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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致贫”的形成机制、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7-9-15 文章来源:《复旦教育论坛》2007年第3期  作者: 杨小敏
 

 

       :“教育致贫”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子女)接受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社会现象。本文在界定概念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分析单元,引入经济学预算线,对“教育致贫”的机制开展分析,在探究其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教育致贫”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贫困;教育致贫;预算线

 

一、何为“教育致贫”

对于教育,一直以来最为人们所关注的是其传道、授业和解惑的育人功能,但随着改革开放,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逐渐凸显,并且以国家政策的姿态出现,如在高等教育全面收费(1997)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的高校扩招,就是作为拉动经济的政策性举措之一。但在期望通过教育改变命运、摆脱贫困、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教育导致贫困的问题也日渐显现。

较早论及“教育致贫”的是王成新和王格芳,在《我国农村新的致贫因素与根治对策》一文中,他们认为教育消费是农村新的致贫因素之一,即高额的教育费用导致农村家庭陷入贫困[1],但没有提出“教育致贫”概念,尽管如此,还是说明人们开始关注“教育致贫”现象。程林辉以《教育“致贫”与教育扶贫》为题论述了教育扶贫的重要性[2]。彭兴庭以《“因教致贫”:农家子弟上大学的一道坎》为题,陈述了教育导致农村家庭贫困的现象,并进行了政策性呼吁[3]。孙立忠却从乡村教师生活困窘状态的角度论述了“‘因教致贫’必然导致义务教育失守”,这种“因教致贫”所关注的对象是教师,不同于其他研究者所论述的因教致贫[4]。陈烨(2005)认为教育高收费和乱收费、不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体制及“人力资本失灵”是“因教致贫”的原因,并从规范学校收费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改革和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就业教育和办学的市场导向,积极评估与合理规划个人教育投资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5]。余世华在《“因教致贫”原因探析》一文中明确了因教致贫的概念,认为“‘因教致贫’,又称‘教育致贫’,规范的说法是‘教育消费型贫困’,指的是个体由于接受教育而导致家庭或其自身陷入贫困状态这样一种现象。这种贫困又分积贫和返贫两种情况。”[6]

综上所述,关于“教育致贫”现象的探究还较少,概念的界定还不够准确清晰,而且存在认识上的混淆。基于已有的研究本文认为“教育致贫”是指由于个人(子女)接受学校教育而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的社会现象。这种贫困不是非物质层面的文化贫困、思想贫瘠等,而是指物质层面的经济贫困。正如贫困问题专家朗特里(SRowntree)所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要求,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中。”[7]所以,进一步讲,“教育致贫”是指在有限的可支配收入范围内,子女的教育支出导致了家庭在经济上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这样一种状况。

二、“教育致贫”的形成机制

学校教育如何导致了家庭贫困?已有研究将“教育致贫”现象置于整个社会背景,从外部寻找原因,认为教育高收费和乱收费、不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体制及“人力资本失灵”(陈烨)是“教育致贫”的原因。但是,将分析目标进行聚焦,以家庭作为分析单元,寻找直接的内在机理,我们可以更好地解释教育何以致贫,更有利于寻找切实的解决办法。下文引入经济学预算线[8](或预算约束),通过模型构造,对单位家庭的“教育致贫”展开分析。

  假设家庭H在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是一定的,为R()。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家庭的支出项目简化为两类,一类是教育支出OE(),另一类是非教育支出ON()(包括家庭成员一年内总的食物消费支出、健康医疗支出、服装支出、交通和娱乐支出等),假定一年内所有支出物品的价格不变,在既定的可支配收入范围内,经济理性认为家庭H会在教育支出OE和非教育支出ON之间进行分配,即在二者(OEON)构成的多种可能性组合中选择最合算的一种。我们进一步将教育支出均分为6个单位,将非教育支出均分为8个单位。如图1所示,预算线PQ由家庭教育支出和非教育支出的多种可能组合构成。在总额既定的前提下,教育支出额和非教育支出额是此消彼长的,二者构成的坐标点正好形成PQ。价格既定,家庭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教育支出,就必须相应减少非教育支出,在图上就表现为沿着预算线PQ向左上方向移动,反之亦然。教育支出单位数乘以给定的单位价格为家庭总的教育支出额,非教育支出单位数乘以单位价格为家庭总的非教育支出额,两者之和等于家庭总的可支配收入,即R= OE+ON。不难发现,有两种可能的极端组合,一种是(06),即教育支出额等于家庭所有可支配预算收入,非教育支出为零。另一种是(80),即非教育支出额等于家庭所有可支配预算收入,教育支出为零。现实中这种极端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当家庭所选择的支出组合向点P(06)靠近或者停留在其附近的时候,就容易出现经济贫困的状态,这种经济贫困我们采用前文朗特里的标准即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活动要求(后同),“教育致贫”成立。反之,组合点移动至极点Q(80),可以有多种解释,但可能的一种解释就是家庭总的可支配收入极少,只可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支出,但首先必须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在现实中的表现就是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失学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表面上“教育致贫”不成立,但实质上危机随时会出现。

                  

          图1 家庭支出预算线(横轴表示非教育支出。纵轴表示教育支出)

围绕预算线还存在另外两种情况:

(一)R> OE +O 当家庭所选择的组合点在预算线内侧时,对于不同的家庭,意味着一年内所有的支出不超出既定预算,在图1中的点A就是家庭支出的一种组合,说明家庭有较强经济支付能力,预算定额较大,能够满足任何组合偏好的教育支出与非教育支出,因而,点A就会在阴影中家庭所满意的随意位置。这种情况下,“教育致贫”不成立。

  ()R<OE+O 当家庭所选择的组合点在预算线外侧时,表明家庭的经济支出已经超出预算,处于透支的状态,图1中所示的就是家庭选择的支出组合点在预算线PQ的外侧的任何地方,同样可以有多种可能的解释,如果当组合点落在B点的位置及其附近,即在经济透支的情况下教育支出额远远大于非教育支出额,而且B点趋向P,“教育致贫”成立。表现为落后贫困地区家庭因供子女接受学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时变卖家产、债台高筑而导致家庭陷入绝对贫困的状况,城镇低收入家庭因为高额的择校费和大学学费导致家庭陷入贫困。这些陷入贫困的家庭只能维持最低的基本生活,甚至更糟,“餐餐都是开水就馍馍[9]”。

  因而,“教育致贫”的机制就是低收入家庭将有限的可支配收入全部或绝大部分分配给了家庭成员(子女)的教育,最大程度减少非教育支出,甚至通过变卖家产和举债等方式增加教育支出而陷入经济贫困。

这种家庭选择行为出于合理但不合情的动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吻合的。教育支出属于家庭投资行为,人力资本理论认为投资教育是非常有利可图的,相对于其他投资回报率更高。一个家庭冒着破产(从投资的意义上说,“教育致贫”就是教育投资导致家庭破产)的风险满足教育支出,有着强烈的回报预期,当然接受教育的回报还有诸如心理满足、情操陶冶等非物质的回报,但是不同于高收人家庭消费倾向的教育支出,低收人家庭首先考虑的还是教育投入的经济回报,希望通过接受教育增长知识、技能而得到高收入工作。

三、“教育致贫”的原因分析

经济贫困是“教育致贫”的根本原因。这种经济贫困是指在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地域性贫困,以及城市边缘家庭和中西部农村家庭的低收入贫困(按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83元的标准)。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起步晚,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水平落后,相对贫困,年人均GDP水平低,而且地域发展不均衡,城乡差距大。因而,这一根本原因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

家庭有限的可支配收入是“教育致贫”的直接原因。它是上述根本原因的直接表现,从前文关于“教育致贫”机制的阐述可以看出,家庭基于经济理性的原则以回报为动机选择教育支出和非教育支出的一种组合,有限的最大预算直接导致家庭陷入贫困。组合点在预算线上以及分布在两侧的情形已经很好地做出了解释,当组合点落在预算线以内任何地方的时候,说明家庭有足够强的可支付能力,家庭成员(子女)接收学校教育不会导致经济贫困,而当组合点在预算线上和外侧的时候说明家庭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必须进行鱼与熊掌式的取舍,而出现“教育致贫”。

  进一步开展原因分析,我们引入一个“教育致贫”函数。用下列方程式表示:

PE=fOE·R

PEeducation caused poverty=“教育致贫”

  OEoutput 0f education=家庭的教育支出

  Rrevenue limited=家庭有限的可支配收入

家庭的教育支出和有限的家庭可支配收人是构成“教育致贫”的两个相互制约的关键变量。但是,“教育致贫”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家庭的教育支出和有限的可支配收入?换句话说,如果PE=fOE·R),那么,OER各自的值是多少,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联?显然,涉及家庭教育支出和可支配收入的数学度量以及二者平衡点的寻找,这是需要另行探究的命题,是一个关于原因本身的问题。我们所要做的是在此基础上继续寻找方程PE=fOE·R)成立的具体条件,即哪些重要的因素致使这两个关键变量相互作用而构成“教育致贫”,导致“教育致贫”更为具体的原因是什么?

  ()家庭层面  家庭是“教育致贫”的直接载体,除了经济收入低,还有诸如家庭所在地域、成员构成、家庭成员的教育观念等构成了“教育致贫”的实际因素。

  1、家庭所在地域  我国幅员辽阔,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巨大差距,而且同一地区内部也呈现出局部发展不平衡。家庭作为社会存在单元,同其所在的社区和地域有着密切的共生关系。在社会经济文化发达的地区和城镇,家庭整体收入水平较高,支付能力强,自然能够在不影响基本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对子女接收教育进行支付,而且这种教育支付更倾向于消费,以促进子女更高水平的发展。然而,在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乡村,由于历史传统、自然资源和政策倾向等原因,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有限,社会经济文化水平、教育水平低,明显处于劣势,尤其是一些偏远乡村,基础设施落后,基本的生活物资匮乏。其支付能力自然十分有限,面对全国大体同一的“教育价格”,必然会产生贫困和赤贫。

  2、家庭成员构成  主要是指家庭接受学校教育的子女人数和性别状况。在家庭收入一定的情况下,适龄教育子女的数量和“教育致贫”有着直接的关系。受传统多子多福、人多力量大等思想的影响,落后贫困地区家庭多子女现象比较普遍。有所认识和觉悟的家庭明白要改变贫穷的命运,必须读书,所以让子女接受教育,但是由于子女多,就出现了“分蛋糕”的问题,蛋糕是既定大小的,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必然负担较重,相对于子女少的家庭,就更容易形成“教育致贫”。同时,由于基本生存压力和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的偏见,会出现减少或者拒绝支付女孩的教育。进行“重点培养”,以其他子女放弃接受教育从事劳动为代价便不失为一种朴素而划算的策略。所以,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高额的教育费用,尤其是高等教育费用往往导致家庭陷入极度贫困。而且对于失去教育机会的子女来说,是更大的“教育致贫”受害者,负面的影响会持续下去,甚或出现恶性循环。

3、家庭教育观念  这里是指家庭成员,主要是家长对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的价值判断,即投资子女的教育是否合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教育有用论和无用论。观念对行动有强烈的支配力,无论有用还是无用对家庭的“教育致贫”都有着很强的影响。应该说“Knowledge is power"这一宣言已经为世人广泛接受,上至官员政要,下至黎民百姓,都期望通过教育可以改变窘困的生活,奔向美好的前程。但是,受到“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光宗耀祖”等观念的熏染以及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制约等,家庭对于子女教育存在着偏见。从投资的角度看,具有盲目性,对子女接受教育的回报期望比较模糊,明显的现象就是家庭不惜一切代价支付子女教育,千军万马挤独木桥,集体无意识奔高考,向往具有正宗血统的大学。怀疑、否定职业教育,从需求的一端催化了择校问题,高等教育膨胀,以及一连串的教育过度、知识贬值、就业困难等。由于高额的教育投人和预期回报不明显甚至落空,“教育致贫”就已经产生。同时,另一种极端的家庭教育观念——“教育无用”萌生、蔓延。

  ()学校层面  学校是“教育致贫”的一个前提性直接诱因。正是家庭在面对学校教育时,产生了对收入的选择性分配,进而出现了“教育致贫”。

  1、高额的教育费用  学校教育的全部费用构成其成本,根据成本分担的原则和教育的特殊属性,作为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家庭必须部分地分担成本。义务教育属于制度生成性公共品,由政府完全买单,而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成本高昂,教育支出在家庭支出中占据了极大比例。所以,高额的教育费用潜在构成“教育致贫”。

  义务教育法(1986)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是受制于我国较低经济发展水平,“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义务教育经费呈现总量投入不足,主体错位。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中央财政财权上收,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极不对称,财力严重不足,教育经费主要通过开征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摊派转为增加农民负担来筹措。因而出现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高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导致了农村家庭沉重的教育支出负担,“教育致贫”或者放弃教育。而高额的择校费也导致了有限经济收入城乡家庭的贫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政府财力增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经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办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而且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且实行义务教育财政单列,加强财政转移,促进均衡发展。因此义务教育将不再成为家庭“教育致贫”的重要因素。

  然而,高额非义务教育支出导致“教育致贫”的情况会日益严重。具体表现在高中阶段不断上涨的学杂费和上万元的高额择校费,大学阶段的高额学费和其他费用。尽管学校所收取的学杂费只是生均教育成本的一部分,但是相对于有限的家庭收入,高额的教育支出必然导致众多家庭陷入经济贫困。《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3255元,而资料显示一个大学生平均一年的费用都在一万以上,如吉林省政府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2004年,吉林省高校人均学费6000元,人均住宿费1000元,人均伙食费4800元,3项合计,每个大学生一年的费用为118万元,而当年吉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000.42元,也就是说,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4个农民一年的纯收[10]。甘肃省城调队的一项抽样调查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一个大学生1年的费用,相当于1个城市普通家庭或5个农民家庭一年的纯收入[11]

  2、低价值的学校产品  关于学校产品有着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家庭支付子女的教育是要购买学校提供的知识、技能、品格培养和文凭等,从而获得高价值的个人人力资本以期获得高于成本的总收益。理性的投资人总是以追求回报为目的,家庭自觉和不自觉地以合算的成本收益作为行动指南。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分析,家庭支付子女的高额教育费用,预期是要通过投资教育以改善生活现状、摆脱贫穷。但事实证明高额的投入没有达到甚至远远低于预期收益期望,家庭(子女)购买的学校产品面对市场缺乏价值,表现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业难、薪水低、高才低就、学非所用、知识失业等。当然,这种面对市场的低价值有其形成的多种原因,诸如教育经济效益的长期性和持续性、知识技术发展迅速、学校教育和市场脱节、信息失真、配置错误等。但是,这种表现为贬值和低附加值的学校产品事实上直接构成了“教育致贫”。

  ()政府层面  最普遍地实现人民群众的福利是政府存在的根本,消除任何形式的贫困是其应当的职责。政府不是实际导致“教育致贫”的直接原因,但是由于社会转型时期自身转型过程的局限,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观念转变滞后,职责不明确,制度安排、政策制定出现偏差,教育扶持不力等是“教育致贫”难以回避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l、教育管理介入不当  在我国,教育被视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国家权力对其有着严格的控制,因而受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创建于20世纪革命战争年代的根据地政府,形成于50年代,中央集权、上级指示和国家计划是其显著特点。教育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被“包得过多,统得过死”,20世纪80年代中期教育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以来,有了很大改观,但学校仍然受到了过多的束缚,政府行政部门错位、越位,不该管的管,该放的不放,面对社会经济体制转型,反应缓慢甚至抱残守缺,阻碍了合理的市场因素进入教育领域。高校学生培养仍然带有很强的计划指令色彩,介入学术导致了不同程度的干扰与破坏。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放得不够,违背了教育教学自身的规律,招生沿用行政计划思维,导致学校脱离市场和对市场反应迟钝。必然出现产品不适销,学生失业,人不敷出,就会造成“教育致贫”。

  2、教育财政支持不力  政府财政教育投入虽然有了明显增加,但总量仍然不足,而且存在投资结构、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发达国家的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5.1%,欠发达国家教育公共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为3.84%。我国财政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低于欠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国际上,中央和地方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一般为60:40。而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分担比例平均为37:63。基础义务教育,财政投入比重过低,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在国家总教育经费不足以及高等教育经费占总教育经费比例不高的双重作用下明显不足,来源渠道狭窄,来自个人的家庭投资比例过高,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个人支出占家庭年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6%。政府财政缺乏必要的教育平衡机制,地区间教育发展失衡,教育经费支出的地区差异突出。[12]

四、“教育致贫”的对策探讨

  ()倡导符合现实国情的现代教育观  所谓现代教育,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是指朝着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全面发展的个人这一道路前进的教育,有着理论高自觉、从理论到实践、与劳动生产结合、科学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民主开放、不断变革和功能扩展等特点[13]。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人的要求有了巨大变化,社会日益多元,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多元化。所以社会各界应携手倡导新的学习、生活理念,倡导人们摒弃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开阔视野,持民主开放、变革的教育观,接受合适的能够促进个人独特发展的教育,进行有目的的终身学习,而不是盲目追求“象牙塔”,从而消除“教育致贫”的观念因素,促进家庭(个人)合理地进行教育投资、消费。

  ()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为了适应社会变化的多样性,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对教育结构进行调整以保证研究型、开发型、应用型人才的合理比例结构。结构调整既瞄准未来新经济关键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又要面向当前社会急需产业的人才培养,特别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短缺人才。在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迈进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关注市场,合理规划,重点扶持发展和创建一批高、中级职业技术学校。进一步下放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将现行“公办民助”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转变为“国控民营”的经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另一方,按照政府指导和自主投资兴办的原则,在严格审查投资办学资格的前提下,鼓励民间自主投资和兴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促进普通高校内部结构调整,下放高校学科设置和自主招生权,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学科专业,都可以通过市场予以指向。从而促进有效就业,避免家庭“教育致贫”。

  ()保障教育经费足额投入与合理配置  在财政的教育投入上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责任,使财政对教育的公共投入总量每年的递增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按照我国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需要,把财政的教育投入增量,重点用于缩小地区之间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和城乡之间公共教育投入差异,尤其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县乡的教育投入。

  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实行合理的成本分担。在公开学校经费预算的前提下,开展生均培养成本核算,通过社会专门机构开展成本收益评估,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且同财政拨款紧密挂钩,规范学校收费。

  ()改革和完善大学生资助制度  加强助学贷款、奖学金、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避免家庭因高额学费陷入经济贫困。因大学高额学费而导致家庭陷入经济贫困的现象日益明显,而且有悲剧屡屡发生,并且,虽然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但作为准公共品,具有很大的外溢性,无论从社会公平还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角度,政府在财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应该寻求各种途径对家庭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可以尝试通过学券的方式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成本补偿,或者采取基金运作的方式。

  ()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要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致贫”就必须切实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构建城乡一体化、保障有力的和谐社会。相对于城镇,农村家庭“教育致贫”的情况比较普遍,应该得到充分的关注,因为其可支配收入相对有限,而且人口众多。2005年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7%,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3255元,以2001年为基准呈现城乡差距逐年拉大的趋势。所以政府必须想办法增强农村家庭支付能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改变政府原有的输血式扶贫模式,通过经费和制度保障,开展知识、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农民现代化,增加农村家庭收入。

 

参考文献

[1]王成新,王格芳.我国农村新的致贫因素与根治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324(5)326329

[2]程林辉.教育“致贫”与教育扶贫[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42(2)5658

[3]彭兴庭以:“因教致贫”:农家子弟上大学的一道坎[J].教育与职业,2005(5)65

[4]孙立忠.“因教致贫”必然导致义务教育失守[J].中国三农,2005(8B)22

[5]陈烨.“因教致贫”现象及其根治对策[J].中周学刊,2005(4)102103

[6]余世华.“因教致贫”原因探析[J].教育与经济,2006(1)5961

[7]吴理财.“贫困”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分析的贫困[J].经济评论,2001(4)3

[8]()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M].萧琛主译.第17版.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8182

[9]沈颖.毕业陷学债泥潭 就业如镜花水月[N].南方周末,2006-0525(A01)

[10]侯婧姝,彭冰,小权.农村学生害怕考上大学?[N].中国民族报,2005-0517(007.教育)

[11]佚名.大学高收费:上个大学要花多少钱?[EBOL](20050726)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726content_3270049htm

[12]王延杰,钱秀菊.完善我国财政教育投入体制的思考[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4(17)2526

[13]黄济,王策三.现代教育论[M].第二版.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2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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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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