一家”“一体”为主轴螺旋演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生互化。这种“多元一体”的民族发展现象由来已久,或者可以说,延续了上下五千年。而正是得益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大一统思想,无论是华夏主政中国,还是夷狄入主中原,均以一统天下、协和万邦为最高的政治理想,体现在族类观上,就是华夷一统的观念。正是在这一层面上,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实现了与天下主义的有机契合。
天下,在古代中国人看来,更多的是一种文明的秩序,而非地缘政治的概念和地理分界的观念。天下观的形成,来源于古代中国对华夏正统的维护,厚植于华夷一体的民族聚合。所以,归根结底,所谓的天下主义,其实就是夷夏观的提质与升华,是一个不断地以夏变夷、化夷为夏、夷夏互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不断地以华夏正统为中心将四方夷狄向内凝聚的过程。也正因为这一天下主义,使得无论是华夏还是夷狄,都有了聚合、认同的核心,即超越种族、宗族、地缘和国家的华夏文化的统合。既然中国古代的族类观中,夷入华则华之,华入夷则夷之,有教无类,那么,所谓的华夷之辨,也就并非一种族性概念的区分,而是一种文明的分野。对此,陈寅恪先生有论:“汉人胡人之分别,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9]钱穆先生有言:“在古代观念上,四夷与诸夏实在有一个分别的标准,这个标准,不是‘血统’而是‘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此即是以文化为‘华’、‘夷’分别之明证。”[10]所以说,中国古代族类观的发展,与其说是华夏夷狄各族类的共生互化,倒不如说是中华文化的交融聚合。
综合分析来看,中国古代的族类观,很大程度上就是文化观念上“我者”与“他者”的区别,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又随着历代王朝的统治取向、政治环境、央地关系等变化不断摇摆反复,这就决定了华夷之辨、华夷互化、华夷一体等族类观的演化不是线性的而是螺旋的发展,其中,天下一统的理念始终对华夷一体、夷夏一家起到统合作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天下主义作为中国历代王朝及其统治者最高的政治思想,这也决定了中国古代族类观无论如何张扬与收缩,始终都遵循着融合、一统的发展主线。潘蛟曾精辟指出:“所谓的‘民族观’并不是纯净的认知,而是对应着弥漫不定的权力情势不断预设和构建权力关键的混沌叙事。作为权力叙事,所谓的‘民族观’与其说是进化的,倒不如说是追随着权力情势的变化而摇摆不定。”[11]这就说明,无论历代王朝政权如何更替,华夏抑或夷狄,在天下主义的统合之下,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淳朴的一体、一家意识,即华夷一体、夷夏一家。
这种意识,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积淀及其基础来源。虽然,“民族”作为观察和研究民族现象的一个基础性的概念,国内外至今都没有一个广泛接受乃至普遍共识的界定,但作为人们共同体,共同的文化基础、共同的心理素质、共同的道德理念,这些都是形成民族共同体不可或缺的要素。沿溯中国古代族类的发展,就会发现,其族类观,就是在文化的基础上凝聚与构建起来的。华夷之称,始于先秦;华夷之辨,虽涉血缘、地域、服饰、饮食、习俗等,但更多的是华夷文化之辨。自在的华夷实体,无论是天下一统,还是分裂割据;无论是华化于夷,还是夷融于华,最终都自觉地凝聚于礼乐政教的华夏文化正统中。正是这种有教无类、教化天下的文化自觉,中国古代的族类观,虽然在某些历史时期也会出现贵华夏、贱夷狄的狭隘民族观,但交融、一体始终占据着主流。而也正是在历朝历代中央王朝天下主义、大一统的治理理念下,中央华夏、四方夷狄都主动或者被动地参与族际交往交流交融,最终华夷一体、夷夏一家,基本完成了自在的中华民族实体的形塑,具有了“四海之内皆兄弟,九州方圆是一家”的共同体意识。这个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今天我们所强调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雏形。
二、自觉凝聚:民族主义冲击下中华民族观的自我审视与他者借鉴
中华民族的概念,源自梁启超1902年所著《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中“我中华民族”[12]的称谓,俨然就是华夷一体、夷夏一家的凝练与升华。之后,随着梁启超“小民族”与“大民族”观念的提出,[13]国人的族类观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内华夏外夷狄”转向了时代的“内中国外夷狄”,“内中国”指向中华民族,“外夷狄”则指向西方民族。
这种转变,来自近代中国的政局巨变和思想激荡。如果说,大一统的国家观念在近代中国被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击得粉碎,那么,“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理念则在近代中国救亡图存、民族独立、民主建国的时代大潮中愈发凝聚,进而统合。当天下主义在近代中国遭遇到了民族主义,后者的时代意识与强殖输入不仅重塑了近代中国社会,也改变了近代国人的中华民族观,促使了其由原先的文化凝聚更多地转向了政治动员,传统的族类观也日趋融进了现代民族主义的思潮。因为,1840年的鸦片战争,既是中国王朝国家与西方民族国家的首次武力碰撞,也是天下主义落幕、西学东渐的肇端。西方世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理论曾对近代中国社会思潮产生一定影响,促进了中国社会对国家建构方式的反思。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的华夏文化族类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塑造为中华民族观。
中华民族概念提出伊始,就作为一种民族凝聚和社会整合的力量所在,这与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崛起密不可分,也体现了近代国人中华民族观自觉凝聚的过程。近代中国,面临着“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帝国主义的强殖入侵,民族危机的日益深重,强烈地刺激了国人“谓他人”和“自觉为我”的民族意识,内忧外患、保国强种的思想驱动,使得民族主义成为当时救亡图存的利器。近代国人的民族主义解说及运用,肇始于当时的社会精英和知识分子。如梁启超对此就有诸多论述:“民族主义者何?各地同种族、同语言、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是也。”[14]“今日欲抵挡列强之民族帝国主义,以挽浩劫而拯生灵,唯有我行我民族主义之策。”[15]“自十六世纪以来,约四百年前欧洲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因民族主义所磅礴冲激而成。”[14]“民族主义者,世界最光明正大公平之主义也。不使他族侵我之自由,我亦毋侵他族之自由。在于本国,人之独立,其在于世界也,国之独立。”[13]其他诸如孙中山:“民族主义,并非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兄弟曾经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16]汪精卫:“凡民族必被同一之感,蒙具同一之知觉,既相亲比以谋生活矣,其生活之最大者为政治上之生活,故富于政治能力之民族莫不守形造民族的国家主义。此之主义名民族主义。”[17]可见,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崛起,一是为“抵挡列强”“挽浩劫而拯生灵”,二是要实现“我之自由”“国之独立”。原因在于:当天下主义日渐式微,中央威权不断丧失,地方分离势力益盛,彻底地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推向了穷途末路,此时,强国保种、民主建国的思想和理念在风雨飘扬的近代中国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中华民族观也开始了由自在发展到自觉凝聚的形塑过程。
近代国人的民族主义,实际上是对外来侵略和殖民主义的一种本能回应。对于近代国人的中华民族观而言,虽然有“谓他人而自觉为我”之别,但其初始还是没有能够跳出传统族类观的窠臼,“华夷之辨”“尊王攘夷”依然为个中要义。诚如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付诸民族国家构建实践的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口号,为推动辛亥革命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核心依然是排满而非反帝,所谓的“恢复中华”,与传统族类观的维护“华夏正统”一脉相承。当然,梁启超也将当时这一社会思潮一语道破:“平满汉之届,诚支那自强之第一阶段。”[18]“恢复中华”“平满汉之届”,显示了当时孙中山、梁启超等人较为深厚的“汉族主义”情结,这与西学东渐而来的西方民族主义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建构理路类似。由此看来,辛亥革命前夕,所谓国人的民族主义,与西方盛行的种族主义息息相关,两者结合,成就了种族的民族主义。如果联系到现代意义上民族概念的“舶来”性以及蔡元培的“血液、习俗”[19]两别、吕思勉的“种族、语言、风俗、宗教、文学、国土、历史、外力”[20]八部分、汪精卫的“同血系、同语言文字、同住所、同习惯、同宗教、同精神体质”[17]六条件、柳亚子的“血裔、风俗、语言”[21]三同、孙中山的“血统、生活、语言、宗教、风俗习惯”[22]五种力等民族概念的阐释,“血缘”均为其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可见,西方的种族主义与几千年来我国的家族制度和封建宗法制度在近代中国相结合,促成了当时国人的民族观主要致力于汉族共同体的塑造。在“强国保种”的社会思潮影响下,当时我国社会更加倾向于家族和血缘的归属感,强调血缘的重要性,目的是借几千年来的华夏正统以及汉族的强大聚合力,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自尊、自强,这也正是当时众多仁人志士的初衷。
但种族的民族主义在对个体的民族建构起到聚合功用的同时,对国家疆域也存在着解构的风险,因此,辛亥革命胜利后,国人“排满”的汉族主义逐渐转向“五族共和”。实际上,在“排满”过程中,国人对外来殖民的警觉、国家解构的危机感也一直存在,如梁启超就曾指出:“排外于外者不剧,则结于内者不牢;结于内者不牢,则其群不可得合,而不能占一名誉之位置于历史上。”[23]这其中,“内结”“合群”的思想与传统的“华夷一体”一脉相承,只不过此时是由史上的王朝动荡和民族纷争演化为殖民入侵和中西民族对峙,中华各民族一体化和内聚力也在借助“排满”的口号和斗争悄然生成。顺着这一局势,梁启超进一步提出了“合族”的思想:“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个大民族,提全球三分之一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此有志之士所同心醉也。”[13]在此基础上,1912年,孙中山首次提出了“五族共和”的理念,即“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24]联想到此时清朝封建统治已经被推翻、辛亥革命取得了胜利,“五族共和”理念更多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整合上,中华民国建国之初临时国旗“五色旗”就凸显了当时这样的社会整合和政治动员力量。但“五族共和”也仅为权宜之计,孙中山逐渐认识到“五族共和”是中华民国四分五裂的根源,他曾直言不讳地指出:“所谓五族共和者,直欺人之语!”,主张“使蒙、藏、回、满,同化于我汉族”。[25]实际上,结合孙中山的西方游学经历及西式教育背景,其所谓的民族同化主义,与当时西方盛行的民族“熔炉主义”如出一辙,他强调要将中华境内各民族“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26]。之所以有这样的思想转变,主要是国内长期的派系林立、连年的军阀混战以及帝国主义的强殖入侵,使得孙中山等人意识到只有整合起全国各民族的力量,才能维持国家疆域的完整,完成民族国家的建构,因此,他在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进一步解释了“民族主义”的内涵:“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26]并在同年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规定了民族主义的任务,强化了反侵略、反帝国主义的思想:“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立。对于国外之侵略强权,政府当抵御之,并同时修改各国条约,以恢复中国国际平等,国家独立。”[26]虽然,此时的民族主义依然带有强制同化的局限,但其中体现出来的促进民族交融、提升中华民族认同也得到了整合和深化,“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27“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28]等的提出,彰显了此时国人的中华民族观已经开始了中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结合。
对于“民族自决”,早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持肯定态度,如马克思、恩格斯就认为每个民族都有独立自主和组建民族国家的权利,[29]“每一个民族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30]世纪后,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理论观点的基础上,从俄国具体的历史特点出发,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进行了理论阐述和政治实践,如其在起草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纲草案》时就提出:“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31]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把民族自决原则付诸俄国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采取了充分体现民族自决权的自由联邦制。至20世纪60年代,苏联成了一个由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民族自治共和国、8个民族自治州、10个民族自治区组成的联邦制社会主义国家,逐渐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也接受了“民族自决”的理念。1921年7月,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第三条就明确指出:“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要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并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①所谓的“苏维埃管理制度”,实际上就包括了以民族平等、民族自决为基础的联邦制。从民族平等、国家统一的角度出发,中共二大以后,民族自决纲领在很长的时期内成为了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频繁出现在各种会议、文件乃至早期中共领导人的讲话中,如党的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党的六大的《政治决议案》均提到了“民族自决”的主张。可以说,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族自决”一直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中。
实际上,此时的“民族自决”,指的是以中华民族为主体的自决,因此,无论是国民党的“民族自决”思想,还是共产党的“民族自决”理念,虽然阶级本质和政策践行有所差异,如国民党奉承的是中华民族“一体论”,各民族同出一源、同化一体;[32]共产党提倡的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是中华各民族的统称,[33]但都是近代中国内忧外患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凝聚与高度聚合。“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激辩,就是中华民族认同的具体体现,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加速和加深了近代国人的这种情感和体认。
1927年,为转嫁国内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日本炮制出了臭名昭著的“田中奏折”,以“民族自决”为幌子,在东北、华北等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扶持、建立起了几个由其支持和操纵的傀儡政权,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对中国边疆地区的占领,为全面侵占中国奠定基础。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分而治之”“逐渐蚕食”的阴谋,早在1935年,傅斯年就指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是历史的事实,更是现在的事实。”[34]年,日本实行全面侵华战争,顾颉刚明确表态:“在中国的版图里只有一个中华民族。”[35]至1939年,在傅斯年“吾辈正当曰‘中华民族是一个’耳”[36]的感召下,顾颉刚于当年2月13日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37]一文,由此掀起了近代以来第一场关于“中华民族”性质的大讨论。从这场大讨论中来看,学者的分歧点主要基于学理上,如顾颉刚就明确了“民族”的建构属性,认为“民族”是“人力造成的”,是“指营共同生活,有共同利害,具团体情绪的人们而言”,也即“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进而指出,中华民族实则就是中华民国的全体国民[37];费孝通则从人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顾颉刚混淆了“民族”与“种族”的区别,主张中国人民在文化、语言、体质上有着明显的分歧,中国有很多“民族”[38]。但无论学理层面存在多大分歧,学界对于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和整体性的认识已趋向于一致,尤其是在事关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上,如顾颉刚认为“我们不要根据文化、语言、体制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我们政治的统一”[37],而费孝通也认识到日本利用“民族”概念的侵华阴谋而“完全拥护”顾颉刚的政治立场。[39]所以,“中华民族”提出,实际上就是一种整体化的中华民族观,表达的是当时国人渴求实现中华民族的整体独立、实现统一的国家主权的高度共识。
“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争论,无论是学界的思辨,还是国共两党执政理念的分歧,都是基于内忧外患尤其是外患强压下国人中华民族观的凝聚和统合,这也为后来的抗日战争取得胜利积累了坚实的社会动员力量,奠定了理论指导基础。当然,国民党坚持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的理念,乃至衍化出后来的“国族论”“宗族论”,实际上就是坚持“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合而成的”观点,以汉族为核心同化国内各宗族,构建中华民族一体,忽视了中国境内其他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导致其后来民族政策的虚化和解构;中国共产党坚持的“中华民族”理念,则明确表明中华民族所代表的是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口,……包括汉、满、蒙、回、藏、苗、瑶、番、黎、夷等几十个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33],这也为后来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导向和历史及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中华民族观中“一体”与“多元”的辩证关系,也极大地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工作的规划、布局和实施。总的来看,此时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指向中华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文化上兼容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具有共同历史条件、共同价值追求、共同物质基础、共同身份认同、共有精神家园的命运共同体特质。
三、自信拓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学理维护与话语坚守
中国共产党秉承“中华民族”的理念,最终于1949年建成了一个主权独立、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说,中华民族观的产生主要是1949年前内忧外患尤其是外患强压下的结果,1949年后,随着外患的逐渐缓解,内整逐渐成为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主流,即开启了“中华民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组成的”的民族多元构建时代,由“一”走向“多”,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和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初抉择,看似是对日本针对中国实施“分而治之”、蚕食政策的一个有力回击,实质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多民族历史和现状的一种正确认识和深刻体察。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从最初的“联治主义”②到“联省自治”③,再到“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前两者深受联邦制和西方自治思想的影响,更多关注的是国家政权建构和地方事务治理问题,后者则将重心转向中国民族的多元状况及其多元诉求。从这个层面上看,中国共产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初衷,就是为了实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解放和独立,从而达到凝聚各民族合力、实现民主建国的目的。在以上理念的指引下,政策方面,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了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的概念;1938年在延安召开的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作出的“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的决定;1952年批准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践方面,1935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相继在陕北、宁夏等省区建立了若干回民自治政府;1947年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至1965年,又相继成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可以看出,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聚焦于中国民族的“多元”状况,重点考虑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以保护少数民族的多元性。从这一层面来看,新中国成立伊始一直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民族识别工作,同样也是解决中国民族的“多元”问题,因为开展民族识别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为截至1953年,由各民族自行申报上来的各民族的族称就达400多个,[40]8仅云南省申报上来的就有260多个。[41]党和国家当时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弄清楚中国境内究竟有多少个民族的问题。虽然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有“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我们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的说法,但无论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是民族识别工作的广泛开展,都是“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42]“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改善生活”[42]“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42],重心在于“各少数民族”,以少数民族为中心对中华民族进行“多元建构”,这就使得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更多的是倾斜于解决中国少数民族“多”的实际问题,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团结也成为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最关注的政治话语。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直到80年代末期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改革开放,体现在民族观上,就是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拨乱反正。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批判与否定,实际上就是党和国家的民族观逐渐从阶级视角转入民族视角。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国家层面上民族识别工作的具体行动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均对特定历史背景下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和族际关系的凝聚整合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过多关注“56个民族”而非“中华民族”,也面临着族际隔阂加深以及“中华民族”这一国家民族被虚化和架空的危险,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43]改革开放初期,党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移,在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及其他方面逐步实现“共同化”的过程中,因长期“多元构建”遗留下来的一些消极因素也逐渐呈现,如刻意突出民族身份、少数民族权益意识增强等,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构建”,这也引起了党中央的关注,具体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两个离不开”④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党和国家对上述消极现象的一种“拨乱反正”,所谓的“离不开”,强调的就是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聚合力,凸显了“共同体”意识。体现在理论上,就是1988年费孝通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开启了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由“多元建构”步入“一体建构”的时代,是“中华民族”概念的重新回归,毕竟,从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政策层面,更多关注的是各民族的多元化,导致了官方文件中鲜少出现“中华民族”一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之所以强调各民族“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44],“具有一种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45],费孝通认为需要唤起中华民族的“一体”意识,以此来凝聚国人的精神和力量,以整体的中华民族观来认识和思考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的复兴。
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相生相伴的,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兴起的“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的激辩。这种激辩,既与学界关于学术有无国界区别和取舍的争议有关,也与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对“民族”概念的“静默”有关。虽然,中国共产党自其成立以来,曾对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过程有过诸多的思考,如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与美国记者斯诺的交谈中就做出了“什么叫民族”的阐释,但由于受苏联民族理论尤其是斯大林民族定义影响,即便在各种文献中大量运用了“民族”一词,也“没有对民族概念作出界定”“没有专门论述民族定义和民族特征的文章”[46],以至于在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基本成熟”[47]的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虽然多次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进行过概括,具体如1990年归纳为“五条”[48]、1992年扩充为“八条”[49],2001年又概括为“十条”[50],也没有形成清晰的民族概念。但这并不是说党对民族概念的忽视,恰恰相反,这正是党对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工作的严谨态度和审慎思考,即通过“民族”概念和“族群”概念之间的争辩,来验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正确性。如何在“民族”和“族群”之间寻找一个“公约数”,使之既符合中国民族的传统和现状,又契合世界民族的发展规律,这也是党对民族理论政策一以贯之的态度。毕竟,在挣脱苏联民族理论政策禁锢后的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又面临着西方世界的话语霸权,“民族”概念不仅关涉理论体系的基础,还关涉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何去何从,必须慎之又慎。由此来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同样历经了这样“冷处理”的过程,虽然其一经提出,就在学界引起了关于中华民族整体性、一体化的研讨热潮,被认为是“为我们认识中国民族和文化的总特点提供了一件有力的认识工具和理解全局的钥匙”,[51]但是,政界却相对平静,该理论提出后十几年间相关政策文件鲜少提及。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的一次“大检阅”,催生了两大成果:一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首次出现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52]二是继之前的“五条”“八条”“十条”之后,党再次对民族理论政策进行了“十二条”[53]概括,并首次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⑤。之前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热议、“民族”概念与“族群”概念的激辩,实际上都是为了让理论“飞一会”,最终所有的杂音和争议都在此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了统合:概念的激辩,是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的出台作铺垫;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正式写入党中央的相关文件,则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国特色民族理论体系的学理维护和话语坚守。此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也逐渐成为学界、政界新时期认识、构建中华民族的主流观点,中华民族建构的“多元性”渐次隐退,“一体化”日趋突出,中华民族观也由之前的“多元虚化”开始步入了“一体务实”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后,面对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及其相关论述应势而生,这既是中华民族概念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提质与升华。如果说,之前的中华民族构建,抑或关注“多元”,抑或归拢“一体”,均各有侧重的话,那么,党的十八大以后,无论是“多元”还是“一体”,都整合于“共同体”建构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成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概念的最优表达”[43],进一步确认并强化了“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意义上的内部各民族与国家关系定位以及战略目标,提升了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中华民族自觉。2017年,党的十九大历史性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进了党章,成为党的一个价值遵循;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从根本法的高度确立了56个民族的宪法地位,为中华民族认同、各民族自我认同和各民族相互认同提供了宪法依据和现实基础;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并强调“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无论是入党章、入宪法,还是为主线、为纲,一系列的重要论述表明,新时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共同的情怀、价值和目标。体现在中华民族观上,就有了建设“大家庭”、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责任和使命,有了共同开拓疆域、共同体缔造国家、共同体书写历史、共同创造文化、共同培育精神的自觉和自信;有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体认和情感;有了共同家园、共同身份、共同名字、共同梦想的凝聚和归属。至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及其相关理论成了当前乃至今后中国长期秉承与坚持的一种政治遵循和学术话语。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理顺和统合了长期以来中国民族理论体系的无序与乱象,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长期以来,无论是古代中国的华夷之辩、近代民国的“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中华民族抑或自在多元发展,抑或自觉一体构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由此,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应时应势而生,成了当前乃至今后正确解决中国民族领域问题的“最大公约数”;另一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客观地、深刻地揭示了各民族的发展规律,贯通古今,是当代中国举国上下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国事。一直以来,理论界在民族问题上的最大分歧源于在西方文明中心论的支配与冲击下,长期徘徊于“舶来”抑或“本土”,“仿苏”抑或“仿美”[54]的矛盾中,其中掺杂的学术流派与意识形态的抉择,使其发展陷入纷繁复杂、飘忽不定的困境,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适时提出与逐步深化,正是对以上纷争和问题的挥锤定调和亮旗掌舵,是中华各民族精神统合、力量凝聚的根与魂,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奠基石和主心骨。
“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中,既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开明与通达,也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睿智与担当。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的核心是“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既应和了几千年来中华各民族孜孜以求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大同世界”梦想,也极大地整合和凝聚了各民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韧意志和磅礴力量,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成功践行,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正是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成功实践和丰富经验,中国踌躇满志地向全世界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设想和理念,并经过一系列努力,使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肯定和接受,成为引领世界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源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理念,辐射于全世界民族的发展实际和发展规律,是对西方“文明冲突论”笼罩下的世界秩序的一种突围与解构。西方现行的“文明冲突论”强调的是“文明与野蛮”“先进与落后”的“你强我弱,此优彼劣”的二元对立,视文明与文明之间为“餐桌与菜单”[55]的关系。所谓的“冲突”背后是西方长期以来骨子里根深蒂固的所推崇的唯我独尊的西方文明中心论,追求的是一种要求全世界都应该享有同一价值观念、同一制度体系、同一意识形态的傲慢逻辑和霸权行径,追求的是一种“同一性”,因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今世界因全球化、复杂化、多元化所带来的种族主义、恐怖主义、民粹主义、分离主义等问题。虽然当前世界依然还处在西方所搭建的“非彼即此,零和博弈”的文明框架中,但全球化和区域化飞速发展已使世界各国相互依存、共生发展的状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整个世界已经跨越传统意义上单一国家疆域的界限,逐渐交融成了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民族”“多元化”共生的世界。实践证明,西方所推行的“强者为王”的“丛林法则”已经不能有效地维护和推动人类文明的有序发展,而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56],有效地消解了东西方因意识形态的差异而造成的文明障碍,最大限度地化解了“文明冲突论”给人类文明带来的消极影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承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所倡导的“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提倡的是文明之间的交流与互鉴,尊重多元,求同存异,和而不同,最终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构建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而非西方推崇的“人类价值共同体”,既尊重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并存,也认可世界一体性的发展,共生、共建、共荣、共享、共赢。正因如此,现任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赞道,中国已成为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我们践行多边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57]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彼得·汤姆森也认为,中国所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在这个星球上的唯一未来”。[58]随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继被载入联合国相关决议和文件,而亚太、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非、中阿、中拉、中老、中巴、中柬、中泰、中哈、中印尼乃至人类卫生健康、人与自然、网络空间、全球发展等“命运共同体群”的相继出现和广泛推广,则彰显了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已经拓展到了全世界,给当前错综复杂、云谲波诡的世界格局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可践行的经验与对策。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观的发展,有一个从古至今、由内及外的过程,历经了自在传承、自觉凝聚、自信拓展的发展规律和演绎逻辑,秉承了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史和几千年文明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睦邻修好、协和万邦、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伦理精神与哲学智慧。无论是古代的华夷之辨、夷夏一体,还是近代的谓他人而自觉为我、内华夏而外夷狄;无论是民国时期的尊王攘夷、五族共和、中华民族是一个,还是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多元一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均是中华民族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具体呈现和生态赓续,其间虽有争议,有激辩,有分歧,有冲突,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自始至终贯穿其中,正是这种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整合力,造就了中华文明千百年来的绵延不断和经久不衰。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念面向全世界全人类的提质与升华,为全世界全人类的发展和未来提供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注释:
①具体参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www.cpcnews.cn)资料中心“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库”。以下相关中国共产党历次党代会的资料除特别说明外,都引自该处,不再一一注明。
②“联治主义”最初由李大钊提出,其针对当时中国政局的分裂局面,将联邦制与自治思想联系起来。在李大钊看来,“联治主义”能够实现国家和民族个性的解放与大同和团结,是建立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新生活、新秩序、新社会的一种过渡模式。参见李大钊:《联治主义与世界组织》,载于《新潮》,1919年第1卷第2号。
③“联省自治”最初由梁启超提出,其主张是实行民族自决,限制中央权限,推行地方自治。“联省自治”不仅得到了各地方军阀的支持,也得到了很多社会知名人士的积极响应。参见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五》,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0页。
④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21世纪后提出的”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同样也是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
⑤即: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具体参见本书编写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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